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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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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願你給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 善勸黑龍江省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停止迫害法輪功

  • 給佳木斯司法局相關人員的一封信

  • 就恢復公職致交通職工的公開信

  • 願你給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給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公、檢、法及國保大隊長林家威的一封信

    我們都生活在這片土地上,卻素不相識,但是我們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心願,那就是希望自己及家人一生幸福平安。我們都是鄉里鄉親的,既無冤又無仇,只因為你們的工作性質不同,我才善意的給你們寫這封信。這裏絕對沒有惡意,希望你們能保持一個祥和的心態把這封信看完,並理性的思考一下,相信能有一個正確的選擇,使你和你們的家人有個好的未來。

    你們的工作,在歷史的今天註定和大法弟子接觸,現在歲數大一點的還有一些傳統文化,但有一些人受黨文化無神論洗腦,不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天理,更不完全了解法輪功真相,否則就不會幹錯事。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他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是從來沒有傳過的真法,修煉的人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向善,做事為別人著想,隨著道德不斷提高,對修煉者有明顯淨化身體祛病健身奇效。何麗霞就是上億大法修煉者其中一個。

    修煉法輪大法前,何麗霞患多種疾病,脾氣不好。自修煉後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工作也兢兢業業,生活的非常開心。可好景不長,江澤民出於妒嫉和中共互相利用,用謊言欺騙的手段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何麗霞為了講清真相,曾三次被非法勞教,有一次被迫害差點失去生命。

    這場迫害給何麗霞造成家庭破裂,幼小的女兒在失去媽媽的痛苦中長大。受人尊敬的老師工作沒了,這些年何麗霞一直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給她造成了精神和身體的雙重傷害。而這些痛苦卻是因為她堅定自己的信仰,按真、善、忍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何麗霞剛從住處下樓就被樓下蹲坑的警察綁架,給何麗霞以及她的親人再次帶來用語言無法形容的痛苦。還有李明秀也是這次被綁架的,聽到這個消息認識她們家的人非常吃驚。知道李明秀家非常困難,大女兒正在上大學,小女兒上小學,連房子都沒有。多年前李明秀因股骨頭壞死無錢醫治,修煉了法輪功,沒花一分錢,腿能走路、幹家務活,她的丈夫能抽身上外打工賺錢養家糊口。這些年無論她的生活多麼艱難,李明秀從來沒有向政府或相關單位申請過低保或補助,把好處讓給別人。現在的現實社會除了大法弟子有誰能做到呢?現在李明秀被非法關押,大女兒面臨失學,小女兒沒有人管,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多少天吃不下飯,她的丈夫無法在外打工,一家人面臨無法生存的困境。

    常言道: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你們原本也是純補、善良的。這些年你們和法輪功接觸,一定知道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並沒有傷害過任何個人和社會,當然也包括你們。從法律角度講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不信你們查一查,現在的法律哪一條和迫害法輪功都對不上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紅頭文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序號99號100號,公布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法輪功書籍從新獲得出版權。還有國家《公務員法》《警察法》、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也是錯用,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現在法律講辦案終身負責,你們執法者比我們更明白。

    我們知道這次綁架何麗霞、李明秀不是你們的本意。是江澤民一夥的余渣早就預謀好的,壓到你們這來的,你們很無奈。其實你們也是受害者,只是你們現在不明白而已。你們細想想,這些年迫害法輪功,為甚麼從上到下都是口頭傳達,而沒有正式下達文件?不就是當法輪功平反那一天,迫害者不想也不敢留下任何證據和把柄嗎?而實際上誰幹誰就最倒楣。例如:文革搞十年,平反時竟然百分之百是冤、假、錯案。為了平民心,中共把一些它認為積極為它做事的警察秘密押到雲南槍斃,骨灰盒送回時,說是因公殉職。當時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知道自己罪責難逃而自殺。中共歷次運動都是卸磨殺驢。迫害法輪功,如此驚天冤案豈能輕易說了就了。如果你們能看一看古今中外那些預言中的話,對法輪功的預言說的是多麼的清楚和準確。希望你們不要為眼前的利益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當兒戲。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佛法是慈悲的,救一切可救度的人,但威嚴同在。目前黑龍江迫害大法弟子遭報的人、不到一千一、其中政法系統七百九十九人;二零一七年敲門行動全國各地就有三百多派出所所長遭報,咱們不能不三思呀!給人了解真相和彌補的機會越來越少,希望杜蒙縣公、檢、法相關人員及國保大隊長林家威善待法輪功學員、對何麗霞的取保候審撤掉,讓李明秀回家。願你們的善行能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福份,這是我們期盼的。

    這些話也只是只言片語,如果你們能正面多看大法真相,如果你們能明智的退出黨、團、隊,用小名或化名都可以。在大紀元網站上聲明把毒誓抹掉,在內心真心的念一句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將來清算它時你就不在其中、那是在給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真心為你們好的大法弟子!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善勸黑龍江省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停止迫害法輪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凌晨後天沉沉的一直下著大雨,在五點多,黑龍江省哈爾濱地區、大慶地區等處公安,糾集大批警力統一出動,大規模非法抓捕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僅哈市地區、大慶地區就綁架一百多名。人們驚恐,竊竊私語,為甚麼對這些鄰里同事家人都公認的好人大打出手?

    1、 上天在救人,巨石已開口。

    法輪功學員是救人的使者,這不是聳人聽聞,請看下圖「藏字石」


    圖:2002 年6 月在貴州發現的「藏字石」斷面上顯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昭示著「天滅中共」的天意。

    這巨石面上,工整清楚的六個大字「中國共產黨亡」。這是二零零二年在貴州省平塘縣掌布峽谷發現的。當時已向全世界新聞報導了「曠世奇觀藏字石」,你若上網查「藏字石」,就可看到這奇觀了。同年,貴州省地質專家考察的結果巨石是「天然」形成的。中共媒體宣傳的時候,不提後面的那個「亡」字。

