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 大法弟子當好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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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在給大法弟子找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過程中,我們要當好主角。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家庭,有的是不明白真相的;有的明白一些真相也只是浮於表面。大法弟子要對家屬講清楚,這樣官司才能打好。同時要讓律師明白大法弟子打官司的基點與常人打官司的不同,在具體操作上進行引導,讓律師更好發揮作用,無罪辯護才有力度。在這兩方面,我談一下自己經歷的過程。

與家屬交流 要有擔當

近期接觸了A同修被構陷的案子。她的家裏比較複雜,因家裏還有修煉的人,心性在甚麼層次、接受到的信息,不一定能起到正面的作用。A同修的娘家在農村,不明真相,對大法抵觸的厲害,不但不了解,還在痛恨修煉的家人A同修。

第一次找到A同修母親的時候,我們正在看守所陪律師會見其他同修,我們讓她母親過來,帶甚麼證件等,她還是很痛快的,母親救女兒心切,我們約定在一個地方見面,這時這個地方已經是有警察看守蹲坑了。約定時間到了,我打車從看守所到了約定的地方,見到她母親和丈夫了。A同修的丈夫說,門口有警察。我說,他啥也不是,發正念。手續辦完,我從看守所小門出去,就走了。這次是為A請臨時律師去了解她的情況。

過了一段時間,A同修親屬請的當地常人律師也去會見,正趕上我們請的臨時律師第二次與A見面,同時撞上了,有罪辯護律師先會見了,這個臨時律師後見的,A同修說:真得請無罪辯護律師了,(那個有罪辯護律師)給我編了那麼多來陷害我。這個臨時律師告訴A同修說,無罪辯護律師這幾天到。

A同修沒有給當地有罪辯護律師簽授權委託書,她娘家親屬,誤解是我們不讓簽,包括她母親也這麼想。她母親請的律師又接連幾次去會見了A同修,這時無罪辯護律師辦B同修的案子,也去會見A同修,正遇上這個當地做有罪辯護的律師,這個律師在與A同修談話,無罪辯護律師就撤了,因一個當事人只能請兩個律師,包括那個臨時律師,這樣無罪辯護律師就是第三個律師了,沒有會見資格了。

那怎麼辦?需要與A同修母親簽解除我們請的臨時律師,打電話,她不來,多次打電話,怎麼說就是不來 。與A同修家親屬聯繫,都不來。最後再聯繫她母親,說住院了,沒有時間。我問在哪家醫院,我過去,她還是支支吾吾。

我想那就還找這個臨時律師,讓她寫個辭去委託申請吧。最後經過周折,這個臨時律師還是給我郵寄過來了,但同修沒有按手印,怎麼辦?

這時C同修被綁架,家屬需要請臨時律師,正巧就把這個臨時律師又請來了,A和C兩個都會見了,把A同修的辭去委託書手印補上了。但這個律師說我們當地不好使,誰請的,誰辭去。我說法律規定是當事人、委託人、授權委託人都可以辭去委託的。

就這樣,那個無罪辯護律師第二天就到,還得萬無一失,就找我家屬出車,到A同修娘家去,地點是與另一個城市交界處,路程較遠。家人驅車趕到,順利找到了,她母親在地裏秋收幹活呢,他父親帶我們去地裏,到那兒,她母親大哭,當時在地裏的情況,都給拍下來了。

一起開車往回來 ,她父親讓我們一行進他小兒子的家。到了家,我們剛開口還沒有把情況做交待,A同修的弟妹很是激動,說些不在行的話,攆我們走。我說:「弟妹呀,這個事跟你關係不大吧!我找她父母。」她說了許多難聽的話,我說:「你住嘴吧!不要說了,你不可以侮辱A同修,這樣對你不好,她是修佛的人,我了解她。」他父母也罵A同修,他弟弟在一邊靠窗戶一聲不吱,她弟妹說:「回來還這樣(修煉法輪功),不給簽。走吧!不歡迎。」A的父母也說:「讓她在裏呆著吧!不給簽。」

