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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好人 遼寧撫順警察心虛躲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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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國保大隊隊長趙連科等警察綁架當地法輪功學員,他們自知理虧,躲避法輪功學員家人聘請的律師。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副局長柳大剛,帶領國保大隊隊長趙連科等人,調集新賓縣各地派出所的警察到孫靜家的煤場,非法抓捕了孫靜夫婦(孫靜丈夫被拘留十五天後釋放)。

警察又非法抄了孫靜在煤場的住處,其中作為孫靜案件的主要證據1700餘張打印的檯曆紙被抄走。撫順市政法委指定,將1700餘張檯曆紙摺算成280餘本書,變成書冊類證據來構陷孫靜,對孫靜批准逮捕。

孫靜的家人為了給孫靜尋求法律上的正義,找了律師為孫靜做無罪辯護。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律師到新賓縣公安局找到國保隊長趙連科,諮詢案情。並講了對法輪功學員孫靜迫害性的違法,因為在家製作法輪功真相材料,是符合《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遊行、示威等權利。是完全合法的行為。律師並對新賓縣公安局國保提供的證據,做了一些質詢。

這次接見對新賓縣國保隊長,震懾的非常大。因為律師講了修煉法輪功在中國的合法,在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非法的,也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是違法的。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劉靜(劉正榮)在家中被新賓縣刑警隊、國保大隊、永陵派出所警察綁架。

警察同時將到劉靜家取東西的杜鑫(杜蕊)一起綁架到新賓縣公安局。

警察還非法查抄劉靜家,抄走電腦、打印機、檯曆紙,A4紙、檯曆打眼器、切紙刀,抄走的東西用一個半截車拉走。

下午三點多鐘,又有刑警隊、國保趙連科、張恩秀以及永陵派出所的許雲峰等人到杜鑫家非法查抄,沒有抄到任何東西。

新賓縣公安局刑警隊參與,是因為撫順市法輪功學員閆家傑在新賓縣被巡警蹲坑綁架,後刑警隊的趙梓峰管理此案。查到閆家傑的房子在新賓縣永陵鎮,後到永陵鎮查閆家傑的房子時,發現房子租給了劉靜,這樣劉靜被綁架。

當日下午五點多鐘,劉靜和杜鑫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關押一個月之後,杜鑫交三千元保證金被釋放。而劉靜被新賓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劉靜的家人為劉靜被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而感到不公,也找了北京的律師為劉靜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劉靜家人請的北京律師,到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國保諮詢劉靜的案件時,被新賓縣公安局國保隊長趙連科將律師推到公安局的預審那去,說案件已經不歸他們管了。

律師到公安局的預審科,將手續辦完之後。又去見公安局國保隊長趙連科,趙連科不見律師,律師到了趙連科辦公室,對趙連科講了有關劉靜案件的案情。告訴趙連科對法輪功案件的打壓是違法的。並對趙連科講了: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時,廢止了江澤民為能迫害法輪功而出台的舊《規定》,舊《規定》「警察執行上級錯誤命令不追究責任」條款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撫順市新賓縣國保隊長趙連科說,我們都執行上級的命令,是上級讓我們幹的,我們就得幹。

作為警察你執行的是法律,而不是執行上面的意志。如果你執行上邊的意志,你辦案是你簽名,是你在違反法律。當在追究你責任時,上面哪個領導能替你承擔責任呢?而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上級不承擔,因你過錯執法而造成的後果。哪後果只有你們自己承擔。

趙連科為甚麼拒絕會見律師呢?他知道他會見了一次律師,他已經非常明確的知道,他自己迫害法輪功的行為是違法的。那是違法的只好不見了,如果你滿身是理,又是執行國家的法律,你沒有錯誤,為甚麼不向律師好好講講你執法的合法性呢?因為他自己也知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所以對於律師按法律指出其違法,他沒有任何回覆的能力,所以,就不會見了。

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你們的迫害在中國自己的法律都找不到依據,那你們執行的是甚麼法律?而上級讓你執行非法迫害時,又沒有文件或甚麼依據給你,只是口頭傳達而已。而你執行口頭傳達的命令而不執行法律,那你就是在破壞法律的實施,你都得承擔。也就是在不久的將來,你會被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江澤民於二零一五年五月間到現在已經被二十多萬的法輪功學員起訴了,全世界有二百多萬人聲援。而作為公檢法的各級官員,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都敢於起訴,不敢起訴你嗎?而起訴江澤民是給你們留下了解真相的機會,你們不了解,就會被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謊言所欺騙。而你們對法輪功學員所施加的一切迫害,到將來你都得承擔責任。

珍惜吧!給你了解真相的時間已經不多了,還在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快去了解法輪功真相,為自己選擇未來吧!不要再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而助紂為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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