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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藺縣好青年被庭審 母親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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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2016年4月19日,在古藺縣土城鄉天井村的偏遠一角,一位母親拖著病體依門相望,流著淚等待著兒子的歸來。日日的等待,夜夜的期盼,這位母親最終沒能等到兒子回到自己的身邊,於5月7日晚上,帶著對蒙冤兒子的牽掛含冤離世,年僅52歲。

又一個母親在這場迫害中失去了生命。家人要求法院讓兒子回家見母親最後一面,法院說,可以讓當地政府去接人,但要戴腳鐐手銬,見面的時間僅三小時。父親不願看見兒子以罪犯的形像出現在鄉親們面前,就放棄了讓兒子回家與母親最後告別的機會。

這位蒙冤的兒子叫廖挺,26歲,2013年畢業於攀枝花學院法律專業,就職於雅安市名山政府,從事西部志願服務工作。2014年參加瀘州市「三支一扶」公務員考試,以第一名錄取,分配到古藺某鄉鎮政府工作。2014年7月8日、2015年12月17日兩次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2016年4月19日遭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法院遲遲不放人。

法輪功學員廖挺
法輪功學員廖挺

一、荒唐滑稽的「證據」

2016年4月19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古藺縣法院對廖挺非法庭審,審判長李永、公訴人李軍。公訴人用於構陷廖挺的所謂證據,即荒唐又滑稽,如小兒科一樣,一一被律師有理有據的駁回。

公訴人稱:2014年7月8日二郎鎮復陶鄉居民李之華等人看到廖挺發資料,未詳細閱讀,只見有「法輪功」三個字就把廖挺逮住,並打電話報警。律師指出,這些證言不能算作證據。律師說:這些證言能證明甚麼呢?證明廖挺是修煉法輪功的嗎?那不需要證明,剛才法官問廖挺時,他自己都承認了。廖挺發真相資料並沒給他人帶來損失或傷害,這些人舉報人家,實在是不可理喻。

公訴人把廖挺電腦裏恢復出來的東西和手機QQ裏提取的郵件、聊天記錄作為構陷的證據。律師指出:電子文件很容易被篡改,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的,必須找到原始文件。同時還要對原始文件進行鑑定,看文件內容是不是真的觸犯了法律,或者有甚麼危害,否則,算不得證據。律師還說:QQ聊天內容觸犯了甚麼?法律是以行為定罪,而思想並不構成犯罪。如果聊天表達思想都算犯罪,那這個社會真的太可怕了!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中有幾份在押人員的供詞,大概是:看守所同監室的在押人員看到廖挺在監室裏打坐,就問廖挺是幹甚麼的?廖挺便告訴他們,自己是修煉法輪功的,於是就給他們講了法輪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律師指出:「這幾份報告不是犯人自己提供的。因為只有有犯罪事實的,或者有危害後果的,才能作為報告提供給民警。從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可以看出,在押人員只是看到廖挺在打坐,聽廖挺說了法輪功的情況,而廖挺並沒有傷害他們,也沒有給他們帶來甚麼麻煩或造成甚麼樣的損害,他們憑甚麼給民警打報告呢?這個證詞很明顯是民警逼迫犯人提供的。」依照中國憲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原則,打坐、講法輪功真相,是個人信仰的合法行為。把合法行為作為有罪證據來使用,公訴人顯然顛倒了是與非,改變了事情的本質。公訴人被律師駁的理屈詞窮,卻仍然狡辯說:就算是民警逼迫提供的證據,也與本案有關聯。

公訴人提到,2014年廖挺在古藺開店期間向他人講述過法輪功。廖挺回答說:大家聊天,別人問我話,我就回答他們嘛。律師說: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人群的交流。如果甚麼都不讓說,那人還敢做甚麼?同時,老百姓對政府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對政府的不公正行為可以提出建議或者見解,這樣能促使法制更公正、健全,怎麼能連人與人之間的思想交流都要控制呢?

公訴人提供了一份錄像文件,是2014年7月在敘永縣看守所,古藺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蘭新波和張顯文對廖挺做詢問的錄像,文件長達大概兩個小時。公訴人要求快速播放。錄像雜音較大,幾乎聽不清廖挺說話的內容。在播放錄像過程中,旁聽的有的打瞌睡,有的走來走去。該證據證明不了廖挺違犯了甚麼法律法規。

二、公訴人故意錯用刑法300條

律師針對公訴人以《刑法》300條為依據定罪的荒謬做法,提出了有力的質疑,他說:《刑法》300條中提到「破壞法律實施」,然而在公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中,沒有哪一條證據能證明廖挺違反了法律,違反了甚麼法律。既然沒有違反法律,也就談不上破壞法律。那我的當事人到底是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呢?

