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九年泰安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綁架、騷擾按區市縣分布圖 |
一、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1、歐陽海燕被肥城市國保大隊和汶陽派出所警察迫害致死
歐陽海燕,女,五十多歲,肥城市汶陽鎮袁寨村民。她和丈夫袁榮玉是村裏有口皆碑的忠厚人。因堅持信仰真、善、忍,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中,備受邪惡騷擾、非法關押和酷刑折磨。
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下午,肥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汶陽派出所一幫惡警,闖入歐陽海燕家中,把她和丈夫袁榮玉按倒在地,搶走大法書籍,電腦和真相資料。然後把他倆綁架到汶陽派出所,連夜刑訊逼供,追問資料來源。歐陽海燕不配合,惡警就瘋狂的拳擊她的頭部,扯她的頭髮,猛踢她的雙腿。兩天後,歐陽海燕被折磨的頭部、腰部嚴重受傷,兩腿浮腫,精神恍惚,出現休克症狀。她丈夫袁榮玉被劫持到肥城市看守所。歐陽海燕因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回家後,她被嚴密監控,出門趕集都要向村委請假,還有人暗中監視。
二零一八年六月,肥城市法院欲對歐陽海燕、袁榮玉夫婦非法判刑。這時歐陽海燕已被迫害的直不起腰來,頭部傷重,經常休克。一天上午,肥城市法院和國保大隊及汶陽派出所的一幫人,闖入歐陽海燕家中,挾持著她非法宣判。歐陽海燕被誣判兩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元;袁榮玉一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歐陽海燕年邁的婆婆,因見不到兒子,兒媳又被迫害得經常休克,驚嚇之餘,於當日離世。
歐陽海燕被嚴密監控,不得離開家門。後來肥城市法院要求歐陽海燕去泰安查體,她堅決不去。法院和派出所的人說:不去,銬著也得去。歐陽海燕正色道:我沒有罪,是你們在犯罪,堅決不去。
七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多,歐陽海燕家的大門四敞大開,村民進家後發現,她躺在院子裏,面部紅腫,皮膚全是血泡,腿部、腰部受傷,已經昏迷。鄉親們把歐陽海燕送去醫院搶救,醫院拒收,只得又把她送回家中。歐陽海燕於當晚含冤離世。
肥城市國保大隊和汶陽派出所勒令:立即火化,強行從快處理。親屬只好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將歐陽海燕遺體火化。
2、袁海榮在東平縣國保大隊、接山派出所、岱岳區天平派出所警察迫害中離世
袁海榮,女,五十七歲,原籍東平縣接山鎮,山東煤田地質局職工家屬,法輪功學員。生前住泰安市岱岳區天平街道辦事處鑫源花園小區。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晚上七點半,東平縣國保大隊、接山派出所夥同岱岳區天平派出所的多個警察,闖進袁海榮的家,把她強行綁架。家中十幾本大法書、手機、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搶走。袁海榮被劫持到東平縣接山派出所,連夜審訊。袁海榮不配合,警察打了她一耳光,往她臉上潑了一杯水。這期間警察不讓她休息,不讓她上廁所,對她連續罰站六小時。
二十六日下午二時許,袁海榮被拉到醫院查體,然後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因血壓高看守所拒收。東平縣警察不死心,又把她拉到部隊八十八醫院檢查,做磁共振、B超等,最終看守所還是拒收。他們連夜把她帶回接山派出所。
二十七日上午,袁海榮被家人保釋。回家後,東平縣國保人員不斷的對她電話騷擾。袁海榮去接山派出所要自己被非法扣押的物品時,被非法扣留,訊問兩個小時。之後,國保人員給袁海榮的哥哥施壓,叫他通知袁海榮去國保大隊「認罪」,在構陷她的材料上簽字,袁海榮拒絕。國保人員就進一步向她家人施壓。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晚上七點多,兩男一女三個警察敲開了袁海榮家的門,說是來給她送傳訊書的,並恐嚇說:如果她明天不去接山派出所接受訓話,就直接動用武警來逮人。
一月十九日,東平縣國保人員再次恐嚇袁海榮的親戚及家人。在家人的逼迫下,袁海榮只好與丈夫去了接山派出所。她還是不簽字,丈夫急了,打了她一拳,踢了她兩腳,代她簽了字。
從那以後,袁海榮的丈夫因害怕中共邪黨迫害,一再逼迫她放棄修煉,天天吵鬧。警察的騷擾恐嚇,家人的逼迫吵鬧,給袁海榮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一點多,袁海榮突發心臟病離世。
二、被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二零一九年,泰安市有三十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泰山區十二人;新泰市八人;肥城市十七人。自二零一八年起,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被國保大隊構陷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都移交給了肥城市檢察院,由肥城市法院非法審理。近兩年,肥城市法院不僅誣判了許多學員,而且每判必罰,數額很大,給法輪功學員的身心、家庭生活造成了多種深重的傷害。
區市 | 人數 |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迫害時間 | 刑 期 | 關押地點 | 備 注 |
泰山區 | 12 | 李玉玲 | 女 | 60 | 2016.7 | 四年 | 山東省女監 | |