    到二零零四年,國家又派十五名專家去考察,結論仍是「天然」形成的。當時帶路的本地旅遊局局長,一邊走一邊向專家們介紹。那天,無風無雨的,巨石前已生長五百多年枝葉繁茂幾個人拉手才能抱過來的大古槐,突然一夜之間樹冠齊刷刷斷掉,露出巨石上的六個一尺見方的大字,「中國共產黨亡」是立體雕刻的,卻沒有人工雕琢的痕跡,是天雕的,這不是天意嗎?天要滅中共了,可是殃及的是加入其組織的黨、團、隊員們,因為加入時發過誓,為其「奮鬥終生」,就是把命交給邪黨了,這是個毒誓,發誓必須兌現,天滅中共邪黨時,就是邪黨的一份子,就會一起毀掉,當殉葬品了。上天有好生之德,方以此「藏字石」警示世人。

    2、 邪黨毀人 法徒救人

    而今,中共更加腐敗透頂,無官不貪,聲色犬馬,黃、賭、毒遍地,包二奶成風,揮霍的都是百姓的血汗錢。邪黨好話說盡,壞事幹絕,政匪一家,自建政以來,運動連番,「土改、反右、文革、六四屠城、迫害法輪功」,害死中國百姓八千萬,超過兩次世界大戰人口死亡的總和。在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政策下,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關,酷刑致死;有多少家庭因此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邪黨惡貫滿盈,人不治天治,大難將至了。五千年的文明古國,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怎能讓其邪黨邪靈拖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因此,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在救人。

    近二十年來,法輪功學員上至近百歲老者,下至兒童,無論嚴冬酷暑,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省吃儉用,用自己微薄收入省下來的錢,做成光碟,書冊等真相。無償的冒著危險送給世人,讓人明真相,不被邪黨矇騙,知道「法輪大法好,三退保命(退黨、退團、退隊)」,就有神佛護佑!

    3、 天賦人權 信仰自由

    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大師在中國傳出,至一九九九年七月間,通過人傳人,心傳心,修煉的人猛增到一億。

    當時的邪黨黨魁江澤民看煉法輪功的人數比中共黨員人數還多,江氏小人妒嫉,就處心積慮的讓其心腹捏造罪名,甚麼1400例之後,又漫天造謠,導演「天安門自焚偽案」。讓人參與誹謗法輪佛法,構陷法輪功學員,而觸犯天理國法,無聲的自毀。邪黨因此給自己套上了絞索,騎虎難下,受到全世界正義善良的組織和人士譴責與控告。大陸有許多出國觀光的人們都看到了,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修煉法輪功,專家學者雲集。法輪大法受各國政府褒獎三千多項,主要著作《轉法輪》一書被翻譯成四十種語言與文字,洪傳全球。

    人們會想到,法輪功若像邪黨及江氏說的那樣,誰還會煉啊! 連不識字的老農都理性的說「沒有好處誰煉呀」。大法教人修真善忍,有多少浪子回頭。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又使多少人絕處逢生。真、善、忍全世界都需要。況且,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信仰、出版、結社等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至今,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江氏為了一己之私,以權代法,妄加罪名,污衊法輪功是×教,江氏集團本身就是違法的。和歷次運動一樣,隨手扣個帽子就開殺戒,最終參與害人者全都落難。因要騙取人心,就拉上替罪羊,誰幹的誰承擔啊!

    4、 善惡有報 絲毫不爽

    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徐才厚、周永康、李東生等等都以貪腐的罪名被判刑入獄。大陸已是無官不貪,為甚麼單抓他們,是報應來了。而且,公檢法、國保和610的人暴死的、自殺的、怪疾的大量出現。

    哈市前些天不是有個國保的跳橋自殺了,還有跳樓的,太悲哀了。都上有老,下有小的。趕快放法輪功學員回家。參與的公安、國安人員將功補過吧,還來得及,都為自己的親人和前程著想吧。


    給佳木斯司法局相關人員的一封信

    那天,在你們離開我家時,給我留下了四張表,每張表的題頭上都寫有「社區矯正」的字樣。對「視力矯正」和「牙齒矯正」,我都曾聽說過,也能理解其意。而「社區矯正」是針對甚麼的呢?

    為了弄清這一名詞,我通過上網查找,才獲知其意:社區矯正是一種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法執行活動。

    根據上述定義,作為修煉法輪功的我,本不應屬於被矯正對像的範疇。

    首先,每一位真正能按真、善、忍實修自身、福益社會和他人的法輪功學員,不僅是遵紀守法的合法公民,他們與「違法」、「犯罪」、「罪犯」等毫不相干,而且可謂是紅塵濁世中逆流而上的道德典範。在自然社會裏,他們的思想和言行都贏得了社會的尊重和推崇。但在中共治下的特殊環境中,我與很多其他法輪功學員卻被誣判成罪,這都是構陷出的冤假錯案。

    再者,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既沒有犯罪心理,也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諸如偷竊、吸毒、詐騙、殺人等所有惡習,在他們身上均無法找到。按照真、善、忍法理做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哪兒沒做好不斷修煉自身,他們是同事、親朋、鄰居們公認的好人。

    個人理解,所謂矯正,應該是由不正向正的改變和歸正過程。而作為法輪功學員,所有的正向改變,都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功,身心道德才得以不斷提升。將他們所謂「矯正」「轉化」至放棄修煉,迫使其放棄和遠離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和道德標準,只有倡導假、惡、暴的中共才會這樣逆天而行。

    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中共利用公檢法人員在實施犯罪。對此,信中已有詳述。

    習近平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曾經說:「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個賬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近幾年新出台的一些政策,以及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實例,對目前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體制內相關人員,都是值得深思明鑑的例證。如果看不清形勢,繼續跟著中共江澤民的舊政迫害走,是在為其背黑鍋,甘當替罪羊,最終將被制裁的還是這些人啊,因為善惡到頭終有報!

    雖然今天我已被迫害到這種程度,但我沒有任何怨恨。你們可否知道,我現在最擔心的是甚麼嗎?那就是,一旦這場迫害結束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人,他們及其家人都將要償還曾經犯下的罪過。

    為此我不配合所謂的矯正程序,正是為了你們好,請千萬不要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走偏和犯罪啊。

    更多詳情,還請靜心讀一讀我用血和淚給你們寫的那封信吧。

    佳木斯司法局相關人員,你們好!

