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利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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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我和妻子是二零零六年得法的。由於妻子修得不很精進,我也沒有在法上幫助到她,她於二零一六年過病業關時沒能走過來而離世。

這裏先說明一下妻子的家庭情況,岳父一九八一年就去世了,岳母沒有工作過,她有五個子女。

妻子在娘家是老大,據妻子說,她參加工作的第一個月就開始往家裏拿錢贍養母親,我倆結婚後更是如此。兄弟姐妹陸陸續續都工作了,大家也都共同拿錢贍養岳母。由於岳母個性很強,獨自一個人生活。後來老人年歲大了,怕她一個人在家中出事,五個子女商量後就把她送到了當地的養老院。她在養老院的一切費用也由五子女平攤。

妻子離世後,岳母還有四個子女贍養她,她的生活是沒有問題的。作為我這個當女婿的可以管她也可以不管她。我想我若是停止給她生活費她會難過,想念離世的女兒。

因為我是法輪大法修煉人,師父說:「那麼作為一個修煉人就得按照宇宙這個特性去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標準去要求自己。」[1]「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1] 。

岳母已九十多歲了,為了讓她晚年安樂,我要按修煉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對她要比妻子在世時還要好。我每月養老生活費照給,每次回老家就去看她,給她買營養品或者給她零花錢。

去年十二月,岳母生病住院了,我從外地趕去護理她半月,一天深夜吐痰時我拿衛生紙在她嘴唇邊接痰後,她自言自語的叫著我的名字,還說:「這名字取的好。」我知道她想說我這個人很好,又怕旁邊子女聽到不高興,才說名字取的好。

今年八月份岳母去世,所有的費用我都承擔了一份。妻子的兄弟姐妹都見證了修法輪大法的我做的就是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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