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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下兩份判決書 青島南區法院應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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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沒有通知辯護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青島市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王麗卿對張紅茹、李秀君、王瑾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秘密判刑。隨後,三位辯護律師收到了兩份內容不同的判決書,判決書的案號都是「(2016)魯0202刑初259號」。

一份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的,非法判決王瑾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千元;非法判處張紅茹三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非法判處李秀君四年六個月,罰金六千元。另一份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非法判處王瑾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五千元;非法判處張紅茹四年,罰金四千元;非法判處李秀君六年,罰金六千元。

法輪功學員張紅茹、李秀君、王瑾被非法秘密判刑後,都已經上訴到青島市中級法院。家屬聘請的二審辯護律師去青島市中級法院閱卷時,發現兩份判決書竟然都在案卷中。如果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對這樣嚴重的違法問題,中級法院應該撤銷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但是,法輪功案件並非真正的刑事案件,這是江澤民邪惡集團踐踏憲法和法律,侵犯人權,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鐵證冤案,連青島市市南法院主審法官都不敢公開庭審,而且在秘密判刑後,由於心虛膽顫、神智不清,竟然出現內容截然不同的兩份判決書。法輪功學員出於對青島市中院的信任,才提出上訴,希望青島市中級法院不僅要在司法程序中秉公執法,更應該擔當起神聖的職位,用正義來捍衛法律的尊嚴。

山東省青島市金門路派出所,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綁架三名法輪功,藉口是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懸掛了「訴江」真相展板,因而被非法拘留,後又被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三看守所。

希望青島市中級法院法官儘快了解法輪功真相,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的高德大法,本應受到社會的尊重和高官的支持,因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只因為江澤民的一句話,就將一個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修煉團體施以滅絕性的打壓。江澤民才是歷史的罪人,追隨江澤民迫害好人的人才是真正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周永康、李東生等等惡人已遭惡報,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再步他們的後塵,正用人民給你們的權利,執法公正,儘快無罪釋放張紅茹、李秀君、王瑾三位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留一條逃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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