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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威脅逼迫「轉化」 四川兩女士勸涉案者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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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合江縣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對法輪功學員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進行非法庭審後,法官稱擇日再審。張元華、鄒明英於七月上旬被取保回家。合江縣國保警察日前向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施壓,逼迫兩人寫「三書一得」(「揭批書」、「悔過書」、「決裂書」及「心得體會」),說寫了就可以輕判。

對此,兩位法輪功學員分別作出書面回應,詳細敘述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美好,勸參與迫害者停止罪惡,並將書面回應遞交合江縣法院及相關部門。以下是張元華、鄒明英的書面回應的主要內容。

張元華:法輪功救了我和我的家 對法輪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張元華在文中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我出生於農村貧困家庭,只上了小學。從小身體素質差,患貧血,常年頭暈頭痛,呼吸都困難,沒錢醫治,拖成了頑疾。婚後,又平添了胃炎、胃痛、十二指腸炎、胸腔疼痛、肚子疼痛等等,肚臍眼經常流膿水,像糞一樣臭。誰知屋漏又遭連天雨,倒楣的事情接踵而來。有一次採摘果子從樹上摔下來,右腿大腿骨摔破,股骨脫臼,腿長了十公分,沒有錢醫,在家呆了二十八天,疼痛難忍,萬不得已,借錢去醫院找熟人做手術。手術又出了醫療事故,割斷了大韌帶,成了二級殘廢。交不起錢,又不好找熟人負責,只好趁星期天主治醫生沒上班,兩個哥哥偷偷把我抬了回家。婆家不要我,哥哥只好把我和三歲的女兒一起接回娘家。在娘家,我在床上躺了近一年。我親生母親給我接屎倒尿,找草藥醫治。我父親和哥哥把我扶上扶下,精心護理,一年後我勉強能拄著雙拐艱難地挪步了,我丈夫才接我們回婆家。

拄著雙拐走路,腿常年發痛,疼痛難忍,生活不能自理,更無法幹農活,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難,我成為了家庭的累贅。丈夫常常罵我,鬧著離婚。有兩次約好去辦離婚手續,都因為大暴雨去不了才沒離成。我生的是女兒,計劃生育不准生二胎,若生二胎,就要牽豬牽牛挑穀子拆房子。我丈夫是獨子,我沒生兒子就被認為是我斷了他家的香火。我被家族歧視,家庭矛盾重重,我內心極度痛苦,真是生不如死。幾次撞牆尋死不成,撞的暈死又活了過來。在我走投無路,人生瀕臨絕境的時候,聽人說起了法輪功。很多人說法輪功神的很,醫院治不好的很多疑難病症煉法輪功都好了。我把生命中的最後一線希望寄託於法輪功,請好心人來家中教我功法。

真是出人意料的神奇。我全身的頑疾連醫院都沒有辦法,修煉法輪功我沒花一分錢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身體迅速康復。我甩掉了雙拐,雖然走路還有點瘸,但我能承擔起一個家庭全部的家務了,能照顧八十多歲的老公公,還能下地幹農活了。一個曾是二級殘廢的人能挑一百一十斤重的糞桶澆地,真是不可思議……除了種我自家五口人的土地外,還把別人荒棄的十幾仗土地撿來種。我丈夫在外面打工,我成為家裏的主勞力,裏裏外外一把抓,洗衣做飯,栽種飼養,幹得不亦樂乎。

從此,我有了健康的身體,我們家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修煉法輪功十多年來,我再沒有吃一分錢藥。沒有法輪功與我的師父,就沒有我的今天。感謝法輪功及法輪功師父救了我破碎的家庭和我的生命。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合江縣國保要求我寫「三書」等與法輪功決裂,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信仰自由的規定,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權;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我在合江縣五通趕集,沒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卻被合江縣五通派出所和國保人員綁架抄家關押看守所三十七天,剝奪我人身自由,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涉案人員構成了綁架罪,濫用職權罪。

合江縣國保人員在我沒有任何危害社會行為的情況下,綁架我去關押了三十七天,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合江縣國保為獲取他們構陷所需的所謂口供,一天半沒給飯吃,沒給水喝,一宿沒睡,污言穢語謾罵,我出現頭暈心慌心悸,全身發軟,我的身體出現不良狀況;關在瀘州看守所十多天後,一身浮腫,肚子腫脹,吃東西乏味,全身骨頭發燒發熱,發麻,抽風,便秘,用開塞露打都不管用;有一次國保來提訊,我全身抽筋萎縮,雙手從手銬中滑脫,癱倒在地。警察王中和他們見狀揚長而去。看守所獄警看到這種情況很氣憤地質問,誰是辦案人?太不像話,太不負責任了。於是找外勞把我從地上扶起來背回監舍。國保警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