律師進一步闡明,犯罪的構成須有公認的四個要素:一是犯罪主體,要有犯罪的個人或組織;二是犯罪客體,要有被損害的對像;三是主觀方面,即要有主觀的故意或過失;四是客觀方面,要有損害的行為及後果並達到犯罪的程度。比如,給犯罪定性,那要有傷害的結果,比如打傷或打殘;或者有經濟損失,具體損失數字是多少等。然而,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中並沒有說廖挺給何人帶來甚麼傷害,造成了甚麼樣的經濟損失等。

律師還強調說明法輪功不是邪教。律師指出:根據 2000年中共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規定的邪教十四種,法輪功不在其中。

公民修煉法輪功,是受國家憲法法律保護的,與《刑法》300條的「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所指毫不相干。

中國至今沒有將法輪功定為甚麼「教」的法律法規,兩高院的「司法解釋」要如何處理「邪教」的問題,自然與法輪功無關。該文件中也沒有出現法輪功字樣。但是各級司法抓住「司法解釋」中的「邪教」字眼硬往法輪功身上套。該文件一直魚目混珠的代替法律禍亂司法界,把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投進了冤獄。

公訴人李軍要治罪法輪功學員廖挺,也拿出兩高院的「司法解釋」來當法律定罪。對此,律師指出:是先有法律,才有司法解釋。沒有法律的存在,何來的司法解釋?用「司法解釋」判刑,豈不是本末倒置?

三、律師要求立即釋放,警告不尊崇法律辦事,只會失去民心

廖挺被銬著走進審判庭,他堂堂正正的回答法官李永的問話。他說,我從小體弱多病。上大學時,偏頭痛很嚴重,花了不少錢醫治也沒見好轉。加之牙疼,又花了幾千塊錢到醫院拔牙。身體不是這裏不舒服就是那兒不舒服。後來一個偶然的機緣了解到法輪功,認識到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而且通過煉功可以達到祛病健身,於是便走入大法修煉。僅僅煉一個星期的法輪功,身上患的幾種病痊癒了,尤其是偏頭痛消失了。這麼好的功法,祛病效果這麼好,想到我們家鄉大多貧窮,有病都住不起醫院買不起藥,所以想把這個功法介紹給當地百姓,使我們偏遠山區的人都受益。但是我並不是宣揚叫大家煉法輪功不吃藥,我為甚麼不吃藥呢?因為我煉功身體好了,沒有病了,所以我就不吃藥了,那我還吃藥幹啥呢?而且,我也沒有想過要做違反法律、破壞國家的法律的事,我只是想做一個好人。

事實上,廖挺也沒有違反國家任何一條法律。廖挺態度非常平和,只是客觀地、淡淡地陳述。

公訴人指控說,廖挺大學畢業後不務正業。律師說,你們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中提到,廖挺畢業了曾在雅安名山政府上班,後來又考公務員,參加三支一扶,再後來又自己創業開店……我看這小伙子很行嘛,這麼年輕又是考公務員又是創業的,怎麼能說他不務正業呢?

律師認為當事人無罪,應該立即釋放。公訴人要將明明就無罪的好人判刑三至七年,對於公訴人執意構陷、執意要製造冤獄的意向,律師說,我今天進法院門口,看到你們掛的橫幅說要「為民辦事」,要「公正客觀」,要「讓老百姓放心」,可是你們這樣做,讓老百姓怎麼能放心呢?你們如此不遵從法律辦事,只會失去民心。

庭審與下午一點三十分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

四、庭外各路人馬虛張聲勢、製造恐怖

2016年4月19日早上八點,古藺縣法院高階上的法院大門外,階梯上,全由全副武裝、手持警棒的武警把守;身著運動裝的武警作第二層防範;階梯最低層的則門通道也由武警把守,只留很窄的過道。法庭外的大街上,巡邏的摩托、警車來來往往。一車武警躲在大車裏伺機出動。大街上,人行道上,隨處理可見便衣、戴白圓盤帽的警察。

