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養女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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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我今年六十二歲,修煉大法二十三年。修煉前身體不好,結婚五年沒有生育,三十歲的時候,抱養了一個女兒,今年女兒三十三歲了,結婚三年多了,夫妻倆都在北京工作。

我小時得過肺結核、淋巴結核、胸壁結核,經常感冒,凡是有流行感冒我都能攤上。學大法之後,我所有的病都好了,一身輕,二十三年從沒吃過藥,也沒打過針,是師父、大法改變了我的人生,給了我一個幸福的家庭。

我女兒找了一個好對像,對女兒很好,對我們很孝順。女兒十歲時,我得了大法,那時我早上去煉功點煉功,晚上到學法點學法,白天上班,晚上丈夫下班回家做飯,照看孩子,其它家務我都是中午時間回家做。丈夫和女兒從來不干擾我學法煉功,而且都支持我。九九年以前,在我們單位和我們家還成立了學法小組,最多時有二、三十位同修來學法。

女兒也在大法中受益,記得一次女兒感冒發高燒,我說你趕緊念「法輪大法好」吧,再寫聲明把你入過的團隊退了吧,女兒很聽話,就自己寫了聲明退出團隊交給了我,沒過多長時間,高燒就退了,臉也不紅了,身體也不難受了,她一片藥也沒吃,就好了。我媽說,可真快呀,沒吃藥,沒打針就好了。

在我抱養女兒時,我就想在孩子上大學時就把她的身世告訴她,可是孩子在北京上大學,離家很遠,我又怕孩子知道身世後,影響孩子學習,產生一種自卑的心理,就沒敢告訴她,心想等到結婚時再告訴她吧。到了孩子結婚的時候,我還是下不了這個決心,一個是有私心,怕失去女兒,二是怕女兒不開心,從而對我們不好,三是怕她的親生父母家庭條件差,給女兒帶來麻煩,種種原因,所以就一直沒有告訴女兒這個真相。

這件事就總在腦子裏轉……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我早上和同修約好去講真相,就在我下樓的時候,著急從包裏往出拿手錶,不小心踩空了樓梯,把腳脖子摔骨折了,當時我趕緊求師父救我,我站起來,上了一個台階,再也不敢上了,只能爬著開開門回家。我知道是自己修煉上出現了漏洞。

回到家後,先到師父法像前求師父救我,然後上床發正念,找自己。找到了許多執著心,如:利益心、私心、急躁心、怕心、妒嫉心、親情、不讓人說的心、顯示心、歡喜心等。最根本的執著就是利益之心,其次就是親情。我和同修學法時,邊學邊找執著,找到了就得去掉它。

以前家中的經濟大權在我手裏,從來都沒有告訴過丈夫我們家有多少錢。從學法點回來,就把我家裏有多少錢都告訴了丈夫,和他說:「這都是我的不對,以後這些錢就都存在你的名下。」

關於讓女兒知道她親生父母的事情,我先和丈夫商量,他一開始不同意,我再三勸他才同意,然後我再和我的姐弟們商量,當然了他們都不支持我。記得一次,我給小弟媳打電話,她說:我都生你的氣了,怎麼能幫著孩子找親媽呢,要是我到死我都不告訴她,你白養了這麼多年了。我說:不能這麼說,我得替她親生父母著想,一個做父母的,七天孩子就給人了,到現在三十多年了,卻不知孩子生活的怎樣?養父母對她好不好?如果找不到自己的孩子,到死也閉不上眼睛。再說我也得為我女兒著想,女兒三十多歲了,還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不論是對誰,我也得做到真,必須把真相告訴女兒。

因為我當時還不能下樓,四十三天時,我自己能走了,但走的很慢,我才把我腿是摔斷了的真相告訴丈夫,才讓他看了我腿斷的地方,他很吃驚,我以前告訴他是腳崴了,不讓他看我的腳,我說這是我師父替我承受了,師父救了我,不然不吃藥、不打針就能好的這麼快,你趕快去給我師父磕頭,謝謝我師父,明天多買點水果給師父上香。他就跪在師父法像前磕了好幾個頭。

