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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 廣州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被誣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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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因為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封附有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信,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誣判兩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李慶華

李慶華女士,今年五十歲,畢業於長沙理工大學(原長沙水力電力師範學院)財務專業。她自幼性格內向,不愛說話。還體弱多病,上幼兒園時就患上了乙肝,小學三年級時由於肝炎需要住院治療,休學了一年。婚後又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經常失眠、胃痛,後來發展到心絞痛。一九九八年有一次她心臟過度疼痛,導致昏迷不醒。她異常苦惱,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一九九九年三月,李慶華有緣接觸到了法輪功。煉功一個月後,她身體的不適(失眠、抑鬱症、心臟病、胃痛)在不知不覺中都消失了,人也變的活潑開朗。
因為受益於法輪功,李慶華希望別人也受益。二零一七年四月,李慶華通過中國郵政小蜜蜂郵包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李慶華在工作單位被越秀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東山派出所十幾個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李慶華非法開庭。應家屬的邀請,李慶華在黃埔供電局的領導和同事也參加了旁聽。律師依據現有法律,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指出,李慶華郵寄一封信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毫無關係。因為在我國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規定為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李慶華郵寄了一封信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李慶華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件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合法行為。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宣判,李慶華被誣判兩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長達二十三頁的判決書,律師的辯護意見僅僅一小段,八行,不到兩百字。而李慶華本人的自辯僅佔兩行,不到七十個字。判決書詳細記錄了黃埔供電局和越秀供電局的前台、保安、領導以及黃浦區和越秀區郵政工作人員的說詞,還原了李慶華郵寄這封信的詳細過程,連李慶華提交給黃埔供電局領導的要求補發工資和恢復工作崗位和待遇的申請也當成了指控證據。

二十三頁的判決書,只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李慶華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她通過郵政給某人郵寄了一封附有法輪功資料的信。至於郵寄了一封信與指控的罪名有甚麼關係,李慶華究竟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樣利用的、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是甚麼、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怎樣破壞的、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這些關鍵問題判決書隻字不提。對律師的辯護意見也沒有任何回應。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經十九年的迫害中,李慶華女士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工作崗位也由會計變為勤雜工,並長期遭受居委、「610」人員騷擾。


相關責任人
越秀區東山派出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北二街2號,郵編 510699
辦案警察:李建東、吳世雄、黃永華

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陳澎,020-83005554
陪審員:葉錦洪、簡日成
書記員:馮健儀、鄧鳳潔,020-83005743

海珠區檢察院檢察官:柴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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