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東省預備役高炮師副參謀長退休上校、正團職軍官公丕啟,被青島市北區法院冤判7年,罰金20000元,警察從公丕啟身上及家中搶走現金十二萬多,但是判決書中只出現了七萬多。天津81歲的張淑香在沒有公開開庭,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被非法判刑4年。河北秦皇島78歲的楊邵寶被判刑7到8年。
深圳兩位科技精英法輪功學員馮少勇博士、陳澤奇工程師被龍崗法院冤判八年。北京昌平區現年五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王亮清博士,被非法判刑二年,勒索罰款二千元。廣州大學數學系副教授王家芳被冤判3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份,非法判刑、庭審分布於全國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圖:2018年8月大陸各地5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
非法判刑最嚴重地區依次為:山東12人、黑龍江8人、廣東7人、遼寧6人、重慶6人、吉林5人、四川5人。非法判刑最嚴重城市依次為:煙台5人、青島4人;哈爾濱、長春、深圳各3人;廣州、黑河、雞西、阜新、德陽各2人。
非法庭審最嚴重地區:四川9場;黑龍江、天津、廣東各6場;河北4場、遼寧3場;山東、貴州、雲南各2場。非法庭審最嚴重城市:哈爾濱6;深圳、德陽各4場;涼山彝族自治州3場;成都、廣州、秦皇島、唐山、聊城、貴陽、昆明各2場。
二零一八年一至八月份非法判刑更新為611人。其中,一月份判刑96人,二月份判刑50人,三月份判刑80人,四月份判刑85人,五月份判刑86人,六月份判刑89人,七月份判刑67人,八月份判刑58人。
圖:2018年1~8月中共對611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非法庭審584場 |
二零一八年一至八月份非法庭審更新為584場。其中,一月份庭審64場、二月份庭審46場 、三月份庭審78場、四月份庭審83場、五月份庭審91場、六月份庭審94場、七月份庭審81場、八月份庭審47場。
(信息採集時間:2018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一、八月份5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二零一八年七月份至少5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分布與十四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0個城市。
區域 | 非法判刑人數 |
山東 | 12 |
黑龍江 | 8 |
廣東 | 7 |
遼寧 | 6 |
重慶 | 6 |
吉林 | 5 |
四川 | 5 |
北京 | 2 |
河北 | 2 |
上海 | 1 |
天津 | 1 |
湖北 | 1 |
山西 | 1 |
甘肅 | 1 |
城市 | 非法判刑人數 | 城市 | 非法判刑人數 |
煙台 | 5 | 珠海 | 1 |
青島 | 4 | 鞍山 | 1 |
哈爾濱 | 3 | 葫蘆島 | 1 |
長春 | 3 | 錦州 | 1 |
深圳 | 3 | 調兵山 | 1 |
廣州 | 2 | 雙遼 | 1 |
黑河 | 2 | 通化 | 1 |
雞西 | 2 | 成都 | 1 |
阜新 | 2 | 自貢 | 1 |
德陽 | 2 | 綿陽 | 1 |
濟寧 | 1 | 秦皇島 | 1 |
聊城 | 1 | 石家莊 | 1 |
日照 | 1 | 武漢 | 1 |
齊齊哈爾 | 1 | 晉城 | 1 |
肇慶 | 1 | 武威 | 1 |
(一)社會精英被冤判
1、原山東省預備役高炮師副參謀長公丕啟,被冤判7年,罰金2萬元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報導,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法院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學員公丕啟非法判刑七年半,非法罰款兩萬元。公丕啟日前已上訴到青島市中級法院。
公丕啟,63歲,原山東省預備役高炮師副參謀長、軍隊退休上校、正團職軍官。
公丕啟 |
公丕啟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去朋友家中串門的時候被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的,隨後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到其家中進行非法抄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在即墨普東看守所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公丕啟。公丕啟當庭進行了自我無罪辯護,認為自己沒有觸犯國家法律。