二零一七年 七月十二日我在合江縣五通鎮趕集被綁架後,合江縣國保人員當日闖進我家,沒有出示搜查證,在我本人不在場、沒有證人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我的住宅。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合江縣國保僅僅因為我為了強身健體,信仰「真善忍」做個好人就非法關押了我三十七天後,還勒索我家人一萬元現金才放我回家。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合江縣檢察院王彥凱、習海平,國保王中和、任偉等人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濫用刑罰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進行起訴,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誣告陷害罪,偽造證據罪。

鄒明英: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 國保插手判案違法

鄒明英在文中明確聲明:我在法輪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悔過甚麼?

鄒明英說,我出生農村,從小貧窮,沒有文化。但是我一開始接觸法輪功,淳樸的心靈就感覺到法輪功 「真善忍」這三個字很好。在修煉過程中,也真實體會到了法輪功確實好。比如我經常會對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找自己哪些地方做的不好,並一次次改正。心性提高了,身體也好了。不用花錢吃藥(我也吃不起藥),甚麼病都沒有了。

迫害開始,我外出打工中斷了修煉。一次我踝關節粉粹性骨折,手術沒做好,無法康復,疼痛了半年也丟不下拐杖,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眼看就要殘廢。找其他醫生看,醫生只是搖頭,表態無法補救。就在我危難無助的時候,我又重新走入修煉,很快腳就好了。我又一次見證了大法的神奇,與師父的慈悲。

我師父教導我們處處為他人著想,名利面前不要與人爭鬥;師父為弟子淨化身體,為弟子祛除了很多疾病卻不要一分錢回報,只要弟子一顆向善的心。多好的師父,多好的大法啊,我在修煉中身心受益,對法輪功與師父感恩不盡,如何談得上悔過?悔過甚麼呢?

鄒明英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縣法院對我們三名法輪功學員庭審。法庭上律師充份證明本人無罪,我堅信我修煉法輪功合法。

案子已經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國保的前期構陷已經完成,剩下的就等法院法官斷公道了。沒想到合江縣國保打電話和手機發短信通知我家人,要本人寫「三書一得」(揭批書、決裂書、悔過書、心得體會)傳交法院。這事讓人感到奇怪。憲法規定:「依照國家憲法,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合江縣國保在庭審後突然插進一個叫當事人寫甚麼「三書一得」的這麼一個程序來,這是不是公安違法插手案件處理,干預法院獨立斷案在繼續實施迫害呢?

國保警察要我們與法輪功決裂,剝奪我們做好人權利,蠱惑我們隨波逐流的滑下去,不是在逼良為娼嗎?決裂法輪功,決裂真善忍, 真、善、忍的對立面是甚麼?那就是可怕至極的假、惡、鬥啊!歷次運動搞假、惡、鬥那一套,搞得血雨腥風,給社會、家庭帶來災難還少嗎?給人心帶來的傷痛還不夠嗎? 我堅信真善忍好,我不會與法輪功、與真善忍決裂的。

據我所知,在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監獄,許許多多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到被逼迫寫「三書」的暴力轉化迫害。為了得到那血淚漣漣「三書」,那些惡人對法輪功學員施以的那些酷刑,那些摧殘身心的殘暴,我不忍述說。警察要我寫「三書」決裂法輪功,那是他沒有站在維護人間正義的立場上行使職權保護善良,是他玩忽職守,失職了。

鄒明英在文中指出,世間上,只有壞的東西人們才會去揭批。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大法書籍被譯成近四十種語言文字,真善忍福音全球傳播。世界人民熱愛法輪功,各族裔的修煉者上億,各國政府及各民間團體為感謝法輪功給世界帶來祥和與美好,給世界人民帶來身心健康之福份,給予法輪功及法輪功師父頒發的褒獎多達三千多項。美國、加拿大一些城市還確立了「法輪大法日」、「李洪志大師日」等等,法輪功及師父在世界享有盛譽,享有榮耀。此時要揭批法輪功的、對法輪功進行攻擊、打擊的,是誰?全世界僅有中國大陸。這是為甚麼?

