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警官:(或某檢察官或某法官或某院長等)
你好!在當前突出強調「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相繼出台「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重大舉措,以及反腐風暴深入開展的大背景下,你是否思考過這樣幾個問題:辦理法輪功的案件是否涉及錯案問題?面臨哪些執法風險?怎樣規避這些風險?了解真相、看清局勢走向,對你的職業、前途、身家安危至關重要。相信你看完這封信後會有意外啟發和收穫,並幫助你走出夾縫,把握自己和家人的未來。
一、講清法輪功真相並不構成任何犯罪
目前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多數是因為法輪功學員用不同方式講清法輪功真相而被冠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案件。那麼,《刑法》第300條規定的犯罪構成條件是甚麼呢?這是衡量法輪功學員是否構成此罪的唯一的法律標準。
《刑法》第300條第一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見,「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則是構成此罪的兩個必要條件,而且應當同時具備,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必要條件都不能構成此罪。
而法輪功學員並不具有構成此罪的兩個必要條件,因而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理由是:
(一)法輪功學員不具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
其實,法輪功既不是邪教,也不是迷信。這是衡量法輪功學員是否具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關鍵所在,也是此類案件無法迴避的焦點問題。
1、為甚麼說法輪功不是邪教?
首先,法輪功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種崇高的信仰。對「真、善、忍」的信仰,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我認為:「真」就是說真話,辦真事,不欺騙;「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讓,寬容大度。法輪功教人向善,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提升道德。這怎麼能是邪的呢?難道「假、惡、鬥」成為正的了?我們應該表彰騙子?縱容惡人?鼓勵爭鬥?難道一個崇尚「暴力革命」、宣揚「鬥爭哲學」、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而「其樂無窮」的組織或民族能夠建立和諧文明的社會?
事實上,幾十年來我們中華民族吃盡了「假、惡、鬥」的苦頭。
幾十年的「戰天鬥地,改造山河」已經摧毀了我們的生態環境。天不再藍,水不再清。水土污染,資源近枯。我們不得不在霧霾之下吃著有毒食品,被疾病包圍,淪為癌症大國。
持續的「改造思想」、「文化革命」摧毀了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傳統文化和傳統價值觀。文明古國不再文明,禮儀之邦不重禮儀。中國遊客已經成為全球最不文明禮貌的遊客,令各國民眾頭痛不已。
排斥「真、善、忍」普世理念,灌輸「一切向錢看」、「悶聲發大財」等銅臭理念,導致人心道德急速下滑:坑矇拐騙、貪黃毒賭、背信棄義、假冒偽劣……比比皆是,已淪為「山寨」大國。
正與邪,好與壞,從普世價值和理念上看是一清二楚的。
其次,到今天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既是在江氏挾持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只是對取締和懲治邪教活動作出了一個空泛的規定,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刑法》第3條「罪刑法定」原則中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所以這個《決定》不能作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依據。至於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於1999年10月9日、2001年6月4日聯合出台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一、之二)中也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42條都明確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就是說,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並沒有法律解釋權。
而出現「法輪功是×教」字樣的唯一所謂文件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釋」,也不是「行政法規」,更不是「國家法律」。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被使用。
所以,依照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輪功也不是邪教。
更為重要的是:到目前為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共有14種,但是其中並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份別於2000年、2005年兩次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這兩個文件明確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有關問題的意見》(中發〈2000〉5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參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現就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而這14種「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全文)。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重新公布了公通字(2000)39號和公通字(2005)39號這兩個文件的全部內容,再次向社會公布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名單,唯獨沒有法輪功。實際上就是再一次公開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
這是否定法輪功是「邪教」之說的極其重要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安部三方的立場和態度。特別是現當局以這種方式公開否定了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蔑。明確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但至今被江氏之流極力掩蓋,導致基層民眾對此模糊不清。
實際上,「邪教」之說來源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而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
江澤民由於極端妒嫉法輪功而不顧其他六名政治局常委們的一致反對,於19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功。但是,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出台的《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和同日公安部針對法輪功「六禁止」的《通告》,也只限於「取締」和「禁止」法輪功,並沒有法輪功是甚麼「邪教」之說。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突然誣蔑法輪功是甚麼「邪教」,第三天(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是×教」。之後國內媒體才開始出現了法輪功是「×教」之說。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國內媒體從未有過法輪功是甚麼「×教」之說。但是,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評論員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輿論宣傳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綜上所述:法輪功不是邪教。
