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時許,居委會人員吳志軍和趙鵬、馬軍到羅井山家所謂「走訪」,看見羅井山正在看明慧網,他就打電話舉報誣告。
雲山農場公安局警察張曉軍領著蔣智、皮文凱到羅井山家非法抄家,抄家清單上寫著:無線上網卡一個,台式主機一個,切紙刀一個,打印機墨水四個,《九評》一本,法輪功宣傳品四百零七張,《明慧週刊》二十本,自封袋一千八百個,筆記本電腦一台,彩色噴墨打印機一台,紅色U盤一個,標語五十二個,空白A4紙十五包。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不法警察對羅井山刑事拘留,於九月九日申請批捕,九月十八日所謂「批捕」。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九點,牡丹江農墾分局法院在密山農大新區對羅井山非法開庭,審判長王曉東,陪審員凌左斌,書記員宋亞平(萍)。所謂公訴人張波宣讀雲山農場公安局警察張曉軍、蔣智、皮文凱對羅井山的詢問筆錄。羅井山在法庭上說,筆錄上有些東西寫的都不對,警察讓我簽字,當時我都不知道上面寫的是甚麼就簽字了,我不承認。
聘請的辯護律師王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從信仰的角度為羅井山做無罪辯護。王律師說:當事人單方承認的事情,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不能作為犯罪的主要證據。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問題,不觸犯法律。起訴江澤民是符合法律的,江澤民卻實有犯罪的事實。
王律師半個多小時的有理有據的辯護,把公訴人駁斥的說話都沒有底氣了。審判長和法庭的所有人員都靜靜的聽著。開庭時間二小時,到十一點結束。
隨後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牡丹江農墾分局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判羅井山兩年零六個月,羅井山當庭提出上訴。
羅井山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農墾分局連珠山看守所迫害致垂危,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由家人接回,在八五六農場居住,雲山農場和八五六農場公安局警察經常上門騷擾。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羅井山被劫持到監獄,在獄中身體受到了嚴重的迫害。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出獄,兒子接他回家,不能行走,渾身浮腫,需要做透析,不會說話,晚上經常驚叫。又經歷一個月零兩天的痛苦折磨,羅井山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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