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不是目地 救眾生才是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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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師父告訴我們:「大法弟子在正法中與過去的個人修煉是不同的。在面對無理的傷害、在面對對大法的迫害、在面對強加給我們的不公時,是不能像以往個人修煉那樣對待、一概的接受,因為大法弟子目前處在正法時期。如果不是我們個人的執著與錯誤而出現的問題,那一定是邪惡在干擾、在幹壞事。」[1]

有學員在《明慧十週年講法》問師父關於請律師打官司的問題,師父也給我們講了,律師還是應該請的,也告訴了我們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修煉。師父說:「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2]

我是在一個國企上班,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因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而被綁架到拘留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單位把我作為一個公民正當的合法上訪誣蔑為聚集滋事;把憲法賦予我的信仰自由誣陷說成是置黨紀國法和組織上的說服勸告於不顧;把在家屬大院正當的晨煉說成是違法(你要問他違反哪條法,他也說不上來);把給污衊大法展覽會反映真實情況說成是不接受教育,非法開除我的公職,當時我已工作了二十三年了。

對迫害的默認招來了更進一步的迫害,二零零五年我到單位要求恢復工作,被單位人事科長王勤和公安局合謀非法送勞教所勞教兩年;二零一三年我已到退休年齡,要求辦理退休被拒絕。二零一五年我又要求辦理退休,多次找單位都被拒絕。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才把我的開除決定給我。我給局長、書記寫信,他們研究後還是不給辦。我就感到沒辦法了,其實是對於如何抵制這場迫害沒有清醒的理性認識。

通過這次控告江澤民,我對用法律反迫害有了較清晰的認識,就是利用法律反迫害、警告惡人不要再作惡,讓世人看到大法的美好,救度更多的世人。

利用法律反迫害、救眾生

關於法律知識,我過去就認為那是邪黨制定的,我們看它沒有用。這其實是對法理解不深,三界內的一切都是為法而來的,一切都是為大法弟子證實法而造就的,那麼如果我們正用,也是在正人間這一層法。

法律本來應該是維護正義,懲惡揚善。可是這幾年法律被踐踏、被利用來迫害好人。我們大法弟子不應該消極承受,應該反過來利用它來反迫害,救度眾生。

以前我被迫害時總是不知道怎麼反迫害最好,我在勞教所絕食了九十多天,用自己的身體對抗的方式去反迫害,結果使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可當時想不起用甚麼方式才能既救度眾生,又能制止迫害。對主動控告惡人的實例還是很少,原因是對用法律制止迫害總是停留在一種感性認識上。通過控告江澤民後,我認識到這是師父指給我們利用法律反迫害救眾生的路。

通過訴江後,對利用法律反迫害、救眾生更清晰。我也清晰的認識到一點:面對邪惡對大法的迫害,我們就要反迫害。對還在繼續迫害我們的單位,如果通過協商及講真相後還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走法律的途徑,主動的利用常人的法律去控告還在繼續迫害我們的惡人和單位。只要是和迫害我們有關的單位和部門及個人,我們都去找他們幫我們解決問題,同時借此機會去講真相。我們大法弟子通過用常人的法律去控告惡人,讓更多的人知道他們的犯罪行為!同時讓常人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違反了人間的法律,也違背了天理、人道。我們所做的一切都要留給世人。

我在訴江前,找單位要求辦理退休,還不是完全為眾生得救著想,只是想你侵犯了我的利益,是迫害我,我就應該把它要回來!同時也告訴人家煉法輪功合法!開除是非法剝奪我正常的工作權利。

前幾年我被開除、勞教後,我根本就沒有想到去控告惡人,很大的原因是:我潛意識中認為我們主動起訴就可能被迫害,默認了迫害。從常人的法律角度上看我們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認識不是很清晰。總把利用法律反迫害侷限在邪惡把我們起訴到法院後我們才請律師,處於被告地位。

找院領導講真相

在二零一五年我再次到院裏找院領導,給院領導寫信要求單位給我辦理退休,誰都怕擔責任,研究後不給辦理。後來又說:「你被開除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才把開除我的決定給我複印了一份。而且開除的文件沒有審批單位公章。我每天都是上班時間去,讓更多的人知道我的情況,他們非常害怕,不讓我上班時間去,我看見認識的同事就給他們講我的情況。