卜令翠 | 女 | 2016.7 | 三年緩四年 | |||||
黃鳳雪 | 女 | 2016.7 | 三年緩五年 | |||||
王翠平 | 女 | 2016.7 | 三年緩四年 | |||||
閆鳳英 | 女 | 2015.8 | 二年緩三年 | |||||
李和珍 | 女 | 54 | 2017.6 | 三年 | 山東省女監 | |||
戴憲美 | 女 | 72 | 2017.6 | 兩年 | 山東省女監 | |||
李愛華 | 女 | 64 | 2018年 | 五年 | 山東省女監 | |||
朱桂貞 | 女 | 64 | 2019.1 | 四年 | 山東省女監 | |||
平秀英 | 女 | 64 | 2019.1 | 兩年 | 監外執行 | |||
王秀平 | 女 | 55 | 2019.4 | 四年 | 山東省女監 | |||
翟金萍 | 女 | 54 | 2019.4 | 一年 | 山東省女監 | |||
新泰市 | 8 | 周 敏 | 女 | 60 | 2015.1 | 四年 | 山東省女監 | |
張麗萍 | 女 | 60 | 2015.1 | 四年 | 山東省女監 | |||
曹玉光 | 男 | 50 | 2015.12 | 十年 | 山東省監獄 | |||
李 琴 | 女 | 48 | 2015.12 | 十年 | 山東省女監 | |||
王 娟 | 女 | 57 | 2017.1 | 四年 | 山東省女監 | |||
郭義森 | 男 | 65 | 2017.1 | 四年 | 山東省監獄 | |||
周永花 | 女 | 54 | 2017 | 九年 | 山東省女監 | |||
朱家賢 | 男 | 81 | 2016.7 | 三年緩五年 | ||||
肥城市 | 17 | 丁月華 | 女 | 56 | 2015.6 | 五年 | 山東省女監 | |
程蘭鳳 | 女 | 45 | 2016.4 | 四年六個月 | 山東省女監 | |||
歐陽海燕 | 女 | 2018.6 | 兩年六個月 | 被迫害致死 | ||||
袁榮玉 | 男 | 2018.6 | 一年 | |||||
王傳菊 | 女 | 64 | 2019.2 | 兩年 | 山東省女監 | |||
李 國 | 男 | 48 | 2019.1 | 三年 | 山東省監獄 | 寧陽縣國保構陷肥城市法院誣判 | ||
馬秀美 | 女 | 46 | 2019.1 | 拘役六個月 | 泰安看守所 | |||
李珍蓮 | 女 | 69 | 2019.4 | 三年六個月 | 岱岳區國保構陷肥城市法院誣判 | |||
張興河 | 男 | 66 | 2019.5 | 不詳 | 山東省監獄 | |||
趙其森 | 男 | 56 | 2019.6 | 兩年 | 山東省監獄 | 東平縣國保構陷肥城市法院誣判 | ||
鄭洪玲 | 女 | 55 | 2019.6 | 三年六個月 | ||||
張緒民 | 男 | 54 | 2019.6 | 兩年六個月 | 山東省監獄 | |||
劉 芊 | 女 | 54 | 2019.6 | 兩年六個月 | 山東省女監 | |||
韓月華 | 女 | 74 | 2019.6 | 三年六個月 | ||||
鹿克芹 | 女 | 68 | 2019.6 | 三年六個月 | ||||
馬俊婷 | 女 | 78 | 2019.6 | 三年緩四年 | ||||
胡秀香 | 女 | 43 | 2019.6 | 一年六個月 | 山東省女監 |
1、曹玉光、李琴夫婦被新泰市法院誣判十年
曹玉光,男,山東新汶礦業集團原技術研發部副部長,修煉前任新礦集團華豐礦安全礦長。妻子李琴,新礦集團大豐礦三合公司退休職工。
在二零零八年一次礦井地上試驗中,曹玉光被一根水泥柱擊中胸口,肋骨斷裂,內臟出血,一側手臂骨折,在搶救中兩次停止呼吸。手術後,曹玉光從昏迷中醒來,對妻子李琴說:我想看看《轉法輪》。他從此走進法輪功。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新泰市國保大隊李同軍和鐘崇濤以接到「舉報」為由,綁架了曹玉光,將他非法關押兩天。家中電腦、打印機、現金、存摺等財物搶掠一空。四月九日,李琴也被綁架,關押一天。
二零一五年五月,李同軍等人多次到單位騷擾曹玉光,逼迫他簽所謂的「悔過書」,被拒絕。五月十日,李同軍、鐘崇濤再次著便衣撬門闖進曹玉光家中,搶走現金、衣物、手錶、新買的電腦等私人物品。同年六月,曹玉光被新泰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妻子李琴也在外地遭到綁架。十二月,曹玉光、李琴夫婦被新泰市法院非法開庭,誣判十年。
曹玉光、李琴上訴後,泰安市中院將案子退回重審。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再次對曹玉光、李琴非法開庭。編造說曹玉光夫婦在「取保」期間繼續做真相材料,從家中搜出二百四十四份不乾膠和一些標語。可他們家中從未有過標語。律師清點後發現「證物」與檢方說辭不符,當庭指出法、檢、國保人員知法犯法,不尊重法庭。六月二十九日,新泰市法院再次誣判曹玉光、李琴十年惡刑。曹玉光夫婦再次上訴至泰安市中級法院。泰安市中院蓄意違法不開庭、不審理逾仨月,維持原判。
之後,曹玉光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李琴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2、周敏、張麗萍被新泰市法院誣判四年
