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教訓 走正修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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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我把在一個多月前摔跟頭的事說出來,請同修引以為戒。

今年過年,丈夫從外地打工回來,給我買了一個手機,要給我裝微信,我說不用微信。丈夫說:「別人家在外打工,家人都通過微信視頻聊天,你不裝微信,人家還以為我沒有家呢。」他這樣一說,我不忍心,就讓丈夫給安裝了。這不是夫妻情嗎!就想不玩就行了。

可丈夫又給我裝上快手,明知道不對,心想等他走了就刪掉。可是這一玩,就玩了兩個多月,有時玩快手時把飯都燒糊了,可想當時多執著。後來把快手刪了,但微信還沒有刪。

有一個同修要去南方,在火車站時,因為身份證被中共邪惡做了手腳,被警察翻包發現了大法書,同修被警察送到了派出所,結果同修把我也說出來了。表面上看是同修說出了我,實際是自己有漏,被邪惡鑽了空子。

一天,來了七、八個警察,進屋就翻櫃子,非法抄走了一本小版的《轉法輪》和一個手抄本《轉法輪》,還有一個平板,當時我都蒙了。警察讓我下樓,我就跟著下樓。在樓下,我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做好人沒有錯,但是聲音不大,好面子的心上來了,怕人知道笑話。

在警車上,一個警察說我:「你的任務是發正念,求你師父救你。」我想這哪是警察說的,分明是師父借警察的嘴點醒我。我就開始發正念,求師父救我。我一直在發正念。可是腿一點勁都沒有,全身軟綿綿的。我就在心裏背《洪吟二》<怕啥>。

發了一會正念,感覺好多了,我想既然到這來了,就是要跟他們講真相,我跟他們說:「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真、善、忍是普世價值,做好人沒有錯,法輪大法叫人道德回升,做一個為他的生命。」我覺的警察很可憐,沒有怨恨心,就是要救他們。

我說:「我沒修煉法輪大法之前,一身病,修了法輪大法,全部都好了。」警察說:「回家不要煉了。」我說:「回家必須煉,如果我不修煉,我身上任何一種病,花多少錢都治不好。」我又跟他們講歌唱家關貴敏得了肝硬化,通過煉大法都好了,還有貴州藏字石,那石頭上天然形成的「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那是天意。又說武漢肺炎疫情,很多人都通過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吉言都好了。現在疫情始終都沒有停止,你們要為自己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我告訴他們:「你們上指下派,也不容易,把槍口抬高一釐米。」 警察說:「都知道。」

警察問我來過這裏嗎?我說:「沒有,為甚麼要來這裏?」警察說你這是第一次,我說也是最後一次。警察問我:「你的週刊是哪來的?」我說:「不知道。」他說:「不說,關你個三年五年。」我當時想也沒想就說:「你說了不算,大法師父說了算,大法師父叫我今天回去,我今天就回去。」

當時警察就火了,他說:「你現在就從這裏走出去。」我知道這是我的不善招來了警察的生氣。他說:「你們同修寫文章不是說從我們眼皮底下就走了嗎?你給我走一個。」我就在心裏想:這不是我呆的地方,我得出去救人,求師尊救我,我今天就回去。

我這場魔難就是玩快手、玩微信導致的。我知道我認識的同修還有玩微信的。我要放下夫妻情、兒孫情、利益心等諸多人心。

我還有不願聽不好話的心,那天去一個同修阿姨家,阿姨說你在家好好學法吧,這次出事真得好好找找自己,還說了一些我不願聽的話,我的心裏就不舒服,當時就反駁說:「我咋沒找自己呢,我說我玩微信、太自我、有人心造成的。」回到家就想自己沒做好,這不是又不向內找自己的不足,而是向外看嗎?不願讓人說這不是妒嫉心嗎?

有一次,我給同修寫發正念的口訣,寫到「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1]。我當時想別寫師尊的名字,萬一讓警察看到,我就寫我是師尊的弟子,只走師尊安排的路,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要是有不好的意念上來,就滅它,這不就讓警察抄家時看到了嗎?都是自己不正確的想法招來的。

這之後又發生了一件神奇的事,從派出所回來,我想得為同修著想,儘量不接觸更多的同修,可是我的小喇叭一個多月都不好使,我按一,它就跑到二,按五它就跑到六或七。我悟到是我後退了。

那天去一位同修家,同修最近也是沒出門,我就跟同修說:「咱們上舊勢力當了,它叫咱們分開,咱就分開,這不是師尊要的,師尊讓我們形成整體,咱們也得出去救人,咱們和師尊簽約來助師正法,不能在家消極承受,要聽師尊的話,兌現史前誓約。」師尊說:「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2]救人就是咱們的使命,看到了同修狀態不是太好,學法少了,煉功少了。我說,咱們還要在一起配合講真相救人。我回家煉功,小喇叭一切正常了,再也不後退了,我知道這是我做對了。

我知道我沒有同修那麼精進,他們天天出去講真相,一退都是幾十個,跟同修比,我差的很遠,學法有時走神,煉功能天天堅持,但有時不能入靜。師尊告訴我們曾經和師父層層下走,千萬年的等待,億萬年的輪迴,千萬珍惜師尊用巨大的承受為我們延長來的時間,做好三件事,聽師尊的話,做一個真修實修的大法弟子。

有不在法上的地方,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第二部份)》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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