律師也為公丕啟進行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偵查機關的辦案程序及卷宗資料都存在嚴重瑕疵和違法行為;認為是偵查機關在公丕啟無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違法立案,通過對其住處進行非法搜查,意圖取得筆錄之後,搜集拼湊有關所謂材料,羅列所謂證據,意圖構陷該法輪功學員,使其被處以刑事處罰。偵察機關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家屬和辯護人有權對偵查機關提起以「徇私枉法罪」的控告。另外,不管從法律適用、還是案件事實上,公訴機關在庭審、證據展示上,均不能證實公丕啟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本案既沒有犯罪客體,也沒有犯罪對像,更沒有犯罪行為,公丕啟的行為根本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管從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良知還是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方面,都應判公丕啟無罪釋放。
律師辯護的有理有據,公訴人聽得面紅耳赤,但最後,審判長范家強竟然以一名陪審員聲稱下午三點有事為由,多次打斷律師的最後陳述,無理要求律師儘快結束陳詞,將所謂庭審草草收場。
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和法院最終完全無視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公丕啟重判七年半,又公然製造了一起冤假錯案。
另外據其家屬講,警察從公丕啟身上及家中搶走現金有十二萬多,但是判決書中只出現了七萬多,其餘的現金不知去向,故市北區公安局所轄辦案派出所警察有非法私吞他人財產的嫌疑,家屬表示會繼續追查到底,必要時也將對此提起控告。
女兒海外呼籲釋放父親 |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美國舊金山灣區法輪功學員來到舊金山中領館前舉行抗議集會,要求中共立即釋放近日在青島被綁架的山東省公丕啟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
2、深圳兩位科技精英被冤判八年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報導,廣東省深圳市法輪功學員馮少勇博士、陳澤奇工程師的律師與家屬接到通知,二人被龍崗法院冤判八年。他們二人委託律師正在上訴。
馮少勇,四十多歲,北京郵電大學博士畢業,在幾個單位都是技術骨幹,性格樸實厚道、不善言辭,只會埋頭做事。他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總是樂呵呵的,人緣很好。一九九九年在北京郵電學院讀博士時,他和同事研發成功機頂盒,為此他獲得了一百萬元人民幣獎金,他分文不取,全部捐給北郵。
陳澤奇,五十四歲,謙和儒雅,深圳達特電腦公司軟件開發部經理,已在深圳工作二十餘年,是一名優秀的電腦軟件專家,不可多得的人才,曾擔任過深圳多家公司的軟件部負責人,參與和主持了很多軟件項目的開發,他主持研發的掌上電腦「一指禪」及「藍精靈數碼詞典」是優秀的高新技術產品。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由廣東省政法委、省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省公安廳、國保等直接部署,跨地區綁架廣東省約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馮少勇博士,陳澤奇工程師也在其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關押四百多天的馮少勇和陳澤奇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第六法庭開庭被非法庭審。三位敢言的律師在庭上為二人做了無罪辯護。但律師一提到法律、人權、信仰,尤其是法輪功的字眼,就屢屢被主審法官王小波和法官蘇曉冬打斷,他們特別怕聽到法輪功真相。
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幾乎都被律師一一駁回。律師們強烈要求出示證據原件,要求證人出庭。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原件,口說有五個證人,可一個也沒出庭作證。
馮少勇和陳澤奇都不承認所有莫須有的非法指控。
最後陳述時,馮少勇提到因為身體不好走入修煉,修煉後身體健康、頭腦清晰、道德高尚。如果不修煉自己也會像當今社會的人一樣隨波逐流、道德敗壞。說到此就被法官無理打斷了。
陳澤奇最後陳述道:我和在座的各位一樣有血有肉、也會流淚,我和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有緣份,希望和你們結的是善緣。
非法庭審到下午五點半才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3、王亮清博士被非法判刑 上訴中家屬再遭法院欺騙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報導,北京昌平區現年五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王亮清博士,在工作單位上班時,被領導請過去「談談」,結果被昌平南口派出所警察綁架,被構陷到昌平區法院,被非法判刑二年,勒索罰款二千元。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王亮清博士 |
九月四日,王亮清的家屬接到律師的電話,說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家屬感到不理解,怎麼回事呀?怎麼現在沒見辦案單位重新調查就判了呢?
