十年近距離發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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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我去近距離發正念,從二零零八年到現在,從沒間斷過。無論春夏秋冬哪個季節,每天早晨準時出發,上午八點三十分必須到達目地地,這是我們地區大法同修約定好了的。

近距離發正念的地點,有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看守所,以及「六一零」所在地。這些地方分布在最東邊或最南邊,路途有的很遠,得需乘車去。我地區六十歲以上乘公交車可以辦半費卡,七十歲往上可辦免費卡,我六十九歲了,沒辦過公交卡,往返都花準備好的零錢,有時也「打的」。我把利益之心放下,用心做好近距離發正念之事,不敷衍,嚴格要求自己。

每次到達地點,看到同修就簡單打個招呼後,不再嘮嗑,只是靜靜的發正念,解體邪惡。師父說:「所以除惡是在正法,也是在救度世人與眾生。」[1]我悟到,這是信師信法、圓容整體、幫助被迫害同修的一個重要項目。

十年近距離發正念的過程中,許多時,我排除阻礙和干擾,心中有一股力量,讓我不敷衍,不能因為其它的事而中斷,也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去做這事。

有一次,老伴被出租車碰了一下,上午得去醫院檢查,她勸我別去發正念了。我想不能因這事而耽擱去發正念,就對老伴說你先去醫院,我發完正念就趕去,不還是有女兒陪著你嗎?我去近距離發完一個多小時的正念後,打了一輛出租車再趕到醫院,老伴也沒說甚麼,啥事都沒耽誤。

一次,家裏修暖氣,上午得買暖氣的零件,挺急,但這天得去很遠的新區集體近距離發正念,因為同修被非法開庭,許多同修都趕去了。我想,這次近距離發正念不同以往,更要去,回來再買那些零件。我趕往地點的途中和發正念時,老伴幾次打來電話,讓我快回去。後來晚了一點,老伴雖然顯得生氣,但最後一笑說:「我知道你辦最重要的事了!」

十年過來的歷程,每天近距離發完正念後,接著就去講真相,下午學法。其實「三件事」哪件事也都得精進而不能懈怠。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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