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肖玉霞遭迫害經歷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雲南昆明市今年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肖玉霞女士,二零零零年七月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肉體與精神折磨。

下面是肖玉霞女士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我叫肖玉霞,家住昆明市官渡區五里村委會新草房村,一九九七年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後我的靜脈曲張、婦科疾病、心臟病等疾病都不治而癒,在真善忍法理的感化下,我與婆婆、姑太之間的矛盾都緩和了,而且越來越好。

合法上訪被行政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我覺得大法教我做好人,沒有錯。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早上九點,我和其他六十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到雲南省委辦公廳上訪,反映我們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有幾個法輪功學員進到信訪處辦公室與工作人員交流,我們就在外面等候,到中午十二點左右,根據法輪功學員家庭住址的戶口所在地,各個派出所來了幾輛警車,把大家分別帶到各個派出所和拘留所,我被帶到了官渡區行政拘留所行政拘留了十五天。

進京鳴冤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和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去北京,我們來到了天安門,準備在那裏煉功,剛剛坐下,天安門的警察就全部圍上來了,問我們是哪裏的,我們回答:「雲南的。」又問是法輪功吧?我們回答是。就這樣警察上來拉的拉、扯的扯把我們拉上了警車,送到了北京一個專門關法輪功學員的地下室。

一間十多平方米的房子關了十八個法輪功學員。北京的警察通知我們當地派出所去接,我在那個地下室呆了三天,每頓就給一個饅頭,也不給水喝。三天之後菊花派出所的警察和我們村的隊長來接我,把我接回昆明後在菊花派出所關了一晚上,第二天就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就我在北京地下室呆的這三天,以及警察和隊長來接我的來回路費,從我和丈夫兩人的年底分紅中扣了一萬三千元,我們每個人的年底分紅是六千五百元,連同我丈夫的都被扣了。

我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四十五天。每天被強迫揀辣椒,兩個人揀一大麻袋辣椒,從早上七點鐘,要揀到晚上十點半左右,每天如此,指甲都揀掉了,流血了,十個手指每天晚上都辣的睡不著。吃的伙食是最差的煮苦菜和白菜,菜湯上還漂著小蟲,偶爾有幾片肥肉。

四十五天後我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每天強迫勞動,

第一天,包夾就用力推我讓我去幹活,差點讓我栽到地上。幹了一會兒,張隊長過來罵我,讓我站在那裏聽著她罵,罵了一、兩個小時,我都站不住了,她也罵不動了,才又叫我去幹活去。我從那天起就開始整天揀鹽水菌,從早上七點到下午六點,手成天泡在鹽水裏,手都泡腫、泡白了。而且成天就是低著頭揀菌,不許抬頭,抬一下頭就被包夾罵。

晚上六點多幹完活,其他人休息了,還要我去背所規,還要抄,要背到十一點多,持續了兩個多月。兩個多月後,遼寧省馬三家邪悟者到女子勞教所來「轉化」大法弟子,我也稀裏糊塗地唯心「轉化」了。

之後我還幹過下地收白菜、縫十字繡等活。我在勞教所呆了八個月左右,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回家。回家後,每逢遇到所謂敏感日,菊花派出所警察、村上隊長就會來家裏騷擾,讓我不要出去。

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我和其他一些同修在雲南省陸良縣的同樂廣場被綁架,當晚就把我們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關在陸良縣公安局的一間大會議室,不讓睡覺。之後分別把法輪功學員帶到其他辦公室連夜審訊。我當晚被審訊了三、四次,問我們多少人來,從哪裏來的,來幹甚麼,誰組織的等等。最後把我和吳奇慧、蔣雪梅三名法輪功學員送到醫院體檢身體,然後送到陸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拘留書上給我們的罪名是「流竄作案」。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雲南省曲靖市檢察院一所謂「破壞法律實施」非法起訴我們三位法輪功學員,代理檢察員是呂昕澤。起訴書最後有附項,所謂證據目錄及主要證據複印件一冊,但是沒有給我們。我們接到起訴後才幾天,七月二十七日在陸良縣法院就秘密開庭,對我們三人進行非法庭審。開庭時,雲南省曲靖市檢察院檢察員沈家斐、代理檢察員呂昕澤出庭,在法庭上,審判長多次打斷我的正義律師為我的辯護,甚至威脅律師,如果再為我展開做無罪辯護就把他趕出法庭。