2、法輪功也不是迷信。
甚麼叫迷信?從字義上講,迷信是指傾心於某種事物,發生特殊的愛好,或者說著迷的相信了甚麼就是迷信了,本來沒有貶義。但是,自「文化大革命」以後,人們對神佛的信仰就被扣上了「迷信」的大帽子,成為打人的棍子。可是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幾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等宗教不都是對各自神的信仰嗎?這些宗教在中國不也是合法的嗎?也受中國法律保護的嗎?《憲法》第36條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條也規定了懲治「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規定。也就是說,按照中國現行的《憲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甚麼宗教?公民有自主決定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最起碼公民不會因為信仰神佛而獲罪。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自長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高深的功理功法震撼了整個氣功界及北京高層,很快通過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及中國人體科學研究會的各項測試與考評,當年法輪功就被接納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
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和使人道德昇華的巨大感召力,在社會各階層有口皆碑。在1999年7月之前,中國官方對法輪功多次作出了客觀公正的評價和褒揚。
在92年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被授予「明星功派」。
在93年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獲大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特別金獎」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 。
1993年8月,公安部在北京召開「第三次全國人民群眾與犯罪分子作鬥爭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 會議特別邀請李洪志先生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提供康復治療。8月31日公安部致函中國氣功科研會表示感謝,對李洪志先生及法輪功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給予了高度肯定。1993年12月27日,李洪志先生獲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榮譽證書。
1997年12月4日《醫藥保健報》刊發文章《祛病健身首選法輪功》。
1998年7月19日《中國經濟時報》以《我站起來了!》為題報導河北邯鄲家庭婦女謝秀芬在癱瘓16年以後因修煉法輪功恢復了行走能力的感人事實。
1998年11月24日上海電視台新聞節目播放了上海體育中心近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及進行推廣表演的採訪錄像,並報導說,全世界約有一億人學煉法輪大法。
1998年中國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專家,對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結果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達98%。
1998年下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前人大部份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同年底,由喬石委員長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早在19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結束了在中國的辦班傳功活動,自1995年初開始應國外邀請赴法國、瑞典等歐、美、亞、澳、太等地區傳功傳法至今。
自1999年7月20日之後,雖然法輪功在中國遭到殘酷迫害,但是隨著「天安門自焚」偽案、「1400例」系列偽案、「萬人圍攻中南海」等內幕真相在全球被持續曝光,江氏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也以失敗而告終。
法輪功迅速弘傳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九種文字在全球發行,並可免費在互聯網下載。
在印度,僅班加羅爾市就有80多所學校的師生集體修煉法輪功,並將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中的《論語》列為英文教材的卷首。僅印度德裏警察大學就有三千名學生集體修煉法輪功。
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將法輪大法列為本校一門正式選修課程教授學生。
在台灣有上百萬人修煉法輪功。台灣各監獄陸續將學煉法輪功納入監獄的教化課程,用「真、善、忍」的理念教化犯人,幾年來收到奇效,使很多服刑人員由煩躁不安變的祥和文雅,成功破解了教化犯人的「世界難題」,成為台灣監獄管理的「絕招」,令世界刮目相看。
鑑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為人類心靈健康和身體健康作出的傑出貢獻,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迄今已獲得各國政府褒獎1900多項,獲各國議會支持決議案390多項,獲各國政要支持信函1200多件。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2009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世界各國眾多城市紛紛宣布「法輪大法月」、「法輪大法週」,或將世界法輪大法日〔每年的5月13日〕定為本城市的法輪大法日和李洪志日。
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輪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在人類歷史上可謂空前絕後,絕無僅有!也為中華民族贏得了極高的聲譽。這正是江澤民瘋狂妒嫉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輪大法的真正原因所在。
所以,這樣一個受到世界各族裔敬仰的高德大法不是迷信。
因此,法輪功學員不具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因而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法輪功學員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更不能構成此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國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而國務院各部委等直屬機構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的規章並不屬於行政法規。
不論法輪功學員是否傳播了法輪功或法輪功真相,也不論法輪功學員用甚麼方式傳播了法輪功或法輪功真相,並沒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試問: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哪一個「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了?這個「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名稱叫甚麼?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被破壞了?被破壞到甚麼程度了?在哪個區域內不能實施了?在哪個時間段內不能實施了?對於這個案件基本的事實問題,十多年來,律師們已作了上千場的無罪辯護,沒有一個辦案人員能夠說清並逐一舉證。而缺乏「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法輪功學員就更不能構成此罪了。
比如說:公訴人指控某人犯有「殺人罪」,可是他殺害誰了?誰被他殺了?公訴人卻無法說清並逐-舉證。那麼,法庭能以「殺人罪」對某人處以刑罰嗎?