    我是孫豔環。在你們來我家或給我打來電話時,幾次都想與你們用心談談我的經歷,可令人遺憾的是,幾乎每次都未能如願。今想以書信的方式與你們溝通,懇請你們能沉下心來,傾聽一下我的肺腑之言,不僅是希望你們對案件真相有所了解,做出維護道義良知、捍衛法律尊嚴的決斷;更期盼在攸關你們個人與家人未來前程的選擇中,請擺放好各自的位置。

    一、由原告變被告冤判三年 陷囹圄患絕症致癱瘓

    1、法輪功學員為甚麼堅持講清真相

    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按照宇宙的演化原理而修煉。經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煉的人帶到高層次的同時,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利用中共在大陸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和廣大法輪功學員的全面迫害。從那時起,中國官方媒體長期對法輪功進行造謠、魔化和仇恨宣傳。為了不讓世人在中共的謊言宣傳中上當、受污染、隨波逐流,為了制止迫害,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開始了講清真相的努力。正面講清真相,主要包括講法輪功究竟是甚麼,「真、善、忍」讓個人、家庭、社會受益的真實情況,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中共迫害的真相。近年來,法輪功學員也在向受中共影響而不聽真相的世人揭露中共的本質。

    2、修煉法輪功 使我身心巨變且能福益社會和他人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個看似偶然的機會我喜得法輪大法。得法後,通過不斷學法煉功,思想境界和身心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我不再自私,學會了忍讓與包容,與同事的相處更融洽了,與丈夫的緊張關係也得到了改善。了解我的人都說我是個大善人,丈夫也常在親戚和同事面前稱讚我。

    修煉大法初期,我所在單位佳木斯發電廠正值企改階段,為了工作上的需要,我多次自費去市裏學習計算機技術,因為我當時是在廠教育培訓部工作,負責為單位職工報銷培訓費。考慮到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我外出參加學習的費用都是自己出資解決的,同事們都說我傻,不去找領導報銷學習費用。後來,我負責全廠職工的計算機培訓組織管理。幾年來,我承擔了對管理人員的「辦公自動化」軟件應用和「網頁製作」培訓,對工程技術人員的「CAD製圖」和專業人員的「數據庫」培訓等,使全廠職工的計算機應用能力顯著提高,我自身的工作能力也得到明顯提升。那些年,幫助有關部門完成一些特殊任務是常有的事,如幫勞資科完成「工資金保工程上線」;幫助紀檢委製作網頁;幫助科技科完成ISO9000認證程序文件的修改和整理等等。直到二零一四年,我本應於當年九月退休回家,但為了完成對全廠工作標準的修訂與匯總,我又堅持在人力資源管理部工作了兩個月,才得以延遲退休回家。

    由於堅持修煉,我的身體素質一直非常好,精力充沛、病邪難侵,二十年來從沒吃過藥,就連流行感冒都不沾我身,同事們看到我的身心變化,都發自內心的認同法輪大法的美好。

    3、「建三江事件」的延伸迫害將我推為「被告」 陷囹圄患絕症致癱瘓

    「建三江事件」緣起於青龍山洗腦班(對外謊稱「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青龍山洗腦班是以用酷刑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非法機構,因抓人無需手續,關人沒有期限而被外界稱為「黑監獄」。自二零零零年以來,明慧網報導了約有八十人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此洗腦班迫害累計一百零七次的案例,來自各大墾區,其中建三江管理局最多,年齡最大六十九歲。其中有十二人被該所謂的「法制教育基地」關押時間超過半年,二十人被關押兩次以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北京正義律師兩次前往青龍山洗腦班進行交涉,又兩次到建三江墾區檢察院控告青龍山洗腦班非法拘禁,並對青龍山洗腦班及責任人提起控告,要求立即制止青龍山洗腦班的犯罪,追查相關責任人及所有凶犯的責任,要求賠償對法輪功學員造成的身體、精神和經濟方面的損失,建三江農墾檢察院面對當事人及確鑿事實卻不作為。

    二零一四年二十一日早在律師下榻的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建三江管理局格林豪泰酒店,近二十個著裝警察強行闖入綁架了室內的十一人,其中包括七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和四律師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張俊傑,唐吉田律師被威脅要「活體取腎」、「活埋」,四位律師被打折二十四根肋骨後放回,和律師一同被綁架的七人中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和石孟文四人面臨非法判刑。其中王燕欣因沒有直系親屬,她通過律師告知想聘請我作為她的代理家屬,為其走法律程序。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到十九日,建三江農墾法院在前進法庭非法開庭,王燕欣被冤判兩年。因主審法官王敬軍在庭審過程中出現多處程序性違法,我和其他三位當事學員的家屬多次去黑龍江農墾中級法院和黑龍江省檢察院農墾區分院控告青龍山洗腦班和王敬軍的不法行為,但都未果。於是,我們帶著準備好的控告材料,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再一次與辯護律師去上述部門,同時去省高法投訴反映,當時接待我們的是省高法審監庭的法官。他說,等王燕欣的二審結果出來後,如再不服,可拿著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來省高法繼續走申訴。在我們諮詢溝通的過程中,省高法井然有序,無任何異常。可事隔兩個月後,即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建三江和佳木斯兩地發生了大面積綁架事件,我和多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警察綁架後,非法關押到當地拘留所。

    當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隊國保警察李忠義,及被其稱為郭政委的領導非法提審我時,他們說是因為我參與了集體控告江澤民而犯了法。我說:「控告和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力。」憲法和法律是所有中國公民都必須得遵守的。後來因受他們的誘騙脅迫,我在做出妥協配合後,被以所謂取保候審的形式釋放。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受李忠義的指使,建國路派出所警察再一次把我強行送進看守所,說要繼續走所謂的程序,即要將我非法判刑。其間的二零一七年四月,最高檢頒布中國公民可以網上舉報「正國級領導人」,這種信號的釋放,李忠義等人知道我們法輪功學員舉報和控告江澤民是合理合法的了,以控告江澤民將我定罪是不可能的,所以案件走到檢察院後曾兩次被退回,這時本應依法將我無罪釋放,或由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釋放我。可是李忠義等人執意不肯依法辦案,硬是多方編湊所謂的罪證,將我推到被告席上。

    就在我被強行關押半年後,我的胸部開始灼燒式的疼痛,律師會見我時,我寫了三份書面申請,分別遞交給了辦案單位和看守所,請求及時帶我去醫院診治。後來我又口頭向看守所所長提出申請,所長答應我給我向辦案單位反映,可最終仍沒結果。

