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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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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引言: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22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在企圖偷越柏林牆時,被東德守衛士兵亨裏奇開槍擊斃。事後,亨裏奇還受到上司的嘉獎,成為了英雄。僅過了幾個月。1989年底,柏林牆被推翻,東西德終於回歸統一。

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東德守牆衛兵亨裏奇受到了審判。

亨裏奇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說:「亨裏奇作為軍人,他僅僅是在執行命令而已,他別無選擇,罪不在他。」然而法官西奧多﹒ 賽德爾卻不這麼認為:「作為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因此最後法官判處亨裏奇入獄三年,而且不許假釋。

下面我們來看看他們是如何對待生命的呢?

一、她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波蘭護士,卻從納粹德軍手中奪回了2500多個孩子的生命。

1910年,艾琳娜﹒森德勒(Irena Sendler)出生在一個天主教家庭。

1939年德軍入侵波蘭後她利用「社會工作者」的身份進入猶太人區,連續18個月,每天冒著生命危險,來回集中營數次,每次掩護幾個孩子離開,將2500多名猶太兒童藏在擔架下、手提箱裏、甚至棺材、屍體袋中,甚至後來她把有些孩子裝成生了傳染病的樣子,用救護車運走,偷偷帶出了猶太人區,送往天主教會。

1943年10月,她做的事情被蓋世太保發現,在帕維亞克監獄,被打殘了雙腿。

2006年10月,時年96歲的艾琳娜﹒森德勒,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但艾琳娜從未將自己看成英雄,她說:「那些被救出來的猶太孩子,已經證明了我在世上的價值,但這並不是值得讚揚的理由。相反,我總是受到良心的譴責,我本來可以救更多的人。」

2008年5月12日,艾琳娜在波蘭逝世,享年98歲。

二、他是德國納粹黨,曾救下25萬中國人,被稱為「中國的辛德勒」。

約翰﹒拉貝1882年11月23日出生於德國漢堡,1908年他接到西門子中國公司的招聘來到中國,開始在北京上海等地經商。在中國生活了30多年,每晚寫日記是他最喜愛的消遣方式。

抗日戰爭爆發後,拉貝利用自己的納粹身份,在自己的住宅收容了600多名中國難民,在他負責的不足4平方公里的安全區內,他和他領導的十多位外國人,與日軍鬥智鬥勇,與日本領事館反覆交涉、抗議,阻止日軍的恣意侵犯和屠殺,成功拯救了25萬中國人的生命,當時被人們稱為「活菩薩」。

後來世人們知道此事後,譽稱他為「中國的辛德勒」。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約翰﹒拉貝由於是納粹黨人而被蘇聯和英國逮捕,後證實他沒有犯錯並在當年拯救中國人的事蹟而被釋放。1950年,拉貝在西柏林逝世,1997年,他的墓碑從柏林搬到了南京。

三、蓋世太保槍口下的中國女人

錢秀玲出生在江蘇宜興王婆橋錢居村一個「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的名門望族。

求學期間,她結識了醫學系一位名為德佩蘭尼的校友,最終結為伉儷。婚後,她隨丈夫來到距離首都布魯塞爾170公里的偏遠小村埃爾伯蒙,開了一家診所。

1943年5月,德軍侵佔比利時。一位名為羅傑的反戰青年炸毀了一條德軍軍列專用鐵路。德軍抓住羅傑,並張榜宣布要判處絞刑。全鎮居民無計可施。

在這緊要關頭,錢秀玲想起與堂兄錢卓倫在中國共過事、時任德軍駐比利時軍事行政最高長官的法肯豪森。

於是,錢秀玲帶著當地的市長、羅傑父母及全村父老鄉親的聯名求情信,冒著生命危險,奔赴170多公里外的布魯塞爾,見到法肯豪森。幾天後,不但羅傑的死刑被改成了苦役,而且,另一名同名的死刑犯也因此而獲救了。事情很快傳開,錢秀玲成了人們眼中的「英雄」。人們遇到難事,都懇求她幫忙。她廢寢忘食,風雨無阻地奔波在埃爾伯蒙與布魯塞爾之間,冒著隨時被蓋世太保逮捕的危險,扔下幾個不大的孩子,竭盡全力營救著那些抵抗者。而錢秀玲一次次求助於法肯豪森,他幾乎是有求必應。

1944年6月6日,盟軍在法國諾曼底登陸。第三天,艾克興市的抵抗組織擊斃了三名蓋世太保軍官,蓋世太保立刻包圍了小鎮,逮捕了96名青年男人,並宣布:36小時之內必須交出槍殺蓋世太保官員的游擊隊員,否則每次槍斃15人,直到交出襲擊者為止。

人們又想到了錢秀玲。當時,錢秀玲正懷有5個月的身孕,一聽到這個消息,她連夜趕到布魯塞爾。找到法肯豪森。

第三天,遭逮捕的96人獲得減刑,改押到德國。大約半年後,他們全部陸續返回。

二戰結束,法肯豪森被引渡到比利時,作為德國頭號戰犯接受審判。錢秀玲與她救助過的幾十人一起出庭為他作證,使法肯豪森免於死罪。

為表彰錢秀玲,比利時政府向她頒發「國家銀質感謝勛章」。艾克興市為感念她的恩惠,特地把該市一條街道命名為「錢夫人街」。錢秀玲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國王和王后將親自簽名的合影贈送給她,留作紀念。

