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荒唐庭審:律師被逐出法庭 善良女士被冤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成都市高新區法院刑三庭上演了一齣荒唐的庭審鬧劇,旁聽的家屬和律師均遭到主審法官謝綱的無理刁難,整個庭審走過場式的擺擺樣子。律師被逐出法庭,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敬慧玲女士被非法冤判。

本為公開審理的案件,該法庭對參加旁聽的親屬審查十分嚴格(非親屬根本不准旁聽),要求二號下午就憑本人身份證去領旁聽證(旁人不能代領)。庭審開始前,在該法庭門口額外又增加了一道安檢(其實進法院大門的安檢比上飛機還嚴),由三名法警對家屬甚至律師的包都逐樣物品進行檢查,手機全部被收走鎖入二號下午才特意臨時搬來的鐵皮櫃裏。在律師的強力抗爭下才不得不讓提前進入法庭的公訴人及自稱為檢察院人員的兩名男子出去接受安檢。

開庭前,其中一位律師的助手被謝綱以是律師身份為由不允許他做記錄,只能旁聽。

庭審中,謝綱明顯偏袒公訴人刁難敬慧玲和律師。質證時,該律師要求公訴人逐一出示證據時,被謝綱蠻橫的拒絕,並找藉口將該律師逐出法庭。公訴人李國棟引用已經廢止的高院的司法解釋作為所謂的量刑依據,被律師當場指出後依然堅持使用該司法解釋。在敬慧玲做最後的陳述和另一位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一再被謝綱打斷,致使敬慧玲無法完整的表達自己的意願,律師甚至沒辦法讀完自己的辯護詞。

最後該法庭草草的走完程序,休庭合議十分鐘後,以違反刑法三百條,犯罪(預備)為由,冤判敬慧玲一年零六個月。

敬慧玲當場提出要上訴,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起荒唐的庭審過程,這個被判罰的理由更要可笑十倍,說是敬慧玲擁有大量的法輪功宣傳品並準備傳播,也就是所謂的犯罪(預備)。

敬慧玲今年四十四歲,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人,修煉法輪功以來,處處按照真、善、忍做人,她的家庭更加和睦,工作更加勤奮,認真負責,為人處世越來越謙和忍讓,身體更加健康,對老人更加孝敬。為了躲避當地警察的騷擾,迫於無奈她隻身到了成都,舉債做點小生意糊口。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左右,敬慧玲正在成都家中休息時,被社區居委會和成都市高新區三瓦窯派出所警察騙開了房門。當警察看到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後,在未出示執法證件和搜查證件的情況下,警察違法搜查並扣押了手機、電腦等私人物品。敬慧玲當天被非法刑拘,七天後被非法批捕。

非法批捕後案件材料因證據不足曾返回三瓦窯派出所。該派出所警察四處網羅所謂的迫害證據,將孩子所用的手機、電腦,鋪子營業用的設備,甚至連房東寄放的廢舊電腦都作為所謂的「罪證」。

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電話: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韻路8號,郵編:610041
法院法官:謝綱 男 辦公室電話:02885351832 02886050180(刑三庭辦公室)
檢察院公訴人:李國棟 男 電話:02885310513。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
電話:028-85310827
刑事案法官:謝綱 羅為民 何晶 李降兵 張薇

高新區檢察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暉北街99號,郵編:610041
公訴處:

處長謝佳028-85310513
檢察員:張奇聖028-85310513 胡嬋、張恆、盧佩雷028-85170650、張博、肖瀟、江君、曹煒姍、原紅旗、周程(辦宿剛冤案)
案管中心接待負責人:焦明鋒,控申科檢察官。
案管中心查詢電話:028-85310530,028-6928390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