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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潘書萍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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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法輪功學員潘書萍女士於6月29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潘書萍當庭否定公檢法的構陷。

在廣東省廣州市工作的法輪功學員潘書萍到廣州白雲區永泰村貼真相標語時,被攝像頭所錄,第二次再去貼真相標語時被監控者跟蹤至住處,導致在今年1月3日被永平派出所組織十多警察上門抄家,警察綁架了潘書萍,並搶劫錢財物金銀手飾。潘書萍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白雲區鐘落潭看守所至今。

6月29日上午九時,構陷潘書萍的案件被移至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只允許家屬兩人進庭旁聽,還要開庭前10天提供旁聽親屬的身份證進行審理,她丈夫和家公、家婆等其他親屬都不給入場,可見中共的黑箱操作和作惡者的心虛與恐懼!

庭審中,潘書萍否定公訴人(檢察官)的指控,否定自已有罪,拒絕簽字,要求無罪釋放。廣州律師劉正清作了無罪辯護,要求法庭宣布無罪釋放潘書萍女士。最後主審法官表示,此案尚未有結論,還要進一步研究。

法輪功學員張貼真相材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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