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輪大法 天生的皮膚怪病好了
吳健明,男,一九五九年生,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吳健明出生時全身皮膚非常粗糙,就像魚鱗一樣,從小就尋找醫院治療,中醫西醫都看遍了,都束手無策。吳健明還一直患有胃病,並導致胃出血,住院治療無果。因身體不好他沒有下放農村。
一九九六年五月經人介紹,吳健明開始閱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覺得非常好,他就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三天就感覺身體非常舒服,以前胃病的症狀消失了。學法輪功個把月後,他全身的皮膚明顯變的細膩,朋友和同事看到他的變化非常驚奇,大夥都問他是怎麼好的,他欣喜的告訴他們是因為煉法輪功煉好的。因此很多朋友和同事也開始學法輪功。
吳健明所住的區域和他所相處的人對他都有一種共同的感覺,這人很忠厚善良,可信可靠,特別是修煉法輪功後以真善忍為原則,遇到問題、矛盾找自己,看自己哪做的不對。吳健明忍讓寬容,就說對家裏人吧,他妻子總是跟他過不去,不讓他煉功,經常對他打罵,可他一直認為自己沒做好,還有多少次晚上被關在門外不讓進去,就在門外過夜,可他以修煉人的高標準要求自己,以慈悲心對待妻子,除了講煉功的好處外,沒有半點怨言。
兩年勞教、四年冤獄迫害
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迫害後,吳健明覺得以前體弱多病自己真的是修煉法輪功後才有了一個好的身體,再加上法輪功教的是怎麼重德行善,能使人道德回升、人心向善,特別是大法使他明白了人生中求之不得的真諦,真是震撼到他的心靈深處,所以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吳健明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家人擔驚受怕,妻子變本加厲控制他。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零零年一月,吳健明去朋友家做客,被綁架,隨後非法拘留四個月。在看守所遭受拳打腳踢是家常便飯,還有牢頭獄霸私設的酷刑「一百零八道菜」更是慘不忍睹。牢頭以整人為快樂,沒有絲毫人性,點著哪一道「菜」就用那一種刑,而且號裏每個人都要參與整人。吳健明遭受了「抽牛筋」的酷刑,用製燈泡的線(又名單邊)裏的銅絲絞在一起作鞭子抽,抽上去火辣辣的痛,往往是舊痂未脫,新疤又起。一天被抽四頓,抽了多少鞭記不清了,三個月後身上的皮膚像松樹皮一樣,背也直不起來了,人被抽得神志不清。吳健明從郴州第二看守所出來時,被迫害的意識不清,反應遲鈍,腳趾蓋被踩掉,全身上下都是用刑後的痕跡,家人和朋友看了觸目驚心。
吳健明先後在當地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年,在監獄被非法關押四年,期間受到種種酷刑,二零零五年出獄回家。因擔心八十多歲的老母親承受不住,吳健明一直沒向家人說出被迫害的過程。
在迫害中依然為他人著想
在被迫害的壓力下,吳健明的妻子天天跟他吵架,每天吵鬧著要離婚。因為不願意家人擔驚受怕,吳就同意了女方的要求離了婚。在離婚前他妻子對小孩就很不好,天天為了孩子的事情吵,離婚以後前妻對孩子就更惡劣了。孩子免不了找他抱怨,健明就勸小孩說:「她畢竟是你母親,你要對她好一點。」他小孩也算聽話,他們母子慢慢的關係就好了。離婚後不久,前妻生病了,病很重。吳健明義無反顧地天天在身邊照顧,直到病情好轉。
離婚時小孩和房子被判給了女方,吳健明一個人孤零零的淨身出門,不知何處安身。加之單位倒閉,生活無著落,吳健明只好選擇了到廣州去打工。吳健明非常吃苦耐勞,無論生活多麼苦,從來不喊一聲苦。經歷了冤獄、離婚、失業、居無定所,他仍然面帶微笑,五十多歲的他當時看起來就像三十來歲,非常年輕。
剛到廣州時,吳健明在製衣廠打工。試工期間,廠子老闆看到他親手做出來的西裝,驚嘆其做工之精妙,問主管這是誰做的?主管告訴了老闆,老闆欣喜的決定要親自見吳健明,要與他「好好談一談」。主管為了管好工人,常常著急上火,大聲叱罵。吳健明總是心平氣和的勸他,不用這麼大聲呵斥,要與人為善,才能真正把人管理好,確實工人們都願意聽吳健明的。
後來吳健明到了廣州康田大廈當保安。他為人正直,工作認真負責,在任職期間堅持原則,維護公司的制度,不受賄賂。一次,與大廈某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一個單位的業務員,硬要在違背公司原則的情況下提貨,偷偷的塞給吳健明一個大紅包,想讓他提供方便,他堅決拒絕了。
吳健明與人為善,與一起工作的快遞員相處非常融洽。有一次,吳的一個朋友因傷腳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他家住五樓,上下很不方便,期間每次外出辦事,都是吳健明把他背上背下,一直到其痊癒。又有一次,吳健明和朋友上街吃飯,點了兩份點心正準備吃,進來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坐在他們身旁。健明馬上就把自己的這份讓到老太太面前請她吃,老太太非常感激,連聲說謝謝,謝謝。
朋友的母親身患多種病痛,經濟非常困難。吳健明得知後,本來沒甚麼錢的他就從自己的兄弟那借了一部份,加上自己的微薄收入,幫朋友解決了當時的困難。
再次被綁架、至今被非法關押
吳健明就是這樣一個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就在他兒子準備舉行婚禮之際,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吳健明在上班時,廣州市越秀區國保糾合光塔路派出所警察無故綁架了吳健明,到現在為止都說不出綁架理由,只是籠統的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拘禁,現已非法批捕。
吳健明失蹤一週後,家人心急如焚的從湖南老家趕到廣州了解情況,光塔派出所警察一直推脫,在家人的再三請求下,才告知家人吳健明已被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家屬返回老家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時,問當地吳健明被綁架的原因。當地告訴家屬說:懷疑吳健明參與跨省製作真相台曆。
吳健明被綁架後,廣州市至少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上門騷擾或非法抄家,但警察在吳健明的住處以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家裏,並沒有找到台曆及製作證據。退一步講,即使製作台曆,也不違法。憲法規定,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
身為警察,越秀區公安分局不但不維護一方公民的合法權益,反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目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已通過各種法律渠道,對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進行了控告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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