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幹的。大家想想,明明是好的他偏偏要說成是壞的,正的在他眼裏看是邪的,善惡不分,是非顛倒,這個江澤民連做人最起碼的道德原則都沒有,他還是個人嗎?他下令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賣錢,還配稱作人嗎?這樣一個邪東西發起的這場迫害能是好事嗎?江澤民對真善忍信仰的迫害,其實就是這個邪東西在禍害人間。

根據中國憲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法律之規定,我有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的自由;根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的法定原則,中國法律從來沒有把法輪功定為甚麼教,也從來沒有頒布禁止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法律條文,我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那麼,為甚麼懂法、執法的公檢法部門偏偏要違反法律之規定對修善的法輪功學員抓捕、判刑呢?是在「依法執法」為人民服務呢,還是在法外施惡法為江澤民集團服務?

張元華、鄒明英女士在回應文中都真誠的善勸合江縣公檢法人員了解法輪功真相,依法執法、秉公辦案,糾正錯誤,把誣陷的冤案撤銷,還人間的正義,還法輪功清白。鄒明英說,如果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辦了冤假錯案一定會被終身追責的。到那天後悔莫及,不如現在就制止冤假錯案的繼續發生。張元華說,希望合江縣公檢法人員不辱使命,為「依法治國」盡到付出自己應有的努力。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瀘州市七名法輪功學員到合江縣五通鎮趕集被綁架、關押,兩名七十多歲的老人高賢英、董國珍第二天被放回,監視居住;其餘的被關押在看守所一個多月,國保向其家屬敲詐一萬元後,才將他們以取保放回。不幾日,七十多歲的高賢英被合江縣國保誘騙「談話」,關進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縣檢察院將其中的法輪功學員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非法起訴,構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月十四日,合江縣法院對這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理。

開庭那天法院限制,只准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六人旁聽,而庭內二十來個旁聽席則由被安排來的不明身份的人佔據;法院大門外的大街上停著警車、防暴車,普通車輛不准通行;庭外便衣雲集,有國保警察、協警、社區人員等。他們公開盤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對人們攝像、逼迫說出姓名、住址,並要求出示身份證。有位女士不配合他們的無理要求,手機、提包被搶;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蠻對待,雨傘被搶爛。兩位女士被綁架到合江縣鎮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鐵鏈鎖在鐵椅子上審訊,中午不給飯吃,不給水喝,直到下午四點散庭後兩位才被放出來。有位七十高齡的老人被社區人員追著問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證,理由是在法院門口「站久了」。老太太被他們跟著走,逐出法院地段很遠。社區人員光天化日下侵犯公民人身權益,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庭上,張元華兩次要求公訴人宣讀把法輪功定性為某教組織的法律條文,公訴人、法庭故意不作應答,刻意壓制、迴避,將證明當事人無罪的這個最關鍵部份掩蓋過去。

法庭與公訴人心知肚明,誰都知道,誰也拿不出將法輪功定性為某教的法律依據來。庭審中鄒明英的律師說,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達信仰的言論自由。公訴人從開始到最後公訴詞的發表,都沒有說明當事人的行為與定性的罪名有甚麼關聯性。強加的罪名是給當事人扣的一頂帽子。

張元華出示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證明國家已將九九年江澤民禁止法輪功類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廢止,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合法,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法庭告知,此國務院政令不能作為無罪的證據。江澤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輪功,公檢法用兩高的文件「解釋」冒充法律搞司法詐騙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製造出無數冤案。

張元華質問法庭:國務院的法令不作數,那兩高的文件作數嗎?是凡涉及當事人無罪的關鍵問題,法庭一律掩蓋,蒙混過去。

為警醒與挽救合江縣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涉案單位與經辦人員,庭審的前前後後,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親朋好友,一直向合江縣公檢法司、政法委等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面對面講真相,及遞交了證實法輪功合法的相關法律文書、文件、律師的辯護詞、勸善信等等;庭審後國保叫寫「三書」交法院,當事人書面回應繼續講真相勸善,呼喚良知。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親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好。只有明真相停止迫害才能留下未來。願這一切努力沒有白費心,大家都在期盼著他們的覺醒。

涉案人員:
合江縣公安局局長呂剛
合江縣國保大隊教導員任志偉
國保大隊隊長王利東,副隊長王中和
合江縣檢察院:檢察員王彥凱、習海平
合江縣法院副院長、審判長姚玉林
瀘州市法院刑庭:0830-52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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