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以各種手段阻止妻子上訴,不許別人幫寫,不告訴家人,寫好還得抄九份。妻子戴著鐐銬夜以繼日的寫訴狀。她晚上值夜班暈倒,昏迷不醒,監獄門診說隨時有生命危險,到定點醫院也說有生命危險,這才通知我寫封信給妻子。
師父說:「尤其是在這場迫害中,你不能夠升起正念來,反而增加了無數的仇恨。中共邪黨是很壞,不久就一定要淘汰它。可是哪,你們知道甚麼是壞人、好人嗎?你心裏裝的是恨、是惡,大家想想這是甚麼生命?」[1]「善是宇宙的特性在不同層次、不同空間的表現,又是大覺者們的基本本性。所以,一個修煉者一定要修善,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2]
我靜下心來,發正念,求師父加持弟子,加持我寫好真相信。讓每個字都帶著大法弟子的善念、慈悲的能量,而且在寫信中我常默念:「你摸過的東西都會留下能量,都是閃閃發光的。」[3]在師父的加持下,信好像都是現成的,十來分鐘,一揮而就。我深知,此信看守所警察首先過目,於是我求師父加持讓這封信具有慈悲的穿透力。
大法慈悲的能量使我身心祥和,覺得一切不正的都在善解。我來到醫院,兩個武警端著衝鋒槍列立門口,殺氣騰騰,十分恐怖。我若無其事的走進去,相互介紹後,氣氛有所緩和,還都說那信寫的好。
我看到妻子戴著鐐銬,面容憔悴。她說:「我修煉真、善、忍沒有錯,這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利,踐踏法律的不是我而是他們,我原有健康的身體,把我迫害成這樣了,我沒有病,我不掛針!」我說:「不管怎樣說,你暈倒了,還便血,送到醫院來,站在他們角度看,不能說是錯的。站到你的角度當然有你的道理,我也不會勉強你。」她說:「我的上訴還沒寫好呢!有人還不讓我寫!」我說:「上訴是你的權利!」有個隊長說:「沒關係,一會兒叫他(指我)代你寫,寫好我給你拿去。」
我說:「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法制晚報》登載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限制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公民的合法權利,那才是破壞了法律的實施。」這時隊長說:「我以前是學法律的,迫害法輪功是不合法的,真的沒有依據。」我們又談了許多法輪功的事。他說:「我也看明慧網,你說的我都知道。」武警和另三個人聽的一愣一愣的,他們的態度都在發生著變化,有時也給武警解答些問題。我偶爾出去辦事時也有人問,我就給他們講真相,澄清事實,也有罵邪黨的「真是禍國殃民」,還講退了幾個人。
後來,妻子再次被送醫院,看守所要求取保候審,因為有污衊大法的詞語,我們都不簽字。第二天,隊長開車帶我去辦取保,我不願去,因為涉及到不能簽字的問題。他一定要我去。
一路上,我給他講真相。他說:「這些年,光危重病人我都救活二十幾個。」我說:「看你就很善良,人在公門好修行,積德容易,會有善報的,能保護大法弟子是功德無量的事。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更好的人。江澤民一夥不擇手段的迫害,用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及兩高司法解釋栽贓。但是,每當律師們質問法官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時,所有法官都無言以對。歷史上迫害佛法都沒有善終的,人不治天治。從2012年到現在,光貪官抓一百多萬。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令計劃、郭伯雄、徐才厚,他們從來都不會想到秦城監獄是關他們的,這就叫人不治天治,現世現報。對神佛的迫害,天懲隨時都可能降臨。但是,危難關頭,每個人都給一次選擇未來的機會,三退保平安,真名化名都行,神佛看人心,你這麼善良,又能辨別是非,神度善良人,我用某某名字幫你三退吧?」
他激動的說:「太謝謝你了!」我說:「大法弟子是神的使者,救人的是大法師父,你要感謝大法師父。」他激動的說:「謝謝大法師父!謝謝大法師父!」我說:「你得救了,我真心的為你祝賀!」
在這個過程中,另一個隊長也做了三退,還有一個隊長沒來的及,在簡短的時間裏,他告訴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可別把我捅到明慧網上。」我說:「你能幾次站到公正角度說話是很了不起的,應該受到讚賞,我真為你明辨是非高興。」
公檢法相關人員在六一零操縱下,非法判同修四年刑,我找他們一律不見,在同修們配合下,給各涉案人員、市委、政法委、檢察院、高院、高檢寄真相信、勸善信、上訴狀。
訴狀到中院,代理法官就一句話:「認罪可以開脫,不認罪就維持原判,沒有第二個條件。」我說:「根據判決,一個家庭主婦哪來的權利破壞法律實施?她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公民有信仰自由,你想想又是誰破壞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的實施哪!」他支支吾吾的要趕我們走。我們說:「上訴到你這裏了,上訴人的合法權利是甚麼?」法官說:「只有認罪這一條路,你有異議,可以寫好書面遞上來。」我說:「直接遞給你嗎?」他說:「是的。」我說:「正好,我這裏寫好了,有家屬意見書,有《法制晚報 》登出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他接過去看,只是應付推諉。後來,中院維持原判,把虛弱的同修騙去看守所,送到女子監獄。
在反迫害的過程中,無論縣級法院、中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在特定情況下,我都給他們寄過真相信、勸善信,講過真相,遞過家屬意見書,也當面質問過他們。我面對公安局的隊長和幾個警察說:最高兩院關於辦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釋有違憲違法,超越解釋許可權,偷換概念等三項錯誤。「兩高」對所謂邪教問題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那麼兩高的解釋明顯犯了偷換概念的低級錯誤。你們綁架法輪功學員,說低了,你們是不明真相,說高了你們是助紂為虐。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識時務者為俊傑,多為自己和家人的長遠平安想想,不要把執法變成犯罪,願你們有個好的未來。隊長也說:是呀,是呀。
師父說:「慈悲是神永恆的狀態」[5]。無論人明白多少,大法的慈悲,對每個人都會給你選擇未來的機會;大法弟子沒有仇恨,不參與政治,只是用純真善良喚回生命的本性。人僅存那點善良是否還能復甦,命運還把握在自己手中,就像一堆余灰中哪怕還有一點火星存在我們都不要放棄,要用我們修煉人的慈悲與耐心讓它從新燃起來。
法輪功學員修的是慈悲,只要良知尚存,有一線希望,都希望公、檢、法、司人員有個好的未來,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三退保平安。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淺說善〉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5]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為何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