院裏解決不了,我就找到局信訪辦,給局長、書記寫信要求撤銷對我的開除並給我辦理退休。接待我的領導及主任說,「我們都知道你在研究院業務能力強,工作都做的很好。大家都說你為人也好,又是高級工程師。為甚麼你就要煉法輪功?你多好的工作單位!別人都羨慕你。你怎麼非要煉法輪功?」我告訴他們:「我因一身病治不好,在我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才選擇了修煉法輪功。你們不是說我工作、為人都好嗎?我就是煉了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做人,我一身的病都好了!以前我是風濕、類風濕關節炎,心臟病,神經性頭疼,花了多少錢都治不好,修煉後不治而癒。心態也變的好了!到現在十六年了,我一片藥也沒吃過!」

我又說:「從法律角度講: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思想不夠成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也是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他們說你去法院起訴吧!我說你們不是法制單位嗎?他們說:「局裏研究了,解決不了。」

總公司信訪辦上訪講真相

二零一六年二月我繼續去北京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信訪辦上訪,並給總經理寫了一封信,由信訪辦轉達。剛到那兒也找不到信訪辦在哪兒,看到處處是保安,都在盤問我:哪個單位的,叫甚麼名字,為甚麼上訪,登記身份證號碼,我當時真還有點怕心。我給信訪辦講了我被迫害的過程,但當時信訪辦的人都感到吃驚,還有法輪功學員來上訪的?記的當時碰到一個油田的職工來上訪,他對我說:大姐看你人挺好的,不讓煉就別煉了,把工資先拿回來再說,他們問你時你就說不煉了,他們走了你該幹甚麼就幹甚麼,誰知道?我就給他講真相:我說我們是修真善忍的,不說謊,不能騙人。同時給他講了法輪功的基本真相。他都接受了,我還給他做了三退。

總公司又把我推回到局信訪辦,局裏又把我推到院裏。我請求原單位:撤銷對我的開除,給我辦理正常退休。單位還是不給辦!我繼續上訪,從幾個方面寫了上訪信:(一)在常人程序上違法;(二)開除我沒有法律依據;(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四)單位開除我是違法的,違反了甚麼法律;(四)非法開除職工要承擔責任,單位觸犯了刑法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去國家勞動部上訪:要求他們給我出示國家關於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就開除的文件,他給我查了後說沒有,我讓他給我出示證明,他拒絕出證明。在大廳等候時,大家互相都問對方為甚麼上訪,我就講因為修煉法輪功,有的同情,有的反對,有的用奇異眼光看著我,我就藉機講真相。在大廳裏我還勸退一個人。

在局信訪辦和接見我的六一零頭子及工作人員講真相。特別是六一零頭子,剛開始還可以,他對我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裏邊的內容很清楚。我很納悶,問他怎麼知道的?他說訴狀在他那兒。交談過程中他魔性大發,污衊法輪功。我多次制止他:您先休息聽我說:按照中國法律,法輪功也是合法的。我拿著我給他們寫的上訪信講了一下內容,他多次打斷我不讓我說。但我也多次讓他停下來,我繼續說,過程中信訪辦的人員都在聽。

去省勞動仲裁講真相

請求勞動仲裁責令我單位依法給辦理退休,並要求他們查找有無因煉法輪功就被開除的文件。我給他們的申請資料中有一部份內容是講真相的,我還要求他們從網上查國家有無關於煉法輪功就要開除的文件。他們就很認真的查了,結果是沒有。

勞動總裁領導還特意問了省裏管法輪功的部門和領導,都說沒有這個規定和文件,讓我找司法部門解決,並說我超過勞動仲裁時間了,所以不予受理。他們很同情我,就給我介紹省援助律師在哪兒,因我沒錢請律師。我想他們雖然沒給我辦,但他們都知道了我們是合法的,國家沒這個規定,是執法者在犯法。我繼續用法律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以打官司為名義給律師講真相

以前大法弟子被迫害後,我們都是從北京請律師為我們打官司,這次我也想是不是從北京請個律師,但我沒有經濟收入,感到承受不了費用,有同修說大家幫你出,我不同意。後來經過思考,我就想為甚麼不在當地也找出些律師,也開闢一條講真相的路子呢!(當地的費用是幾千)

