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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海林市李長君遭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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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我叫李長君,今天五十五歲,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營林局的職工。在法輪大法洪傳時,我因機緣巧合走進了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大法深入淺出的法理洗滌著我在塵世輪迴中蒙上的污垢,讓我明白了人來在世上的真正意義,教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在生活中處處替別人著想,在任何環境中都要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

一九九九年風雲突變,中共和江澤民相互利用發動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利用整個國家機器對自己的國民進行殘酷打壓,我身邊的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騷擾、勞教、判刑。而我也未能倖免於難。下面是我遭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二年冬季,我被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從單位綁架,把我挾持到我家,用我的鑰匙打開了門,像土匪搶劫一樣把我家翻了個遍,搶走了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後將我劫持到公安局國保大隊。當時國保科警察呂立海、金海珠對我進行非法審問。讓我說出有哪個法輪功學員上我家看過大法光盤,我拒絕回答。我單位領導到公安局為我辦取保候審,國保大隊長逼迫我寫「保證書」(保證不煉法輪功)。並勒索押金三千元才放我回家。這三千元錢一直沒給。因為這次迫害,海林市紀委給我開除黨籍處分,工資降級。在年末評定年度考核,給我不稱職。

一次,當地第二派出所所長李曉夫在過年時打電話,要我及妻子和我們雙方父母的名字、電話,我拒絕了。李曉夫指使兩個警察到我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揚言要將我送看守所過年。我單位領導到派出所了解情況後幫我說情,李曉夫才將我放回家。(現李曉夫因多次迫害大法弟子已遭報應,在一次刑事案件中隨意抓人、打人被開除)

二零一二年,我妻子被綁架,在我妻子被非法關押期間,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王威、金海珠到我單位,直接將我綁架到公安局審訊室,強迫我坐在鐵椅子上。國保科大隊長丁玉華和警察關景偉對我非法審訊。我單位領導又一次到公安局擔保,才放我回家。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被海林市第二派出所警察張左臣、任傳雙以及國保大隊警察等許多人,將我從家中綁架到第二派出所,說是缺個甚麼名額,將我以莫須有的罪名刑拘。十天後改為行政拘留十五天,共非法關押了二十五天。 海林市監察局,給我嚴重警告處分。由此年度考核又一次給我不稱職。

我妻子也多次被迫害,被非法勞教、關洗腦班、非法判刑。在這期間我兒子上大學,本來我和妻子打算送兒子去上學。就在要出行的前四天,妻子被綁架。

因妻子不配合警察,警察還把我兒子挾持到公安局恐嚇,給兒子心理造成很大傷害。

妻子被綁架到哈爾濱女子監獄,我去哈爾濱看妻子,在火車上被乘警盤查,查看手機等物品。

妻子被綁架、關押,其他法輪功學員把消息發到明慧網。國保警察還找到我,逼我說出誰把消息發到明慧的。我說不知道。

在共產邪黨的淫威下,善良人幾乎沒有正常生活的空間,人權、自尊幾乎都被剝奪。在中國大陸幾乎所有系統都在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連基本的衣食住行都不能保障。

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一個處處替別人著想的人。可是修煉者的善良卻被利用。

我所在的單位承擔著樹木採伐的審批和監管。先後有兩個人超量採伐,審批、監管採伐的責任都不是我。可我的上級為了開脫自己,兩次都讓我當替罪羊。

我業務好,工作出色,是單位公認的好人。可在科員晉升副科級工資評定中,我卻因為修煉法輪功有幾項被評有幾個不稱職,不能晉級,應該漲的工資也沒漲。

我所經歷的相對於中共邪黨對億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只是冰山一角。法輪功被迫害已將近二十個年頭了,人生有幾個二十年?億萬個法輪功學員,所遭遇的慘無人道的迫害,億萬個法輪功學員家庭二十來年所經歷的壓力和不公正對待,是常人難以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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