我還是開導,我說:「這個臨時律師不辭退,馬上開庭,哪個律師也進不去,因當地律師做有罪辯護,A同修自己說沒有罪,她也確實沒有罪,她本人也不給簽,這樣就耽誤事兒了,馬上開庭,誰也進不去為A同修伸張正義呀!那說判幾年(邪黨)他們隨意了,更何況都是編的假證據,沒有給辯護,怎麼能行啊!我說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們都得百分之百的努力!到時不後悔呀!」

我給他們講真相,我說:「姨,你看你心臟病犯了那麼嚴重,到女兒家去看病,一住就是半個月,領你看病、陪你……」她母親這時良心發現回憶起來了,簽了。A同修弟妹一把搶過來,給撕了,我沒有動心,彎腰撿起來了,我說:「弟妹呀!你不能這樣,這是她們娘倆的事,也沒有管你要一分錢,是不?」這時我們走了。這一路上,我的家屬氣憤呀,他說:「你哪受過這樣的侮辱!」

回來,我將撕壞的委託書鋪好壓平,背面粘上透明膠,一邊粘一邊心裏還樂。第二天會見,把臨時律師的辭退申請和這份一起給了無罪辯護律師,會見成功了。

在這期間,雖然A同修家人身邊有修煉人,但危難來時,沒有用法、正念對待。矛盾都來直指我了,無論怎樣,我都不動心,那舊勢力一點辦法沒有,全面解體邪惡。

同修家屬明真相 心臟病好了

另外,就是D同修被構陷的案子。D同修的父親身體不好,心臟病很嚴重,住院後醫生建議做支架,由於家庭生活不是很寬裕,保守治療。

父親聽到D同修的事,氣的了不得。D同修父親的手機是隨身攜帶,手機被監聽,怎麼談請律師簽委託?那就是講真相,讓他明白,讓監聽的人也明白。我把修煉法輪功的情況講完,還要講真相、國內外洪傳的情況、迫害法輪功是有罪的,將面臨的是甚麼……他父親明白了,他最後說了真心話,說女兒的丈夫原來對他女兒並不是這樣,現在是真好了。這樣監聽的也得救了。D同修的父親由剛開始背對著我吸煙,到慢慢轉身,直到正面對我一對一有問有答。最後,心情也放鬆了,等我走時,還很客氣的送我。

以後律師會見,他都參與積極配合,他由過去的緊皺眉頭,變成有笑容了。吃飯、打車費用,參與的同修儘量支付,他也搶著支付。他很受感動,同修被綁架的事已經給家庭帶來很大的精神傷害,同時現在中國老百姓就這近兩千元的退休金,維持正常的生活都很難,這時有的同修能想到他的事就是我的事,就能拿出一部份,看能幫助甚麼程度,就儘量減少迫害同修家人的負擔吧!

遭迫害同修家屬變了,但每次見面,只要說出來洩氣的話,那我們給他正念,就念「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九字吉言,結果發現同修家屬心臟病好了,說話走路都很有勁了。

給律師指出辯護的方向

我要說的是,怎麼與律師配合,通過這個案子,我們怎麼做主角,能達到效果。閱卷後,我們把需要的東西準備好,隨時派上用場,律師在給書記員提出異議寫出來的疑點,交給書記員,這時把我準備的文件(新聞出版署50號令)一起給他。也在此時刻,給接觸本案的法官警醒,律師將案卷複製完,通過閱卷,找到所有案卷參與人,我們記錄下來,到法院去把牆上的工作人員明細表拍下來,想辦法救他們。律師把整理好的材料發給我,我在過目打印過程中,把應該讓法官知道的,也打印一份,一起送去。這樣再一次引起他們重視,擺放位置,就是不錯過每一次機會。

