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制止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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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據明慧網統計,今年三至五月份以來,大陸有二十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出現大面積騷擾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餘孽直接操縱各級610、政法委、公安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等不法人員實施所謂的「敲門行動」。以兩會、「四二五」、「五一三世界法輪大法日」、「十九大」為藉口,持續擾民。有的被非法訊問;有的被威脅;有的被非法拍照和錄像;有的被搶走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還有被強迫簽名按手印,甚至索要家人信息……他們這種惡劣行徑,已經超越了職權範圍,觸犯了法律。

面對這種騷擾,我們絕大部份同修不僅能正念抵制,而且慈悲的對其講真相。我認為這只是一方面,也是比較主要的一方面。如果我們能站在法律的角度,指出他們這種行為的非法性、危害性和嚴重性,促使他們及時醒悟,停止作惡,就能達到了震懾邪惡和挽救眾生的目地。正法進程推到今天這一步,大法弟子都成熟了,不應該再消極承受,我們應該充份利用人間的法律反制邪惡。

一、如何在法律上制止公安警察等不法人員的騷擾呢?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未經法律許可,不得隨意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中國憲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輪功學員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制止此類騷擾:

1.公安警察如果沒有法律手續,當然不允許入門騷擾,如果警察要強行侵入住宅的,可以報警或到檢察院、法院控告他們「濫用職權罪」。即使有「搜查證」之類的手續,也是非法的。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將其拒之門外,然後對其講真相。如果不聽勸阻,我們要求把其「搜查證」複印下來或記錄下來並控告他們。

2、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根本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因此,即使他們有「搜查證」,也是知法犯法,法輪功學員可以對開出「搜查證」的公安局或分局提起行政訴訟。

3、610人員、居委會和社區等人員不屬於公安機關人員,就更不允許隨便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有權利拒絕。

4、建議同修向自己的家人講清:修煉法輪功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增強家人的法律意識。當面對不法人員入門騷擾時,家人能挺身而出,理直氣壯的站在正義一邊。

二、如何制止公安警察的搜查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如果警察不聽勸阻,要強行搜走我們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和電腦),也要採取不同的反迫害措施,因為他們這種惡劣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權和財產權。

1、《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法輪功書籍有出版書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不是非法出版物。公民個人購買的法輪功書籍,理所當然成為私人財產,任何人無權予以收繳。

2、《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三、如何制止公安警察等人員非法拍照、錄像和錄音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隨意給他人拍照,而且公安警察等人員利用拍照、錄像和錄音是為了構陷和迫害法輪功學員。如果對本人造成一定損害和影響的,應當認定侵害公民的肖像權和人身權,並加以制止。大法弟子可以拿起自己的手機將不法人員的犯罪行為進行錄音、錄像,作為他們擾民的罪證加以控告。

總之,我們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都要用一種平和、慈悲的心態對待,以講真相為主、救人為本,兩者兼用,達到窒息邪惡,救度眾生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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