再比如:公訴人指控某人犯有「搶劫罪」,可是他搶劫誰了?誰被他搶劫了?被搶劫了甚麼東西?公訴人也無法說清並逐一舉證。那麼,法庭能以「搶劫罪」對某人處以刑罰嗎?
假如,在這種缺乏「殺人」的客觀事實和「被殺」後果的情況下,警官執意以涉嫌「殺人罪」將某人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執意以「殺人罪」將某人提起公訴;法官執意以「殺人罪」對某人處以刑罰。或者在這種缺乏「搶劫」的客觀事實和「被搶」後果的情況下,警官執意以涉嫌「搶劫罪」將某人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執意以「搶劫罪」將某人提起公訴;法官執意以「搶劫罪」對某人處以刑罰。那麼,該案所有(公檢法)辦案人員(包括批准簽字的領導)是否均已涉嫌「徇私枉法罪」?
綜上所述:法輪功學員既不具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所以,不構成《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也就是說,《刑法》第300條規定的構成此罪的兩個必要條件應當同時齊備,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必要條件都不能構成此罪。而對法輪功學員來說,這兩個必要條件都不具備。因此,法輪功學員不構成《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控告江澤民」是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並不構成任何犯罪。
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並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驅使基層組織和人員充當其替罪羊,造成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災難。上億的人群遭到迫害,四千餘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難以計數!
自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的通告後,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系列罪行。僅收到「兩高」簽收回執的就有近21萬件(更多的控告狀被江氏之流中途攔截未投妥)另有超過21萬中國大陸普通民眾聯名向「兩高」舉報迫害元凶江澤民,中國大陸以外亞太地區超過180萬民眾聯署向中國「兩高」舉報迫害元凶江澤民,為審判江澤民收集了數十萬份受害人受害證據,啟動了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刑事控告案。
之後,有些訴江學員遭到恐嚇或騷擾,有的被冦以「誣告罪」遭到拘捕和起訴,這是典型的報復陷害犯罪行為。
甚麼叫「誣告陷害罪」?構成此罪的必要條件是甚麼?
