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昌橋在任職期間,至少九位法輪功學員遭到誣陷起訴,其中:
1. 七十多歲的吳從美老人是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被會理國保警察寧德祥、溫曉紅一行八人到她家,在沒有家人的情況下,將她綁架。據目擊者說:當時警察把七十多歲的吳從美拽倒在地上,使她受傷。後來將吳從美送至人民醫院檢查,卻又欺騙她的家人說,吳從美的「身體好得很」。但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吳從美時,她告訴律師:她的身體因受傷疼痛,難以入睡。後來經易昌橋檢察院起訴,最後吳從美老人被法院判1年刑期。
2.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晚十點半左右,法輪功學員馬凌仙、沈佳鳳、羅繼平、董秀瓊、鄭瓊在雲甸鎮向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雲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分別被非法關押在會理縣看守所、拘留所。、拘留所。經易昌橋檢察院起訴,二零一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理縣五位老太太被法院冤判:馬凌仙一年零四個月;沈佳鳳一年,緩期一年執行;羅繼平、董秀瓊、鄭瓊三人各一年。
3.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點多,會理縣國保大隊、派出所、社區人員敲開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崔德利、張惠瓊的家門,將三位老太太綁架到公安局後,又搶走她們的私人物品,並把她們關押在看守所。一星期後,崔德利因身體出現嚴重病態,被女兒保釋回家醫治,不長時間,又被綁架進看守所羈押,、拘留所。經易昌橋檢察院起訴,二零一六,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會理法院對崔德利非法判刑三年,對花晚霞、張惠瓊分別判刑三年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