    第一次非法庭審時,我在法庭上把起訴書上給我羅織的證據向公訴人一一發問,讓其當庭拿出證據,但是公訴人卻啞口無言,法官不得不宣布當日休庭,擇日再審。可第二次非法開庭時,公訴人拿出公安機關所謂的補充材料,當場就被我的辯護律師指出了破綻,可法官在判決書上卻以「不予採納」,硬是冠以「哄鬧國家機關,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強行冤判我三年。而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那天,我依法去省高法投訴時,平靜而有序的溝通,與所謂的「哄鬧國家機關,擾亂社會秩序」毫不相干,這分明是在構陷我,為此我堅持繼續上訴。

    就在我上訴期間,因前期胸疼沒有得到及時控制,導致後背又長出了腫瘤。一天例檢時,我把腫瘤給監室警察看了,她很緊張,馬上讓所長看,所長就讓值班醫生上報此事,後來看守所所長分別帶著當班警察和協警先後兩次去佳木斯市中心醫院診查。醫生要求我必須立即住院治療,因有生命危險。雖然看守所一直沒告知我真實的診斷結果,可從當班警察和醫務人員的竊竊私語和關注程度來看,我當時的身體狀況是令人擔憂的。大夫讓我不要轉頭,否則腦袋可能會掉下來;當班警察告訴監室內的其他人要二十四小時關注我……我依然蒙在鼓裏。後來所長找我談話,說醫生強烈建議我住院治療,又說看守所沒有經費和足夠的警力,要與二審法院溝通給我辦理判緩,這樣我才得以被釋放回家。

    被綁架關押冤判之前,我的身體一直都很強壯,連感冒都不染的,如今竟被迫害致此。一個修煉人如果長期學不到法,脫離了修煉環境,身心狀況都很難保障。回家後,我曾兩次住院檢查,醫生們確診為癌症晚期,一次摔倒後,我的腿失去了知覺,醫院診斷是癱瘓。就這樣,我由一個原本無罪的健康人被非法關押冤判後,變成了絕症癱瘓。這個責任應由誰來承擔,醫療費和護理費又應由誰來出?這些現實問題一直無人問津,卻屢次被要求安排親屬做我的所謂監管人。一個遵循真、善、忍修心向善的合法公民,需要甚麼監管呢?你們為此頻頻騷擾,已給我和親屬帶來很多煩惱和傷害,也影響了我的身心康復。

    二、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法輪功教人向善,倡導「真、善、忍」。而中共恰恰相反,以「假、惡、暴」維護其獨裁統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這個邪教政權沒有任何合法性,但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為欺世盜名而設立的法律,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1999年10月至今,公檢法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所謂依據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一)、(二)》及2017年2月1日實施的關於邪教的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為了迎合當時的政治形勢,匆忙補充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此《決定》與中國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相違背而無效。而該《決定》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稱: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在谷歌等搜索網站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搜索,就可查到這個名單)。

    公安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但該通知並沒有把法輪功作為×教組織認定在其中。2005年,公安部再次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並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

    2011年3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第50號令,即《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了1999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說修煉法輪功及宣傳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雖然污衊法輪功,但「兩院」沒有立法權,且通知連司法解釋都不算,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610辦公室」往往要求法官們使用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冤判。學術界普遍認為,對於「邪教」的違憲性質、宗教信仰內容不應在法律適用範圍內,即法律不能界定邪教。就算退一步思考,暫不在此層面分析探討,單就此法條在適用中存在被蓄意濫用錯用的問題展開解析,所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若要站得住腳,必須同時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與「破壞法律實施」這兩個方面。

    雖然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法規明文列出了多個邪教的國家,但是卻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那麼:

    (1)甚麼是邪教。國際上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任何一個政權都沒有權力界定正教與邪教。從社會共識通俗地來講,不但看他說的,也看他做的和做之後的效果三方面來衡量,這就能較為完整準確的判定一個說教的好壞正邪。從普世的概念簡單地講,讓人明目張膽或心存僥倖行邪作惡,讓人成為壞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輪功叫人首先做一個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經得到社會的公認。

    (2)甚麼是法律。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規範,懲惡揚善是國家法律的本質。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維護國家法律。而在司法實踐中,到底哪個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學員又究竟破壞了哪個法律法規的實施,在多年來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的數百次法庭辯論中,當庭的法官和公訴人都避而不答,足以證明了這點是不能成立的。

    (3)從法學犯罪構成的四要素來講,自1999年10月以來十九年時間,所有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針對法輪功信仰者的刑事判決,由於其缺乏犯罪客體要件以及相伴生的客觀方面與主觀方面,在這種犯罪構成要素四缺三的情況下,沒有一起案件能站得住腳!

    沒有法律依據卻把那麼多的善良百姓投入冤獄,這麼大的迫害可不只是「執行上級命令」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涉及的是反人類、群體滅絕的罪行,這麼大的罪惡,不可能幹完就過去了,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和天理的報應。參與者未來會像當年納粹分子一樣永遠受到法律通緝,無論走到天涯海角。這麼大的罪惡,誰願意去沾邊兒呢?中共內部的其他高官都不敢去背負這個血債,都在極力與江澤民邪惡流氓集團撇清關係,給自己留後路,底層的工作人員不為自己好好想想嗎?

