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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孫廣軍再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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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遼寧省朝陽市大法弟子孫廣軍,再次被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在喀左縣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孫廣軍跟另一位同修外出,因另一位同修電話被跟蹤,在返回途中被南塔公安分局劫持,十八日下午通知家人說是因為「串連」,孫廣軍包裏的手機、電話卡、U盤等私人物品被搶走。非法關押到喀左縣看守所,辦案警察說:也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但上邊不讓煉,沒辦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孫廣軍被一審非法判刑二年,孫廣軍接到判決後,上訴到朝陽市中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在喀左縣非法開庭。家人曾到法院詢問一審法官趙廣彬開庭具體時間、地點(因異地關押,地理不熟),法官趙廣彬敷衍說:「還沒定呢,並說不需要通知家屬」。孫廣軍本人也未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

開庭前,十歲的女兒想念爸爸,特意請假要求見一見爸爸,雙塔區法警不同意,家人溝通說哪怕在走廊裏看一下也行,孩子已經幾個月沒有見到爸爸了,還是不同意,孩子的願望沒能實現,在外面凍了兩個多小時。

庭審現場,孫廣軍講述了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想讓更多人知道真相。信仰自由應受到法律保護、法輪功不是邪教、修煉法輪功無罪、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不應以個別領導人意志當作法律等方面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公訴人捏造證據指控:孫廣軍手機電話記錄,幾天前打過語音電話,回撥三個人,通話時間都是二十幾秒。持有電話卡、U盤、讀卡器、並有朝陽市領導人電話號碼;上明慧網、一本週刊等破壞了法律實施,因此「犯罪」。法官趙廣彬明知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還質問孫廣軍「國家已經取締法輪功,為甚麼還煉,難道你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孫廣軍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任何法律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北京律師在辯護前被法官告知:不許提法輪功。律師反問說:我還沒說話,你怎知道我要說甚麼?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闡述信仰無罪,法輪功沒有組織等方面做了無罪辯護。

孫廣軍因為母親修煉法輪功,很嚴重的肝病好了,因此走上了修煉,思想境界得到昇華,成為一個為別人著想的好人,所有接觸過他的人都說他是好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警察上門抄家,孫廣軍帶著四歲的女兒從樓上用床單下滑,中途摔下,左手致殘,女兒腿骨折,但是他們並沒有因此而仇恨警察,一直找自己的原因,希望更多的世人能明白大法被迫害的真相,也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迫害大法弟子,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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