古藺法院階梯上的武警
古藺法院階梯上的武警

法庭外的便衣、鄉鎮人員
法庭外的便衣、鄉鎮人員

各區縣、鄉鎮的街道辦、社區、綜治辦、政法委、國保、派出所等等都來了,各路人馬聚集造勢,虛張聲勢,製造恐怖。有攝像、拍照的;有竄進人群裏認人的;有阻止人進庭的,有強行將人帶離法院的。據說每個縣區、鄉鎮,奉命至少要派出五人參與這次行動。瀘州市南城街道辦事處、南城派出所有人到場;敘永政法委的李某到場;賣力迫害法輪功十幾年的古藺國保副大隊長張顯文、隊長秦紅到場。有法輪功學員對張顯文他們說,公安部138號文件你們看了沒有?從今年3月起,警察執行錯誤命令違法犯罪沒人為你們撐腰、當後台了。他們不吭聲。

古藺太平鎮綜治辦魯姓副主任,攔住太平鎮一位的持身份證前來旁聽的法輪功學員,不讓他靠近法院大門,走哪裏跟哪裏,還像哄小孩一樣哄著要送他回去。法輪功學員正告他:你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這位法輪功學員不離開法院,靜靜的坐在法院對面公交車站的椅子上,綜治辦主任也就坐下來守著,一直守到中午一點過庭審結束。

古藺石寶鎮社區主任吳柱均,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十幾年了,今天又來到現場阻撓民眾參加正常的開庭活動。石寶鎮的一名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兩個人強拉著胳膊,又拖又拉的從法院門前帶走,他們的違法行為遭到該法輪功學員的堅決抵制。吳柱均看見另一名石寶的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外,過後就找到該法輪功學員的母親,說,就是因為你女兒煉法輪功,你兒子才吃不了低保(得不到貧困的最低救濟)。

有趕來參加開庭的民眾進不去法庭,站在法院外被人照相。她們抵制照相人的非法行為,說,你要照我,我也要照你。我照的可是違法的壞人喲。那個人理虧,害怕,就走了。 一個社區女子,竄到人群中,半蹲著往上盯著別人的臉看,低胸袒露,很不雅觀。人家就提醒她,隱私暴露了注意點。她不以為然的說,等他看。人家就說,讓大家都來看嗎?羞死了!

五、迫害不得人心

許多持有身份證的民眾被擋在法庭外,只有少數人得以進去,廖挺的叔叔拿著身份證也沒讓進去。

法院門前的大街上來來往往的居民煞是奇怪,今天怎麼這麼恐怖,那麼多警察?大家都紛紛駐足打聽。法院對面是一排茶樓、酒樓、店鋪,那裏的一位保安人員告訴行人說,他們接到政府的通知,今天審法輪功,要執勤,上班一律佩戴警棒。

有人聽說是審法輪功的案子,還如此戒備森嚴,就不解的說,依法治國了,還敢整法輪功?怕不會吧?有的說,法輪功就是好,人家又沒幹壞事。我那親戚就是煉法輪功的,人家身體好,又有孝心。

法院對面飯店裏的一名員工,人家問他這麼多人在幹啥喲?他有趣的說:迫害法輪功,在向人民謝罪。

庭審結束,場外發生了一起不可思議的事件。一位敘永的法輪功學員持身份證參加了開庭旁聽,庭審結束後走出法庭就被敘永國保銬上手銬,押上車,回到敘永就把人放了。這些人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行黑幫式的綁架,在民眾中製造恐怖。

法庭內,參加旁聽的有鄉鎮官員、警察、便衣,少數民眾,及三、四十個被安排來的、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女。庭審結束後,有人對律師表示敬佩,表示讚歎。有人說,今天算是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課,除了在電視上看到這麼精彩的辯論外,現實生活中還沒見過。還有人對當事人廖挺,能在遭受冤屈的逆境中保持內心的平和與冷靜,很是佩服,覺得這年輕人了不起。

六、兒子遭迫害 母親含恨離世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不僅殘酷的迫害了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也迫害了他們的家庭和親人。廖挺的父母,在兒子被迫害中承受著很大的壓力和痛苦,母親王興美沒等到兒子從冤獄中回家便含恨離世。

廖挺的母親是勤勞善良的農村婦女。打工、養豬,含辛茹苦把兩個兒子培養成了優秀的大學生,很不容易。人說母子連心,一個好端端的孩子被投進了冤獄,還將被判刑,母親的心啊,連心尖都疼。

