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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小凳子」──中共殺人不見血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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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坐「小凳子」是中共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種殺人不見血的酷刑,是其用來「轉化」法輪功學員、逼迫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的一種隱蔽卻殘酷的手段。

二零一一年,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向時任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長楊明山指出女二監的違法行為時,楊明山粗暴的回答說:我們是按省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指示辦事的,我作為監獄長有權制定監獄管理規定,我們不談法輪功學員信仰有沒有罪的問題,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經過法院判決的送到監獄裏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從監獄規定。在女二監《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關於你們的控告檢舉信中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嚴管「坐小凳」是體罰,你怎麼界定,那是一種學習,你有體罰證據嗎?

下面,我們就將女二監嚴管「坐小凳」的事實公諸於世。

被送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如果表示不放棄修煉就被關進「禁閉」室,或者嚴管:將法輪功學員限制在監舍。派「包夾」(專門負責看守法輪功學員的判無期或者死緩刑的重刑犯,每個月都有考核加分)看守監視,還限制與別人交談。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無論「禁閉」或者嚴管的法輪功學員不管老幼,一律每天從早上七點坐到晚上十一點,每天十六個小時,坐在小凳子上(緊閉的坐在床板上),要求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得移動,身體稍有移動,會遭包夾謾罵或毆打。每天一瓶水(1000ml),上三次廁所,不准購買食品(包括食鹽),不「轉化」一直坐到出獄。「禁閉」一般四個月,有的多次關,還有的從進監獄到出獄一直被關押在「禁閉」室。這期間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婦女衛生用水、不准換洗衣服,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得移動,除此之外每天還要強迫聽侮辱法輪功的有關錄音,聲音放到最大。凡是進過禁閉室出來的人聽力都有不同障礙,甚至導致耳聾。由於長期坐小凳子,許多法輪功學員臀部、陰部皮膚糜爛、流膿,坐出老繭。出現雙下肢水腫、血壓增高心血管等多器官疾病。

一、雲南玉溪市主治醫師沈躍萍在女二監被迫害致死

沈躍萍被迫害前
沈躍萍被迫害前
沈躍萍被迫害後在急救中
沈躍萍被迫害後在急救中

沈躍萍,女,當年四十九歲,玉溪市婦幼保健站主治醫師。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沈躍萍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關押在女二監集訓監區,五年期間,因拒絕所謂的「轉化」,被關了三年「禁閉」。整天面對獄警的輪番轟炸(強迫洗腦)、辱罵及喇叭放到最大音量的洗腦錄音。每天十六個小時被強迫坐在光床板上,沒有站立、行走的自由,不得洗澡、洗衣服,來例假也不允許用衛生巾,還隨時被「包夾」打罵或用針扎、用手擰、掐,每天強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藥物,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殘,受盡了非人的折磨,致使沈躍萍咳嗽不止達八個多月,最後導致昏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將她送進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家人接到監獄沈躍萍病危的通知趕到醫院時,沈躍萍的肺已穿孔,奄奄一息,連睜眼、說話都非常困難了。在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的情況下,監獄又強行將沈躍萍轉到條件極差的監獄管理局醫院。在家屬強烈要求下,監獄才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家人將她送到昆明市第三醫院,終因搶救無效含冤離世。

二、七十六歲的倪美珍坐「小凳子」導致生命垂危

倪美珍,女,七十六歲,雲南昆明東站退休職工。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九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年,關押到省女子第二監獄迫害,由於倪美珍兩次都因為不放棄信仰,被關禁閉或坐小板凳折磨,兩次都導致血壓升高、肺水腫,出現生命危險,監獄害怕擔責任,不得不讓家人「保外就醫」接回。

三、殘疾人郭伶坐小凳子導致股骨頭壞死

二零零三年三月,法輪功學員郭伶遭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期間,郭伶因「小兒麻痺後遺症」行走十分困難,但每天監獄都逼她和其他肢體正常的人一樣,走很遠的路去幹苦役。由於郭伶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關禁閉,遭受非人虐待,長期被「嚴管」坐小凳子。關禁閉期間,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不准講話、每天只能上三次衛生間。更不人道的是,月經期惡警還不准用衛生紙。郭伶絕食抗議不公對待,在五十六天的絕食期間,獄警指使犯人對她五花大綁,粗暴的進行野蠻灌食,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由於長期坐小凳子導致股骨頭壞死而保外就醫。