我的想法是:只要是我能找到的律師所我都進去,請他們給我打官司。我每到一個律師所他們首先要問我:你是哪個單位的?你是幹甚麼工作的?單位為甚麼開除你?我就把我的基本情況介紹給他們,他們都感到吃驚!說這麼好的單位、這麼高的待遇、這麼高的職稱!你為甚麼還要煉法輪功?我就開始講我為甚麼煉法輪功,講我身體的變化,十六年沒吃一片藥,講我煉法輪功後的所作所為是沒煉功以前根本做不到的;講江澤民為甚麼迫害法輪功;講大法在國外受到各個國家的褒獎。然後說你們是律師比我懂法律,你們說迫害我們合法嗎?我早都超過退休年齡了,他們還不給我辦,所以想請你們幫幫忙!有的就說:「阿姨!我很同情你,可是你這個案子我們不敢接,真對不起!」

每次講完後,我基本都問他們入過黨團隊嗎?有的就退,有的就不退。

有一個律師,我幾年前找過他,是同學介紹的。他是個有名氣的律師,他不掛牌,而且在三樓。我去找他時他正好沒在,我想他不在我就去有人的房間吧,我也沒看房間的牌子,以找人為契機就進去了,問他張律師怎麼今天還沒來?他說:「可能晚點來,你等一會吧!」我就問他你能不能給我打官司,他說你打甚麼官司?我接茬就講單位不給我辦退休……。他問我為甚麼?我就講為甚麼。他說國家都定為……你就別煉了吧!我就給他講:「你們是懂法律的,目前國家沒有一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就違法,法制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說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自己說的,江澤民自己談話不能代表法律。信仰自由是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我們已經加入聯合國。中國憲法也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權利。其實違法的不是我們而是江澤民。江澤民在違犯法律,破壞法律的實施。」我也談了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從祛病健身談的多一些。過程中,他都很禮貌的在聽我講,我感覺他不太了解法輪功,我問他是黨員嗎?他說是,但他不退。我當時沒看門牌,也不知他是司法局長,所以講真相也沒任何顧慮,講了半個多小時。第二天再找律師時才看了一下那個房間的牌子,上邊寫著司法副局長。

第二天我找到了律師後,給我的感覺他幾乎沒看過大法的真相資料,也沒聽過大法弟子講真相。我又給他講了近一個小時,但他還是不接我的案子。我又去找市政府辦的律師所,要求律師援助(免費),該所主任聽完我的情況後,馬上大叫起來:你現在還煉?我們不受理。我給他講真相,他不但不聽,還轟我快走,說再不走就報警。

我又進到一家律師所,這次碰到的是個年輕的孩子,我給他講了我被迫害的經歷,又給他講了迫害法輪功怎麼違法。他說我給你查查法律條文,我明天再和另一個律師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接你的案子。我表示感謝,同時抓緊讓他做了三退,他很痛快的就退了。

我繼續找律師,當進到一家律師所後,律師沒在,我就和她的姐姐聊起來了,她問我甚麼案子,我就告訴她我的情況。她勸我快別煉了,她有個朋友就因煉法輪功都受迫害了。我從做好人的理念上給她講:「我說如果你遇到生命危險時,或病危的時候,有一個人或大夫把你救了,可是有人要害這個救你的人,讓你誣陷救你的人,不聽他的就要迫害你,你能聽他的嗎?」她回答不能,我說我就是那個有病或被害的人(並給她講了我沒煉法輪功以前一身病及家庭的情況),師父就是那個救人的人,你說我能聽江澤民的嗎?又給她講了法輪功的基本真相,給她做了三退。她妹妹回來了後,她讓她妹妹一定幫我,並說我是個好人。後來律師問我,你是不是找了很多律師了,我說怎麼了,她說很多律師都知道你(煉法輪功的)要打官司。

因為當地的律師沒有接過法輪功的案件,大家對目前的形勢都不了解,所以律師們才覺的是個新聞。

師父時時都在呵護著我

我轉了那麼多的律師事務所也沒找到合適的律師,正著急時,同修的常人朋友跟同修說給她打官司的那個律師人很好,也很正義。她的官司就是他給打贏的。他看她一個女人不容易就免費給她打,她給錢也沒要,而且他們並不認識。我就找到這個律師,他很為難,他說我這個官司贏的係數太小,他們沒接過這種案子,讓我能不能找別的合適的律師,難度太大。我說:「打官司誰都不能保證贏,你就給我打吧!」我把大法的情況介紹給他,他說這和煉功沒關係,幹甚麼都得吃飯,你控告的是他不給你辦退休。在我的要求下,他還是接了我的案子。