    2005年4月,《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不可迴避的是,自1999年「7.20」以來,在中共的謊言矇蔽和政治脅迫下,中共各級公檢法一直參與和操控了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抓捕、起訴、非法判決,傷害了難以計數的無辜,終將殃及自身的罪惡,到了該幡然猛醒、將功補過的時候了。

    三、請珍惜我們結下的特殊之緣 正確選擇自己的未來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們稱有遠見的人為「智者」,稱有膽氣和正義感的人為「義士」、「勇士」;將目光短淺、趨炎附勢的官員稱作「奸佞」,將心狠手辣、助紂為虐的差吏稱為「酷吏」。儘管江澤民愚蠢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善良群體的迫害氣燄囂張,但在十幾年後真相廣傳、百姓覺醒的今天,國內各級公檢法人員中已不乏智者、勇士、義士,他們了解了法輪功學員是群善良無私的人,看清了中共迫害的非法和凶殘,知道了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被國外法庭判決有罪,以及大量610人員遭惡報的事實,這些智者、義士就開始自覺抵制迫害,有的智慧的「執行」上面下達的非法指令。有些正義警察要麼不出警,要麼做個樣子,把警笛打的嘟嘟響轉一圈就回去了,要麼把法輪功學員「帶」到車上,過了幾條街就放了,還善意叮囑他們如何注意安全;有些正義檢察官則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或不予起訴;有些正義法官則以「取保候審」等放出學員,或判無罪當庭釋放,或退回重審;甚至不少痛改前非的610人員暗示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零口供,然後走個程序就把人放了……這樣的例子很多,這些智者、義士令人欽佩。

    對比之下,還有一些公檢法的官員屈從於邪惡的勢力,還在幹著助紂為虐的惡事,他們正邪不分,甘心充當迫害工具,不想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嗎?!

    北京正義律師謝燕益在法庭上針對對法輪功學員枉法裁判的法官說的話振聾發聵:「你們現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追究」。法律是應該維護公平正義的,可是在當今的中國,卻被利用來以法律名義行非法之實,當公平正義回到人間,這是終將被清算的罪惡。

    老子曾經講過:「善惡有報,如影隨形,近報自身,遠報子孫」。正義也許有時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各級公檢法官員們在和法輪功學員的長期接觸中,知道法輪功沒有罪,你們應該以史為鑑,考慮如何為自己和家人贏得解脫和贖罪的機會,這個機會已然不多了。

    雖因遭受迫害而能與你們相遇,但我卻非常珍惜與你們結下的這段特殊之緣。當我身陷囹圄、備受折磨、病臥床榻、逐漸康復的過程中,常常反思自己在這一過程中能否用純正的善念,喚醒仍在沉睡的你們。無論我們以怎樣的形式相遇,我都希望你們能正面了解真相,識正邪,明善惡,聲明退出中共及其附屬組織,善待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就是在給你們自己和家人選擇光明未來。你們的得救,是我最大的期盼。


    就恢復公職致交通職工的公開信

    各位領導和同事們好!

    一個飽經滄桑與苦難的專業技術人員,向各位發出誠摯的呼籲:希望您能靜心看看我的傾訴,請伸出您善良援手給予我幫助和支持: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因為要過年了,在農家樂和一群功友團聚,我被市公安警察綁架,為此,被州市法院枉判了三年,歷經了殘酷的洗腦「轉化」與折磨後,釋放回家。我的工作被單位開除了,2014年參保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也被暫緩,我面臨了生存危機。我希望單位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開除我工作的處分決定,進行行政復核,恢復我的工作,理由如下:

    一、我的情況符合國家規定的變更處分條件

    單位對我的開除公職,是適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規定」的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復核、申訴的單位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單位變更處分決定:(一)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三)處分不當的。)

    對我的開除公職,完全符合上面四十二條提到的可以變更處分決定的三個條件,因為對我的判刑是非法冤判,是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產物,我正在向州中級法院和相關部門申訴,詳見我2018年8月遞交給中院的《申訴書》,希望各位領導、同事能給我提出寶貴意見,讓申訴書更完善。

    許多同事、領導不明白我為何這樣「癡迷」法輪功?為何不自己在家煉就行了,非要去講甚麼道理的,去跟執政黨「過不去」。這要追述我這21年幸福而又充滿苦難的經歷。

    二、二十一年中,我的人生是幸福的 但又充滿苦難與傷痛

    1、我真正追尋到了普世價值的信仰

    我從思索人生,探索宇宙奧秘而走進了法輪功,我從小就有一顆喜歡思索而好奇的心,很小的時候我就喜歡思索人生,人從何而來,終向何而去?為甚麼會來到這個世界上?人為了甚麼而活著?

    青少年時期,我看了不少的課外書籍,知道了這個世界上還有許許多多的未解之謎。如世界上發現的眾多古老文明的遺蹟,其中的科技水平卻遠超現代的科學;很多的人體特異功能現象;神秘的飛碟和外星人;浩瀚的宇宙的起源和渺小的人類中存在著無限的未知領域等等。我真的好希望能解開這些宇宙奧秘,解開這些未解之謎。

    我大學畢業參加了工作,初入社會,當時正值轟轟烈烈的下海潮,「拜金主義」開始盛行,一切向錢看。金錢,幾乎成了衡量一個人的人生價值和能力的一個尺度,我心中的謎團還是不能解開。

    1997年,年僅27歲的我有幸看到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時,覺得人世間,在科學中,我所有苦苦思考的問題和解不開的宇宙奧秘,在書中都給我解開了,我找到了一切問題的答案,我由此走入法輪功。從此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是按「真、善、忍」返本歸真,而不是追名逐利。因而從為私為我的人生觀中解脫出來,我的人生觀與世界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不再以現實表面的利益和好壞來衡量得失、對錯,因為「真、善、忍」是衡量世間好壞的唯一標準。而不再為追逐名利而心胸狹窄,而不再為私為我怕自己的利益損失而苦惱。我的心變得越來越開闊、明亮而美好。

    煉功只是一方面,按「真、善、忍」的要求修心重德才是關鍵,師父要求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首先為別人著想,遇到任何矛盾時,先找自己的原因,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許多矛盾很快也變得簡單和平順了。例如:我放下了老是想改變丈夫的心,自己學會無怨無恨的忍,站在他人的角度去理解和包容他,丈夫更加呵護我了。以前因為父親對我的態度不好,家裏老爭吵,我在看大法書《轉法輪》中明白了:在生活中遇到矛盾時,和放不下的人心與執念時,首先看看自己,看自己哪裏沒做好。只有放下自己的得失,用善心去對待別人,矛盾才能化解。我從心裏放下對父親的怨恨和冷漠後,家裏變和諧了,父親對我也非常的慈愛了,從心中深深的體會到大法的偉大與慈悲。