北京市昌平區法院非法對王亮清判決後,王亮清提起上訴,然後家屬請了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同時家屬也及時與北京市第一中院主辦法官進行了溝通,家屬希望中院無罪釋放王亮清。中院辦案法官向家屬表示:只要王亮清把「真相幣」的事說清楚,就將案卷退回辦案單位重審,就可能無罪釋放。「真相幣」就是寫有真相短語的人民幣。
家屬對現在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不清楚。有人告訴她:一般來說,上訴只是走一個過場,中院都是維持原判的多,不要太相信法官,不要被表面的偽善所矇蔽。可家屬不相信,還把這個中院辦案法官當成能幫助自己的好人了。
現在家屬才知道:自己是被中院辦案法官欺騙了,他們根本就沒打算過要把案卷退回辦案單位重審,只是通過這種手段把真相幣的事弄清楚。據了解,家屬不服中院判決,打算向有關部門申訴。
王亮清,一九八九年畢業於黑龍江哈爾濱工業大學,獲碩士學位;畢業後在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七零三研究所工作。王亮清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煉功沒多久,頭頂上的一大塊禿頂長出了新頭髮,記憶力好轉,思維變得敏捷,曾在一年內發表了四篇學科論文。一九九九年七月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王亮清多次受到迫害,二零零零年被劫持到團河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被強制洗腦、奴工等,受盡屈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亮清被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非法開除,做了一段臨時工,然後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攻讀博士,之後應聘到「三一集團重機研究院」,工作兢兢業業,曾主持、參與過多項國家重點項目技術工作,為項目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和成果做出了貢獻。
4、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遭誣判3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對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誣判3年6個月。王家芳拒穿囚服,全程只說了兩個字:上訴。其它時間全部以沉默抗議非法宣判。
(二)公檢法司聯合作偽證 法輪功學員被誣判
山東莒縣公安局指使十幾名社區書記作偽證崔建秀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小店法輪功學員崔建秀女士的家人被告知,崔建秀被枉法判刑一年。
莒縣公安局、小店派出所指使小店各社區十幾名社區書記作偽證,以社區所有真相粘貼都是崔建秀張貼為由,構陷崔建秀,家人多次去莒縣檢察院、法院要人,法院告知崔建秀家人如果把這些社區書記的證明推翻,就放人。
崔建秀家人為了早日營救出親人,不顧勞頓,找到這些書記重新作出證明,由小店司法所交給莒縣司法局,司法局局長說,崔建秀家人把這些人(社區書記)收買了,並說,莒縣法院對崔建秀開庭時,參加旁聽的人太多。
七月二十五日左右,崔建秀家人被告知,崔建秀被判三緩四,每月去學習「洗腦」兩次,勞動一次。家人及其親朋都盼著崔建秀早日回家。
八月初,莒縣司法局某工作人員與法院律師一同到日照看守所接見崔建秀,司法局這名工作人員問崔建秀出去還煉不煉(法輪功)?然後以崔建秀說不煉功就頭疼為由,將崔建秀卷宗推回莒縣法院,莒縣法院撤銷先前判決,將崔建秀非法判刑一年。
八月十四日,崔建秀家人接到崔建秀從日照看守所打來的收到所謂判決書的電話。
目前,崔建秀仍被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已超期非法關押五個半月。崔建秀公婆都是八十六歲高齡的老人,老人多次找這位善良的好兒媳,家人怕老人承受不了打擊,始終不能相告。
正告莒縣司法局、公檢法相關人員,趕快了解真相,切莫再迫害好人,以免遭天譴惡報。
二、八月份4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八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庭審47場。其中,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23場。為了阻止法輪功學員和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庭審中,法官不讓律師說話,律師被剝奪辯護權和閱卷權,非法開庭既不通知律師,也不通知家屬,偷偷開庭、秘密審判、指定律師做有罪辯護,製造冤假錯案。
區域 | 非法庭審場數 |
四川 | 9 |
黑龍江 | 6 |
天津 | 6 |
廣東 | 6 |
河北 | 4 |
遼寧 | 3 |
山東 | 2 |
貴州 | 2 |
雲南 | 2 |
吉林 | 1 |
內蒙古 | 1 |
上海 | 1 |
河南 | 1 |
湖北 | 1 |
山西 | 1 |
浙江 | 1 |
城市 | 庭審場 | 城市 | 庭審場 |
哈爾濱 | 6 | 昆明 | 2 |
深圳 | 4 | 營口 | 1 |
德陽 | 4 | 錦州 | 1 |
涼山彝族自治州 | 3 | 撫順 | 1 |
成都 | 2 | 長春 | 1 |
廣州 | 2 | 赤峰 | 1 |
秦皇島 | 2 | 商丘 | 1 |
唐山 | 2 | 武漢 | 1 |
聊城 | 2 | 大同 | 1 |
貴陽 | 2 | 瑞安 | 1 |
迫害案例:
1、四川會理縣法院再次違法剝奪律師辯護權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時,會理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張惠瓊、崔德利。
按照通知安排,律師上午9時20分提前到法院準備出庭。可是,經過安全檢查進入法院大廳後,法警隊多個警察以律師攜帶了公文包和工作電腦「危害法庭安全」為由拒絕律師進入法庭。律師提出異議,電腦裏存有案卷證據、參考資料、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開庭所需的文件,禁止律師攜帶電腦和公文包開庭沒有法律依據,也妨礙律師履行職務並侵害律師正當權利。經交涉,法警、法官仍然拒絕改正錯誤,阻止律師出席庭審。律師遠道而來,專程出席開庭的工作計劃被迫終止和取消,損失巨大。
