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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棗莊任益民被關押七月餘 家屬要人遭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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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棗莊市法輪功學員任益民被非法關押在棗莊市岳樓看守所至今已七個多月了。家屬多次找到棗莊市公檢法人員,告訴他們你們是知法懂法人員,憲法規定公民的信仰是合法的,而你們卻將修煉真、善、忍的好人關押在看守所,你們參與迫害好人是執法犯法、違法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棗莊市法院非法對任益民開庭。庭審中律師鄭重地指出公安機關在辦案時的違法行為,並且告訴公檢法人員信仰是自由的,是受憲法所保護的公民,應立即釋放我的當事人任益民先生。

庭審結束後,家屬又多次找到公檢法部門,他們互相推諉。國保張桐說:「放不放人得看他的認罪態度。」任益民沒有罪,信仰是合法的、無罪的何來認罪之說。任益民的所有的行為是在踐行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遵守的,並且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無效的。

當家屬找到檢察官范愛民時,范愛民竟然說了句「放了任益民,我們就失業了」。這是多麼可笑的邏輯!中國的檢察官靠誣陷好人、執法犯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不可悲麼?家屬再次奉勸他說:信仰是自由的,你們這是在犯法,將來都是要承當責任的,本著對家人負責對自己負責希望你三思。范愛民說:「上邊讓我們檢察院、法院定甚麼教就是甚麼教」。家屬說:「法律是人大委員會制定的,你有甚麼權利制定法律呢。」范愛民惱羞成怒,粗暴的趕家屬走。家屬再次奉勸他「好好了解了解法輪功,他其實不像當年江澤民宣傳的那樣,他是修真善忍的。好人不好麼,對國家、社會、人民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當年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都在落馬,看看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的下場。善惡有報是天理,望您三思呀。」范愛民竟然說你再說我就踹你。

家屬再次找到法官郭傑,郭傑表示要放人可以,有兩個條件,一認罪,二脫離法輪功。家屬說,習近平自上台以來,一直在提倡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輪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沒有罪,要求你們要無條件放人,展現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後來郭傑不耐煩了,轟家屬走,並且威脅家屬再不走叫法警了,將家屬趕出辦公室,將門反鎖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棗莊市中公安分局夥同永安派出所、衡山派出所和武警分別到任益民的工作地、其妻陳夫蘭的工作地、父母家、嫂子家、姐姐家非法抓人。任益民、陳夫蘭夫婦被非法關押至衡山派出所。警察到任益民姐姐家,沒有找到姐姐,就將任益民的姐夫非法抓到派出所。第二天姐夫被派出所放回。陳夫蘭取保候審被迫交五千元保證金。幾天後任益民的父母回家,被張范派出所利用監控將兩人堵在任益民家中,隨後父母被非法帶到永安派出所,因年齡大被取保候審,被迫交六千元錢保證金。

任益民家屬多次找到棗莊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桐和所有參與迫害人員講真相,善勸他們不要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為自己與家人三思而行。結果他們不聽勸阻執意將案件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初移交檢察院。家屬本著善心找到檢察官范愛民,告訴他: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有罪的。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檢察院做出對任益民的父母撤訴的決定,將任益民、陳夫蘭非法構陷到棗莊市法院。

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半左右,任益民被強制戴著手銬進入法庭,律師當即要求卸掉任益民的手銬。法官郭傑同意卸掉手銬。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在列舉證據時,律師當庭給予反駁。律師在法庭上依據法律條款,針對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揭露他們的違法行徑,並嚴厲正告法官和公訴人:我當事人是在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下修煉法輪功的。

最後法官、公訴人告知被告人,一、承認有罪,二、表示不再修煉法輪功就可以從輕或免於起訴。對這種藐視法律的庭審,被告人任益民保持沉默沒有回答。陳夫蘭回答說:「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的,自從家人修煉之後老人、孩子的身體都健健康康的,只是為了得到一個好的身體,沒有危害任何人。」

法官郭傑急速宣布庭審結束,六個法警粗魯地趕著旁聽人員離開法庭,任益民被強行帶走,陳夫蘭回家。

善惡到頭終有報,不聽苦口良言,終會害人害己。棗莊市公檢法人員希望你們能早日認清中共的邪惡面目,維護善良與正義,為自己和家人買一份免費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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