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鎮派出所和古藺公安局國保大隊駱幫德和古藺鎮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共三人,開車前往莊元村將三人抓送古藺鎮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因周模珍不配合,不報姓名、地址,他們就找社區幹部認人。到下午六點左右,將周模珍和孔祥分交社區人員帶回家。周模珍被強行送納溪瀘州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周模珍體檢不合格,不收關押,古藺國保大隊編造八頁材料要求看守所收。看守所值班人員說:身體不符合條件收關,出問題我們負不起責任,堅持不收。這樣才連夜送回,到十三日早上一點多鐘,他們才放周模珍回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古藺鎮法輪功學員周模珍、孔祥分、駱雪梅、孔祥光四人,在原彰德對門貓貓寨講真相,被村長林忠德舉報。古藺鎮派出所二人去搶走真相資料和四一五個碟。法輪功學員給他們講真相後,就走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大村鎮政府綜治辦王學洪、副鎮長胡光旭三人,開車到新場村三組法輪功學員李成俊家非法劫走大法書籍十餘本。事後,派出所和政府人員先後四次上門騷擾。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大村鎮政府王學洪、胡光旭和村支書胡祖龍竄到豐水村四組法輪功陳文芬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經書二本及播放機等物品。五月十九日又去騷擾一次。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左右, 石屏鄉派出所一夥人竄入青風村法輪功學員張天芬家非法搶劫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 並綁架張天芬(72歲) 到石屏鄉派出所審問,非法關押一天。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左右,古藺鎮法輪功學員周模珍給駱雪梅、駱春紅去郵政局營業台寄訴訟江澤民控告狀,被陳氏女值班員電話舉報。古藺鎮派出所來二人把周駱等人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審問。周模珍問他們抓我們幹甚麼?他們說你們幹的比殺人放火還大的事,周模珍說我們交訴訟江澤民控告信是合法的,現在全世界都控告他,你們還不清醒。他們說有人舉報才抓的。一會兒國保大隊駱幫德也來了。
六月二十六日,幾位法輪功學員去交信,業務員說:上面(指郵局)講不能寄控告江澤民信件,你們快走,快走呀!
六月三十日,郵局營業員公開說:防邪辦和國保大隊通知不准收寄控告江澤民信件,你們找他們去。
有幾次,北京律師在庭審中公開為法輪功人員作無罪辯護,並指出:修煉法輪功是符合憲法、刑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抓捕關押法輪功人員是非法的。真正違法犯罪的是法官和辦案人員。
惡人惡警名單
郵編:646500
周權 公安局長 13518386333
胡金波 副局長 13982785020
羅永超 副局長 13808288655 座機0830一7200299
劉旭紅 書記 13518385881
蘭新波 國保大隊長 13980245569 辦 0830一7296001
張顯文 國保大隊 13882759515 辦 0830一7203380
朱建勇 古藺鎮派出所 13982448082 辦 0830一7222930
邵光輝 古藺鎮派出所 13989135678 辦 0830一7222930
王世平 古藺鎮派出所 13909085208
楊旋頂 古藺鎮小水莊元村支書
何 兵 古藺鎮小水莊元村長
李仲倫 古藺鎮小水莊元4組隊長
王學洪 大村鎮綜治辦主任
胡光旭 大村鎮長
胡祖龍 古藺鎮豐水村村長
杜 波 大村派出所長
劉 強 石屏鄉派出所長 13518375678 辦:0830一7406006
明方乾 東新鄉政府綜治辦主任
張雲富 東新鄉派出所 手機:13118435360
楊光福 東新鄉派出所 辦:0830一7406006
李 波 東新鄉派出所 辦:0830一7406006
古藺縣郵政局辦公室 胡攀 辦:0830一7200020
古藺縣郵政局局長 李雙 辦:0830一7222347
古藺縣郵政局副局長 辦:0830一7211033
古藺縣郵政局副局長 辦: 0830一722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