當天早上九點多開庭,到中午十二點左右結束,一開庭,律師就要求法庭讓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審判長不同意,說是不公開開庭,可是庭下坐了好多國保大隊警察、「六一零」人員,律師就提出如果不公開開庭,那麼庭下所有在場的人都必須離開,也被無理拒絕。家屬都只有在庭外等候,當天小小的陸良縣法院開來了好幾輛特警車,還有好多便衣、警察,在法庭外對我們的親屬朋友錄像,一直到開庭結束,我們又被送回看守所,家屬離開後,這些人才走。

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對我們三人都非法判刑五年。我們都要求上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雲南省高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審判長姚永,代理審判員楊國強、張趙琳,書記員李靜。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我們三個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才到監獄的第一天,就讓我們脫光了衣服所謂檢查身體,把我們自己的衣服收了,強迫穿勞改服。我們都被送到九監區,我的責任警是夏昆麗。換了衣服就發一個小板凳說叫我們「坐著學習」,其實就是坐小板凳體罰。才去也沒有生活用品,包夾叫我寫申請買生活用品,我寫了幾次都不合格,非要寫上自己是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了多少年,所以我幾次寫的都不行。

九監區對法輪功學員的學習就是每天從早上六點半洗漱後就開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二十,十四個小時(中間給兩個小時站起來活動一下)的時間就那樣坐著,只有每週星期天休息不坐小凳,不准和任何人說話,不准閉眼睛,不准彎腰、駝背,要坐的直直的,除了上廁所、洗碗,其它時間連監房的門都不能出。我們所有法輪功學員一入監就被無理的以嚴管級對待,監獄的分級處遇是接到判決送入監獄後,根據在監獄的表現而給予的處遇,可是法輪功學員一入監就被非法嚴管,從最基本的生活一直到在監獄該享有的基本權利都被以「嚴管」的名義非法剝奪,以這些來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放棄信仰,只有寫了「三書」才解除嚴管,才享有和其他犯人一樣的權利。

我在九監區一個星期只給在監房裏打一盆水來擦一擦身體,洗頭也是在監房裏,也就是和擦身上一起洗一次。洗衣服也是一週一次,在監房裏洗好了,安排抬著到洗漱間去清衣服。所謂的洗澡、洗頭、洗衣服一共就給兩盆水,三個月才給洗一次床單被子,洗床單被子的那一次也只給那兩盆水。也是洗好了抬到外面的洗漱間去清,給兩桶水清,單洗衣服那一次是一桶水,洗被子那次才是兩桶水。一天從早到晚上廁所的時間和次數都是被限制的,在廁所裏稍微時間長一點,包夾就要罵,如果拉肚子要額外去上廁所,還要報告,得到允許才可以去。九監區的法輪功學員,每個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監房,為了防止法輪功學員之間見面,所有的安排都是由犯人監督崗叫,叫到了才可以去上廁所、叫到了才可以去清衣服。此外,包夾隨時盯著法輪功學員,不許法輪功學員和任何人講話,就成天坐在那裏,連最基本的生活、生理需求都被剝奪,還美其名曰是「學習」。

以上是身體上的迫害,除此之外,女二監還有不斷的精神迫害。

女二監從二零零一年開始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以來,在九監區專門成立一個分監區「專管分監區」,分監區下設幾個組,叫專管組,一個組由一、兩個警察負責,每個組都有專門的一批犯人,專門包夾法輪功學員,都是些判死緩、無期徒刑的長刑犯,專門配合警察「轉化」法輪功學員,這些犯人被灌輸的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謊言,並以給獎分刺激她們「轉化」法輪功學員,表現積極的就給獎分。

