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春夏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被白雲區黃石街道綁架到廣州市洗腦班,因為她拒絕洗腦「轉化」,二零一七年三月從洗腦班劫入佛山市順德區看守所,走上所謂的司法程序。
但這個司法程序卻是荒唐的,呂春夏冤案的公安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全部在洗腦班進行,順德公安分局北滘派出所及順德區檢察院的提審也全部在洗腦班進行。呂春夏被劫入順德看守所後,她的案子直接進入法院階段,並於二十多天後開庭。
呂春夏被冤判兩年,她被洗腦班關押的八個月卻不計入刑期。而且順德區檢察院還以呂春夏被洗腦班關押八個月為由,企圖對呂春夏加劇迫害。將呂春夏被洗腦班關押八個月作為「新證據」提交到法院,順德區法院專門為這個「新證據」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對呂春夏進行了第三次開庭。
被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和法院如此認可的廣州市洗腦班即所謂的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是個甚麼地方呢?呂春夏的代理律師向廣州市政府、廣東省政府、廣州市司法局和廣東省司法廳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設立廣州市洗腦班的法律依據。廣州市政府和廣東省司法廳均答覆: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不是自己設立的,因此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建議申請人向廣州市司法局諮詢了解。而廣州市司法局則答覆:不屬於公開的範圍。
以上答覆變相承認了:廣州市洗腦班的設立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律師依法對廣州市洗腦班進行了控告。
呂春夏不服非法判決,已提出上訴。
呂春夏堅持信仰無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時,呂春夏拒穿囚服、拒戴手銬,被看守所剝奪了見律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