《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可見構成此罪的必要條件有三個:
1.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2.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3.情節嚴重的。
這三個必要條件應當同時具備,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必要條件都不能構成此罪。而訴江學員至少缺少其中兩個必要條件(其-和其三)。
(一)不存在「捏造事實」的問題。
訴江學員是以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所受到的實際迫害而提出控告或舉報的,是真實發生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是捏造的事實。
(二)不存在「情節嚴重的」的問題。
《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江澤民是前國家工作人員,公民有權對他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是完全合法的行為。更不存在「情節嚴重的」的問題。本條所說的「情節嚴重的」是針對違法犯罪的情節是否嚴重而言的,而合法行為是不存在「情節嚴重」或「不嚴重」之說的。
(三)訴江是以自己被迫害的事實進行舉報,同時請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他是否構成犯罪由法律衡量。訴江學員並沒有捏造事實構陷任何人的意圖。
綜上所述,訴江學員不具有《刑法》第243條規定的三個必要構成條件。最起碼,缺少其中兩個必要構成條件:既不存在「捏造事實」的情形,又不存在「情節嚴重的」的情形。因此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三、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並不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是完全合法的。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受《刑法》保護。
《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法輪功或者不信仰法輪功。否則,都將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信仰自由是國際法公認的基本人權
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和《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的締約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則、政教分離原則、罪行法定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尊重並遵守這些原則也是中國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自由:一個是宗教信仰自身存在、傳播、發展的自由;另一個是公民信與不信或者信仰甚麼宗教的自由。所以,公民有用任何載體包括書刊、標語、條幅、通訊、光碟、影視等方式傳播法輪功及其真相的自由。
(三)《憲法》賦予公民並受《刑法》保護的其它基本權利和自由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因此,法輪功學員講清法輪功真相或者傳播法輪「真、善、忍」的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或法輪功書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與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集體學法、煉功、切磋交流修煉體會等集體活動是公民享有的集會自由;自己或幫助其他公民收聽、收看任何媒體的資訊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動的自由和通信自由;訴江是公民享有的控告、檢舉的權利。
這些自由和權利都是受中國《憲法》和《刑法》以及國際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怎麼能把這些公民的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罰呢?當今世界上哪一個組織哪一個團體如此懼怕並如此敵視「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和理念呢?甚麼是反社會?甚麼是反人類?值得人們深思。
四、辦理法輪功案件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給法輪功學員冠以《刑法》第300條罪名而涉嫌的犯罪。
1、涉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9條第一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庛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前所述,法輪功學員既不具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而有關警官執意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移送審查起訴;或有關檢察官執意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起公訴;或有關法官執意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處以刑罰。那麼,有關警官或檢察官或法官(包括批准簽字的領導)均已涉嫌《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2、涉嫌「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如前所述,明知法輪功學員既不具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任何人執意使法輪功學員受到《刑法》第300條的刑事追究,都將涉嫌「誣告陷害罪」。
(二)給法輪功學員冠以《刑法》第243條罪名而涉嫌的犯罪。
1、涉嫌「徇私枉法罪」。
如前所述,訴江學員不具有《刑法》第243條規定的三個必要構成條件。至少缺少其中兩個必要構成條件:既不存在「捏造事實」的情形,又不存在「情節嚴重的」的情形。而有關警官執意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或有關檢察官執意以「誣告陷害罪」提起公訴;或有關法官執意以「誣告陷害罪」處以刑罰。那麼,有關警官或檢察官或法官(包括批准簽字的領導)即已涉嫌《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2、涉嫌「報復陷害罪」。
《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前所述,明知「訴江」學員不存在《刑法》第243條規定的三個必要構成條件,在至少缺少其中兩個必要構成條件的情況下,而有關警官執意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或有關檢察官執意以「誣告陷害罪」提起公訴;或有關法官執意以「誣告陷害罪」處以刑罰。這明顯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因此,有關警官或檢察官或法官(包括批准簽字的領導)均已涉嫌《刑法》第254條「報復陷害罪」。
3、涉嫌「招搖撞騙罪」。
《刑法》第279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訴江學員是實名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提出控告或舉報,並得到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的簽收回執。那麼,受理機關是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只有受理機關有權對所控告或舉報的事實進行調查核實,而受理機關之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是無權插手此案的,更無權對所控告或舉報的事實進行所謂「調查核實」。 而警官和公訴人是如何知曉所控告或舉報的事實是不是「捏造事實」的呢?除非警官和公訴人已經獲得了受理機關(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的特別授權委託書,代為調查核實。否則,警官和公訴人已經涉嫌《刑法》第279條「招搖撞騙罪」。
