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日釋放我的媽媽!

——漢中市法輪功學員楊華的女兒的呼籲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警察叔叔、阿姨,你們好!

在維穩經費超過軍費,常人仇富仇官和群體性惡性事件層出不窮的今天,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給世人講真相、反迫害,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大善大勇精神和做法更顯得偉大和難能可貴。

法輪大法是正法,是佛法修煉。他按「真、善、忍」標準要求修煉人,促進人類道德昇華,從而給人類帶來身心健康,給社會帶來文明進步。

我作為一個信仰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的偉大母親的女兒,在這裏跟你們說說自己的親身感受和心裏話。

在我的記憶裏,我的母親楊華九五年前疾病纏身,有嚴重的類風濕性心臟病,心慌氣短、呼吸困難,半邊上肢癱瘓不能動。為此她四處求醫問藥,大醫院、偏方都看遍用遍,沒有任何效果,而昂貴的醫藥費對不富裕的家庭來講真是雪上加霜,家裏充斥著中藥味和「火藥味」。母親因常年患病,造成她的心情極差,經常無故發脾氣,對我進行打罵,而我每天不但提心吊膽的怕自己稍有差錯就會挨打挨罵,更擔心母親因病會離開我們,使我成為沒娘的孩子。村裏人都知道她是個隨時都可能沒有明天的人,親屬中也有醫生,卻甚麼也幫不了她,只能勸她心放寬、想開些……

就在這絕望的時候,母親有幸接觸到法輪大法,抱著求生的目的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煉功和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母親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嚴重的類風濕性心臟病消失了,痊癒了!暴烈的脾氣也不見了!對家人、對外人都友善了。得到了幸福的母愛和擁有健康的母親,我的世界從此充滿陽光!目睹母親變化的人,無不替我們高興。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一意孤行的發動了全國性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在我幼小的心裏,雖然不知道太多的道理,但知道我媽媽做好人沒有錯!為甚麼好人要被抓、被關押、被判刑?

母親健康的身體是在法輪大法修煉中得到的,她怎麼能放棄法輪大法呢?怎麼能按江澤民爪牙的要求「轉化」並違背自己的良心誣蔑師父和大法呢?2001年,母親被非法關押一年多;2008年被非法判刑九年!也就是在那一年,漸漸長大的我實在無法理解:心目中本應為民除害、匡扶正義的人民警察,怎麼是背道而馳欺壓善良呢?!

你們能想像: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為了找媽媽站在公安局門口祈求警察叔叔告訴自己關押媽媽的看守所在哪裏;一次次詢問路遇的陌生的叔叔、阿姨、爺爺、奶奶看守所在哪裏的時候,她是一種甚麼心情嗎?當一個被無助與恐懼籠罩著的小女孩,好不容易找到關押媽媽的看守所門口,渴望見到媽媽而被告知「不可能!」時是一種甚麼心情嗎?當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日夜擔心媽媽會被壞人施以酷刑而整夜無法入眠時是一種甚麼心情嗎?我怎麼能用語言來描述呢!

我的媽媽沒有傷害任何人,沒有做任何壞事,卻被「人民警察」抓走了!在我人生最重要最美好的成長階段,我的媽媽被受禍國殃民的江澤民指使的公安和警察抓走了!

隨著自己漸漸長大,目睹母親被非法判刑,聽著媒體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的謊言誣陷,我想要真正了解一下法輪功到底是甚麼,為何值得母親及千千萬萬大法弟子去捨命追求呢?

首先我知道了原來震驚中外的所謂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是假的。老一輩親人告訴我:人的眉毛和頭髮是最易燃的,過去在煤油燈底下看書或縫衣服,一不注意就燒著了頭髮。而王進東自焚臉燒成了那樣,他的頭髮、眉毛卻是完好的,為甚麼?塑料雪碧瓶沾火就化,而王進東裝汽油的雪碧瓶卻在大火中完好無損,為甚麼?文盲的鄉下人都知道燒傷燙傷是不能包紮只能裸露的,為何專門治療燒傷的醫院大夫卻不知道?切開氣管很久是無法發聲的,劉思影子切開氣管後的第四天既能接受記者採訪還能唱歌,為甚麼?二零一三年新疆發生真自焚,轎車都燒成廢鐵了,怎麼沒有警察去現場滅火?所謂「天安門自焚」中,大批警察在一分半鐘內就把幾處自焚的火全滅了,那些滅火器哪裏來的?自焚是突發事件,那些拍攝遠、近景及特寫鏡頭的攝影記者是否早就得到消息知道那裏有重大新聞發生故早就在那裏等待著?

邪不壓正,再狂妄自以為是的邪惡者,在「真、善、忍」宇宙真理面前都是愚蠢的!江澤民挾中國黨政軍大權於一身,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這自焚的假戲出台後,在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第53屆會議上,天安門自焚案就被當場揭穿。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發言中說:「我們的調查表明,真正殘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共當局……我們得到了一份該事件(天安門自焚案)的錄像片,並從中得出結論,該事件是由這個政府一手導演的。」

面對確鑿證據,中共代表團啞口無言,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1992年5月由李洪志大師自長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高深的功理功法震撼了整個氣功界及北京高層,很快通過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及中國人體科學研究會的各項測試與考評。當年法輪功就被接納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

1992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被授予「明星功派」。

19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獲大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以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 。

1998年11月24日上海電視台新聞節目播放了上海體育中心近萬名法輪功修煉者集體煉功以及推廣表演的採訪錄像,並報導說,全世界約有一億人學煉法輪大法。

1998年5月,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全面調查了解。同年9月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小組為配合此次調查,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

