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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真善忍的好人 昆明市吳奇慧走過五年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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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今年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吳奇慧,出於善心給百姓講述法輪功的真相,二零一二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在雲南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四年多,遭洗腦、嚴管迫害,被強制坐小凳刑罰,共坐了三年十一個月,期間生活上的虐待、艱難,靠她在大法修煉中的意志,堅強的走過四年多的冤獄。

本文是吳奇慧自述自己在大法中受益和遭受中迫害的事實。

修大法做好人 「改頭換面」了

我叫吳奇慧,女,一九六零年出生,今年58歲,昆明市動物園職工,家住昆明市東風西路488號。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剛走入修煉,我的高度近視就好了,之前嚴重的偏頭痛,由此引起的脫髮等,還有腰疼、甲狀腺腫大,這幾個是比較嚴重的疾病,其它的小毛病也很多,在我修煉法輪大法後,全都好了。修煉一個月內,我眼鏡不戴了,頭髮全部脫完,卻都長出新的頭髮。所有看到我變化的鄰居、同事,都說我「改頭換面」了,說這個功法真的好!

寫公開信 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寫了一封給領導、同事、鄰居的公開信,這封公開信寫了我自己修煉法輪功前後身體的巨大變化,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受益,從而證明法輪大法好,師父是被冤枉的。我將這封信和天安門自焚真相光盤一起送到了單位領導和同事的手上。我那時候已經內退了,領導接到信以後,立即派車把我送回家,並打電話讓我丈夫回家來看著我。

三天後,即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五華公安分局馬斌、鄭宏斌等警察就到我家裏來,謊說找我丈夫,騙開門,一群警察闖了進來,男男女女都有。問我公開信的事,叫我跟他們去公安局,把我騙下樓上了車之後,這群人就返上樓去非法抄家,抄走了我的電腦、手機、優盤、真相光碟、小軟盤以及我沒有發完的真相信等,還有一個我才買的一千五百元的MP3,連同我一支價值十萬的玉鐲也不翼而飛,不知誰趁亂給偷拿去了,在搜查清單上卻沒有列出來,這群人連我打坐的一個草墩都抱走了。之後,我的丈夫只要回了電腦和手機。

我當時被帶到了五華分局,警察把非法抄家清單給我看,我一看,好多東西都沒有在那張清單上,叫我在清單上簽字,開始我不簽,警察就騙我說不簽字以後,這些東西就要不回去,我就簽了,簽字之後,沒有給我搜查物品清單。當天晚上,把我送到醫院體檢身體,然後送到五華看守所。

開始警察騙我說是行政處罰,我說那不能超過十五天,結果十五天後沒有放我,我就絕食抗議,後來又變成擾亂社會秩序刑事拘留,最後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在看守所,其他人要分勞動任務摺紙盒等,我拒絕勞動,但會幫助其他人做。

一個多月後,五華分局的馬斌還叫著我們單位的副書記來,馬斌說要送我去勞教所,勞教兩年,就開著車把我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到了勞教所,馬斌把勞教通知書給我簽字,我不簽,我就把通知書撕了,警察把通知書搶回去,也沒有給我,我也沒有看通知書上具體的勞教時間是幾年。

我到勞教所,最開始在三隊,也就是專管迫害法輪功的隊,我拒絕勞動,勞教所讓其他勞教人員穿拉鏈、十字繡、中國結,每個人還有任務,我被兩個包夾二十四小時守著,晚上睡覺不許關燈,晚上還另外安排一個勞教人員在床前坐著一夜到亮守著我。白天也就是讓我在監房裏坐著,不許我出監房,勞教所安排給我的勞動任務我不幹,但是白天我在監房裏也都在幫助其他勞教人員幹活。在勞教所,我晚上在監房裏煉功,有一次被警察查房發現了,就處罰了晚上守我的這個勞教人員,還把我叫去談話,對我加刑,我一聽,就在辦公室裏煉功,就又給我加刑。

記的我才被分到三隊的時候,我剛好來月經,衛生紙用的特別快,送我來的時候,我丈夫專門拿了兩百元錢,讓我們書記給我帶進來,可是勞教所的警察卻不告訴我。我的紙用完了,沒有錢買,就向警察鄭天琪說了,她明知我丈夫已經給我帶了錢,故意不說,說她借給我,就借了我兩捲紙,後來在我的要求下,我給丈夫打了電話讓他給送錢來,才知道有這兩百元錢的事。也就是說,勞教所處處都通過類似的方法刁難我,用這些方法逼迫我「轉化」。