    我還把自己煉功前在工作中收下的小恩小惠的東西,也拿了出來,一個一個的找到了對方,還給了他們,並告訴他們,我修煉法輪功了,要為別人著想再也不佔別人這些便宜了。我的身體也變得非常健康,精力充沛。從煉功那天開始,到現在20多年了,從未像煉功前那樣生病,從未吃過一粒藥。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我做了一個真正的修煉人,也是使自己得到真正幸福的人。我用一種全新的,陽光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人生,生活是那麼的美好和充實。這一切都是大法給我帶來的,使我得到了真正的快樂,我發自內心的感恩大法與我的師父。

    當時局機關和幹休所裏,經常有不少法輪功弟子在會議室裏,大壩子裏煉功,我們在一起讀大法書,書聲朗朗而慈悲。交流修煉心性的體會,交流自己各自在社會生活中,和家庭裏遇到了困難與矛盾,自己是怎樣按照大法書裏的要求,去解決困難與化解矛盾,是怎樣不計較個人得失,從而向內找自己的不足,說出來與大家分享與借鑑。記得有一次交流中提到每週一次大掃除(當時是職工自己打掃),有一個同事提出,她應該主動去掃髒水溝,從那以後,她每週都默默的把院子裏的髒水溝打掃得乾乾淨淨,還有一個同事在家裏老對丈夫發脾氣,到煉功點通過學法後,不久,她丈夫說:最近她脾氣改多了變得越來越好了,還有一位同事有皮膚過敏,煉功不久,就神奇的消失了過敏症狀,甚麼以前不能吃的都能吃了……我們每天能在一起學法煉功,大家有說不完的高興與快樂!

    隨著法輪功神奇的祛病健身和快速提升人道德的功效,從一九九二年五月公開傳出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學煉者已達到一億人。一九九八年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對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弟子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結果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達到98%。一九九八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了對法輪功的調查,得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這一調查報告。

    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被譯成40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為世界法輪大法日。世界各國許多城市紛紛宣布將五月十三日定為本城市的法輪大法日或李洪志日。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說迫害就迫害了呢?難道做好人都錯了嗎?這是甚麼樣的國度?

    按現行法律,《憲法》第36條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條有懲治「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規定。也就是說,按照中國現行的《憲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甚麼宗教,公民有自主決定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我信仰法輪大法是我的信仰自由的表現,是應該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這樣一個完全符合普世價值和《憲法》、並造福全人類的高德大法,這麼高尚而美好的信仰,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掌握極權時,卻被污衊成「邪教」加以迫害,是中華民族的恥辱和巨大損失。同時也是華夏民族炎黃子孫的最大悲哀!

    2、從滅絕人性的迫害中認識了真正的善惡。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為了自己的私利,利用手中的極權,悍然發起對法輪大法的迫害,鋪天蓋地的造謠、誹謗把我驚呆了。怎麼會這樣,我們都在按書中做好人,更好的人,大法洪傳人類道德回升,不分種族與國家,不分貴賤與平民,不分政黨與百姓都能在大法中修煉,而都能在法中自覺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難道是政府誤解法輪功和搞錯了?

    我們懷著對國家領導人的信任,1999年10月,我們五個功友一起到了北京準備了解情況後再考慮上訪,向國家向政府反映情況,我們幾個坐的公交車路過天安門,當時正值「十一」假期,天安門廣場上很多的遊人,沉浸著節日氛圍,熱鬧非凡。我們以善良的心態,以為政府也改變了錯誤,我們被這種暫時平靜的假相所迷惑,改變了這次上訪的初衷,在郊區住了一宿,第二天坐上了返家的列車,回到單位上班了。

    萬萬沒想到就為這趟北京之行,幾個月後,我正在重慶學習參加專業技術考試,市國安安排單位保衛科將我從考場強行帶走,把我送進市看守所關押,使我受盡了屈辱,公安用工作、家庭、勞教等軟硬兼施的手段來威脅我,要我寫不煉功保證書。同時國安向我們父母、家人施壓,我父母見過歷次運動,也深知社會與運動的殘酷。家人趨於國安的壓力,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真嘗到了百苦一齊降的滋味。 公安局國安警察對我說:「江澤民說了算」,這個「江澤民說了算」就是拘留我們的法律依據。在省女子勞教所的被勞教的大多數法輪功弟子都是因為上訪,信訪辦直接變成公安局,法輪功一上訪就被抓,被關押,被勞教,被判刑。縱觀歷史:秦王納諫,開創了貞觀太平,諸侯和悅,萬國來朝,盛世太平。大清明君仁政治國,而疆土開拓,開創了康、乾盛世。而今在中國老百姓向政府反映情況,說句真話都要被判刑或勞教,防民之口勝於防川,這是甚麼世道啊?

    然而江澤民流氓集團還公然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對法輪功栽贓污衊,甚麼假法輪功弟子劉葆榮說的,冒甚麼白煙黑煙的,自焚升天的邪說,從而欺騙全國民眾,以達到仇視法輪佛法,中央媒體鋪天蓋地的造假輿論的輪番宣傳,全國人民被矇騙了,您說這個政府能信嗎?能說是為民的好政府嗎?

    然而單位煉功點被解散,煉功人,人人表態,個個過關,堅持信仰的被列為轉化對像,單位不煉功的也要在會上表態,還有全單位的精神文明獎,目標獎、領導的政績等等全都與法輪功掛鉤,這與《九評共產黨》中提到的歷次運動,「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有甚麼不同?這些無中生有的整人運動,與我經歷的他們的整人手段,驚人的相似。特別是歷史上的延安整風時,採取的先把人朝死裏逼,在極度痛苦生不如死後,只要您妥協,符合「組織」然後就給您一點生機和甜頭,與我在勞教所和監獄經歷的看到的一模一樣。

    而這場運動,一開始江澤民就對公安內部下了命令:對法輪功弟子「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最突出的是在監獄和勞教所,連人生存的最基本條件解大小便、吃飯、睡覺、洗漱都成了逼人「轉化」的武器,不承認自己罪犯身份的,不准上監獄超市買日用品,就連衛生手紙都沒有,不配合轉化的,就限制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甚至不准解大小便。絕食吧,就強制灌食。長時間被剝奪睡眠時間,在省女子勞教所,我了解到一個叫孫鳳華的功友,因為不轉化,超過上千小時不讓上床睡覺,在男監,還有「吃秒飯」的,就是吃飯時,只有數十幾秒到二十五秒的時間,根本吃不飽,不「轉化」的就長期吃秒飯,被餓得皮包骨頭,用拖垮身體來動搖意志配合「轉化」。甚至有時還要遭到一頓暴力的毒打,這就是所謂的春風化雨?

