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家人同修中去執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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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和同修交流我在營救妹妹同修的過程中轉變觀念、去執著心的點滴心得,如有不在法上,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妹妹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在街上發大法真相資料,給路人講大法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遭當地國保綁架、批捕。

在營救過程中,我們當地同修整體配合,近距離發正念、寄真相信、給有關部門打真相電話。我和妹妹的家人商量去國保要人,我說我也跟你們去,可是一家人的想法遲遲都達不到一致,不是說沒有時間,就是說不管用。

這次對妹妹的迫害,的確給她的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有時真是怨氣滿腹。一天,我和他們商量好了去要人,說是上午去,當地同修配合發正念。結果上午沒來人,又說下午去,下午又沒來。有時我打電話跟他們商量,他們都不願接。我的確有點過意不去,整天的時間就這樣耗掉了,可是我們是修煉人,要寬容他們。師父說:「我們煉功人不和人家一樣,得高姿態。」[1] 同修們整天都在那等著,沒有半點怨言。

我妹妹被綁架,對她家人來說承受是很大的。妹妹是家裏的主心骨,突然打亂了他們正常的生活,你想這是甚麼滋味。因此她家人對我也產生怨恨,不願和我配合,還站在邪惡角度上說話。第一次法院開庭都沒通知我,草草開庭十幾分鐘,就宣布三年半刑期,家人的合法上訴權利都不提。

後來我找到妹妹的大兒子,問開庭為甚麼不通知我,我也是她的親姐姐呀,跟他說一起到法院去,告訴法院我們要上訴。我以親屬的身份寫了封不服判決的信,直接交到庭長手裏,庭長看了信後,判若兩人。

開始,庭長說判刑的事是六一零決定的,他們只是履行一個過程,沒有判決的權力,一口咬定不能上訴。看完信後,幾個法官對我們態度也變了,一致說:「上訴是公民的權利,可以在十天內把上訴書交來,並告訴我們請一個律師到看守所找當事人妹妹簽個名就可以。」

後來我把上訴書交給法院時,就給法官們講真相。我說:「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他們沒有表示,只是很害怕,可想而知,中共邪黨對他們的控制都達到了甚麼程度。過後,我跟妹妹的兒女也講了真相,告訴他們:「你們的媽媽沒有做壞事,做的是這個世界上最好、最正、最善的事,為有這樣好的媽媽,應該感到驕傲,希望你們能夠站在正義的一邊,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妹妹的家人也是大法弟子的親人,和大法是有緣份的,我不斷的給他們講真相,他們漸漸明白了,我們之間的隔閡也煙消雲散了。

對去送上訴書的律師,我們先把真相資料給他看,他很支持法輪功,並告訴我可以寫信給中院院長。

在妹妹被迫害期間,我以姐姐的身份,用真名實姓寫了真相信給政法委書記、區檢察院檢察長、區法院院長、區公安局長、國保大隊長。我想只要他們能珍惜這個機緣,靜心閱讀這封信的內容,他們的靈魂深處一定會感受到大法的無量慈悲。願他們都能夠快快醒悟,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

在這次營救的過程中,使我去掉了很多怕心,還有執著自我的心、爭鬥心、怨恨心、妒嫉心及不平衡的心等等。

叩拜師尊!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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