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法庭規則》以及全國各級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均明確強調和保障律師權利,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獲得辯護。律師攜帶公文包、筆記本電腦及相關法規文書進入法庭,完全是正常履行需要。會理縣法院無故禁止律師攜帶公文包、筆記本電腦的行為,明顯違法。
2、給派出所送政府文件 營口市李秀芬被劫持庭審
遼寧省營口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秀芬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給站前區東橋派出所、新興派出所送政府相關文件時被警察非法扣押、構陷,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遭站前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要求法院排除一切干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依法判決當事人無罪。
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不可能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
律師認為,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就是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最成功」典範,對法輪功信仰者的修煉、製作和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處罰,沒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實依據。相反,法輪功信仰者的求真求善是屬於普世價值的範疇,即使不是法輪功信仰者,同樣無法否認求真求善對人類文明的貢獻。而對法輪功信仰的迫害就是對憲法信仰自由原則的踐踏,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任何犯罪都是有社會危害性的,沒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存在有刑事違法性。那麼,李秀芬的行為究竟給社會、給國家、給他人利益造成了怎樣的損失,沒有。《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本案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案件,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犯罪。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實踐證明,我國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均源於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違法,就是無視司法程序的正當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是「懲罰犯罪」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廢。
為此,我請求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遵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賦予法院的權力,排除一切干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依法判決我的當事人無罪。
法庭下,坐有不到二十人旁聽,其中有五位家屬(有一位因要求公訴人宣讀公訴狀大點兒聲被非法逐出法庭)。大家都清楚的知道,站前法院公訴人的每句話、每件事都是違法的,公訴人自己宣讀的訴狀也自覺無理無據,底氣不足。因此,當家屬辯護人提到:請把李秀芬送派出所的宣傳品在法庭上宣讀,對正義律師辯護的「明顯違法」和「證據無效」等辯詞,公訴人啞口無言,不問不答。
庭審早上九點鐘開始,十一點左右結束。
3、廣州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被非法庭審
李慶華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李慶華非法開庭。李慶華的家屬以及她在黃埔供電局的領導和同事參加了旁聽。律師依據現有法律,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指出,公訴人列舉的證據(郵寄一封信和家中抄出的法輪功資料)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毫無關係。因為在我國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規定為x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李慶華郵寄了一封信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李慶華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件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合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除法律外,任何文件或司法解釋均不能將某種行為規定為犯罪。
兩高的司法解釋繞過《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和「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構成,將「製作、傳播信仰宣傳品」的行為規定為可以按照《刑法》第三百條定罪處刑,超越了司法解釋的權限,代行了立法權,違反了《刑法》第三條、第三百條和《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是違法行為,不應當適用。
在程序上,本案也有很多違法之處。如沒有立案通知;佔指控證據很大份量的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的「認定意見」不是法律規定的有效證據,廣州市公安局該支隊也不是法律規定的鑑定機構,是非法證據,應依法排除。
將公訴人舉證的所有證據全部駁回之後,律師問公訴人:你還有甚麼要說的嗎?公訴人回答:沒有了。
李慶華和公公婆婆相處的很好,雖然已經離婚十多年,她原來的公婆還總是惦記著她。這次她公婆也參加了旁聽。非法庭審結束後,老人家非常激動:原來慶華根本沒有犯罪!