    在殘酷的迫害下,我們師父還諄諄教導我們,一定要慈悲、要用善心去對待世人,認為這些獄警、包夾犯人都是被矇騙的,被脅迫下做的。我們不能仇視他們和仇恨政府,總是覺得政府會知錯而改的,我們始終如一的要求自己保持著大法修煉人應有的善與慈悲,向政府講清法輪功真相,希望政府放棄迫害,能給我們一個和平而安定的煉功環境。

    大家可以看到我的一顆門牙缺了一小塊,那是在2002年攀枝花鹽邊看守所留下的:2002年,迫於壓力,我離家流離失所到了米易縣,9月,「16大」召開的前夕,江下令全國性的大抓捕法輪功弟子,我被抓捕後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絕食第四天,看守所張所長和幹部石××帶了七、八個男犯人,拿著牙刷、筷子、鉗子等,強行將我按在木板床上, 我的頭髮被揪掉了一大把,讓犯人死死的將我全身按住,用鉗子強行撬開我的牙齒,石××拿過鉗子使勁撬,我的門牙就這樣被撬缺一塊。他們拿出牙刷、筷子使勁朝我嘴裏亂插,同時拼命捏住我的鼻子,朝嘴裏灌米湯。我的喉嚨、嘴皮、上顎被嚴重傷害,血和著米湯順著嘴角流下來,同監室的女犯人見我全身是血和米湯,都難過得哭了。我流著淚對石××說:「我不記恨您的所為,但是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真的會有報應呀!」我看見他像是被觸動了,嘆了口氣走了。從此以後,他看見我煉功就再也沒有管過我了。希望從這段經歷中,您能理解我們修煉人的胸懷。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的十八年中,江澤民指令對法輪功弟子「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至今,有確切證據可查的已有四千多法輪功弟子被迫害致死,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被迫害致死致殘的由於消息嚴重封鎖無法統計。更殘忍的是:不打麻藥活體摘取法輪功弟子的人體器官,販高價出售牟取暴利!賺取外匯!幹出了這個星球上從來沒有過的罪惡!人神共憤!然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在全國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弟子暴力襲警,辱罵毆打他人的事,我們只是講道理,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平理性的講道理勸善。

    3、沒有利益和回報

    有人以為法輪功給我多少錢,以為有甚麼海外勢力資金支持,告訴大家一件小事:

    2002年,我被迫害流離失所離開家前,我拿出了我所有的積蓄,包括自己結婚時家人送的首飾和戒指(因怕傷害家人,只是沒有拿走結婚戒指),準備在需要時換成錢當生活用。

    功友給我們租了一套菜市場附近的房子,我們的生活非常簡單,幾乎天天都吃素菜,偶爾才吃一頓肉。我們常常吃的是一角錢一斤的青筍,用一個大玻璃瓶裏青筍放上鹽巴,就可以做成泡菜,還吃得很飽很香。功友給我送來了一些錢,我們寧可吃得節省些,也不願去花功友送來的錢,因為功友都是在平時生活中,省吃儉用、一點一點積攢起來的錢,為了讓世人明白真相,還要自己用這些錢去購買光盤與紙張。我身邊許多功友都是默默的無償的為別人付出,不求得到甚麼回報。我們不圖甚麼,修煉法輪功就為三個字:真、善、忍。您知道嗎?在人的一生當中,最快樂的時候不是當您擁有多少金錢與物質上的享受。而是當道德回歸純真,與內心充滿了善念的那一刻。

    4、朝甚麼方向轉化呢?

    在當今的社會,說真話堅持信仰真難呀。單位同事可能都知道,在這近20年中,我只為堅持信仰說句真話,澄清對我們的造謠污衊,多次被非法關押、甚至勞教、判刑。為了逼我轉化,在勞教所我被吊銬一天一夜後4天4夜不准睡覺,在成都女監,我受到十九個月的「嚴管」,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和傷害,有近兩個月不准我有任何生活用品(包括大便紙)、長達3個多月一天只能睡3個多小時,長期被固定在一個角落裏,像木頭一樣從早到晚罰站,被犯人拳打腳踢,被隔離在「嚴管」監室裏強制看誹謗法輪功的碟子洗腦,長期不准和其他犯人說話,達不到目的就要加長刑期等等……為甚麼非要「轉化」?朝甚麼方向轉?難道政府和國安、監獄要把我們轉化成壞人不成?說一句「不煉了」,就可以減輕處罰甚至回家,一句「法輪大法好」就可能被判刑坐牢,這個差別太大了吧。其實這場運動就是讓人變異,讓人說謊,放棄信仰,這不僅要毀滅人的肉體,更要毀滅人的靈魂,一句話就是要把好人變成壞人,達到從根本上毀滅人的目的。

    實踐證明,我們煉法輪功的人,這麼多年來沒有一個刑事犯罪,貪污受賄、殺人放火,日嫖夜賭,偷騙盜竊行為之人。無論是在家庭中,社會上,在單位裏,每個煉功人都是有目共睹的好人。如果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乃至一個政黨,認為好人多了,做好人有罪,而把這些好人關進了監獄加以殘酷的迫害,甚至活摘他們的器官去賺外匯。那麼這個國家,這個執政黨和這部執法機器一定是罪惡的。必然會給這個民族,這個國家帶來災難,帶來毀滅。

    5、家人承受的巨大痛苦

    我的孩子從四歲就開始為怕失去媽媽擔驚受怕,幾乎每到節假日(敏感日),610辦都要通過單位給我家人「打招呼」,給家人造成極大壓力。母親為營救我免於牢難,四處奔波,看著她佝僂瘦弱的身體,平添的白髮,我的心在流淚。每次我在黑牢中受苦時,母子連心呀,母親也會莫名其妙的揪心的難過,徹夜難眠。我的老外婆在一百零三歲時,因為我被判刑,在擔憂、悲憤中離世,臨終前也沒能如願見到她心愛的外孫女一面,遲遲咽不下那口氣……

