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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蘇州市許素根老人面臨第二次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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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欲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再次非法庭審七十歲的法輪功女學員許素根老人。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兩點,吳江區法院曾非法庭審許素根老人。吳江區檢察院公訴人薛麗娟非法提出的證據是:許素根在公交車上給公交車司機講法輪功真相;許素根下車後,在菜市場附近給一個買菜的老人法輪功真相資料,有兩個警察舉證說看到許素根給這個老人資料的過程。薛麗娟還出示許素根二零一七年被拘留十五天的所謂證據,妄圖指控許素根有「所謂的前科」,這次要判更長時間。事實是許素根在二零一七年根本沒有被拘留過。

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幾個證據,視頻裏根本沒有當事人的身影,連當事人說話的聲音都沒有,這種所謂的證據根本就得不到法律承認力;律師並指出,警察沒有搜查證,卻公然到居民家裏搜查,這是警察的違法行為。

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提出,二零一一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解除了對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禁令,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持有、傳播等,都是合法行為。

當天下午五點多,法官宣布休庭,並通知將於十二月三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再次開庭。

從這起庭審不難看出,所有栽贓陷害給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很荒唐:

一、荒唐的指控罪名:許素根是一個七十歲的老年婦女,沒有任何職業,更談不上有甚麼職權,她有甚麼能力利用了哪個組織?如何阻礙了法律得不到實施?阻礙了哪項或哪條法律法規不能正常實施?

二、荒唐的舉證:所有檢察院公訴人栽贓給法輪功學員的證據,都明顯有各種漏洞、拼湊捏造或造假,不僅證據和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文不對題,而且所有證據都沒有說明當事人是如何利用了哪個組織、破壞了哪條法律、使哪條法律得不到正常的實施。公訴人在庭審時只是一直圍繞著所謂的「證據」不停地反覆陳述、繞來繞去,一再避而不談當事人阻礙了哪條法律得不到實施,因為這是原本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實。

三、沒有受害人的冤案:與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冤案一樣,在整個案件中,只有舉證人,沒有受害人(或物),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沒有任何人受到人身或精神傷害,也沒有任何人遭到任何經濟損失;更沒有給國家或集體財產造成任何損失。

然而,在號稱依法治國的中國大陸,這種荒唐的庭審、荒唐的罪名、荒唐的舉證、荒唐的審判。中共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已經十九年,而且仍在一直延續著。江澤民因小人妒嫉陷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民眾,已被告上國際法庭,他本人最終也逃不出法律和道德的審判和制裁。

很多政界或法律界人士已看清江澤民和中共的謊言,知道對法輪功的迫害毫無法律依據,已不再繼續迫害法輪功,於是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得到正當的保護或當庭釋放。願更多的中共體制內的警察、法官、檢察官能夠認清中共的邪惡,不要繼續聽從「六一零」辦公室的指使或命令,棄暗投明,嚴格依法辦案,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吳江區法院:
法官洪永洋 0512-63493853

吳江區檢察院:
公訴人薛麗娟 0512-63421183
院長劉軍
副院長:王珉、吳國良、沈林通、紐巧福、劉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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