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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法院對隆竹雲母女三人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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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隆竹雲和其兩個女兒孫芳芳、孫園園開庭,當庭沒有宣布審判結果。

被劫持到法庭的隆竹雲嚴重消瘦,而且神情恍惚、眼神游離。家人見到都很吃驚,不知她被非法關押的十個多月裏經歷了怎樣的折磨。隆竹雲和大女兒孫芳芳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到銀川火車站乘列車時,被火車站警察劫持、非法抄家,小女兒孫園園也被綁架;母女三人被綁架、構陷,隆竹雲、孫芳芳一直被非法關押,孫園園因孩子正在哺乳期,辦了取保候審回家。

法院受寧夏610、政法委人員操控阻止親友旁聽。隆竹雲的一些朋友拿著身份證過了法院大門的安檢,但是守在法庭門口的法警擋住他們,不讓進法庭。進入法庭的只有隆竹雲的丈夫和兩個親戚,有個公安的人穿著便衣也坐在旁聽席上。

當庭參與審判的檢察院、法院人員面前只立著「書記員」、「審判長」「公訴人」字樣的牌子,沒有顯示姓名。

上午十點開庭,法官宣布法庭紀律後,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其中羅列了隆竹雲母女三人的「罪證」是:翻牆上海外網站,下載、打印法輪功書籍、資料,攜帶法輪功書籍、資料等,誣陷她們三人「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觸犯了《刑法》三百條。

其後,法官和公訴人對她們母女三人提了一些問題,她們作了回答。隆竹雲說:我的兩個寶貝女兒都很善良等等,但她的回答幾乎都是答非所問。孫芳芳在法庭上幾次流淚哭泣。法官問孫園園:你認不認罪?孫園園回答:我不認罪!公訴人問孫園園:你是否要退出法輪功組織?孫園園回答:法輪功沒有組織,不存在退出組織的事!公訴人還問孫園園:你寫不寫悔過書?孫園園回答:不寫!

孫園園寫了無罪辯護的辯護詞,法官讓她說得儘量簡單一些。

孫園園的辯護詞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迫害者有罪;二、法輪功洪傳世界的盛況,以及「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還附上了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感謝信。

她在辯護詞中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執法人員遵守這個原則,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力地保護了自己。離開了這個原則,不顧「事實」和「法律」,以「內部通知」、「指示精神」為依據辦理案件,必將成為江氏之流的替罪羊,斷送自己的未來。

「如果不是信仰被剝奪、聲音被封殺,如果不是做好人卻被詆毀抹黑,我們根本不會去講真相;揭露共產黨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喚醒良知,讓人不仇視真善忍大法,不參與迫害,不對佛法犯罪,避免其承擔惡果。在自身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還在想著別人,怕他人犯罪,這不是在搞政治,這是在不顧個人安危的救人啊!」

銀川市法律援助部門的三位律師分別給三人作了辯護。孫園園的辯護律師認為:孫園園信仰法輪功,下載、打印、擁有法輪功的書籍、資料不構成犯罪,應無罪釋放;隆竹雲的辯護律師認為隆竹雲並沒有實際散發傳播法輪功資料的行為,只是持有少量法輪功宣傳品,不構成犯罪。孫芳芳的辯護律師認為:孫芳芳隨身攜帶了法輪功資料,並沒有散發給其他人(註﹕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只會對人有益),要求予以輕判。

公訴人對律師和孫園園的辯護置若罔聞,說按照「刑法三百條」量刑,應給隆竹雲、孫芳芳、孫園園三人均判有期徒刑兩年。其實,公訴人就是在610、政法委操控下,念一念現成的起訴書而已。

庭審從上午十點到十二點,大部份時間被公訴人佔用,整個過程基本就是在走過場。庭審結束後,法官稱將擇日宣判。隆竹雲和孫芳芳被帶走,孫園園從法庭回家(之前辦的取保候審一直在家)。

隆竹雲母女乘火車被綁架、構陷

隆竹雲,今年五十三歲,以前患有嚴重的頭痛、鼻炎、乳腺增生、腸胃病、且經常手腳麻木,動輒感冒,每個月醫療費都得花近千元。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短短的幾個月這些病全都好了。孫芳芳,今年三十三歲;孫園園,今年三十一歲,大學文化。一家人在西夏區同心路市場共同經營著十字繡門店已多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隆竹雲和大女兒孫芳芳到銀川火車站乘坐發往上海的列車時,被銀川火車站警察扣留、非法搜身,此後,銀川市西夏區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警察將兩人綁架到西夏區公安分局。

當日下午四點左右,西夏區公安分局局長和國保大隊李蘭等人押著隆竹雲來到店裏非法搜查。小小的店鋪他們搜查約有一個多小時,劫掠了店內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書籍、資料及真相幣和手機等物品。一行人又將孫園園綁架。隆竹雲家和孫園園家在同一小區,這些人劫持著隆竹雲和孫園園到家中抄家。他們從孫園園包裏搶到鑰匙,打開家門,非法搜查了一番,又非法搜查了隆竹雲家。整個的搜查過程約在下午七時左右才結束,臨走又劫掠了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隨後公安人員將隆竹雲、孫園園劫持到西夏區公安分局,並對母女三人分別進行了非法審訊,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四時多,三人又被帶往朔方路派出所。孫園園正在哺乳期,於審訊結束後在家人陪同下辦了取保候審後回家。隆竹雲和孫芳芳被送往拘留所,後來又轉至銀川市看守所關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人遭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隆竹雲此前曾七次遭迫害,被綁架、抄家、拘留、關押、勞教;孫芳芳曾兩次遭非法關押,並被勒索;隆竹雲的母親不堪折磨離世;隆竹雲幾次被綁架時,八十多歲的老父親顫巍巍地為她大聲呼救;警察還隔三差五到家裏翻箱倒櫃或打電話給隆竹雲的丈夫;隆竹雲一家人十九年來承受了外人無法想像的磨難。

相關人員信息:
1、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公安分局:
地址:賀蘭山路和麗子園北街交叉口向北300米路東
郵編:750021
局長:李亮
副局長:王佔東
西夏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3851123
西夏區國保大隊:李蘭(女,長期參與迫害)
2、西夏區公安分局朔方路派出所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宜和巷5號
郵編:750021
所長:王利永 辦公室電話:0951─3851061
朔方路派出所:0951-3851060、3851065
朔方路派出所警察:程振傑(長期參與迫害) 3、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山西路 郵編:750021
0951-3072000
檢察長:王安雲
檢察官:丁澤寧、張銘(負責此案) 4、銀川市西夏法院 通信地址: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和麗子園北街交匯處
郵 編:750021
聯繫電話:0951─4014217
傳 真:0951─3011682、0951─3011969
電子郵箱:n×××fy@126.com
院長:張學鋒
副院長:王海濱
法官:劉亦工(負責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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