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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徐桂蘭遭冤判七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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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對徐桂蘭宣讀了判決結果:徐桂蘭被非法判刑七年,罰款一萬元。徐桂蘭當庭提出上訴請求。

家屬為她聘請了二審律師,可律師去法院沒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沒有見到當事人,二審沒有開庭,就被宣告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徐桂蘭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今年六十七歲的徐桂蘭老人,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沙河口區五一廣場派出所以執行所謂的「統一行動」從家中綁架,抄走家中電腦一台,打印機若干,各種工具,光盤,真相材料及家中電話本。

徐桂蘭被綁架到大連市五一廣場派出所,從早上六點一直審問到晚上十點,徐桂蘭拒絕簽署不起訴元凶江澤民的文件,被劫持到大連市看守所,後轉到姚家看守所。

徐桂蘭在看守所裏不穿馬甲(牢服),不做奴工,提審零口供、不簽字。她的案子已被沙河口檢察院退回公安重偵。

徐桂蘭的丈夫親身見證自己的妻子因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健康,是家中鄰里公認的好人,沒有違法犯罪。為了替妻子鳴不平,他買來法律書籍,晚上下班後了解、研究,為妻子桂蘭徐書寫無罪辯護詞,並為徐桂蘭聘請律師,他說:花多少錢不在乎,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是我能為徐桂蘭做到的,這是我作為丈夫的責任。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徐桂蘭被非法開庭。庭審從上午十一點開始持續一個小時。律師從法律層面上有理有據的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擁有電腦、打印機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輪功資料也不違法,當事人徐桂蘭無罪,要求法官無罪釋放徐桂蘭。

庭審期間對於公訴人及法官誘導性的問話,諸如:「這些東西(打印機等)是你的嗎?」等等,徐桂蘭不作答。在庭審個人申辯中,徐桂蘭說:修煉前,自己身體不好,子宮有肌瘤,心臟也不好,看到刺激的畫面都受到驚嚇,就犯心臟病;而且脾氣暴躁,在家中和丈夫吵架,無理爭三分。修煉法輪大法後,子宮肌瘤沒有了, 心臟病也好了,現在無病一身輕,二十多年來沒有去過醫院打針、吃藥,脾氣也好了,一家人和和氣氣的。法輪大法好啊!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生。

在法庭上,儘管律師和徐桂蘭都做了無罪辯護,但是法官並沒有採納律師和徐桂蘭的辯護意見,四個多月以後竟宣告判處徐桂蘭七年徒刑。

徐桂蘭不服提出上訴,家屬為她聘請了二審律師,但是檢察院不讓律師閱卷,看守所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而且中院不開庭就宣布維持了原判。

事實證明,這已經不是甚麼法庭判決了,而是徹頭徹尾的蓄意謀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實十八年來,江澤民集團都是這麼幹的。


遼寧大連市沙河口區五一廣場派出所:
電話:0411-84641573
所長楊延波13998564366
所長 胡東 15502638333
副所長 李兆傑 13909851033
刑警隊 劉隊長 13050546010
刑警隊 0411-84641573
大連市沙河口區檢察院: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西南路331號,郵編116021
電話: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檢察長路林勛0411-89891133
檢察長郭麗華0411-84587999
副檢察長余明勇0411-84388777
副檢察長蘇斌0411-84388222
公訴人汪輝0411-83891055
沙河口區檢察院 檢察長 林樂大 13940916916
沙河口區法院 法官 李邊疆 15502626633 0411-82793527 86840891
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西南路333號,郵編116021
法制科0411-39771326
值班室0411-3977117039771157
辦公室0411-39771326
局長胡冰0411-39771001
政委徐寶貴0411-39771002(現大連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政委)
警 察:潘永忠、孫玉江、滕衛強、孫長纓、白洪鑫、王素巍、白晨武、孫承駿、湯仲慧、鐘會豐、劉健、邵名偉、劉鎮丞、郎興國、安宇、周世岳、石傳城、王輝、卜 俊卿、趙龍起、傅強、初振輝、徐波影、柳盈汐、孫鵬、丁殿貴、任栩瑤、任樂忠、姜德偉、王勝林、金超、安博麟、聶偉、劉旭東、楊旭飛、劉洋、孫曉輝、欒福 濤、崔軍、楊健、曲一婧、谷志勇、李海峰、考文斌、徐興和、丁鋒、王亮、鄧智操、雷禮兵、於小翔、胡存睿、劉德新、徐濤、劉夢龍、陳建成、張海峰、周建 軍、王海楓、安賀成、張海、羅萌、張巍、楊廣銘、汪洋、劉福青、顧明、靳建奎、劉劍、於慶盛、孫景剛、徐琦、李兆傑、嚴鋒、周建衛、劉生、宋宏博、潘新 華、周舟、王德春、劉德東宋洋、喬瑞文、楊欣、李剛。
大連市沙河口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電話:411-39771226、411-39771227
大隊長華壯邱大隊長411-39771223
警察唐世偉411-39771225
大連市沙河口區政法委:
電話:411-84308045
書記蔣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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