等到開庭時,我們想辦法進去,好進一步了解情況,還需要做甚麼。公訴人讀起訴書時,指證證據,第一我們全盤否定,事先提醒律師,我們不按他的思路走,就本著依法辯護。但出現公訴人的指控我們還有要做的,誰是證人?當讀了四張證據材料,證人都是家屬,那我們回來就要把案卷情況,開庭過程與家屬耐心交流,也告訴家屬你給大法弟子做有罪證人(抄家現場目擊證人),將來是面臨清算的問題,你看怎麼辦?這個都是我們要做的,每一步都要想周全了,等家屬明白了,那就要提出新證據,推翻法庭指控證據。家屬證人得救了,參與的人員也得救了。公訴人指控的證據越多,將來承受罪惡越大。

也要注意律師在這當中,他的應變能力,精神狀態,語言表達能力及語速、語調、語音都很重要。過後交流時,我們低聲提醒律師,要對案卷瞭如指掌,注意休息,睡眠還是很重要的,律師半夜到,早晨開庭,很疲倦。公訴人麥克就在跟前,咱們的也挪動近點,再注意一下語速放慢,讓誰都能聽到。

在第二次開庭結束時,律師出來,第一句話:「把你的名字說出來了。」我說:「哎呀,怎麼這麼不注意安全?」他說:「當事人說出來的,問證據誰拿來的?」他就說了。哎呀,心想(同修)你在那裏庭上,你說不知道是很正常的。律師說,我的名字記錄在案卷上了。但轉念,我隨即說:「沒事兒,正好我還要給他辯護呢!」我心想師父甚麼都知道,邪惡當時傳出,我要參與撈(救)人,就抓我,這是師父給我把怕的物質拿掉了呀!真是謝謝師父了!

與律師切磋對法輪功提出輕判是有罪辯護

這時來的律師正趕上他接觸南方的一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開庭。當地大法弟子對他的一些言語,他接受不了,他心情不悅,把案子打開,給我們看,邊講邊往下翻動,這時我們只有洗耳恭聽的份。等辦完事冷靜了,我們再聊。

我告訴他,大法弟子打官司的目地基點與常人是不一樣的;第一我們全盤否定構陷迫害,在法律上,我們沒有錯,不但沒有錯,同時我們是在踐行憲法、法律,如果我們這時再說同修認錯了應該輕判等,這就不合適了,這樣證明承認同修有罪了,你知道從憲法、刑法、新聞出版署50令的規定,包括從犯罪構成要件分析都是不成立的。這時,律師說法院不承認新聞出版署50號令的。我說這是國務院文件,是國家制定法律的依據。我們這個官司怎麼打?就是按照法律程序走,至於法官按誰的通知、誰的旨意、誰的話判,是他在擺放位置。對於結果我們做而不求。同修能否出來,這裏有在裏邊同修的因素,有家人及我們當地同修整體的修煉狀態,大家配合,把同修的事當作是自己的事,都這樣,你看甚麼樣?誰都不敢迫害了。他接受了,這樣律師也變了。他是隨著我們的思路在轉。這就是我們做主角。大法是全宇宙的,那我們接觸方方面面人及事發現的問題,我們及時切磋做出我們的建議,這樣律師可把這樣的思維傳到其它地區,都參與、都把基點擺正,這樣就形成良性循環了。

在二零一八年上半年綁架案中,因當時不了解情況,當與家屬聯繫要人,了解到公安國保要拿E同修做典型迫害時,我們即刻請律師,了解到情況與公安國保的情況正相反,我們把情況向明慧網曝光、向相關單位人員等發去真相信息,同修與家屬積極配合,把能找到的家屬讓其都參與郵寄掛號信等等。這樣我們亮劍,主動出擊,相關真相到位,當律師說案子到哪了?我說這個案子就到這兒,不往上走,必須放人。結果三十七天同修出來一多半。