廖挺大學畢業在雅安岷山政府工作,2014年,參加公務員三支一扶考試,考取了第一名,分配到古藺工作。正當廖挺準備回家鄉工作,報效父母,報效家鄉父老的時候, 7月8日晚上因散發資料,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被古藺縣二郎鎮派出所綁架,二郎鎮派出所夥同土城派出所到廖挺家中抄家,廖挺的家人受到驚嚇。

廖挺在敘永縣看守所被行政拘留15天期間,家人打電話到二郎鎮派出所問:廖挺到底犯了甚麼法?為甚麼要異地關押?派出所給不出理由,就叫他們到期去敘永接人。辦案的責任人是古藺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蘭新波和張顯文。廖挺的父母坐了幾個小時的車,冒著烈日到敘永縣接人,卻被告知,廖挺已於兩天前轉移到古藺縣看守所關押了。

到期不放人也不通知家裏,還將人轉移繼續關押,廖挺的父母又急又氣。廖挺的父母救兒心切,想花錢把兒子買出來。人家開口要三萬,廖挺的父親八方借錢也湊不齊兩萬。於是花現金一萬二千元,又買煙買酒,交給了古藺刑警隊的范代勇。廖挺在古藺關了七天後才得以回家。

廖挺被迫害不能當國家公務員了,就自己創業,在古藺縣開了一家五穀雜糧店。古藺公安局到店鋪去暗查,廖挺和他家人的電話被監控的,平時幹甚麼都在國保的監控中,廖挺被迫離開家鄉到外地打工。古藺國保夥同土城政府、派出所警察闖到廖挺家中,逼迫廖挺的父母說出廖挺的電話、住址等信息,並威脅說,如果聯繫不到廖挺,就要把信息發布到網上,對廖挺進行「網上追捕」。

廖挺的父母在一次次的高壓恐嚇下,時時擔心著兒子的安危,心情壓抑,精神十分緊張。廖挺的母親本來在天井小學食堂打工,因廖挺被迫害,母親的工作被學校辭退。兒子遭迫害,父母被株連遭受到一系列的打擊,身體有些不適的母親病情急速加重。咳嗽不停,全身無力,骨頭骨節疼痛難忍,不得不進瀘州醫學院去住院治療。

2015年12月17日,廖挺在成都被綁架、關押,隨後轉回古藺看守所繼續關押。期間,警方到廖挺父親的工作天井小學調查,興師動眾,在學校的教師及當地不明真相的民眾中造成了負面影響。古藺教科局的王興(音)與土城中心校的頭目楊彬合夥迫害廖挺的父親。中心校頭目楊彬找廖挺的父親「談話」,恐嚇、施壓;還在學校教師中散布說,本來大家都推選他(廖挺的父親)任天井小學校長,古藺教科局放話了,說不準提拔他了。更惡毒的是,土城中心校為迫害法輪功造勢,專門製作了污衊誹謗法輪功的冊子分發到每個學校,脅迫師生們「學習」……

在為兒子的擔憂中,廖挺的父親感到哭訴無門,連輕生的念頭都有了,重病的母親,更是難以負重。

廖挺的家人,為解救廖挺奔忙不停,一會兒找國保,一會兒聯繫檢察院。2016年3月底,廖挺的父親乘車幾個小時從土城鄉趕到縣城會見經辦案子的法官、檢察官。公訴人李軍表示,他們一定會「依法辦事」,一定會「公正客觀」的處理案子,叫廖挺的父親放心。與法官李永通話中,李永告訴廖挺的父親不要擔心,說現在法律實行冤案錯案終身負責制,不是說法輪功的都會判,也可能無罪釋放。廖挺的父親認為這些人還是講道理的。

4月19日開庭,口口聲聲「一定會依法辦事」的公訴人李軍,在公堂上完全站在江澤民迫害的立場上反覆說污衊法輪功,還企圖對廖挺判刑三至七年,哪有甚麼「公正客觀」之理?

