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說真話遭冤獄 湖北公安縣張國亮控告元凶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湖北省公安縣夾竹園鎮法輪功學員張國亮十五年前因向民眾展示法輪功真相,遭到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現年三十九歲的張國亮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張國亮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七年四月在部隊服兵役時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那時我因在連隊食物中毒,得了一種罕見的「IgA腎病」,沒有特效藥,拖到晚期就是尿毒症。可是當我修煉大法不到三個月,我的身體狀態就恢復了正常,以前每餐都要一把一把的吃藥,修煉法輪大法後就再也沒有吃過一粒藥。那時醫生還建議我不要結婚,否則對身體會很不利。我於一九九七年底退役後,不但結婚,還有了一個健康活潑的女兒。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我的家和親人遭到當地政府人員、警察騷擾、恐嚇、毆打、抄家,次數多的無法記住。

大約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懸掛大法真相條幅遭人惡告,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晚被當地派出所副所長黎建國等警察綁架到派出所,所長楊勇連夜刑訊逼供,說:「你承認算你態度好,你不承認就是態度頑固,你們明慧網不是說已經有一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迫害死了嗎(是2001年明慧網發布的被迫害死亡數據)?你不想算一個吧。你信不信我現在把你的腿打斷,你的媽媽就是從這裏爬到北京去告我也沒有人敢接你的案子。」

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晚,我被劫持到縣看守所,一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公安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零二年七月被公安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我向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非法維持原判。

在公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個多月後,大概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中旬被三名警察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非法關押一天,又將我劫持到湖北省琴斷口監獄,在那裏監獄為了所謂的轉化率,警察縱使犯人對我使用種種酷刑折磨(強迫勞動、強制洗腦、毆打、恐嚇、不讓睡覺、頭部撞牆、用塑料繩將近50斤的水桶掛在脖子上兩小時、穿大頭鞋踢胸部、莫名的多次抽血和各種身體器官檢查),最終導致我雙肺嚴重積水,差點失去生命,在監獄衛生所住院98天,監獄為掩蓋其對我造成的罪行診斷為:結核性胸膜炎伴雙胸積水。

在我被非法判刑期間,我的家庭和親人都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迫害。我經營的皮鞋店原本生意興隆,我非法判刑後,門店被迫關門。我妻子和當時只有一歲半的女兒失去了生活來源,只有靠岳父岳母微薄的工資接濟度日,我的母親原本健康硬朗的身體也遭受到很大的打擊。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出獄回家後,家庭經濟已難以維持,只好和妻子一起外出打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