(三)警官和有關人員極易涉嫌的其他犯罪。
1、各地利用開除、降職、降級或關入「轉化班」、「洗腦班」、勞教所、監獄等場所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有關組織者和參與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等罪行。
2、各地非法抓捕、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指使者和參與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9條「綁架罪」等罪行。
3、各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罰款、勒索錢財等,指使者和參與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63條「搶劫罪」、《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0條「侵佔罪」等罪行。
4、刑訊逼供、毆打、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指使者和參與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252條「侵犯通訊自由罪」。致人傷殘、死亡的,涉嫌《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等罪行。
5、有些地區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調查核實」、恐嚇、騷擾,或者其他打擊報復。指使者和參與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79條「招搖撞騙罪」、《刑法》第254條「報復陷害罪」等罪行。
這些涉嫌犯罪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五、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追究,不僅僅違反了中國《憲法》、《刑法》的規定,而且嚴重背離了當前「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重要國策以及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加快了上述法律風險的到來。
習近平當局執政以來突出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重要國策以及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2年十八大,習近平以「申隱」方式堅持把政治局常委由原來九人減為七人,使政法委書記不能進入常委。並果斷的廢除了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各地勞教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場所,曾非法關押過數十萬法輪功學員),全部釋放了數萬名被勞教所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2013年相繼將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凶之二:周永康(原中央政法委書記)、李東生(原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繩之以法。(其餘二兇:江澤民、劉京,均已患惡疾,痛不欲生)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是明確告誡公檢法司人員,將來進行的清算不是只對高層的清算,而且還包括最基層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員都在清算範圍之內,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恰似為追究江澤民罪惡而為其量身定做的,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蔑及其滅絕政策是明顯違憲違法的,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災難。執行這一政策的人也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必將受到終身追究。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不僅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也授予了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拒絕幕後操縱的一把尚方寶劍,使幕後操縱人員不能逍遙法外。
自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向「兩高」實名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系列罪行。僅收到「兩高」簽收回執的就有近21萬件,拉開了世紀大審判的序幕。
新修訂的於2016年3月1日生效執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27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取消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造成錯案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同時廢止了舊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特別值得注意是,舊《規定》是1999年6月11日出台的,正是江澤民非法設立「610」 辦公室的第二天,江氏蓄意出台舊《規定》的目的就是為驅使全國警察非法迫害法輪功而大開綠燈。
習近平於2016年4月下旬高規格召開並罕見主持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特別強調了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解讀習近平關於宗教政策講話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並強調:「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 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016年8月30日,全國各地傳達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稱:鎮壓法輪功十七年來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在任職、就業、入伍、升學等許多方面的不公正對待,今後各地要逐步給予解脫,……。自迫害法輪功至今17年以來,現當局使用「鎮壓」這一貶義詞描述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承認因「鎮壓」而造成「許多不公正對待」,這與江氏干政時期「戰勝法輪功」的一貫姿態截然不同。
2016年9月7日,國務院公布了《宗教事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了依法保護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等條款,表明現當局加快了落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進程。
諸如上列新政為依法糾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政策釋放出了強有力的信號。
有些人充當了替罪羊而渾然不覺,且逆流而上,就加快了這些法律風險的迅速到來,終將斷送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
六、如何規避這些法律風險?如何走出夾縫困境?如何把握自己和家人的未來?
(一)看清局勢走向。
其實到了今天,在各級機構中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是江氏爪牙,仍同現當局暗中對抗,處心積慮,維持迫害。幻想能夠逃避被清算的惡運。但「善惡到頭終有報」是天理,他們不斷被以「反腐敗」的名義被清洗,已成土崩瓦解之勢。追隨江氏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幫兇周永康、李東生、周本順、奚曉明、馬建、王立軍、朱明國、張越、武長順、趙黎平、秦玉海等大批政法高官相繼被繩之以法,終極老虎也即將落馬。指望這些「內部通知」、「指示精神」為自己的將來開脫法律責任,好比痴人說夢。