另外關於F同修被構陷的案子,我們從揭露迫害、向相關單位發出請求賠償書等,都做了,給打電話,沒有人理你,但不能就此擱淺。這也是契機,拿這個契機救人,首先就是家屬不理解,那就需要跟他家屬在法上切磋,最後挺好,他家屬自己說出一句話:「嗨!就是一個皮囊唄!」他從剛一開始的飲酒,喝到臉上是哭的狀態,到最後能說出「皮囊」,這就是我們工作做到了,以後家屬都配合了。在這當中,我們並不是要哪兒賠償我們,是拿他做契機救人,這是我們的目地。

通過請律師,到公檢法,包括到派出所,這個辦案人也是綁架人,同時他剛上任當副所長,北京律師來了,嚇夠嗆,告訴我們等一會,出去再也沒有回來。起初,律師不想去派出所,怕不接待。第二天早,我們到酒店,決定去,起震懾作用,其實很多時候是應該起作用,得去做的。然後聯繫家屬,家屬上班呢,打退堂鼓,我就是鼓勵,同時,我們從這麼遠請來律師不容易,做工作,哎呀!家屬同意了。

同修被綁架,想及時了解情況,需要請臨時律師,當地律師不敢接案,那怎麼辦?這個角色得找啊!積累素材,平時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諮詢,等與律師要開口說話,諮詢的事,律師回答要費用,我問多少錢?五十元。我掏出來給他,開始問你接觸過法輪功案子沒有?我們想請律師,跟你諮詢一下,然後講真相,然後講十四個邪教沒有法輪功,讓他馬上在百度上搜索,等他搜完,認真看,哎呀!真沒有法輪功。接著繼續講,講到新聞出版署五十號令,讓他繼續搜,他搜到了,哎呀!這是合法呀!再給他講憲法刑法相關規定,另外關於立法權問題,兩高是否有立法權問題講給他,他明白了,回答:這哪是諮詢我呀?!我們都笑了,我開始談接案子的事,他回答,我們不讓接。我問哪規定的?司法局律協呀!誰接給誰吊銷執照。多麼邪惡呀!

接著繼續找律師,出現綁架案子,找一個本地律師會見,了解情況,會見完後,正趕上下雨了,也是近下午四點了,那找個飯店吃點飯吧,好了解一下同修被綁架的情況。這時主要是這位律師講,還很善談的,通過聊天,發現曾經接觸過法輪功被構陷的案子,做有罪辯護,他也認為就是有罪,到目前也認為有罪,說不可能出來。我回答說:「我也被綁架了,我當天出來了。」他說:「怎麼?不可能。」我把情況跟他聊了,他一聽鎮住了,稍停片刻,沒有吱聲。他說,這麼樣吧,給我材料,我看看。我給他裝個U盤,把《細語人生》節目內容、《九評》、《解體黨文化》、《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及律師在法庭上辯護詞,還有各地明真相免予起訴無罪釋放大法弟子情況整理,都裝進去了給他了。一次,在看守所和這位律師邂逅相遇,還沒有等我問他,他自己就滔滔不絕講起來了,還很有正義感。這樣同修找律師,就推薦他,對這位律師,同修回覆:「很好呀!」

最近在一個多人被綁架的案子中,這位律師從同修被綁架介入,一直到開庭結束,等判決出來了,我給他打電話,我說:「結果出來了。」他說:「是呀!開完庭,我又去見法官了(其實這路程很遠的,單程一百四、五十里路程)。」他說:我給法官講「法輪功犯甚麼罪了?象徵性的就完了唄!甚麼都往裏扣,拿法輪功當酸菜缸呢(意指:誣陷法輪功)!」他說:「這個案子我跑過多次,在我代理的案子中判的最少,那也不行,我明天會見去,不可以判,教育一下,就得了唄。」我看他是想幫助上訴呢!這個律師得救了。

所以請律師不可千篇一律不請,也不可一律都請,在哪個程序請,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二審階段、申訴階段如需要,也未嘗不可。就是看基點擺正與否,這個很主要,我們要做好主角,演到位。

以上是現階段自己營救同修過程中的一些點滴。如不在法上,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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