周敏,女,原泰安市銅絲銅網廠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三次被非法勞教(共七年),開除公職;張麗萍,女,泰安酒廠退休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六個月)。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晚上,周敏、張麗萍在新泰市青雲花苑小區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新泰市青雲派出所警察綁架,遭到新泰市國保大隊長馮大勇一幫惡警的刑訊、電擊和毒打。而後把她倆構陷到新泰市檢察院。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新泰市法院在新泰市看守所內對周敏、張麗萍非法開庭。正義律師針對新泰市檢察院的無端指控,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公訴人、審判長等都處於理屈詞窮的境地。三月十九日,新泰市法院置法律和基本事實於不顧,誣判周敏、張麗萍各四年。她們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泰安市中院罔顧法律,不予開庭,做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五月十九日,周敏、張麗萍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3、李玉玲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泰山區法院非法判刑
李玉玲,女,泰安市大河棉紡廠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李玉玲因訴江在家中被泰山區國保大隊和「六一零」人員綁架,家中大法書、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私人物品被搶走。鄰居黃鳳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三人,與李玉玲同日遭綁架,一併被構陷到泰山區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泰山區法院對李玉玲和黃鳳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非法開庭。李玉玲家人聘請的正義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將泰山區公安局、檢察院構陷李玉玲的所謂「罪證」全部推翻,審判長和法官都無話可說。七月二十九日,泰山區法院無視法律和事實,昧著良心誣判李玉玲四年,黃鳳雪三年、緩期五年,王翠平三年、緩期四年,卜令翠三年、緩期四年。
李玉玲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泰安市中院違法裁定「維持原判」。李玉玲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4、王娟被新泰市法院誣判四年
王娟,女,新泰市青雲街道辦事處泉北村民。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新泰市國保大隊李同軍、鐘興濤等人闖進王娟的家,逼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到拒絕後,他們就強行搜家,將家中大法書籍、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刻錄機、耗材、真相幣等私人物品搶掠一空。王娟當時抱著外孫從家中走脫。
二零一五年三月,新泰市公安局在網上非法通緝王娟。八月十日,王娟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發送訴江狀,訴狀被非法扣留。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李同軍、鐘興濤等人闖進王娟在蓮花山小區的租住房,把她的電子書、MP3、MP4播放器、護身符、訴江狀副本、一千四百元錢、筆記本電腦等私人物品搶走。王娟和兒子被綁架到蓮花山派出所非法審訊。然後王娟被強行送看守所,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王娟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對她「取保」。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王娟被新泰市法院非法開庭,誣判四年。二月十七日,王娟被劫持到北師看守所,因身體原因拒收,她被勒索罰款一萬元,監外執行。
王娟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再次對王娟非法開庭。六月七日下午,國保大隊打電話叫王娟過去,告訴她二審維持原判,並隨即把她扣押。六月八日上午,王娟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5、郭義森被新泰市法院誣判四年
郭義森,男,新泰市新甫街道辦事處周家莊村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因實名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他和妻子杜成蘭被新泰市國保大隊綁架。家中大法書、訴江狀、電腦、打印機、電子書等私人物品被搶走。
杜成蘭因身體原因,當天回家。郭義森被綁架到新泰市北師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八天。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新泰市法院對郭義森非法開庭。當時未做宣判,郭義森回家。三月二十一日,李同軍電話通知郭義森去國保大隊取回被抄走的電腦。郭義森去後得知被誣判四年,並當即被綁架到北師看守所非法關押。郭義森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看守人員以「案件」在上訴期間不准接見為由,不讓家人會見,也不接受家人所送衣物,致使郭義森整個夏天都穿著初春的衣服。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左右,郭義森被泰安市中院「維持原判」,劫持到山東省監獄迫害。
6、朱桂貞、平秀英被泰山區法院非法判刑