三個包夾為了逼我「轉化」,盡其所能在生活上刁難我,精神上羞辱我,詆毀大法,誘騙我「轉化」後會改變在監獄裏的待遇,而所有這些都是在警察的授意下所為,我還被強迫看污衊大法的書,邪悟者的言論,把其他人的「三書」拿來給我看,甚至還說幫我寫好,讓我簽個名就行了。而獄警三天、兩天就把我叫到心理諮詢室,要麼偽善的一面來欺騙,要麼就惡毒咒罵,要麼就嚇唬、威脅,反正就是要讓我「轉化」,還強迫看污衊師父、污衊大法的錄像。看錄像時,專門叫我貼著電視機坐,用那種方式來逼我「轉化」。就因為我不「轉化」,監獄不給我家屬會見,不給打電話、不給通信。二零一三年年底,警察夏昆麗騙我說監獄不給我寄信回家,她幫我私自帶信出去,叫我寫一封信。我就寫了信,拿去給她了,她隨便看了下就開始罵我,說的非常惡毒,我當時一句話也沒說,她罵完了,可信卻沒有給我寄。我回家後問了家裏人,說根本沒收到甚麼信。

二零一四年二月份,我被關到二監區。二監區是全監區出監勞動,也不讓我出監勞動,專門就安排兩個犯人在監房裏守著我,基本的作息時間和管理方式都和九監區差不多,只是說洗漱可以出監房去洗漱房洗漱。但是也是一週才給洗一次頭、洗一次澡。我就又那樣在監房裏坐了一年半。後來說是監獄規定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必須出車間勞動,要求我必須去車間。雖然安排出車間勞動,可是專門安排兩個「三人包夾」,隨時盯著我,不讓我跟任何人說話,我在車間上廁所時,為了不讓我和其他犯人講話,兩個包夾就有一個要站在我面前盯著我。平時在車間勞動時,兩個包夾也都一左一右的在我旁邊,盯著我。警察也是一前一後的跟著我,在車間勞動專門把我安排到警察值班室旁邊,叫我剪線頭。二監區是專門製作警察的衣服褲子,包括襯衣、內衣等,勞動強度非常大,從早上七點到車間,到晚上十一、二點鐘才收監回來,沒有固定的休息天,所謂幹完一批貨就給休息個一兩天左右,有時候連著幹,要幹一個月都沒有休息。警察還對我說,下車間勞動多好,時間過的快,這是監區對你的照顧,沒「轉化」是不給下車間勞動的。我說:「這是變相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主管獄警何新楠、教育科獄警曹蕊、林曉雯(已經辭職),還有從外面叫來的一個甚麼鄧教授,四個人成立一個組,揚言非要把我「轉化」了。星期六、星期天他們休息,讓我去車間,星期一到星期五,把我關在監房裏,這四個人輪番轟炸我,逼我「轉化」。這期間,九監區的警察李國英也來了四次,跟我套近乎,誘惑我「轉化」。這幾個人從各個方面,或嘮家常、或嚇唬、或威脅、或偽善,拿水果來給我吃,反正就是要我「轉化」,整整四十五天。期間還把我女兒也給騙來了,女兒見到我,當著警察的面也勉強的說了我幾句,我回給她說:「你怎麼被他們給搞成這樣?你媽是個甚麼人,你不知道嗎?」女兒也就不說話了。

二零一六年年中,二監區把我和其他的犯人叫到辦公室裏,又讓我們脫光了衣服檢查,叫「裸清」,我說這是天大的侮辱。當時二監區非法關押著我、楊木花、黃喜蘭、蔣雪梅我們四個法輪功學員,黃喜蘭也被這樣裸清了。分批清,她是第一批清,我是第二批。我們四個法輪功學員,也是不讓我們互相講話,不讓碰面。

我在九監區只接見了一次,監獄安排女兒、「六一零」和村委會的人來了,利用所謂的親情幫教想讓我「轉化」。後來到了二監區,我丈夫和女兒來接見過一次,後來就不給我丈夫見了,只讓我女兒見我,卻藉此來詆毀我說我們不要親人不要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我結束五年冤獄,從監獄回家。回家後,菊花派出所的片警來家裏騷擾了三、四次。

如今回想被迫害的這些年,我想,真正被迫害的是那些被中共謊言欺騙了的世人,因為被欺騙了,才追隨中共在無知中作惡。隨著法輪大法真相廣傳,我相信法輪大法真相大白於天下的那一天已經越來越近,希望迷中的世人啊,快快覺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