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超期關押20個月 成都高級工程師請律師投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法輪功學員劉桂英,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二十九所高級工程師,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自己的住所被綁架,迄今已在成都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八個月。構陷劉桂英的案子被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移交到金牛區法院已逾十一個月,嚴重超過法定期限。

律師多次到法院查詢,發現該案根本未被列入案件管理系統,案號等都查不到。律師指出,當局指控劉桂英的這個案子,在事實和法律上根本無法成立。如今更是嚴重超出審限的超期關押,程序已嚴重違法。依據《刑訴法》第九十六條的明確規定,當局應立即釋放劉桂英。

律師已向相關部份反映,並要求對當事人予以釋放。

女高工「訴江」被綁架

劉桂英,五十六歲,是電子工業部二十九所高級工程師,單位的技術骨幹,曾因工作業績突出,被單位上報,晉升正高,即教授級高工,但,卻因為她對真善忍的信仰,已經送到上級部門的申報材料被單位取回,不僅職稱晉升被突然莫名中斷,劉桂英還遭到非法拘禁四個月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鑑於當局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劉桂英就自己因堅持信仰而遭受的非法勞教、酷刑摧殘、任意拘留等一系列殘酷迫害,向最高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

劉桂英在訴狀中寫道:「在人生路中,在耗費腦力的科研工作中,我的身體逐漸變差,特別是偏頭痛和睡眠帶來很大痛苦,口腔潰瘍和感冒經常發生,精神不好,脾氣控制不住,家庭爭吵不斷,我不知人活著為甚麼?」「而我一走進法輪功,就深切體會到了這個法輪功是高德大法,也明白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很多人生中的疑問和難題在法輪功著作中都解答了。很幸運遇到大法,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知道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我的身體被淨化了,那些纏繞我的多種疾病消失了。我按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修煉心性,重德重心性的修煉,工作中生活中充滿了積極向上的精神,工作更加勤奮,成績顯著,樂於助人不求回報,由於自己修煉提升了道德境界,在社會和工作中的良好表現得到公認,一九九九年四月被成都市金牛區評選為『百佳文明市民』。」

因為「訴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金牛國保及茶店子派出所警察脅迫物管出面,以查水錶的名義敲開門後,衝入劉桂英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劉桂英夫婦綁架,並搶走家裏的大量私人物品。

冤案不能成立 律師多次遞交法律意見

劉桂英被綁架後,其辯護律師多次與每個階段的承辦人溝通,而相關承辦人大多都以各種理由推脫。茶店子派出所辦案警察甘一偉表示,這個案子是區上和市上在「管」,他只是助手。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律師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指出,依據新的法律規定「取保是常態,羈押是例外」,對於劉桂英這種知性女性、溫文爾雅的知識分子,應當予以取保。而分局不予答覆。

第一次退偵後,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律師又向金牛區檢察院遞交了《不起訴劉桂英法律意見書》,提出不起訴的依據理由是:事實不清楚,「辯護人認為本案(時間、地點、情節等)這些要素均不清楚,均不明確。」

律師還指出,本案中,對在劉桂英住所查獲的物品所做鑑定單位「防邪總隊」,不具備資格,所作的「說明」,沒有人簽字,沒有「認定」標準。不具備合法性,不能採用。

第二次退偵後,辯護律師繼續向金牛區檢察院遞交了第二份《不起訴法律意見書二》,強調說,二次補充偵查後證據仍然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檢察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公訴科承辦人任立君面對律師的據理分析,無力反駁,只是一再推說,這是他們「集體決定」的。

冤案滯留法院十一個月 程序違法 律師要求立即釋放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案子從金牛檢察院移交到金牛法院,滯留十一個月,當局仍沒有給任何說法,案子嚴重超出審理期限,劉桂英處於非法拘留狀態。

律師多次到法院查詢,發現本案並沒有登入案件管理系統,在訴訟服務中心查不到該案,沒有案號。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律師設法找到承辦人吳瑤,被告知案件向成都中級法院請示,再決定立案開庭事宜。律師當即口頭提出這是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被對方告知,這是特殊案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辯護律師再次到訴訟服務中心查詢,仍無結果後,聯繫到新的承辦人李力,詢問立案開庭事宜,被告知仍在審查當中。