朱桂貞,女,原泰安市木器廠退休職工;平秀英,女,泰山區邱家店鎮宋官莊村民。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她倆都曾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講真相救人被非法拘留過。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下午,朱桂貞和平秀英在邱家店鎮駐地發放真相資料時,被邱家店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到泰安市看守所。之後,泰山區國保大隊把她倆構陷到泰山區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泰山區法院對朱桂貞和平秀英非法開庭,誣判朱桂貞四年、平秀英兩年。朱桂貞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平秀英因身體原因被「監外執行」。
7、王秀平、翟金萍被泰山區法院非法判刑
王秀平,女,原山東農業大學附校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冤判兩次(共六年)。翟金萍,女,原山東省泰山療養院內科醫生,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共六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王秀平和翟金萍在泰安汽車站乘車時,被檢查出帶有真相資料而遭扣留。泰山區三里派出所警察把她倆綁架。泰山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曉明和「六一零」中隊長田琳抄了她們的家,並把她倆送進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起初,翟金萍的母親找田林去要人,田林哄騙她說關一個月就放人。一個月後,王秀平和翟金萍被構陷到泰山區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上午,泰山區法院對王秀平和翟金萍非法開庭,誣判王秀平四年、翟金萍一年。中秋節前夕,她倆個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8、丁月華被肥城市法院誣判五年
丁月華,女,肥城市石橫鎮茶莊煤礦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丁月華和女兒李燕被肥城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家中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搶掠一空。丁月華九十歲高齡的婆母因受到驚嚇而住院。丁月華母女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丁月華被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肥城市法院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丁月華非法開庭,誣判五年,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9、程蘭鳳被肥城市法院誣判四年六個月
程蘭鳳,女,岱岳區馬莊鎮雙廟村民。二零一三年冬天,程蘭鳳有幸走進法輪功修煉。煉功後各種病症不治而癒。以前常年被愁雲籠罩的家庭充滿了溫暖、和諧與快樂。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程蘭鳳和女兒周英會去肥城市汶陽鎮某村發放新年真相台曆時,被汶陽派出所警察綁架。程蘭鳳對警察的訊問,均不回答,當天即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肥城市法院在沒有任何家人和親友到庭的情況下,對程蘭鳳非法開庭,誣判四年六個月,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10、李國被肥城市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
李國,男,寧陽縣華豐鎮華新街居民、山東新礦集團華豐煤礦礦產公司職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晚上,李國在伏山鎮呂興村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扣留,之後被寧陽縣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寧陽縣看守所。
當晚午夜,李國妻子、法輪功學員馬秀美在華新街家中收拾物品時,被寧陽縣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於泰安市看守所。家中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被搶掠一空。
七月三日,李國被寧陽縣檢察院非法批捕;馬秀美被寧陽縣公安局「取保」。九月七日,寧陽縣檢察院將案子移交給肥城市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肥城市法院對李國、馬秀美夫婦非法開庭,誣判李國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個月。李國不久就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馬秀美在誣判當天被關進泰安市看守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才被釋放回家。
11、王傳菊被肥城市法院誣判兩年
