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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親做飯被抓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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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林麗珍女士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點半左右,在父親家剛剛為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做好飯、吃完晚飯後,被電白區水東鎮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610頭目陳昌興等砸爛門鎖、入室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家屬請的維權律師九月二十六日到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遞交《無罪釋放法律意見》。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在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610頭目陳昌興帶頭下,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幾人,來到林麗珍父親的家門口敲門,叫不開門後,他們就強行拿消防鉗撬開鐵門破門入屋,並把下班回來看望外公、吃午飯的吳朝棋和剛買菜回來的林燕梅(林麗珍的妹妹)強行控制,在無搜查證的情況下,進行抄家。國保、警察等人四處翻找法輪大法資料、錢物,搶走了兩台電腦、六個打印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兩萬多元現金等私人財產。

妹妹和兒子被綁架、非法關押後,林麗珍及時聯繫律師給妹妹維權。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點半左右,林麗珍在父親家剛剛為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做好飯、吃完晚飯後,被闖入家中的電白區水東鎮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610頭目陳昌興帶領下,十幾個便衣砸爛門鎖,在沒有出示工作證、搜查證、檢查證等任何證件,也沒有一個人穿警服,現場沒有錄像,沒有給她扣押清單,甚至沒有告知林麗珍為甚麼要抓她,就把林麗珍強行抓上車帶到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

林麗珍的老父親在自己85歲生日的這幾天,兩個女兒和外孫被綁架。在非法抓林麗珍的過程中,國保隊長陸尚輝和電白610頭目陳昌興對林麗珍說:「我們終於抓到你了,我們有獎金領了」。

後來聽警察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林麗珍的兒子法輪功學員吳朝棋在廣州天河區張貼法輪功真相標語,被綁架。同年二月十六日被戶籍所在地電白610劫持到廣東三水洗腦班(對外謊稱「廣東省法制教育學校」)迫害。林麗珍和她家人聘請兩位維權律師營救吳朝棋。在營救吳朝棋的過程中,電白610不放人。在律師的幫助下,林麗珍向電白區檢察院遞交控告電白610的控告書和勸善信,電白610還不放人,家屬就一級一級上告到廣東省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等。電白區610迫於壓力,被非法關押近兩個月的吳朝棋才終於被釋放。

這次綁架林麗珍一家三口,是電白區610陳昌興、國保隊長陸尚輝蓄謀已久的打擊、報復的違法行為。

林麗珍、林燕梅、吳朝棋一家三人現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林麗珍的家屬為她聘請了正義律師維權。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維權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林麗珍。林麗珍被綁架到看守所後,在廁所邊睡了二十多天。在看守所要幹奴工,不幹活不給吃飯。拉去體檢時,林麗珍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警察用布塞住嘴巴。林麗珍說,看守所分配的任務幹不完,很累,家屬為她的身體健康狀況擔心。

林麗珍修煉法輪功前,她罹患高血壓,心臟跳動快;鼻竇炎嚴重到快流膿;整天頭暈,連摩托車都不能坐。在結紮後的十多天後腰椎間盤就疼痛,睡不著覺,身高一米六的她瘦到只剩七十多斤。一九九八年經人介紹為了治病,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之後的第二天早上就能睡著覺了。二十年來,林麗珍無病一身輕,身體很好,沒有吃一顆藥,沒有上一次醫院,身心受益無窮。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家屬驅車一個半小時才到辦案單位: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律師向派出所出示了信函和證件,要求見辦案人員,值班警察說:「不是派出所辦案,去找濱海公安分局。」

家屬與律師驅車來到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上到辦公的四樓,值班人員讓律師找法制科,一個姓鄧的警察(警號:225921 )接待了律師,律師說:「我還要找國保人員」,鄧警察說:「國保人不在。」律師跟鄧警察友好的談了十多分鐘,說:「我的當事人沒有犯罪,應該無罪釋放」,並向鄧警察遞交了《無罪釋放法律意見》文書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一)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此文件,已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新聞出版總署二次署務會議通過、生效)。鄧警察表示要把律師遞交的文書和文件交給上級領導。

維權律師在《無罪釋放法律意見》法律文書中闡述了:1.我國憲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即使依據現行違憲的刑法第300條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持有法輪功宣傳品也不構成犯罪。3、林麗珍的行為沒有危害社會、沒有侵害《刑法》等。

律師在《無罪釋放法律意見》文書中說:「林麗珍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品行良好的公民,為了強身健體治病、提升個人道德水準的善良意願才修煉法輪功,指控林麗珍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證據不足。

本案看起來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實際上也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拋開憲法,只在法律法規層面考慮問題,就會出現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的懲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點燈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

如果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構成不要求任何實際危害後果,辯護人認為這是對宗教信仰自由的赤裸裸的迫害!是欲加之罪!唇亡齒寒,辯護人對這樣的法律的實施感到深深的不安和恐懼,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國民也都會感到不安與恐懼,會對這個宣示國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卻對國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進行侵害的政權的合法性產生質疑,從而增加社會的不穩定性。花費大量納稅人的稅款去追究一個沒有社會危害性的人的刑事責任,很可能與最初的維穩目的背道而馳,也不利於提升我國的國際形像。而一個讓國民時刻處於恐懼狀態的政權註定無法長治久安。

歷史無數次表明,許多今日的囚徒會成為明日的英雄!而當初的控訴者卻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面對人力無法掌控的命運,我們應該保持謙卑。

以上辯護意見,請給予充份考慮,請依法無罪釋放林麗珍!」

林麗珍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對父親很有孝心,重視子女的教育,這樣好的人卻被遭到多次迫害,請正義人士關注一個善良人的安危。


參與迫害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等一家人的單位和個人: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電話 0668 5342318。
所長: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負責全面工作。
辦案人員,科員: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 0668 5342318。
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
科員: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
科員: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
科員:鄧 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
科員: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
科員: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
科員: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

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局長:毛繼軍
副局長:陳晉權
鄧警察,警號:225921 。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陸尚輝 13902511787
指導員曾超平 13542390907
副隊長樑子輝 13927566999
副隊長陳勃 13902517986
潘清 13702896018
施兆書 13809786650
指導員 吳偉強
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

陳昌興(610主任):1358009866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所長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所長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副所長張應義 警號220359辦0668-2728319
副所長黃邦志 警號22108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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