法庭上,在律師的無罪辯護中,正義與真理彰顯,令法官、公訴人惶恐不安,表現為不耐煩,多次阻止律師發言。

庭審過後,廖挺的父親多次打電話找責任人,理直氣壯的要求無罪釋放廖挺。他說,既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廖挺也沒有犯罪,為甚麼不放人呢?法院、檢察院不接電話,或話沒聽完就掛斷。一次,李永央求廖挺的父親不要再給他打電話了,說他也很為難。

法院遲遲不放人,廖挺病中的母親焦急萬般,於5月7日晚上溘然離世。

廖挺的父母感情篤深,共同養育孩子,培養了兩個優秀的大學生。突然失去同甘共苦了幾十年的妻子,廖挺的父親失聲痛哭。   

目前廖挺還在關押中。呼籲善良的人們關注迫害,幫助好青年廖挺回家。還在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各類人員,應該清醒了,立即停止迫害才是自救的出路。江澤民違法迫害法輪功被大陸二十萬人控告,被全世界上百萬民眾起訴,誰跟著江澤民玩火,必將引火燒身,毀了自己。


以上提到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古藺縣郵編 646500,區號:0830
審判長:李永,男,30歲左右。手機:15892912020, 辦公室:0830-7100992
代理審判員:劉洋,女。
人民陪審員:夏國華,男,古藺德耀中學的校長。德耀中學聯繫電話:0830-7011024
公訴人:李軍,男。辦公室:0830-7103241

古藺縣公安局(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螞蟥田15號,電話:0830-7222999)
羅慶華 公安局局長 手機:13909081296, 辦:0830-7203366
羅永超 黨委副書記、政委 手機:13808288655
袁勇坤 紀委書記 手機:13518375169,辦:0830-7296078
易桂蕊 副局長 手機:13909085551,辦:0830-7296088
胡金波 副局長 手機:13982785020
劉 綱 副局長
石含琪 副局長
蘭新波 國保大隊長 手機:13980245569,辦:0830-7296001
張顯文 國保大隊 手機:13882759515,辦:0830-7203380
秦 洪 國保大隊 辦:0830-7296222
王 力 國保大隊 手機:13909085981
周傳級 國保大隊副隊長
鐘 科 手機:13708288749
付 旭 手機:13568135308
吳敦長 手機:13807923296
王 力 手機:13909085981
劉旭紅 機關黨委書記 手機:13518385881
陳 維 政工監督室主任 手機:13909085685,辦:0830-7211886
陳歷青 政工監督室副主任
代守烈 指揮中心主任 手機:13547365566,辦:0830-7296111
雷旋飛 治安大隊長 辦:0830-7296018
胡 棋 刑偵大隊長 手機:13909085012
汪 瑜 刑偵大隊教導員 手機:13547365222
范代勇 刑警大隊電話:13909085525

付小峰 警務保障室副主任 辦:0830-7296000
趙發友 法制室主任 辦:0830-7276215
劉宗堂 經偵大隊大隊長 手機:13547378755,辦:0830-7296120
郭 釗 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何玉斌 出入境大隊長
鄧 剛 督察大隊長
胡中學 網安大隊長
余 然 消防大隊長

古藺縣縣政府(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府前街21號,辦:0830-7222901)
鄭傳輝 政法委書記 辦: 0830-7222404,0830-7002041
古藺縣縣政府 辦:0830-7204251
紀委紀檢 辦:0830-7205144
古藺縣610 辦:0830-7102060
郭 文 主任 手機:13909085633,辦:0830-7102590,宅 0830-7100911
李小力 副主任 手機:13982715838,18982448999,宅 0830-7100148
龍先文 綜合科長 手機:13547366828,宅 0830-7101139
楊熙謀 綜治辦主任
李萬忠 縣委書記
胡金波 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石含琪 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廷俊 縣委副書記、縣長
牟 偉 縣紀委副書記
雷洪傑 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
馬仕碧 縣監察局副局長

古藺縣檢察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迎賓大道古藺縣檢察院,家屬房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雅蘭路南國雅苑,辦公室:0830-7100880)
朱亞梅 縣檢察院檢察長
陳典春 副檢察長
張太雄 公訴科 科長 手機:18283048029,辦:0830-7103241
韓支平 民事行政檢察科 科長 辦:0830-7100135
閔 煉 未(未成年犯罪)檢科 科長 辦:0830-7771383
朱 華 未(未成年犯罪)檢科 副科長
王元堯 控申科 科長 辦:0830-7100123
周澤國 反瀆職侵權局 局長 辦:0830-7101572
人監辦 0830-7102454
法律政策研究室 0830-7102454
監察科 0830-7102821
預防辦 0830-7771383
司法警察 0830-7101608
技術科 0830-7102825
偵查監督科 0830-7101047
監所檢察科 0830-7102820
計劃財務裝備科 0830-7102583
案件管理中心 0830-7888090
機關黨委 0830-7101891
政治處 0830-7100245
檢察員:羅燕梅、陳小琴、李軍
其他工作人員:胡娟、王選華、林小青、羅卓函、鐘興麒、周世培、陳正龍
婦委會主任:周蕾
婦委會組織委員:王光莉
婦委會宣傳委員:易瀟
楊運暉 手機:13458725122
時安澤 手機:13982444230
鄧勝維 手機:15984044567
鄧 林 手機:13882759065