在三隊半年多後,三隊隊長李紅通知我叫我下隊,在勞教所,「轉化」的就留在三隊,進所謂的「學習班」(即洗腦班),不「轉化」的就讓下隊勞動。包夾提醒我說,從我來了以後,勞教所就沒有人「轉化」了,我一聽,我就對隊長說我不下隊,我就要留在三隊,不讓他們「轉化」其他法輪功學員。可是隊長不同意,就讓幾個勞教人員抬手抬腳的硬是給我抬到了一隊。我被分到的那個車間是加工男士褲子的,我拒絕幹活,就不出監。一開始就讓包夾抬著我,給我抬到車間去,讓我坐在加工好的一堆褲子上。抬了幾天後,我想包夾抬我也很累了,我就自己走著去了,到了車間,我也不幹活,就自己在車間裏走走,幫助一下其他勞教人員幹活。

後來有一天,我正在床上躺著,突然闖進來八個勞教人員,我躺的床是靠在牆邊,八個勞教人員闖進來一把就把我的床推到房間正中,後面跟著就進來了警察和醫生。隨即把我按在床上,就給我灌食。灌完食緊接著就給我輸液。我想起了明慧網上曝光過的勞教所給法輪功學員輸些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當晚我起床來上廁所,突然一陣頭暈,心中有些害怕。第二天又來給我灌食、輸液,輸液後警察問我說吃不吃飯了,我就說吃,但是不吃牢飯,因為我沒做過甚麼壞事,也不做勞役。我就自己買方便麵吃,一直吃到我回家那天。當時一隊的錢隊長還對我說:「你以為是一天兩天啊?你吃方便麵,你時間還長著呢,看著你吃!」

有一次包夾把我生拉硬拽的整到一個污衊大法的會上,到那裏把我按在椅子上坐著,兩個包夾怕我喊口號,怕我講話,一直捂著我的嘴,直到會開完了,前面的人都站起來了要解散,包夾看會都結束了,我實在也是快上不來氣了,才把手放開。放開以後,我就大聲唱《為你而來》:「面對暴力危險,我一次又一次的為你而來,我因為愛你而來……」過了幾天後,警察拿了一張加期三個月的通知來給我簽字,我一看,一把撕成兩半扔過去。

我在勞教所兩年時,沒有放我回家,我就去問警察:「我的時間到了,怎麼不放我?」她說她給我去看看,她回來告訴我說:「你不是兩年,是三年!」我說:「我從五看來這裏的時候,說是兩年勞教,我把通知書撕了,我也沒看,是不是這些人回去又給我加了一年。」警察說:「不是加的,就是你原先撕的那份,就是三年!」三年勞教後,又加上勞教所對我的非法加期共三個月二十天,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我才從勞教所回家。

在我回家前大概半年左右,勞教所施行嚴管,我被嚴管了,早上要比其他人早起,要去操場跑步、做操、罰站,中午吃完飯不給回監室休息,晚上比別人睡的晚,有一次我就是在操場上就暈倒了,我醒來的時候,已經被包夾扶到旁邊了,我才知道自己暈倒了。把我們所有嚴管的人關到頂樓,休息天不給嚴管的下樓來活動,每月限制只給用五十元錢。

我回家後才知道,我一被抓,我丈夫也被中共迫害了,他原先是園林局花圃的副書記,給他職務免去,並給他下放到另一個公園黑龍潭栽花,就像文革時候的勞改。在我被勞教的三年多,只要能來勞教所看我,他雷打不動的都來,卻從來沒有在我面前提過。我回家後收拾陽台,發現了一大塑料袋東西,我打開一看,全是丈夫那幾年寫的檢查。我都無法想像,在我在勞教所受迫害的那幾年,丈夫在外面承受著怎樣的壓力。我在單位屬於內退,可是我被非法勞教的三年四個月的工資卻被扣發,我回來後也沒有補發,從我回來後才開始發。