我打電話找我的表姐,因為這個孩子是我表姐給我要的,她在醫院工作,通過她的同事抱養的孩子,可是表姐和她的同事都已經退休多年了,互相之間都沒有聯繫了,所以找到她的同事和孩子的親戚都很困難。

在找之前,表姐一再問我,你不後悔,我說不後悔,就麻煩你辛苦點。在表姐的努力下,時間不長就都找到了。原來孩子的親生父母本來不在我們一個城市,可是就在二零一七年退休後買房搬到我們這裏居住了,這樣見面就很方便了。

就在中秋節的前幾天,我們雙方在飯店見面了,互相了解了情況,覺得她的父母也挺可憐的,因為超生,是在娘家生的,到第五天的時候,把孩子送到小姑子家,因小姑子家的小孩比這個孩子大幾天,想讓幫忙照看一下,沒想到的是,等她走後,孩子的奶奶就決定把孩子送人,說是怕她的兒媳丟了工作,這樣就把孩子送給了我們。當時我們只知道是超生,不知道是親生父母不知情。我們都很同情他們,所以我們決定讓他們和孩子見面。

中秋節後的一個週六,我們用電話告訴了女兒的身世,女兒感到很震驚,我們雙方都很激動,女兒哭的很讓人心疼,丈夫和我在電話這邊也是一直在掉淚,我們儘量的替她的父母說好話,我說這個事情不能怪你的親生父母,是當時的社會造成的,必須計劃生育,超生就會被開除公職。工資又低,開除工作一家人怎麼生活?為了你,你媽和你奶奶家的人都記下了仇了。

姑爺看到這個場面,說:「媽,你這是講故事吧,怎麼可能?」因為我們對女兒特別好,付出的很多,上學不算,就說從他們結婚到在北京買房,我拿出我們的積蓄六十萬元,還不算平時回家給的,我們倆省吃儉用,把省下來的錢都給了他們。我一個女兒,比我姐家娶兩個兒媳婦花的錢還多。姑爺說:「這不是真的。」我說:「是真的,我不撒謊,是時候了,該告訴你們了。」我就把整個事情的經過都說了一遍,告訴女兒不要恨她的親生父母。女兒表示理解,說不恨他們。

十月一日,女兒放假回家,我小弟設宴招待我們兩家,共三十一口人在一起吃了團圓飯,吃完飯大家在一起照了像,場面很激動人心,終於完成了我的心願,也圓了她父母的夢。

十月二日,我女兒的婆婆來我家,對我說:「你可真了不起,以後這倆孩子要是對你們不好,我都不會讓的。」我說,我要是不學大法,我是不會這樣做的。十月三日,我女兒的婆婆、大姑姐、女兒、女婿還有我們倆口一起去女兒的生身父母家共進晚餐。

中國新年的前夕,電話中知道女兒的生母得了重感冒,我就和同修一起去她家看她,並給她講大法真相。女兒的父母都退出了團、隊。中國新年女兒回來,我準備了三百元紅包,讓女兒給她的小外甥;準備了一張五百元的購物卡,讓女兒給她的生母買禮物。飯後我給女兒的姐姐講了真相,也退出團隊。

通過這件事情,我的心性得到了提高,我能做到為別人著想了,體會到了師父講的:「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和「不失不得」[1]的法理。表面上,我把女兒送到了親生父母身邊,可是女兒對我比之前更好了,更知疼知熱了。十月一日、過生日、中國新年,都給我們買禮物,還要拿錢讓我們換大房子。我告訴她,現在的存款夠用了,我們不需要他倆的錢。

我心性提高了,我的腳腕斷後第九十三天,就又和同修出去講真相。

我在一九九九年前就失業了。失業後自己又找了一份工作做。三年前,決定辭去工作,只做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如今,我家不但經濟方面有了保障,全家人的身體更健康了。丈夫以前有冠心病,甲亢,嚴重的缺鈣等,女兒也得過甲亢,而且抗體指標不達標,現在全部都好了,是師父給了我一個幸福的家,給我一個幸福的人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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