古藺縣法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迎賓大道283號,家屬房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雅蘭路南國雅苑,電話:0830-7100602,0830-7100425)
吳 江 院黨組書記、院長
鐘 芸 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扶建華 副院長
宋學梅 副院長
王 勇 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羅 楠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監察室主任
李 明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汪 鵬 機關黨委書記
王 錦 民二庭庭長
杜 宇 民一庭庭長
陳樹平 審委會委員
李 永 第一審判庭審判長 辦:0830-7100992
曾 俊 手機:18008215777

古藺鎮派出所(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古藺鎮建鴻路古藺鎮派出所,電話:0830-7201311)
朱建勇 巡防大隊長 手機:13982448082,辦:0830-7222930
邵光輝 禁毒大隊長 手機:13989135678
王世平 手機:13909085208
胡 傑 手機:13795977593
羅國波 手機:13778443893

古藺縣看守所(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雅蘭路古藺縣看守所,電話:0830-7106750)
徐永仲 看守所所長
鄒 強 手機:13708282887,辦:0830-7296056
王 靜 手機:13982725932,辦:0830-7296022
門衛:朱世秋、胡曉
工作人員:王勛堂、王強、陳偉、李浪、祁建群、邱澤林、胡建勇、王華、曾太富、周宇鳴、曹坤、贏勝文
駐所檢察員:魏武權、孫傑
醫務:李國華

古藺縣郵政局
辦公室 胡攀 辦:0830-7200020
局長 李雙 辦:0830-7222347
副局長 辦:0830-7211033
副局長 辦:0830-7222845
敘永縣看守所 電話:0830-6222442,0830-6222633
古藺縣二郎鎮派出所 電話:0830-7511012
古藺縣土城派出所
古藺縣教科局王興
古藺縣土城中心校校長楊彬
古藺縣土城鄉天井小學
土城鄉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土城鄉,郵編:646502,區號:0830
錢信林 土城政府黨委書記 手機:13540971319
范傳國 土城政府綜治辦主任 手機:15181988007
陳世剛 土城政府紀委(原綜治辦主任,現調到紀委)
手機:18048691888
何 偉 土城鄉派出所所長 手機:18982490050,辦:0830-7620020
周 軍 土城鄉派出所
楊 彬 土城中心校教導主任、土城中學校長 手機:13548375708
熊世遠 土城鄉天井村村長 手機:13984252022

以下是部份教師名單:(郵編:646502,區號:0830)
陳 勇 手機:13982444027 ,土城小學
陳 哲 手機:13688214516 ,土城小學
陳 周 手機:13688218108 ,土城小學
程遞強 手機:13198258988 ,土城小學
程先強 手機:13982495618 ,土城小學
何 甫 手機:13882740479 ,土城小學
陳 鵬 手機:13688215026 ,土城中學
陶開琴 手機:15985028865 ,天井小學校長
黃維政 手機:13548347741 ,天井小學
陳 偉 手機:18786292439 ,天井小學
陳 宇 手機:15883000495 ,天井小學
韓學友 手機:13679694690 ,玉華小學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區交大路176號,郵編:610000,區號:028)
電話:028-86406210, 028-87635110
金牛區國保大隊 電話:028-86406297
陳建華 金牛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王平波 手機:13982193266
代 勇
國保大隊民警:何國華、王平波、何波濤、趙浩然、文建平、劉永華、王草冬、毛先軍、侯世平、楊育濱

成都市茶店子派出所(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茶店子北街13號,郵編:610036,區號:028)
甘一偉 茶店子派出所民警

成都市看守所(地址:成都市郫縣安靖鎮正義路3號227信箱,郵編:611731,區號:028)
電話:028-864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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