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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市二任市委書記遭惡報 一無期 一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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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對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揭陽市二任市委書記落馬,被判重刑,一無期,一死緩。

陳弘平,男,漢族,廣東揭陽人,一九五四年九月生。經審理查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一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3991.678萬元。

前任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任職期間被調查;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因受賄1.1億元,一審判無期徒刑。

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萬慶良在揭陽市任市長、市委書記、人大主任;二零零八年二月任廣東省副省長、廣州市委書記。

自古道:「善惡有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都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陳弘平、萬慶良是揭陽市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最終因迫害法輪功罪大惡極遭惡報被判刑。

據明慧網報導,揭陽市是中共江澤民邪惡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比較嚴重的地區。法輪大法一九九六年底傳到揭陽,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迅猛發展,僅每週日在揭陽市東方廣場集體煉功的就有上千人。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與教人修心向善、道德昇華、提高層次的法理在修煉者的心靈深處紮下了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陳弘平、萬慶良長期在揭陽市任市長、市委書記,二人狼狽為奸,積極推行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惡令,並具體化,在迫害中,暴力和謊言並行。

陳弘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至二零零四年十月任揭陽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萬慶良,任揭陽市市委書記期間,授意公安局、六一零等組織肆意拘捕、關押、騷擾、酷刑折磨和虐殺揭陽法輪功學員。萬慶良授意建立的所謂「德育基地」,實際上是原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樹立的迫害大法的樣板,它以軍訓為名,實是矇騙、直接毒害揭陽市的所轄縣、市、區的中學生,是對中學生的強制洗腦,並以此非法聚斂不義之財。

據悉,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揭陽至少二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黃湧忠、陳漢波、林少娜、吳靜芳、黃素君(黃微君)、鄧運蘭、黃東華、吳嬋嬌、陳惠娟、林尤輝、黃列娜、洪麗娟、林麗芬、符漫玉、許巧鑾、林流天、黃二君、徐映柔、張賢、陳國靜、吳潔、黃漢林、吳武標、吳倚雲、佩華、吳再岳、吳永明、張壁鴻。

數十人遭非法判刑,約百人遭非法勞教,遭非法拘捕、劫持至本地洗腦班(所謂「轉化學習班」)的法輪功學員則有三千人次之多,至於其它種類的迫害則難以盡敘。

「多行不義必自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下場是可悲的。近期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二十名高官被判重刑,其中一人執行死刑,二人判死緩,五人判無期徒刑,十二人判有期徒刑。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核准死刑;
廣東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一審被判死緩;
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被判無期徒刑;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浙江省寧波市政府原市長盧子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無期徒刑;
上海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戴海波獲刑九年;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一審獲刑十六年半;
四川省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一審獲刑十年;
安徽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覃金平犯兩罪一審獲刑六年;
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受賄、行賄期徒刑十四年;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破壞選舉、受賄案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一審獲刑十一年;
江蘇省委原秘書長趙少麟一審被判四年;
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一審獲刑十七年;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一審被判十年半;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李晉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獲刑十四年六個月。

中共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趕快贖罪,真心悔罪,揭露中共惡黨惡行,退出中共惡黨組織,才能有美好的未來。時間和機會越來越少,趕快抓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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