還有一件事,就是我走上訪這條路時,從上到下,又從下到上走不通時,感到非常失望,不知下一步如何走時,心裏很苦。下步又怎麼辦?一邊騎車一邊流著淚。這時突然有個喜鵲叫個不停,我也沒太在意。我向從樓裏出來的一個女孩打聽哪兒有律師所,我想請個律師。女孩就問我因為甚麼打官司,我就給她講了實情,她很同情我,就帶我找一個律師,還告訴我說:「你就說你跟我很熟,別說不認識我。」我趕快就給她講大法的真相,她很認可。給她三退時,她說她已經三退了,她在政府部門上班,他們單位就有煉的。我這才明白她為甚麼對我這麼熱情。找到一個律師的宿舍,她告訴那個律師說,我是她的老熟人,把我的情況用那個律師能接受的語言描述了一下,並求律師給我寫了一份去勞動仲裁的起訴狀。後來才知道我不走勞動仲裁,法院就不給受理。

申請省勞動仲裁

我又找了個律師陪我去市勞動仲裁,他們不給受理,讓我去省勞動仲裁,因為我們單位是國企。我又到省去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我把單位開除我的情況介紹了一下,並把準備好的資料遞給他們。我要求他們查一下國家有沒有規定煉法輪功就必須開除,他們給我查了後說沒有這樣的文件。並給他們講了真相,他們讓我回去聽信。

第二次拿結果時,他們告訴我說:「我們局長找了省專門負責法輪功的部門,諮詢他們有沒有規定煉法輪功的就必須開除,都說沒有這個文件。但你已超過仲裁期限,不予受理。你去當地法院起訴吧!」並說你沒錢你可以找律師援助,我說:「當地司法局不給我援助!」他們給我寫了省司法局的地址讓我去找,我想不管他們給不給援助,我都要去找他們講真相,這是難得的機會,我們平時是無法接觸到他們的。

給省司法局人員講真相

我們找到省司法局後,值班的讓我們下午再來。我和同修在外面等了兩個小時。下午管信訪的領導接見我,我告訴他我要找援助律師,因我煉法輪功被非法開除沒有收入,當地不給我派援助律師。他說你就別煉了吧!他問我是哪兒的?我就告訴了他我個人的基本情況、工作單位及我在單位得過多項科研成果獎,讓他們知道修大法的不是他們認為的都是些沒文化的家庭婦女,當時為甚麼去煉法輪功等。

他感到很驚訝,你搞科研的還信這個?我說:「以前我有多種疾病,花了很多錢都治不好!別人給我介紹法輪功時,我不相信,後來他們說你去試試,好就煉。很短的時間裏,我一身的病都沒了,十幾年了我一片藥都沒吃過,這本身就是奇蹟。法輪功不要我一分錢、我也不認識師父、我不存在上當受騙。我也不是愚昧。如果我煉功後沒效果,我能把我的時間和精力都浪費在這無意義的事情上嗎?更不可能單位開除我了我還要煉,人幹甚麼總有所圖嗎!我圖啥?不就圖個好身體嗎?如果法輪功不好,誰讓我煉我可能都不煉,你說對嗎?」他點頭認同。

我還講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看到煉法輪功的人多,他妒嫉,覺的這麼多人崇拜我師父,沒人崇拜他。所以他就毫無理性的迫害我們。其實迫害法輪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個您應該比我清楚!說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接受法國媒體採訪時說的,您是執法部門比我懂法律,他能代表法律嗎?而且國務院和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整個過程他都非常耐心的聽我講,同修在一旁給我發正念,有時也補充幾句。

最後他說:「地方司法這樣做不對,援助的錢是我們給他們撥的,你到時候直接給我打電話,我找他們。並把他的電話號碼給了我。」人明白的一面都在覺醒。

以正常公民身份起訴

我到法院起訴時,幾次起訴都被退回,說不給立案。因為第一次是我自己寫的,不給立案。後來就找律師寫,可兩次的起訴書都因不合格被退回,不給立案。我問法官怎麼寫才給立案,法官說:法輪功案子不給立。我問律師為甚麼?律師說她不知道,起訴書沒問題,應該給立,說她也沒辦法了。再有兩天就到最後期限了,我非常著急。

