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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雞西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立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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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大陸媒體2018年10月26日訊,黑龍江省雞西市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立長期在區、市級檢察院任職:從1999年10月至2014年7月退休,前後任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技術科科長、雞冠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恒山區檢察院檢察長、雞冠區檢察院檢察長、雞西市檢察院黨組成員、雞冠區檢察院檢察長、雞西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劉立在其任期內,積極推行、執行人權惡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指令,非法起訴多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判刑。

以下是劉立任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非法起訴、誣判的部份案例:

1、王新春、劉學剛、仲麗:2009年5月14日,王新春等3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在家中被綁架。11月10日,雞冠區法院非法庭審3人,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公訴人洋相出盡、漏洞多多,捏造的事實破綻百出。法院在對公安偽造的筆錄、證據不符、刑訊逼供、法條不當等嚴重違法問題無法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公然枉法判王新春9年,劉學剛和仲麗各8年的重刑。

2、房喜才:2000年11月被柳毛礦警察非法關押40多天;2002年被雞冠區法院冤判15年重刑。

3、姜鳳榮:2000年3月被柳毛警察綁架關押3個月;2001年被立新警察綁架,雞冠區法院枉判5年刑。

4、薛福春:2009年5月被雞冠區和立新警察綁架,雞冠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

5、劉景祿、孫麗香:2009年2月17日,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劉景祿、孫麗香夫婦,分別被雞冠區法院誣判9年重刑。

6、2002年1月29日,電視報導了雞冠區法院將王密等12名法輪大法弟子非法審判的消息。還大肆宣揚說是「公開審判」,可連報社的記者都不知道是哪一天審的,在王密、孫殿斌、程佩英等12名大法弟子被看守所超期關押了最長近9個月的折磨後,他們僅僅因發真相傳單幫助人們從謊言中解脫出來,便被非法判處徒刑4至10年。

王密,原雞西市第十中學教師,男,38歲,大學文化,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孫殿斌,住梨樹區發展委,男,31歲, 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程佩英,住恒山區自建委,女,33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程佩明,張新礦工人,男,36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邱學治,住梨樹區紅星委,男,28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張世力,小恒山礦工人,男,39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李成義,個體家電維修業主,男,25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劉桂華,雞東縣永安小學退休教師,女,50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

姜鳳榮,住恒山區勤奮委,女,41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趙樹鳳、趙樹丹,(孿生姐妹)女,21歲,住梨樹區東升委,分別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有期徒刑4年。

郭美松,女,35歲,住雞冠區局東委,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以上案例只是劉立在雞冠區檢察院任職期間的部份案例,在雞西市檢察院期間的案例尚待進一步查實。

根據明慧網資料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雞西地區參與迫害法輪功人員的責任者至少有734人。國際追查組織發布的追查通告中涉及雞西地區迫害法輪功責任人400餘人。

明慧網已報導的4933篇惡人惡報文章中,雞西地區曝光了至少72人,暴病死亡、車禍死亡、猝死、自殺、他殺、患重病、免職判刑、車禍、天災、殃及家人等惡報類型繁多,有的不僅自遭惡報,還累及家人,有的一人多種報應。儘管這不是我們所希望發生的,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是需要償還的,這是天理法則,誰都別想逃脫。

警告那些至今執迷不悟,仍在迫害崇尚「真、善、忍」修煉群體的糊塗蟲,立即放下屠刀,真心懺悔贖罪,否則惡報榜上下一個就是你。

'劉立'
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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