    我的家人不忍心看到我受迫害,又對強權無可奈何,特別是母親,在無奈中只有埋怨自己的女兒「不識時務」。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裏,人們被強盜搶了,被小偷偷竊了,會去聲討強盜小偷,制止惡行,而當今的現實是人們迫於行惡者的淫威,反而去埋怨無辜的受害者:「誰叫你有錢?誰叫你不自己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都這樣思維,這個社會還有正氣、正信嗎?最終的結果是人人自危,人人受害。

    三、有人說「法輪功好,你就在家裏煉」

    歷史上,強大而輝煌的羅馬帝國,由於暴君尼祿妒嫉基督教,讓士兵假扮基督徒放火焚燒羅馬城,然後嫁禍於基督教徒,從而挑起了民眾對基督教徒的仇恨,導致對基督教殘酷的滅絕性的迫害。把基督徒投入鬥獸場,讓獅子老虎活活咬死而吞食,人們坐而觀之。在基督教徒的撕肝裂肺的慘叫聲中,人們歡呼、興奮而獲得快感。甚至把基督教徒捆綁起來做成巨大的蠟燭,夜晚點燃蠟燭把基督徒活燒死,用蠟燭之光供人們盡情遊玩、享樂。

    對基督教徒慘絕人寰的迫害,因而震怒了上蒼,而天降三次大瘟疫,暴死的人們七竅流血,死時那種慘不忍睹而污穢不堪。原強大而輝煌的羅馬城屍首遍地無人掩埋。這些死於非命的人們,都是尼祿暴君迫害基督教徒的追逐者,和喪失良知的認同者。三次大瘟疫使得強大的古羅馬帝國滅亡,以及禍殃眾生,暴君尼祿終死於非命。

    善惡終有報,商湯紂王殘暴兇狠,人神共憤,最終成湯六百年的基業毀於一旦。暴君紂王自焚於烈火之中以謝罪於天下。自古以來君王仁政治國,一旦天降災禍,君王們都能自思其過。天降災禍是上蒼對執政君王們的警示,同時也是給執政君王們反省和改過的機會。

    古羅馬帝國暴君尼祿殘酷迫害基督徒與今天江氏流氓集團殘酷迫害法輪佛法弟子驚人的相似,而有過之而無不及。迫害「真、善、忍」更加速了人心巨變,道德下滑世風日下。迫害修佛弟子是宇宙中最大最重之罪,蒼天能放過嗎?據不完全統計殘酷迫害死的大法弟子有據可查的就有幾千,甚至活摘大法弟子器官去賺外匯,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如果國人很多都來修大法「真、善、忍」,那世間再也沒有毒奶粉、毒大米、毒食品,也就沒有假藥殺人放火,坑矇拐騙……,那真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戸,天下太平矣。人人都是互幫互敬,普天一家親,那該有多好哇!大法時時都在改變著每個在大法中修煉的修煉人,能使鋼鐵般的冰冷的心變得溫暖而慈善,能容納百川、天地,大法弟子能用包容蒼宇之心去理解別人,包容別人,乃至包括自己的敵人。這都是大法中要求修煉人應有的狀態。

    這些年來天災頻頻,災禍連連,甚麼禽流感豬瘟、地震、大洪水,這都是上天在警示世人,巨難將來臨。而世人卻被當前的虛榮繁華蒙住了雙眼而不知危,作為一個大法徒,怎能在家中坐想其安樂,而見世人危如累卵,而不去講清真相,使其巨難來臨得到救度,而遠離災禍。還能算作修煉人嗎?這是善嗎?還真能佩稱在大法中修煉的大法徒嗎?所以向世人講清真相,使世人遠離災禍而得到救度,這就是大法弟子的責任與使命!

    四、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參與迫害者面臨追責

    這場運動也讓我從初期的法盲狀態一步步懂得了相關法律。通過這十多年來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做的上千場無罪辯護,我才明白了,原來法輪功在現行法律下,一直是合法的,原來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有對法輪功非法勞教判刑依據的是「兩高司法解釋」和各種內部文件,這些根本不能放在台面上,因為不是法律,本身就是違憲違法的。所有現行法律裏,包括現在新出台的兩高司法解釋裏也沒有出現定性「法輪功是X教」的文字。(詳見附後的申訴書和附件)

    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下,害了多少公檢法等部門的人員錯誤的執行著江氏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但是今非昔比,江澤民已經退出了歷史的舞台,沒有一個當權者願意為迫害法輪功這件事背黑鍋。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新政,我們三個法輪功弟子在一審庭上當庭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希望市法院和檢察院能幫我們遞交到「兩高」。至今,全國已有近 21萬名法輪功弟子及家屬以真實的姓名(家庭地址、省市城市、門牌號碼、準確無誤的)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上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訴狀被兩高簽收,這為清算江澤民埋下了伏筆,押上歷史的審判台只是個時間問題了

    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務員法》第54條就已經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就已經堵死了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錯案終身追責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斬斷了執行違法決定或違法命令而行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務員的任何希望。

    「人在做,天在看」,迫害法輪功沒有紅頭文件,參與者將來承擔的不僅是法律責任,還有善惡必報的天理懲罰。

    五、我的希望和請求

    我們煉功人也同樣是華夏炎黃子孫,我們也愛我們的民族,愛我們的國家與人民。我們也同樣是父母所生父母所養。我們大法弟子也有一個溫馨的家,當然我們也更愛自己的家庭與父母、兒女、兄弟姐妹以及身邊的各位親人,在這種高壓強制環境裏,這場運動的真正受害者,是那些被謊言矇騙的人,是那些被江氏集團脅迫參與迫害的人,對佛法的誤解和仇視,可不是一件小事,直接關係到人的未來呀,為了可貴的您,我們把自己的孩子家庭埋在心裏,抓住這有限的時間和機緣,請您明白真相,千萬不要對大法心生輕慢和仇視,認清真正的善惡正邪,因為佛法是救度眾生的,他是世人得救的唯一希望,人,必須在善惡間選擇!

    各位領導,我現在已四十八歲,我和您一樣也有老人孩子,對他們我同樣也有義務和責任的,我也得考慮以後退休養老的問題,在我的恢復工作問題和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問題上,我希望單位領導和同事能給我一些幫助,自古幫助修煉人都是千載難逢的善緣,也是一件給自己積大福份的事。在這裏向您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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