四、何蓮春在女二監被罰坐「小小凳子」及遭到多種酷刑

法輪功學員何蓮春
法輪功學員何蓮春

何蓮春,女,四十六歲,雲南省蒙自縣文瀾鎮高家村農民。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九年兩次遭綁架判刑七年和十年。關押在女二監期間遭到坐「小小凳子」、毆打、緊閉、嚴管、野蠻灌食、灌藥上百次酷刑折磨。由於長期插胃管灌食,導致何蓮春口腔、鼻腔粘膜潰爛、長期胃痛、吐血,被折磨的導致兩次病危住醫院搶救,致使全口牙齒鬆動,一顆門牙和一顆大牙脫落,胃腸功能紊亂,不能吃刺激食物,精神和健康受到極大的摧殘傷害。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凳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小凳子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何蓮春被送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在六監區期間,嚴管達五年多,期間被罰坐「小小凳子」(何蓮春她坐的小凳子與眾不同,只有長約二十多公分,寬約六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給一瓶水(1000ml),長時間(近一年)不得上衛生間,而且經常遭到包夾的毆打,穿「緊束衣」,兩次被開批鬥會,何蓮春進行了二十多次絕食抗議,遭到上百次野蠻灌食、灌藥,飯食裏投放不明藥物,十年中何蓮春只買過二十多元的鹹菜食品,有很長時間連衛生紙都不讓買,不得通信、不得會見家人,蒙自市六一零主任還多次到監獄進行騷擾,由於長期插胃管灌食,導致何蓮春口腔、鼻腔粘膜潰爛、長期胃痛、吐血,被折磨的導致兩次病危,全口牙齒鬆動,一顆門牙和一顆大牙脫落,胃腸功能紊亂,不能吃刺激食物,精神和健康受到極大的摧殘傷害。

有的學員曾經問一個610主任:不要你每天坐小凳子上,只要求你坐在沙發上每天十六個小時你能受得了嗎?他說:我坐不了,一天都坐不了。中共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長楊明山居然將坐小凳說那是一種學習,連體罰都算不上,可見經中共邪黨洗腦的監獄警察的基本人性變異的如此可怕。

歷史上出現過希特勒法西斯屠殺猶太人,那也只是從肉體上銷毀,都沒有強迫猶太人放棄對神的信仰,也具有基本的洗漱的生活權利,相互交談的自由。蘇聯殘暴的勞教所也沒有強迫改變人的信仰,在中共監獄,為了轉變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信仰,卻甚麼陰毒的辦法都會使用出來。中共的邪惡超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惡。

大家都知道,信仰只是人的思想問題,也是一個人的最基本權利。從法律層面來講,這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共《監獄法》也明確規定「禁閉」是對嚴重違規(一般指打架鬥毆、脫逃等)的服刑人員的處罰;「嚴管」是監獄對服刑人員的分級管理的一種方式,一般是關禁閉出來後,或者有犯罪傾向的服刑人員進行管理的方式。但是女二監卻明文規定「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這是明目張膽的侵犯憲法賦予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人的生理是有極限的,從醫學角度講這是在摧殘生命,每天洗漱,婦女衛生用水,經常換洗衣服,保證飲水量,上衛生間,這是人生存的基本條件,也是預防疾病的基本要素。常識告訴我們:如果一個人每天長時間固定一個姿勢,不要說坐小凳子,身體都不能正常血液循環,就會導致中醫講的「氣滯血瘀」,五臟六腑都會受累,導致身體傷害和造成各種嚴重的疾病。

「人之初,性本善。」做人應有起碼的良知,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尊重婦女和兒童視為美德,警察是法律執行者,工作自己不能選擇,但是良知是可以自己選擇的,警察也都有父母親,自己也是為人之父母的,也有姐妹,面對法輪功學員遭受到幾個月,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婦女衛生用水、月經期都不得用紙,不准換洗衣服等等這種非人的折磨,你們居然會下得了手,對侵犯人的生活的基本權利會無動於衷?!

這裏我們善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們,你們應當看清當前的國際、國內形勢,以美國為首的民主國家已經開始針對迫害法輪功以及民主人士、宗教人士,侵犯人權的惡棍中共開始圍堵,對有血債的惡徒開始進行懲治。「天滅中共」已在即!

「人在做,天在看」,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終都得要自己去承擔,所以你們現在唯一的出路是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才是你們明智的選擇!你們可不要當中共滅亡時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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