在陸良縣被非法抓捕、冤判五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我和其他一些法輪功學員在雲南省陸良縣的同樂廣場被綁架,當晚就把我們關在陸良縣公安局的一間大會議室,不讓睡覺,有十四個人。之後分別把法輪功學員帶到其他辦公室連夜審訊。最後把我、肖玉霞、蔣雪梅三名法輪功學員送到醫院體檢身體,然後送到陸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拘留書上給我們的罪名是「流竄作案」。在陸良看守所非法關了一年零一個月。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雲南省曲靖市檢察院曲檢刑訴字[2012]第221號起訴書非法對我們三人起訴,代理檢察員是呂昕澤。起訴書最後有附項,所謂證據目錄及主要證據複印件一冊,但是沒有給我們。我們接到起訴後才幾天,七月二十七日在陸良縣法院對我們三人秘密不公開開庭。

在開庭前,帶肖玉霞、蔣雪梅和我三人到陸良縣同樂廣場指認現場,叫我們指著地照相,我們不配合,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說來也怪,我們三個才到廣場時,一個人都沒有,我一喊,不知從哪裏來的人,圍的人山人海的,大夥都過來看,都看到了陸良警察的違法表現,因為我喊口號,我被警察從身後勒著脖子、捂著嘴拖著把我拖到車上,世人也都圍到車邊上來。後來拖我的這個警察好久不敢到看守所來見我。

開庭時,雲南省曲靖市檢察院檢察員沈家斐、代理檢察員呂昕澤出庭,在法庭上,審判長多次打斷正義律師為同修的辯護,甚至威脅律師,如果再為同修展開做無罪辯護就把他趕出法庭。我沒有律師,我為我自己辯護,審判長付衛紅每當我說到法輪大法是講真善忍時就打斷我,說我們是×教(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我說:「你作為一個法官,穿著法官袍,代表公平正義,怎麼還沒有審判,你就可以污衊我們?!」她不做聲了,不許我拿我之前寫好的辯護詞說,讓我拿嘴說,最後我還是照著辯護詞念完了。到最後,審判長付衛紅問我,還有沒有甚麼要向法庭呈上來的,我說我有的,我向法庭呈交全國所有的現行法律,這些都可以證明我們是無罪的。

當天早上九點多開庭,到中午十二點左右結束,一開庭,律師就要求法庭讓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審判長不同意,說是不公開開庭,可是庭下坐了好多國保大隊、610的人員,律師就提出如果不公開開庭,那麼庭下所有在場的人都必須離開,也被無理拒絕。家屬都只有在庭外等候,當天小小的陸良縣法院開來了好幾輛特警車,還有好多便衣,警察,在法庭外對給我們的親屬朋友錄像,一直到開庭結束,我們又被送回看守所,家屬離開後,這些人才走。

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2012)曲中刑初字第233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我們三人都被非法判刑五年,判決書的日期是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沒多久我們接到判決後,都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雲南省高級法院(2012)雲高刑終字第1642號刑事裁定書依然維持原判,審判長姚永,代理審判員楊國強、張趙琳,書記員李靜。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酷刑、虐待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我們三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才到監獄的第一天,就讓我們脫光了衣服所謂檢查身體,還叫我們光著身子做下蹲。我們都被送到九監區,我的責任警是彭舒(同音),後來我的責任警換成李國英,到快回家前,又換成了杜元婷。

1. 不准買生活用品

才到九監區時要購買生活用品,要寫申請,按照所謂的統一格式寫,這個申請也是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其他犯人購買日用品等都不用寫申請。要求法輪功學員寫上自己是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了多少年。我就不按照這個模板寫,只按照正常的申請寫,寫了兩次後都不通過,我向監獄反映說這是侵犯了我合法財產使用的權利,警察說是為了避免三人(監獄讓兩個包夾監視我)之間起糾紛,我就說那麼這樣的話,委託書不是更能保障嗎?我就寫個委託書,委託這兩個包夾給我購買生活用品,因為監獄不讓我出監室的門。可是還是不給我買。就這樣,我從看守所帶來的牙膏、衛生紙用完了以後,我沒有辦法了,就只有撕了一件我自己的T恤,用來上廁所。被一個包夾看見,她就把我的那件T恤給搶了。

