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甘肅金昌市司法局長、寧遠堡鎮書記遭惡報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近日得知,金昌市司法局書記、局長王多仁,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金川區寧遠堡鎮書記祝文年(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王多仁和祝文年表面是因為貪腐等問題落馬,實際是其迫害法輪佛法所遭的惡報。

金昌市司法局局長王多仁一審獲刑十二年

王多仁,一九六零年生,甘肅永昌縣人,二零一一~二零一三年任金昌市司法局書記、局長。

一直以來,司法局督導下屬司法局、司法所,定期進行污衊法輪功的宣傳,下發文件給管轄地區律師事務所,聲稱「對法輪功只能做有罪辯護」,恐嚇律師不敢接手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誣判案,對於外地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也是設法阻攔。

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三年期間,金昌有法輪功學員陳旭中、劉志萍、余成紅、陸軍、王淑申等五人,兩起冤判案件中,金昌市司法局將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告到北京司法局,企圖吊銷律師的辯護資格。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金昌市司法局書記、局長王多仁,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金昌市金川區寧遠堡鎮書記祝文年等被停職調查 一官員自殺死亡

祝文年,男,漢族,一九六六年四月出生,甘肅永昌人,金川區寧遠堡鎮書記。

主要經歷: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零零六年四月   金川區文化教育局局長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零零九年六月   金川區教育局局長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金川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零一六年六月  金川區寧遠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二零一六年六月──    金川區寧遠堡鎮黨委書記

祝文年擔任教育局局長期間,將邪黨污衊法輪功的宣傳擴大到學校,對學校中的師生進行洗腦式污衊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邪黨嚴重迫害法輪功學員期間,寧遠堡鎮對轄區範圍內的法輪功學員遊街示眾、配合派出所監控、抄家,致使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勞教、流離失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金川區寧遠堡鎮書記(副縣級)祝文年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調查。

寧遠堡鎮同期被抓的中共官員共有五人,還有一個未抓的嫌疑人,於二零一七年皇曆新年期間,自殺死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