辯護律師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向金牛法院繼續遞交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至今不予答覆。在該申請書中律師表示,對劉桂英的羈押已嚴重超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不能在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當事人應當應予釋放;或至少應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指出,「那種認為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就是特殊案子,需特殊處理的思維,是反法治思維。其行為恰恰是在破壞法律的正確實施,應當受到追究。應當立即釋放當事人劉桂英。」

劉桂英在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的最後寫道:

「以上控告的事實中,我沒有提及具體參與人員的名字。他們雖然在具體實施迫害的過程中對我及家人帶來很大傷害,但我對他們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在與他們接觸中,很多人都是善良的,他們只是執行上級的錯誤政策,承受著高層壓力,為了自己的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給自己造下罪業,他們是真正的受害者。他們不是我要起訴的對象,只願他們為了自己的未來,真正了解真相,法律不可違,天理更不可違,在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歷史沒有結束之前,趕快贖罪,在現實的善惡展現中,做出正確選擇,不要失去在法輪大法弘傳之時得救的機緣。」

劉桂英的親友表示,希望所有參與的人能體會到、感受到劉桂英的善良,她的真誠。她真的希望所有的人好,包括那些在「無知中」「壓力中」給她帶來巨大傷害的人們。即使身陷囹圄,她仍然希望所有參與者能選擇善良,擁有美好未來。

劉桂英的冤案沒有進入案件管理系統,沒有案號,也許正說明,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案子,本來就不能成立。在撤訴釋放的案例已在全國各地大量出現的今天,釋放劉桂英其實就是順勢而為。希望相關公檢法人員,秉承公正與職業操守,撤銷對劉桂英的起訴,釋放劉桂英,你們的勇氣與善良也將為自己選擇好的未來。

迫害責任人:

成都市「六一零」主任:餘輝

金牛區檢察院:公訴科:任立君(承辦人)

金牛區法院:刑庭吳瑤(原承辦人)李力(現承辦人)

金牛區「六一零」:電話:028-87705679
主任謝樂傑028-87705219、13881913333宅028-87668771
金牛區國保大隊:電話:86406297
副大隊長陳建華、王平波13982193266

金牛區茶店子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茶店子北街13號,郵編610036
電話:028-87524114、028-87524192
所謂承辦人甘一偉
所長彭興梅、副所長朱興旺
小區片警朱莉麗13408001081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交大路176號,郵編610000
電話:028-86406210,028-87635110
局長周國軍
副局長:毛議、黃兵

金牛區檢察院:
公訴科人員任立君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營康西路496號,郵編:610036
電話:028-7551800轉
所長毛嘉藝
副所長陳鑫
書記姜道安
副所長張國慶
科技處處長張毅
空間行波管研發中心王剛

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九里堤星科路3號郵編610031
電話:028-87611300
舉報:87610326
值班室028-87620535、028-87621383、
傳真028-87620552
檢察長連小可
副檢察長:朱昆、崔峰、秦宗龍
辦公室:主任姚太勇87620535
批捕科:科長張宇(女)傳真028-87620552(涉案人員)
偵查監督科:科長王燕87620823
公訴科:科長廖殿雄87626855
監所檢察科:科長呂健87620631
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譚偉峰87622023
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鄧中文87627693
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竇靜華87621332
駐北改街道檢察室:主任饒華69264719
檢察院其他人:蔣遠君、史麗花、魏勇、高潔、王帥文、張欣、仕立君、王聰、張躍、張志成、趙正、謝堅、徐理、孫毅

金牛區公安局
地址:成都金牛區交大路176郵編:610031
金牛區公安分局局長:王峰、徐暉、毛議、彭代康、黃兵、宋文
國保大隊:陳國華、陳建華、劉亞波、代勇、何國華、王平波、何波濤、趙浩然、文建平、劉永華、王草冬、毛先軍、侯世平、楊育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