2. 噴辣椒水

我就煉功抗議,彭舒拿手銬來把我銬到辦公室去談話,說你有本事就在這裏煉啊,我就在辦公室裏打坐,彭舒就往我的臉上噴辣椒水,我也不管她,還是在打坐,可還是忍不住咳嗽了幾聲,彭舒就說:「你也知道嗆的嗎?」說著就讓包夾去拿束身衣。

3. 穿約束衣、「蘇秦背劍」

束身衣拿來後,就在辦公室給我穿上了,那也是我第一次見到束身衣,就像精神病人穿的一樣,袖子特別長,從身後扣上。我在辦公室被穿上束身衣,然後被拖著揪回監室,從後面把我捆起來(袖子就像繩子),捆在高低床上下的樓梯上,讓我沒法動彈。

中共體罰示意圖:罰站
中共體罰示意圖:捆綁罰站

後來給我放下來了,我又坐在地上打坐,警察李國英和彭舒又來了,把我用手銬銬到辦公室去,從辦公室回來,我又煉功,彭舒氣洶洶的衝上來,把我兩手從後面一上一下(蘇秦背劍)的銬在床樓梯上。

酷刑演示:大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蘇秦背劍)

後來警察看我的手腕紫了,就來給我開手銬,可是卻故意裝作開不開,相反按壓我的手腕,搞了半天才給我開開。包夾小心翼翼的把我的手拿下來,我又坐在地上又開始煉,李國英過來偽善的跟我說了她值班,如何如何,我被迷惑了,就沒有再煉了。

4. 生活虐待

但是我的生活用品依然不給我購買,我就只有到垃圾簍裏撿了一個可樂瓶,不管嚴寒酷暑,就拿可樂瓶接點冷水來洗。洗衣粉、洗髮精、肥皂、牙刷、牙膏都沒有,甚麼都是用清水洗洗,對付一下,包夾就藉此來攻擊我,罵我如何髒、如何如何臭,我也不理會。我想起師父的詩《道中》:「聽而不聞 難亂其心」。一年零九個月以後,看這樣無法逼我放棄信仰,也就同意我寫委託書來購買日用品了。

5. 嚴管坐小板凳三年十一個月

九監區對法輪功學員的管理就是嚴管,稱「學習」,就是每天從早上六點半洗漱後,就開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二十,十四個小時的時間就那樣坐著,不准和任何人說話,不准閉眼睛,不准彎腰、駝背,要坐的直直的,兩隻手放在腿上,除了上廁所、洗碗,其它時間,連監房的門都不能出。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我才坐了兩天,臀部疼的不行,才稍微動一下,包夾就罵了:「你也知道疼嗎?這才是開始呢,你還早著呢!」就用類似的話來激我,想盡一切辦法來逼迫我「轉化」。其他的犯人,只是勞動時間坐一下,人人的屁股都是兩塊黑的,她們叫作屁股長眼睛了,其實就是肉已經坐死了。

可是我在師父的呵護下,坐了三年十一個月,每個星期只有星期天不坐小凳,其餘時間都是坐在小凳上。我回家那天,和姐姐一起洗澡時,姐姐看了我說,不是說你們坐牢的屁股上都會有個印記嗎?怎麼你沒有呢?我說我也看不見,我也不知道,但是我肯定不會有的,因為我們是修大法的,有師父呵護。

我和其他所有法輪功學員一樣一入監就被無理的以嚴管級對待,本來監獄的分級處遇是接到判決送入監獄後,根據在監獄的表現而給予的處遇,可是法輪功學員一入監就被非法嚴管,從最基本的生活一直到在監獄該享有的基本權利都被以「嚴管」的名義非法剝奪,以這些來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放棄信仰,只有寫了「三書」才解除嚴管,才享有和其他犯人一樣的權利。

6. 限制用水

我在監獄近四年時間從來就沒有打過電話,在我要回家的前半個月我給丈夫打了個電話,那是我在監獄打的第一個電話,到回家前頭一天晚上,打了第二個電話,叫家人第二天上午十點來接。

我在九監區時,一個星期只給在監房裏打一盆水來擦一擦身體,洗頭也是在監房裏,也就是和擦身上一起洗一次。洗衣服也是一週一次,在監房裏洗好了,安排抬著到洗漱間去清衣服。所謂的洗澡、洗頭、洗衣服一共就給一盆水,三個月才給洗一次床單被子,洗床單被子的那一次也只給那一盆水。因為不給我買生活用品,我沒有盆,就從洗漱房給我拿了一個用過的盆給我用。每週一次洗衣服、洗床單被子也是洗好了抬到外面的洗漱間去清,給兩桶水清,單洗衣服那一次是一桶水,洗被子那次才是兩桶水。