1998年下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前人大部份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同年底,喬石委員長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這一調查報告。

早在19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結束了在中國的辦班傳功活動,自1995年初開始應國外邀請赴法國、瑞典、新加坡、瑞士、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國傳法傳功,足跡遍及歐、美、亞、澳、太等地區。至今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的民眾在修煉法輪功,其中包括伊朗、阿拉伯酋長國等這些以伊斯蘭教為國教的國家。李洪志大師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九種文字(含中文)在全球發行,並可免費在互聯網下載。

自1999年7月20日之後,雖然法輪功在中國遭到打壓,但是隨著「天安門自焚偽案」、「1400例偽案」、「萬人圍攻中南海」等謠言的內幕真相在全球不斷被曝光,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也以失敗而告終。

在台灣有數十萬人修煉法輪功。台灣有的監獄將學煉法輪功納入監獄的教化課程,用「真、善、忍」的理念教化犯人,幾年來收到奇效,使很多服刑人員由煩躁不安變得祥和文雅。成功破解了教化犯人的「世界難題」,成為台灣監獄管理的「絕招」。在全世界及同根同宗的台灣、香港和澳門,法輪大法得到政府和市民的公認,而在大陸卻遭無辜迫害,豢養無官不貪的江澤民,發動對一億修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得人心,必然以失敗而告終。

自古以來邪不壓正。中國現政權自執政以來大力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重要國策以及「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正在逐步清算江澤民破壞憲法和法律實施罪、破壞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賣國罪、反人類罪、教唆貪污腐敗罪等累累罪行。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說出版法輪功書籍在中國是合法的,目前這個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政府網站上。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就是警告所有執法人員: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俗話叫作:自作自受,好自為之。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表明現當局不僅不會為前任的罪責背黑鍋,當替罪羊,而且將對違法違憲者終身追究責任。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既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又給了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拒絕幕後操縱的一把尚方寶劍,使其不能逍遙法外。

2015年5月1日司法系統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海內外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家屬及各界正義人士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遞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諸多罪行提出控告。

2016年3月1日生效執行的新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刪除了1999年6月11日出台的該文件第14條:「執行上級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取而代之的第27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中國現領導人在2016年4月下旬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特別強調了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6年8月30日,全國各地傳達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鎮壓法輪功十七年來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在任職、就業、入伍、升學等許多方面的不公正對待,今後各地要逐步給予解脫……

2016年9月7日,國務院公布了《宗教事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了依法保護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等條款。

2017年4月20日最高檢舉報中心網上舉報職務分類中首次公開表明:可以舉報正國級官員。最高檢以這種「你懂得」方式回應了兩年來海內外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控告,等於是向全世界宣布已經正式在受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的案件了。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論自由,在遭到不公正的對待時,得允許人說話,這是最基本人權。法輪功信仰者在遭到無端污衊和迫害,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成資料,向世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法輪功信仰者這樣做也是萬不得已。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目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真、善、忍」,都做好人,不做壞人。踐行憲法權利無罪,堅持信仰無罪,傳播信仰無罪,宣講自己的苦難遭遇及澄清事實無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則,無論法輪功信仰者持有法輪功宣傳品是一份或者是幾萬份,都不構成犯罪,都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251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務員法》第54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一系列新政出台,為依法糾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政策,釋放出有力的信號。

今天我在這裏為法輪功學員──我母親做無罪申辯,是有充份的法律依據的,為他們維權我理直氣壯。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當參與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有誰、用甚麼法律來為您辯護?沒有啊!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務員法》第54條就已經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再加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已經共同堵死了你們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斬斷了任何僥倖的希望。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檢法司人員,都必須對自己的執法行為終身負責,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

追隨江氏殘酷迫害法輪功修煉民眾的主要幫兇周永康、李東生、周本順、奚曉明、馬建、王立軍、朱明國、張越、武長順、趙黎平等大批高官相繼被繩之以法,更大的元凶也即將落馬。迫害法輪功的江氏之流已成土崩瓦解之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的基本原則。離開了這個原則,不顧事實和法律,以「內部通知」、「指示精神」為依據辦理案件,指望用這些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必將成為江澤民邪惡集團的替罪羊,斷送自己的未來。中共建政幾十年來,歷次政治運動過後都要平反,也就是拿那些忠實執行上級路線、方針、政策的積極分子開刀,作替罪羊,為被迫害的群眾平反昭雪,以彰顯其「偉、光、正」。把戲須看透,勿作戲中人!作繭必自縛,向善即自救,有史以來屢試不爽。

中國的歷史巨變在即,法律必將回歸正義。隨著國內20多萬民眾向「兩高」實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以及全球近200萬人聯署簽名向「兩高」舉報江澤民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系列罪行,世紀大審判已經拉開了序幕。每一位司法人員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需要慎重思量、再思量!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為自己的法律行為負責,清醒智慧的做出自己正確的選擇。

也許您家也有和我一樣年齡的孩子,您的孩子也一樣不願意失去母親的陪伴,更何況我的母親是一個堅持做好人的母親,正遭受著邪惡的江澤民集團及餘孽迫害著的偉大的母親!

叔叔阿姨們,你們如果聽上級的話,就應該聽現政權的「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等這些話,而不是繼續聽江澤民集團餘孽的話。

叔叔阿姨們,請你們為國家法律負責,為人間正義負責,為自己不被動違法犯罪當替罪羊負責,為自己孩子未來負責。請立即釋放6月22日被漢台區鑫源派出所綁架的法輪功弟子兀亞莉和我的母親楊華!我真心的希望你們能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謝謝叔叔阿姨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