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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市欒凝郵寄信件 被誣「顛覆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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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欒凝因郵寄真相信,遭郵局人員誣告,被警察綁架、抄家、關押至今。

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以「顛覆國家罪」構陷欒凝。

近日獲悉,興慶區法院因級別低沒資格審判欒凝,已將該構陷案提交到了銀川市中級法院。

一、欒凝此次遭迫害情況簡述

二零一七年二月,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欒凝到興慶區一郵政儲蓄所郵寄信件。

欒凝離開後,該所人員以信件涉及法輪功內容向派出所報警,並將信件交給派出所。

其後,公安國保人員開始通過各種辦法加強對欒凝的監視、跟蹤。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點左右,欒凝準備上班時在家門口被非法抓捕。

隨後,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派出所馬濤等人夥同興慶區國保大隊馬自立、賈永紅、小區居委會的十幾個人給欒凝戴上手銬,押著欒凝到他家中、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單位非法搜查,還將他使用的單位車輛也搜查了一遍,劫走了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

隨後,欒凝被劫持到銀川市看守所關押,至今已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欒凝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興慶區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將欒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

三月二十日,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將構陷案提交到了興慶區法院。

欒凝遭綁架後,他家人聘請的律師向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局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無罪釋放欒凝或變更其強制關押措施。

六月前後,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對欒凝曾進行過一次「開庭詢問」,律師給欒凝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並要求釋放。

二、以「顛覆國家罪」給欒凝定罪是構陷 誣告是犯罪

以往,公檢法構陷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刑法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罪」,這次構陷欒凝換成了更加唬人的「顛覆國家罪」。

欒凝是普通公民,不具備破壞法律實施和顛覆國家的能力。另外,構成犯罪的四要素是:A、犯罪主體(要有犯罪的個人和組織);B、犯罪客體(要有被損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要有主觀的故意或過失);D、客觀方面(要有損害的行為及後果並達到犯罪的行為)。欒凝郵寄法輪功資料或擁有製作資料的設備被綁架、構陷,此案只有欒凝這個「犯罪主體」,沒有其它三要素。

更何況,法輪功是修煉功法,就是教人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修心向善的。製作散發資料是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天安門自焚」是假的,讓人們看清中共的邪惡本質,退出其「黨團隊」組織,遠離邪惡。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出賣大量國土、貪腐治國,是真正顛覆國家的罪犯。二零一五年以來,已有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控告江澤民、二百多萬人舉報江澤民,但至今中共高層無視民意,對此裝聾作啞,致使對法輪功的迫害仍然在持續。

郵政系統工作人員非法拆開、扣留他人信件、誣告客戶,涉嫌以下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誣陷罪;誹謗罪等等,同時也違法了《合同法》的有關條款。

三、欒凝個人的情況簡述:

欒凝,男,今年五十九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工作,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前,是寧夏法輪功輔導站副站長(義務教功)。

他自幼體質不好,兩次得過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流行氣功熱,欒凝斷斷續續練了十多年其它氣功,祛病健身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覺得功效提高不上去了。

從記事起,他經歷了「文革」等運動,社會的亂象讓他對社會、對人生很困惑,一直在哲學等領域尋找「真諦」,不得其解;另一方面在名利場中追逐、掙扎,又累又失落。

一九九六年一月,經人介紹,欒凝參加了李洪志師父講法錄像九天學習班,不久得到了《法輪功》和《轉法輪》兩本寶書。通讀之後,隨即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修煉的初期就體驗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幾種慢性病消失,至今再沒有吃過一粒藥。

修煉後,欒凝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逐漸放淡了名利,明白了該怎樣做人。

一九九七年一月,欒凝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工作。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當年,欒凝被評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次年又被評為勞動人事廳的先進工作者。

修煉之前,欒凝購買住房時,單位曾給他補助了三萬元錢(整個房款為五萬餘元)。修煉後,他覺得這筆錢不是自己勞動所得,就把錢歸還了單位。他們單位領導和同事看到欒凝修煉法輪大法後所發生的變化,一些同事也相繼走入修煉。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因不放棄信仰,又是輔導站副站長,欒凝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其中兩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

欒凝被非法抓捕後曾遭幾個警察輪番搧耳光、或用腳踢、用拳打逼供,將雙手舉起來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被非法關押看守所、監獄期間,先後被強迫做過撕膠線、建築、農田、灶房伙夫、剪切活性炭以及安裝打火機等奴工;因不「轉化」,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裏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紮繩子」等酷刑折磨;被關押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因欒凝多次遭受迫害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在他第二次被綁架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羅燦華(北方民族大學退休英語教師,也是法輪功修煉者)承受不了壓力含冤離世,欒凝沒有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相關人員信息:
1、寧夏公安廳: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郵編750004
反「邪教」處責任人:駱建(多年參與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電話13995106419
2、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
地址:銀川市麗景北街與銀佐公路交叉處往東約300米處,郵編750004
電話:0951-4090730
責任人:馬自力、賈永紅、鄒海軍13709590988
3、寧夏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電話:0951-6022888
馬濤(參與綁架者)
王燕13995188082警號110346
4、銀川市興慶區法院:
院 長:王海濱
副院長:劉安民、毛曉紅、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鵬、孫鋒
5、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
檢察長:胡兵
副檢察長:張某某(女)
公訴人:徐文君0951--5926700
楊永剛0951-6022000
蘇黎、王曉紅、閆李曼、李鐵濤、段楓、曹培寧、李向陽、馬國春
6、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東路639號 郵編750004 區號0951
院 長:陸維東13995112777
副院長:石新軍18995166333
副院長;張克勤13895006659
副院長:喬建軍13995195939
副院長:魏靖宇18695193207
紀檢組組長:葉新平13995109786
政治處主任:石東平13909577166
審委會專委:梁忠新13519218768
審委會專委:周振祿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18995164203
審判員:黃瓊13995277842
審判員:曾琳巧13995391399
書記員:何良瓊、呂瑞
7、寧夏銀川市檢察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西路189號,郵編:750004
電話: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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