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中共迫害無辜的藉口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在現代文明社會裏,法律是懲惡揚善的工具,而中共用「法律為統治階級服務」這一歪理邪說給中國人洗腦,把法律視為當權者個人意志的體現。中共違背現代文明,讓法律為權力服務,這使得中國的政治法律系統中沒有了公平、沒有了公義、沒有了道德,這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叢林規則。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蘇省蘇州市法院判法輪功學員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兒為父親申冤,當地法院一個名叫顧迎慶的法官說:「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馬主任說:「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這些不法人員毫無顧忌地踐踏法律,可見迫害者的囂張。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邪惡的強權邏輯

現在很多人都認識到,中共迫害法輪功所使用的一切手段完全是非法的。為了欺騙人們參與迫害,中共編造自欺欺人的歪理邪說作為迫害的依據,用「講政治不講法律」、「政治可以超越法律」等等謬論給迫害者洗腦,欺騙他們心安理得地參與迫害法輪功,充當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陪葬品。

從中共的強權邏輯中延伸出來「政治可以超越法律」這個歪理邪說,對許多被中共長期洗腦的人,尤其是公檢法司人員具有較大的迷惑性。「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就是有權就可以超越法律,有權就可以打擊甚至濫殺無辜。中共奪權以來的歷次政治運動都炮製殺人有理的政治口號。人們知道的「以階級鬥爭為綱」、「穩定壓倒一切」等等都是中共不同時期炮製出來的濫殺無辜、殺人有理的邪惡口號。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就是沒有正義,沒有良知,沒有司法公正,自然沒有真正的法治。中共是流氓黑幫加邪教,無法無天為所欲為,以權代法迫害法輪功,搞的是赤裸裸的強權流氓政治,這也充份地體現了中共的邪惡本性。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真正地破壞了法律實施

自二零一三年勞教制度被取消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明顯增多。有的法官在法庭上毫不掩飾地說: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政法委、六一零早在背後就預謀好了,未審先判,庭審只是走過場,打著法律的幌子來掩蓋迫害,讓迫害顯得「合法化」,用低劣的手段來欺騙各界。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中,中共主要是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然而這裏有個大問題。按照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體」,這主要指行為人是單位還是自然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即犯罪主體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小偷偷錢在主觀上顯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的對像,如小偷偷錢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產權」。其四是「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嚴重程度如何。

許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謂的「法輪功案子」中,四個要素竟然缺了三個用於定性的要素!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國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了?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面對這樣的質問,中共的所謂「執法人員」啞口無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但又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製造冤假錯案,草菅人命。

事實上,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講政治不講法律」的共產黨。中共迫害法輪功具有犯罪構成的全部四個要素:(一)「犯罪主體」是中國共產黨(及其屬下的政法委、六一零等等);(二)「犯罪主觀方面」,中共的犯罪行為是故意實施迫害、虐殺無辜,屬於故意犯罪;(三)「犯罪客體」,中共的犯罪行為侵害的對像是廣大法輪功學員,侵犯了他們的《憲法》第三十六條宗教信仰自由權等等;(四)「犯罪客觀方面」,中共的犯罪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與危害,造成了很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無數善良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因此中共才是真正地破壞法律的實施。

中共的「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剝奪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合法權利,法院非法重判無罪的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造成了大量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中共的流氓政治真正地阻礙了法律的實施。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虐殺無辜的邪惡藉口

迫害元凶江澤民密令對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打死算自殺」等等滅絕人性的政策,中共用「政治可以超越法律」這個邪惡的理論欺騙各級官員和警察盲目地執行江澤民的邪惡命令,迫害、甚至虐殺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共的欺騙和洗腦迷惑下,許多參與迫害的人錯誤地認為,打死多少法輪功學員,都可以逍遙法外。因此,「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非常邪惡的,它成了中共另一個殺人有理的藉口。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中共把法輪功作為頭號敵人,動用國家力量對法輪功進行血腥的迫害。突破中共嚴密信息封鎖已經被證實的有四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實際被迫害致死的人數遠大於現在報導出來的人數。這裏僅舉幾例。

