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角 律師配合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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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最近在看大法弟子聘請律師辯護的過程中,歸納出的一些案例,發現存在一些不足,想與同修切磋交流,以便彌補不足,今後走好走正證實法的路。認識不足之處,敬請同修指正、補充。

一、律師也是講真相救度的對像 聘請明真相的律師

律師是一個群體,我們要利用聘請律師的機會,向更多的律師講真相。在與律師接觸過程中,要讓律師看到大法弟子的風範,穿著和言談舉止要得體,符合大法的標準。律師是常人,我們不能用我們的標準來要求他們。通過講真相,讓律師了解到大法弟子是按大法「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修煉群體,真正的感到大法弟子都是很善良的人,是無辜被迫害,喚起律師的正義感。

無論律師接受真相成度如何,不能與律師發生摩擦或矛盾,遇到矛盾向內找,不要向外看,斤斤計較,混同於常人。請明白真相的律師,若暫時沒有合適的律師,也不要盲從,不能勉強將就,既造成資源浪費,又起不到很好證實法的效果。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個普遍現象,都想別人推薦合適的律師,從而產生一個現象,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都請少數律師,造成請的律師紮堆現象,而錯過聘請其他律師講真相救人的機會。律師接的案子過多,每天奔波於全國各地,也很辛苦,有的庭審結束抓緊時間往另一城市趕,或者出現庭審沒結束就離開的現象,而沒有更多的時間深入、詳細分析案例。

這是我們大陸大法弟子集體沒有做好而造成的。如果我們每個聘請律師的大法弟子充份利用好向當地聘請律師的機會,救度自己身邊的律師,那將會讓更多的律師明白真相得救的同時,主動積極參與進來配合我們證實法。

二、擺正聘請律師的基點

我們聘請律師,是為了配合大法弟子更好的證實法。要注重講真相的過程,大法弟子整體配合好講真相,寄真相信、電話、發短信、貼不乾膠等多種方法配合講真相,或者直接找公檢法司等人當面講真相,讓更多人明白真相,從而得救為目地。

用哪種方法講真相,根據當地同修的具體情況而定,只能建議,不能強求。不要看重結果,要信師信法,相信一切都在師父的掌控之中,沒有偶然的事,一切都是師父有序的安排。

三、簽訂合同 明確律師履行的職責

大法弟子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也有十來年了,我們也應該走好、走正聘請律師的程序,不能像初期那樣靠相互信任,口頭或電話達成約定。我們應該像常人聘請律師一樣,有一個正規的合同,寫明雙方應盡的職責,特別是作無罪辯護等要求一定要寫入合同,若違約應負甚麼樣的責任;付款方式也要走上正軌,付錢要有收據。這樣在資金管理方面才不會出現差錯。

四、無罪辯護不能只依賴律師

證實法是大法弟子的事情,大法弟子是唱這台戲的主角,律師是配合我們更好的證實法。即使律師的辯護不到位,也不能產生怨,要平和坦誠友善的跟律師交流。

我們不能要求律師太多,要站在律師的角度換位思考,中共流氓政權根本不講法律,「709」對律師的綁架迫害,為我們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遭受如此嚴重的迫害,我們很痛心。同時我們也應該向內找一下,是不是我們太依賴律師了呢?

二十年來,大法弟子經歷中共的殘酷迫害,依然走在神的路上,用各種方法證實法救眾生,兌現自己下世前的誓約。律師能接大法弟子的案子,在法庭上為大法弟子公開作無罪辯護,是在虎口裏拔牙,我們不能對律師要求太多,我們應該多替律師考慮。講真相、救人是大法弟子的責任和使命,責無旁貸!

在此,向那些真正關心幫助大法弟子的律師們表示感謝!大法弟子會記住你們的正義辯護、發聲!你們的付出和辛苦,一定會給你們福份,你們一定會擁有美好的未來!

五、鼓勵更多同修走出來反迫害和參與營救項目

協調同修不宜大包大攬,有的大城市只有少數幾個同修成立了營救小組,涉及的面大,被迫害的同修多,根本忙不過來,沒有時間學好法,用常人心做事,容易造成同修的依賴。建議協調同修,放手讓同修去做,充份發揮每一個同修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師父要每一個大法弟子都修成王、修成主。

正法進程已經到了最後最後,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都應該珍惜師父延長來的最後證實法的機會,希望更多的同修主動用法律反迫害、參與營救同修,象資料點一樣做到遍地開花,哪裏有迫害,哪裏就有反迫害;哪裏有被迫害的同修,哪裏就有營救小組。

舉例說,大法弟子A遭受非法開除、扣發工資或養老金等迫害,那麼A同修就應該主動用法律反迫害,珍惜自己反迫害證實法的機會,別人是無法替代的;大法弟子B遭受非法關押迫害,B身邊的同修就是營救小組,應該積極參與進來,營救同修的過程中自己得到實修從而昇華上來,達到法的要求。希望每個大法弟子都走出一條自己證實法的路,紮紮實實的走好每一步。

有條件的要鼓勵被迫害的同修自己及家人參與辯護,可以請當地律師跟被關押的同修及時溝通,費用也不高。不懂要多學、多問,沒有誰天生就會的,一般問題可以先在網上搜索,也可以到當地司法部門諮詢。面對面諮詢也是講真相的機會,可以跟有經驗的同修交流切磋,但不能依賴,還可以到公義論壇諮詢,有懂法律的專家及時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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