一天從早到晚,上廁所的時間和次數都是被限制的,在廁所裏稍微時間長一點,包夾就要罵,如果拉肚子要額外去上廁所,還要報告,得到允許才可以去。九監區的法輪功學員,每個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監房,為了防止法輪功學員之間見面,所有的安排都是由犯人監督崗叫,叫到了才可以去上廁所、叫到了才可以去清衣服。此外,包夾隨時盯著法輪功學員,不許法輪功學員和任何人講話,就成天坐在那裏,連最基本的生活、生理需求都被剝奪,這就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嚴管」

到了二零一五年四月,九監區搬了監室,換了一棟樓,我們法輪功學員才可以每週一次去洗漱房洗澡、洗衣服,但是其它的待遇依然沒有變。

7. 單位無理開除、停發退休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單位到監獄來通知我,說開除我了,通知上說二零一五年單位收到了曲靖法院對我的(非法)判決書,所以決定開除我,如我有異議,十天之內申請覆議,我就寫好了覆議,告訴警察我要將我的覆議交給我丈夫,讓他去給我辦理。警察給我打了電話後,十二月三日,我丈夫到監獄來見我,拿了我的覆議,卻沒想到那是最後一次我見他。

到二零一六年底,最後一次會見,是丈夫的兄弟來的,那時候我丈夫已經臥病在床,無法再來看我,在此前,他能掙扎著起來的情況下,每週監獄規定的週二、週三可以會見的時候,只要他有空,他都會去,可是監獄都不直接說不給見,叫他等著,就那麼等著,等到最後身體受不了了,就自己回家了,也沒見著。

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我丈夫已經給我辦理了正式的退休,連退休證都有,所有的退休手續都有了,當年八月、九月,我已經領了兩個月的退休工資,可是單位在開除我決定後,硬是讓我丈夫把兩個月的退休金退還給了昆明市社保中心,從那後一直到現在,我連一分的生活費都沒有。我回家後單位打電話給我女兒,說是讓我拿著退休證去單位辦理退休事宜,卻沒想到動物園勞資科科長卻將我的退休證拿過去,不還了,就說把我開除了。

我在監獄近四年時間,沒有接到過家人匯過的一分錢,開始的時候,監獄以我的購物申請不合格為由,不給我買東西,見到家人,我對家人說不要給我打錢,到後來,給我買東西了,又不讓見家人了,沒法給我打錢,我就用我從看守所帶來的五百元錢熬過了這近四年。

記的我不能買日用品的那一年零九個月,我沒有洗潔精,我的碗油的都不行了,我就從我的洗臉毛巾上撕下一條來洗碗,最後我那條小毛巾都油的擰不下來了,正是大冬天,我想正好,這個油就抹抹手、抹抹腳,我想我怎麼都能挺的過去這四年,我一定走的出去。最後警察發現拿這個對我沒用,就讓我買東西了,打那之後,也基本就不來找我談甚麼「轉化」了。我就是每天都坐在小板凳上,心裏背法、發正念,唱大法歌曲《風雨同舟》:「法輪大法在心裏扎了根……」

8. 四年冤獄 丈夫在壓力中去世

就這樣,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上午十點我從監獄大門走出來,卻沒有見到我丈夫,我被文林派出所、社區直接帶到文林派出所,把我女兒叫去談話,簽字。在派出所從早上十點多折騰到下午兩三點,我著急回家,我女兒卻非讓我先去洗澡,我就說:「回家!你爸還等著呢!」我女兒才說:「你必須先去洗澡,這是我爸的遺願!」我當時懵了:原來丈夫在我回家前十天因患肺癌 去世了。

我丈夫從來不抽煙,不喝酒,只是在我被抓的這幾年,他苦悶,會喝點酒。而且他在公園裏工作,也沒有甚麼污染,怎麼會得肺癌?肯定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我被迫害的這幾年,他承受了太多的壓力,內心一定積壓了很多苦,才會去世,連最後一面都沒能見到。

這就是中共對我的迫害,使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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