(一)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山東省招遠市城南區八十二歲的法輪功女學員郭振香在城區一公交車站點講法輪功真相時,遭夢芝派出所警察綁架。僅僅幾個小時,郭振香老太太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死亡。當家人接到消息時,郭振香已經被派出所警察私自送到招遠殯儀館。

楊玉永
楊玉永

(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天津武清區法輪功學員楊玉永與妻子孟憲珍在家中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武清區看守所,多次遭看守所獄警及牢頭獄霸等人的酷刑迫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律師會見楊玉永時,他還敘述了自己被獄警劉兆剛毆打及劉兆剛指使看守所十三名犯人把他毆打致昏迷的過程。事隔十三天的七月十一日,楊玉永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脖子、身體大面積瘀傷,眼睛裏有血,兩耳朵根有很大的傷口,左乳頭焦黑,腳趾甲有竹籤紮過的痕跡;背部傷痕累累,從腰部往下到褲襠再到大腿根全是血痕。

(三)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李捷春在家裏被北票國保大隊副隊長潘宏凱帶人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庭審,被冤判五年,上訴被駁回,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份被劫持到錦州監獄後轉到大連監獄。僅一年的時間傳來噩耗,身體健壯的李捷春在監獄裏被迫害致死。他在監獄裏遭到毒打、「熬鷹」(不讓睡覺)等等酷刑。

二零零六年三月,知情人士在海外第一次公開了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血腥罪行,震驚海內外,從而撕開了中共活摘器官的黑幕……具體多少無辜善良的人被中共殘酷殺害,現在外界還不得而知。

中共的迫害仍然在繼續著,中共還在不停地綁架法輪功學員,中共的監獄裏還非法關押著眾多的無辜法輪功學員,隨時都還會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

政治超越不了善惡有報的天理

中共不承認天理,但不等於天理就不存在;中共狂妄自大、無法無天,其妄想否定天理是徒勞的。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惡人不管多麼流氓與邪惡,總也逃不出天理的懲罰。中共聲稱「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從而踐踏法律,破壞法治,無理地迫害法輪功,但是政治超越不了天理。當惡報降臨到行惡者的頭上時,欺騙他的中共可救不了他(她)。

例如,原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曾賣力迫害法輪功而受到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嘉獎」,成了中共宣傳的所謂「名人」。其出事前一天還親自下令抓捕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任長霞的轎車在去往登封的高速公路上,與同向行駛大貨車追尾相撞。車內其他人都安然無恙,而坐在後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長霞卻被當場撞死,年僅四十歲,成了中共的炮灰。當惡報降臨時,中共保護不了她,周永康更保護不了她,大家知道,周永康本人現在也成了階下囚。

中共的罪行讓天地震怒!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中出現了大量的惡報,儘管中共害怕人們知道惡報的後果,極力掩蓋事實真相,但還是有許多惡報案例報導了出來。例如,二零一七年,中共六一零、政法委、公安部等不法人員在全國範圍內搞「敲門行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和騷擾,使數萬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一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許多警察是「敲門行動」的主要參與和執行者,結果惡報隨之而來。這裏僅舉三例。

(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北楊集派出所指導員李寧,一九八五年三月生,一級警司警銜。李寧是當地迫害法輪功,實施公安部「敲門行動」的主要執行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二十三時許,他在寧洛高速豫皖交界治安檢查站執行任務後返回派出所途中遭遇車禍死亡,年僅三十二歲。

(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廠橋派出所副調研員谷小冬,一九六零年十月生,一級警督警銜。谷小冬是當地迫害法輪功,實施公安部「敲門行動」的主要執行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他在安保備勤期間猝死,年齡五十七歲。中共安保任務的重點也是迫害法輪功。

(三)重慶市合川區公安局雙鳳派出所所長田徑,一九七八年十月出生,三級警督警銜。他是當地迫害法輪功,實施公安部「敲門行動」的主要執行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時二十二分,他到區局公幹後返回單位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年齡三十九歲。

到目前為止,明慧網上報導出來的已有兩萬多的惡報案例,更多的還沒有報導出來,而且惡報還在不停地發生著。不僅如此,中共自身也在天理的嚴懲之中,中共的解體與滅亡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只是時間問題,跟隨中共的人都將成為其陪葬品。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