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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茂名市朱石雄、曹君藝、梁遠勝申訴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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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廣東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朱石雄、曹君藝、梁遠勝的家屬聘請的律師到茂名市,為朱石雄辦理申訴、為曹君藝家屬辦理控告、為梁遠勝辦理上訴等維權事務。

一、梁遠勝上訴補充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茂名法輪功學員梁遠勝家屬聘請的律師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會見梁遠勝,梁遠勝身體狀態穩定。

同日下午,律師去茂名市中級法院找負責梁遠勝所謂「案子」的法官李楠交涉。法官李楠去學習了,她的助手梁接待了律師。律師向中級法院遞交了《梁遠勝上述補充》材料法律文書。文書中寫到:「本案程序嚴重違法。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案有違反迴避制度;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等情況,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請依法立即無罪釋放本人。」

二、朱石雄申訴受阻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半,律師會見完梁遠勝後,並告訴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要會見朱石雄。看守所人員說,我去看一下。一去好久沒有出來。出來後說:「朱石雄不在東中二倉,調倉了,要查名字。」律師又等查名字。等了一段時間後,看守所人員說:「朱石雄調到勞動倉了。」看守所人員又進去找。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回來說:「找不到人。又查電腦,說勞動倉沒有朱石雄的名字,要過幾天才能查到名字。」折騰來,折騰去,律師從十點三十分一直等到中午十二點下班了,都沒有見到朱石雄。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男倉二十個左右,找一個人還不容易嗎?就是一個一個倉口喊也會很快找到的。

同日下午,律師來到茂名中級法院找負責朱石雄所謂「案子」的法官李楠。李楠不在,律師向李楠法官的助手梁遞交三份朱石雄的申訴材料,但是,他沒有接收,並告訴律師,申訴材料要五份才行。

三、曹君藝家屬控告法院違法

曹君藝的家屬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聘請律師申訴。七月二十六日,律師到廣東省女子監獄會見曹君藝,獄警不讓,並說要律師拿委託書給他帶進去給曹君藝簽字同意才能會見。獄警過一些時間帶回委託書,上有曹君藝簽字是不同意會見。

七月三十日下午,律師到茂南區法院閱卷,遭到法院檔案室組長(女,大約四十歲左右)的百般刁難。最後,在律師的堅持下才完成閱卷。

律師在審閱卷宗中,發現茂南區法院有嚴重違法之處:茂南區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一審開庭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將本案所有材料移送給茂名市中級法院要求批覆。在一審判決未出來之時,還剛開庭才一天,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就將本案材料全部報送二審法院,這是嚴重違反獨立審判制度的。

於是曹君藝的家屬對茂南區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提起控告,要求處分相關人員。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三點,家屬和律師來到茂名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遞交控告材料,信訪辦沒有開門,旁邊辦公室的人說,信訪辦的人去鄉下了。

律師和家屬又來到茂名市紀委監察委接待室控告。律師向辦理人員說明情況後,辦理人員說:「有個前提,不在我們受理範圍。」家屬問:「是你說的前提?還是法律說的前提?」辦理人員不吭聲。律師說:「你叫甚麼名字?手機號碼是多少?」辦理人員轉身就走。律師說,你們不受理,那我們就往上控告。辦理人員甩了一句話:「那你就告。」

隨後,家屬陪律師又來到茂名市中級法院找負責曹君藝所謂「案子」的法官,法官不在,工作人員給法院領導電話,律師和法院領導通話時,律師告訴他,你們在曹君藝「案子」中有嚴重違法現象。對方說,這種事在全國都有啊。

律師由於忙,於下午六點就離開了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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