四、法治不應允許例外存在

自紐倫堡審判70多年來,德國始終致力於將最後一批「二戰罪犯」繩之以法。這些案件以能證明被告人曾在集中營工作為取證標準,即使沒有被告人與被害人死亡直接相關的證據也可以立案,因此,被告人即使只負有輕微責任也會受到法律懲罰,哪怕他們已是風燭殘年,無法服刑。

2018年11月06日德國明斯特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名94歲的前納粹黨衛軍警衛涉嫌謀殺案,指控其在二戰期間參與了幾百起謀殺事件。

起訴書說,1944年,100餘名被囚禁在施圖特霍夫集中營的波蘭人被送入毒氣室遭到殺害,之後至少77名受傷的前蘇聯戰俘以同樣方式被害。施圖特霍夫集中營的納粹黨衛軍還從1944年8月至年底屠殺了幾百名猶太人。除此之外,由於該集中營環境過於惡劣,上百名俘虜死於傷寒等疾病。

起訴書還揭露了該集中營納粹黨衛軍犯下的許多殘暴罪行,例如有上百名因病無法工作的俘虜被以體檢的名義聚集起來槍殺等。

被告於2017年被捕,從事前納粹黨衛軍警衛時年齡為18歲至20歲,被告人承認曾就職於該集中營,但否認參與謀殺,堅稱對集中營內屠殺惡行不知情。檢方認為警衛是集中營運行體系關鍵部份,被告人作為納粹黨衛軍警衛充當了謀殺幫兇,「對屠殺手段心知肚明」。

德國一家法院2011年作出里程碑式判決:法官認定曾在德軍佔領波蘭時期所設索比布爾集中營充任警衛的約翰﹒德姆揚魯克充當「納粹殺人機器的齒輪」,成為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幫兇,判處他5年監禁。接受司法審理時,德姆揚魯克91歲。他次年去世,上訴未決。

參照這一判決先例,德國法院對曾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充任會計的奧斯卡﹒格倫寧和充任警衛的賴因霍爾德﹒漢寧作出有罪判決,兩人獲罪時同為94歲,入獄服刑前去世。

堅持讓垂垂老矣的前納粹分子接受司法審理背後有一個「重要的人道主義和法律理由」:「假如我們放過這一案件,等於為放過其它案件提供一個新藉口。法治不應允許例外存在。」

五、歷史是一面鏡子,時時取來照照,可以得到許多啟迪。

文革已成歷史,作為鏡子,文革迫害狂的下場更是深具現實意義。現在權且列舉數例如下:

1、劉傳新

文革初期投靠林彪、江青,協同時任公安部長謝富治誣陷迫害大批知名人士,如:馮基平、邢相生等原北京市公安局的領導,吳晗和孫維世也死在他的手下。1977年1月27日,經北京市委批准,劉傳新被免去市公安局長的職務,接受審查。同年5月18日,自殺身亡。

2、北京市公安局幹部

197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更換領導。遂根據《關於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軍隊幹部調回部隊的通知》,將北京公安局在「軍管」時期留下的手上沾滿鮮血的793名軍隊幹部,全部撤離北京市公安局,被送往各自的部隊以後,部隊毫不留情地對他們進行內部審訊,有的被秘密槍決,槍決地點在偏僻的雲南,對死者的家屬宣布:因公殉職。

3、北京市公檢法系統的看守員或審訊員

與追查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同一時間,北京當局又在公檢法系統抓了17個典型,都是因迫害而手上沾滿血跡的看守員或審訊員。對他們內部審訊並秘密槍決,高級官員赴刑場親自監場。

這17個人被槍斃了,並沒有經過公開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槍斃的理由竟然是:曾經規定過不准以肉刑求供,不准在監獄中對犯人施以肉刑或變相體罰。

北京公安系統對被清理的這些人的家屬宣布:因公殉職。可是勞改系統的警察們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感到非常震動。

4、「迫害狂」曹軼歐

曹軼歐是康生的老婆,文革時任中央理論小組辦公室主任,她為人奸邪和歹毒,在文革中,整人之法有斷章取義、憑空捏造、歪曲事實、刑訊逼供等。許多人在她的手中吃盡苦頭甚至丟了性命。

到了文革後,她終日生活在恐懼、憂慮、痛苦、緊張和不安中。她的心,一會兒也不得平靜。她怕敲門,怕響聲,更怕人,特別是怕受過她迫害的中老年人。一見到這樣年紀的人,就像驚弓之鳥一樣,幾乎抱頭鼠竄。

「你可不能見死不救啊!」一天傍晚,她孫女一進屋,她「撲通」一聲跪在地上,衝著孫女哭喊:「現在有人要向我報仇,要謀害我,快搭救我吧,不然我活不成了!」

1991年,她在緊張、憂慮和恐懼中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如今,北京當局繼續懲治腐敗。不論查處貪官人數之多,級別之高,行動密度之大,還是涉及領域之寬,挖掘問題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150多隻「老虎」落馬,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蘇榮、周本順、白恩培、蔣潔敏、孫政才、王立軍、何挺等紛紛落馬,20多萬隻」蒼蠅」被處分,超過800隻「狐狸」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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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如轉輪,周而復始。天日昭昭,善惡有報!願君在如何對待法輪佛法這一重大抉擇上,知進退,明得失,堅守良知,遠離邪惡,善待佛法,就會福報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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