王傳菊,女,肥城礦務局大封礦退休職工。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王傳菊在肥城張店村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不明真相的惡人張永春舉報,被肥城湖屯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家中大法書、師父法像、電腦、打印機、切割機、耗材,還有一萬多元真相幣等物品被掠走。九月十八日,王傳菊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關押。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王傳菊被肥城法院非法開庭,誣判兩年、勒索罰金兩萬元。三月九日,王傳菊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12、李珍蓮被肥城市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
李珍蓮,女,岱岳區退休職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李珍蓮在范鎮大王村集市上講真相時,被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到岱岳區國保大隊。她身上帶的五千元真相幣和真相資料被搶走。晚上十一時許,家人交了一千元,把她保出來。
二零一八年九月中旬,岱岳區國保大隊警察連續幾天上門騷擾李珍蓮,拉閘停電,欺騙她說那個事(被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就算完了。不料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區公安分局將李珍蓮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肥城市法院對李珍蓮非法開庭。四月二十六日,李珍連被肥城市法院叫去「核實」情況,之後由岱岳區國保人員強制李珍蓮去醫院查體。在泰安市看守所裏,國保人員宣布了法院的判決書,她被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兩萬元。
13、張緒民、劉芊、韓雪華、鹿克芹、馬俊亭、胡秀香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
張緒民,男,五十四歲,原肥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冤判四年六個月。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劉芊,女,五十三歲,原肥城市實驗小學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一年、冤判五年。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韓月華,女,七十四歲,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辦事處北儀仙村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審」。
鹿克芹,女,六十八歲,山東科技大學退休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一年(所外執行)。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審」。
馬俊亭,女,七十八歲,山東科技大學退休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多次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審「。
胡秀香,女,四十三歲,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辦事處姜莊村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肥城市法院對張緒民、劉芊、韓雪華、鹿克芹、馬俊亭、胡秀香非法宣判:張緒民被誣判二年六個月,罰款三萬元;劉芊被誣判二年六個月,罰款三萬元;韓月華被誣判三年六個月,罰款三萬元;鹿克芹被誣判三年六個月,罰款三萬元;馬俊亭被誣判三年緩刑四年,罰款四萬元;胡秀香被誣判一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
14、趙其森、鄭洪玲夫婦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
趙其森、鄭洪玲夫婦,山東新汶礦業集團良莊礦退休職工。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東平縣國保大隊、接山派出所夥同岱岳區天平派出所十多個警察,強行撬門破鎖、入戶抄家,將趙其森、鄭洪玲夫婦綁架到東平縣接山派出所訊問。之後趙其森被非法關押到東平縣看守所,鄭洪玲因身體原因被「取保」。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東平縣檢察院將趙其森夫婦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六月十九日,肥城市法院對趙其森、鄭洪玲夫婦非法開庭。趙其森被誣判兩年,勒索罰款一萬元;鄭洪玲被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兩萬元。鄭洪玲上訴至泰安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趙其森被劫持到山東省魯寧監獄(濟寧嘉祥)。九月二十日,魯寧監獄以不收法輪功人員為由,將趙其森退回。趙其森在東平縣看守所近一年的關押迫害,致使他頭髮脫落、骨瘦如柴。十月二十四日,趙其森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迫害。鄭洪玲因身體原因未入獄,但退休金賬戶被凍結。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