第二天再去找庭長:我說:「勞動仲裁說讓我到法院立案的,為甚麼不給立?也不告訴我甚麼原因,就說這不予受理。」她說問律師去!我不知道為甚麼?因為起訴書是找律師寫的,應該沒問題,我又換了個律師寫起訴書,還是不給立。按規定只有一天時間,立不上案就失去了起訴的權利,而且有冤都不能訴了。

在最後的一天我又去立案,並一直發正念求師父。立案庭多了一個歲數大一點的男法官,庭長就問他給不給立?那個法官看完起訴書後說「立吧」!我還在不停的發正念、求師父加持。他們給我辦了手續,我拿到手續後愧疚自己做的不好,感恩師尊。我交完錢回來拿訴訟文書等材料時,那個歲數大一點法官手指著起訴書上的「法輪功」幾個字小聲說「把這幾個字全去掉」,我這才突然明白了:我現在要辦理的是退休,告的是單位不僅非法開除我,還不給我辦理退休!剝奪我的勞動權利;間斷了我的社會保險繳納,造成我本可以正常上班,正常辦理退休,被迫害的一分錢都不給。非法剝奪我的工作和生存權利,這是違犯憲法的。因為這是個敏感問題,所以他們不予受理。我煉不煉法輪功都是一個合法公民,也就是說在社會上我既不享受特權,也不應該以此為藉口來迫害我。

師父說:「被抓不是目地,證實大法才是真正偉大的、是為了證實大法才走出來,既然走出來也要能夠達到證實法,才是真正走出來的目地。當有邪惡之徒問到你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時,可以不答理他、或採取其它迴避方法、不要主動被邪惡帶走。」[3]

我們真要清除那種我們潛在意識中「因我們修煉法輪功,所以就要受到與其他公民不一樣對待」的觀念。這種觀念的表現就是我們凡事都要先表明自己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我認為,這也是對舊勢力迫害的一種變相的承認。有同修不理解,認為應該堂堂正正。過去《明慧週刊》的封面上總是寫著「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3]。

在正常社會狀態下,信仰是一個公民的權利,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根本不需要在做甚麼事情時先表明自己的信仰,或突出強調自己的信仰。當前,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我們在講真相時,很多情況下要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實大法,所以要表明自己的法輪功身份。然而,在正常的生活、工作、與人交往中,就不需要總是強調,這才是正常的社會狀態。

法律小冊子中,也有這樣的建議:在申請賠償和控告惡人時不妨斟酌是否在文書中直接提法輪功,或是智慧的採取非文書的方式去對相關人士講真相。因為不管怎樣,惡警打人和傷人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就說自己作為一個「公民」所受的迫害。《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是按照宇宙大法修煉的好人,因為要堅持做好人,而被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的家破人亡、關進大牢、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子女無法正常上學、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試想如果做好人是這樣的結局和下場,那麼其他人還有誰願意再去做好人,誰還再去相信道德?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從根本上破壞了中國的法治,這不僅僅體現在迫害的本身就是違反中國憲法中關於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公安、司法、各級的政府及機關在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過程中幾乎違背了中國憲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的大部份條款。全世界各個國家,哪一個政府對自己的公民踐踏法律能達到這麼可怕的程度,這是人類歷史上沒有的,只有中共邪黨才這麼幹,在人類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一個十四億人口的國家卻沒有正常的法治,這是一件多麼可怕又可悲的事情。

關於法律知識,我過去就認為那是邪黨制定的,對我們沒有用。可能有很多大法弟子也有這種認識。由於我們沒有正確的使用人間的法律,沒有正用人間的法律證實大法,使很多眾生沒能得救。如果這些年,我們都能正用法律反迫害,就不會造成那麼多公、檢、法、司及單位等人員進一步犯罪,從而使他們有一個得救的機緣。我這次要求辦退休中碰到的人都是我以前打過交道很熟的人,有的是我以前對他很好,舊勢力卻利用他們來迫害我。我們能在一起成為同事,很可能都是有緣人,都是我要救的眾生!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與修煉〉
[2]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3]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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