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教師曾浩被非法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海珠區法輪功學員、大學教師曾浩,僅因為在QQ空間說說中上傳和轉載了幾個與法輪功內容相關的圖片,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在自家樓下買早餐時被廣州市海珠區國保大隊、江南中街派出所、青葵居委會強行帶走並抄家,被非法關押到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


曾浩和他四歲的兒子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對曾浩進行開庭,律師指出:本案沒有受害人,所有指控的證據都是非法的,曾浩無罪。律師也希望旁聽人員明白真相,不要白來。

法院僅給了家人五個旁聽名額,家人走進法庭時發現僅在最後一排間隔著留出了幾個空位,其它座位都坐滿了。四個家人被前來佔座的人隔開坐著。曾浩的父親記得自己從來沒有被詢問過,更沒有簽過名,卻被當作證人不能參與旁聽。

九點半左右,曾浩被帶進法庭,手銬腳鐐的「嘩啦嘩啦」聲讓家人格外傷心。

律師問曾浩參加過甚麼組織,曾浩回答參加過共青團,已經退出了。律師又問:在座的這些警察、國保、街道、居委騷擾你十多年,你恨他們嗎?控告過他們嗎?曾浩回答:不恨,沒有控告。律師便向旁聽人員說:我們是不是應該向曾浩學習啊,不記仇、不記恨,希望大家今天不是只來佔座的,是來學法律的。

律師指出,指控曾浩的證據都不合法。

首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非法。(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其次,二零一一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已經明確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個取消禁令的文件,說明了:印刷、製作和發放法輪功出版物是合法的。曾浩家裏抄出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律師當庭將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解釋》(公通字﹝2000﹞39號文)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提交到法庭,公訴人看到這兩個文件後一愣。

第三、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的「認定意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檢察院將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對曾浩家裏抄出的書籍和資料進行了認定的《認定意見》作為證據,對曾浩進行起訴。而這個「認定意見」是無效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的「認定意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是無效證據。

第四、本案沒有受害人,負有舉證責任的公訴方沒有找到一個受害人。法律是嚴肅的、完整的,所有證據與指控的罪名都沒有關係。

曾浩被非法關押了近一年,但精神尚好,堅信修煉法輪功無罪。他說自己是相信法律才來開庭的,希望法院能給出公正的裁決。

曾浩今年四十四歲,一九九五年上大學時開始修煉法輪功,他以前患過急性肝炎,肝功能很差,修煉後身心健康,樂觀開朗。曾浩大學畢業後在廣州供銷學校任教。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被開除公職,並兩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被迫流離失所近兩年。

曾浩現任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天河學院教師,學校盼他早日回校上課。曾浩是家中獨子,父母七十五歲高齡,幼子才四歲,都需要他照顧。

相關責任人
海珠區法院法官:鄒世發,020-83005560
助理法官:李瀚翔,020-83005596、83005759
書記員:鄭連
檢察員:葉唯偉
江南中街派出所警察:錢力戈,13527609380、020-83127513
海珠區公安分局國保:溫燕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