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利皆為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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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讀了這樣一個故事:明朝江西鄒子尹,信仰佛教,專行善事,凡是救濟患難、成就別人的事,即使天寒地凍,或是驕陽似火,即使赴湯蹈火,他也在所不辭,所以大家都稱他為大善人。

鄒子尹病死之後復甦,說他死時看見了閻王。閻王命判官拿出他的善惡冊子給他看。一打開,大大的「名利」二字凸顯出來。他一生中做過的每件善事,不是記錄在「名」下,就是記錄在「利」下。他後悔莫及地說:「請世上做善事的人,一定要用真誠心、切切實實地做善事。要把自己的心地打掃的乾乾淨淨,絕對不能像我一樣,帶著名利心做善事。」五天後,鄒子尹就病死了。

他的好友唐時說:「鄒子尹為人或許免不了好名,至於利益,他是個輕財仗義之人,怎麼最後還變得好利呢?一定是他曾經請托眾人幫助行善,起初之念,也是為了行善,等到錢財到手了之後,可能犯了偶爾挪用善款的弊端。」鄒子尹最初也只想暫時借用,但是天長日久,就假借不還了,也就是假公濟私了。這就是鄒子尹一生行善,僅博得「名利」二字的原因。

人在行善時,即使有一絲為名為利之念,就摻了私心雜念,就不是真善、純善。如果以行善之名,證實自己,中飽私囊,那就離善越來越遠了。所以心態偏一點都極其危險。

大法弟子在救人,也是在行善。因在世間在救度,所以免不了接觸人、要花費,所以要嚴格要求自己的一思一念,否則舊勢力就可能伺機放大執著,干擾正念,甚至把修煉人一毀到底。

比如,勸三退人數多了,自誇炫耀;技術精湛,頤指氣使;文章發表了,張揚顯示。這些念頭的背後,都是在強調自己、顯示自己、證實自己,都隱藏著「名」。

再比如,購置大法資料的經費,收的多了,最初是想退回去的,後來忙忙就不了了之。做真相資料的財物,不經意間自己也花了點,最初是要補上的,最終忘的一乾二淨。這樣的行為,雖然本意並不想牟利,但結果還是貪佔了「利」。

師父說,「佛法傳出來是度人的,如果用他來賺錢他是罪大惡極!當然魔它就不在意這些了。」[1]

俗話說,錢是試金石。在名譽面前,虛榮心會顯現;在錢財面前,貪佔心會原形畢露。在做三件事中,如果沒有放下名利情,就在助長名利情的膨脹。有的同修被判重刑,有的病魔纏身,其深層原因,肯定自己有漏,或者根本沒有覺察,或者沒有及時彌補,被舊勢力加大迫害。

師父告誡:「執著於名,乃有為邪法,如名於世間則必口善心魔,惑眾亂法。執著於錢,乃求財假修,壞教、壞法,空度百年並非修佛。」[2]

我們自己掂量一下,當我們抱著骯髒的名利心做神聖的三件事時,是不是「口善心魔,惑眾亂法」[2]?是否是「求財假修,壞教、壞法」[2]?這樣的人,舊勢力、黑手、爛鬼會放過嗎?

私如一道分水嶺,善與惡、正與邪、神與人都以此為界限。在做三件事時,摻雜一點私心雜念,就達不到救人的目地,還可能毀掉自己。所以,在做事前,先端正自己的心,純淨自己的意,正心誠意以後,再去做善事。在修煉中,一定要把握好自己,以純正純淨、無私無我的心態,做好三件事,才是助師正法,才能救度眾生。

修心在先,修心在時時刻刻,修心在自始至終。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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