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本溪市燕文芹等三位六旬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在本溪縣法院二次開庭。家屬聘請了三位知名律師作無罪辯護。公訴人黃偉以《刑法》第三百條和所謂的兩高(高檢和高法)司法解釋為依據,建議要重判三人三年到七年徒刑。劉律師指出:信仰法輪功合法。《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政府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公布:法輪功類出版物兩條出版禁令被廢止。出版、擁有法輪功書籍及法輪功類出版物合法。而兩高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法,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李律師指出:從當事人燕文芹身上、家中未搜出任何東西,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情節輕微的,也應從輕處罰、緩刑或釋放,而不應判以重刑。審判長范紅大發雷霆,叫喊:你不要給我普法。最後理屈詞窮,惱羞成怒,竟然罵律師:「你不要臉!」這是庭審還是罵街?
本溪市女法輪功學員燕文芹、黃雅珍、於金鳳均已六十多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只因向世人贈送幾本台曆,被本溪縣鹼廠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拘留,期限未到,竟然直接轉為刑拘。在本溪市看守所關押期間,被強迫每天長時間做奴工,完不成任務就罰站。
為構陷三位老人,本溪公檢法部門沆瀣一氣,不顧法律事實,製造冤案,兩次庭審均上演荒唐一幕。
之前的第一次開庭是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也是在本溪縣法院。家屬為家人都聘請了三位維權律師作無罪辯護,並且家屬本人申請作為第二辯護人。上午九點半,審判長范紅到庭,家屬隨即遞交了第二辯護人的材料。范紅作為刑事庭的庭長,卻不懂相關法律,大聲喊叫,並將旁聽席的人都清場。律師指出:家屬作為第二辯護人,這是家屬的權利,法院無權干涉。審判長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又將旁聽席的人請回,繼續開庭。
燕文芹等三人在過去兩年內曾被非法拘留過5到10天不等。其中,燕文芹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本溪市平山區平山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拘留10天,主要依據竟然是「家中發現法輪功照片」。公訴人黃偉根據所謂的兩高司法解釋,以此為藉口要重判三人。李律師當庭指出:此次拘留無任何法律依據,且程序嚴重違法,實屬綁架!法官范紅說:請注意措詞。李律師擲地有聲道:就是綁架!法官說:好,綁架就綁架。並讓書記員記錄下來。
在第一次開庭時,律師指出:公安人員將當事人行政拘留直接轉為刑事拘留,是違法行為,是綁架,應撤銷他們的違法行為。面對公安人員明顯的違法行為,公訴人黃偉覺得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只得無奈地說,我要求審判長休庭。審判長直接宣布休庭。此次庭審因公安機關捏造罪名、違法辦案,草草收場。
三位老人本就無罪,本應儘快釋放,沒想到本溪公檢法部門暗中勾結,繼續拼湊材料,羅織罪名,製造冤案,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對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三位老人再次開庭,甚至找了三個小學生作所謂的「證人」(所有證人均未出庭)。法律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