李慶華女士,今年四十九歲,畢業於長沙理工大學(原長沙水利電力師範學院)財務專業,廣州市黃浦供電局會計。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經十九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七年她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工作崗位也由會計變為勤雜工,並長期遭受居委、「610」人員騷擾。
三、經濟上迫害
為了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江澤民下達了「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的滅絕政策。重判、重罰,不惜讓法輪功學員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利用法律之名明目張膽的在法庭上搶錢,操縱警察直接非法抄家、敲詐勒索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八月份,中共公檢法人員敲詐勒索現金273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罰金127000元,警察搶劫勒索146000元。
姓名 | 省份 | 市 | 非法刑期 | 法庭非法罰金(元) | 警察搶劫現金(元) |
公丕啟 | 山東 | 青島 | 7年 | 20000 | 120000 |
姜太香 | 山東 | 青島 | 3年 | 10000 | |
秦愛敏 | 黑龍江 | 哈爾濱 | 4年 | 10000 | |
李雪豔(李萍) | 黑龍江 | 齊齊哈爾 | 2年半 | 26000 | |
楊玉輝 | 遼寧 | 錦州 | 7年 | 50000 | |
別麗花 | 吉林 | 雙遼 | 5年 | 5000 | |
蔡新碧 | 四川 | 德陽 | 2年6個月,緩刑3年,監外執行 | 11500 | |
張新鳳 | 四川 | 德陽 | 2年3個月,緩刑3年,監外執行 | 11500 | |
倪波 | 四川 | 自貢 | 2年 | 6000 | |
陳琴芳 | 上海 | 2年10個月 | 3000 | ||
2018年8月份,中共敲詐勒索現金273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罰金127000元,警察搶劫勒索146000元。 |
四、無罪釋放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八月份又有2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平安回家。
1、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黃洪運無條件獲釋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晚,六十四歲的黃洪運被劫持到東西湖區三店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後,三店派出所要把黃洪運轉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體檢時查出黃洪運血壓很高,第一看守所不收,後黃洪運被轉到了武漢市江岸區安康醫院迫害。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東西湖公安分局濫用法律,對黃洪運實施所謂逮捕。家屬為黃洪運請了律師。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律師去了三店派出所,向吳姓警察遞交了要求釋放黃洪運的律師函。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左右黃洪運被轉回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律師向東西湖區檢察院遞交無條件釋放的律師函,得知黃洪運的案卷並不在東西湖區檢察院,被轉到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同一天,律師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黃洪運,又去了漢陽區檢察院。
近期得知,黃洪運的迫害案被漢陽檢察院退檢,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黃洪運無條件回到家。
2、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大法弟子張亞威被無罪釋放,於八月二十一日回家。
五、迫害與惡報
據明慧網和中共網站報導,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以來,吉林省政法系統官員紛紛落馬,其中法院院長四人,副院長一人,政法委書記一人,省610主任慘死,一公安局副局長死亡,一原政法委書記跳樓自殺未遂摔成重傷,這些人無一例外都是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
所謂的「610辦公室」是人權惡棍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糾集的非法組織,專門迫害法輪功,類似納粹蓋世太保。
二零一八年六月上旬,吉林省政法委610頭目孫恒山在辦公室遭下屬狂砍數十刀,醫治無效死亡。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原中共黨委書記兼院長張德友嚴重違紀被雙開,七月二十日涉嫌受賄被起訴。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院長張鳳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調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長袁中山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調查。
二零一八年七月,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院長王君先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吉林省四平市中共邪黨政法委書記孫豔軍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公職,並以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被移送檢察機關。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法院副院長田博秋違紀被查。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吉林省榆樹市副市長,原政法委書記常鍵跳樓自殺未遂,摔成重傷,目前正在醫院搶救。
自江澤民邪惡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這些人一直在追隨江氏集團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法院與公安、檢察院及610邪惡組織(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互相勾結,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加重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這些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的案件在中國大陸時時都在發生,而中共邪黨是始作俑者,可被卸磨殺驢的都是被邪黨利用過的中共官員。奉勸那些還沒認清中共卸磨殺驢的本性的官員,若還不金盆洗手,天要清算時,後悔晚矣。天理昭彰,善惡有報。
惡報,並不是法輪功學員希望看到的。希望仍在參與迫害者能夠警醒,引以為戒,古人云;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正視自己的危險處境,做出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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