(二)慘痛的教訓。
幾十年來,歷次運動都是「發動群眾鬥群眾」,而每次運動之後,先拿那些「被發動起來的群眾」也就是那些忠實執行上級「路線」、「方針」、「政策」的積極分子們〔群眾〕開刀,作為替罪羊,為「被迫害的群眾」平反昭雪,以彰顯其「偉、光、正」。把戲須看透,勿做戲中人!作繭必自縛,向善即自救。有史以來屢試不爽。
(三)請你堅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執法底線,既維護了法律尊嚴,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更加有力的保護了自己。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司法人員遵守這個原則,既維護了法律尊嚴,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更加有力的保護了自己。離開了這個原則,不顧「事實」和「法律」,以「內部通知」、「內部指示」為依據辦理案件,必將成為江氏的替罪羊,斷送了自己的未來。
其實,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就已經堵死了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 案件終身負責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斬斷了執行違法決定或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務人員的任何希望。
(四)請你充份運用習主席授予的尚方寶劍拒絕操控,真正的保護自己。
中辦、國辦印發並於2015年3月18日生效施行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1條規定:「為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2條規定:「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3條規定:「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況,組織研究司法政策,統籌協調依法處理工作,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司法機關創造公正司法的環境,但不得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第4條規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幹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5條規定:「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
第6條規定:「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幹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
第9條規定:「領導幹部有本規定第8條所列行為之一,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領導幹部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0條規定:「司法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這個《規定》不僅斬斷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幕後黑手,同時又授予了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一把抵制和拒絕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尚方寶劍。把操控者全面如實記錄在案,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不讓他們逍遙法外。請你理直氣壯的堂堂正正的運用這把尚方寶劍抵制和拒絕操控,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真正的保護了你自己。
聽說有這麼幾件事,很有啟發意義:
「某地一公安局長讓安排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上級出示『紅頭文件』,結果心虛的上級不敢出」。
「某地-法官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叫逼迫他的上級和「六一零」 人員簽字,說只要有人先簽字,他再判。結果沒有-個敢簽字的。」
「某地一個『六一零』主任說:『我對法輪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輪功修煉『真善忍』, 又不幹壞事,總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參與迫害做壞事,平反那一天,我脫不了幹繫,自己犯罪不說,還連累我全家老少」。
「某市有遠見的領導,對迫害法輪功的上級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們都在用實際行動贖回自己的罪業,為自己留後路,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
話說到此,請你記住億萬法輪功學員們的心聲:法輪大法是正法,是千年不遇、萬年難逢的宇宙大法!大法開傳必有因由。既是你沒有信仰,不相信神佛也無妨,但你務必分清善與惡,正與邪。這決定著每一個生命今後的生死存亡。甚麼是大慈大悲?法輪功學員不畏生死善意的講清法輪大法真相,就是在挽救著被謊言毒害的每一個生命,包括曾經殘酷迫害過我們的人,世人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人。希望你珍惜今天這段緣份,當你和你的家人平安躲過即將到來的大淘汰時,你就會明白今天這封信對你和你的家人有多麼重要!請你珍惜!再珍惜!三思再三思!
相信你能夠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確的選擇。也相信你能夠為實事負責,為法律負責,為當事人負責。更相信你有智慧為你自己負責,為你的將來負責。真心希望你和你的家人能夠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恕不署名,希望你擁有未來的法輪功學員。
有緣人你好:
今天寫這封信給你,你我有緣,望你在百忙中看一下,完全是為你好才給你寫這封信的,我們不圖任何回報,真心為你好。
近年來,法輪功學員冒著被抓、被打,甚至坐牢的危險講真相。為的是救那些被江澤民集團謊言毒害的中國人,特別是公檢法人員及國家公務人員,你們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法輪功學員上訪(為法輪功申冤,不是為自己)也好,傳真相(小冊子、傳單等真相,全都是正的能量)也罷,只有一個目的:揭露江澤民利用宣傳機器立體式的造謠、誣陷、抹黑法輪功修煉團體,闡明我們按法輪功的要求「在單位、社會、家庭中都要做個好人」沒有錯。
自1999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很多善良的各級公務員和公檢法等人員被矇蔽,參與了這場迫害運動。通過法輪功學員不懈地講述真相,無數人已覺醒並暗中幫助法輪功學員。
一、你了解法輪功嗎?
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
教人向善: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按「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準。修煉法輪大法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
使人健康:修煉法輪大法能祛病健身。1998年,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伍紹祖組織醫學專家在北京、武漢、大連地區及廣東省進行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
福益社會:1998年下半年,部份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弘傳世界:法輪大法已弘傳到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39種語言,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二、「四二五」和平上訪,是搞政治嗎?
「四二五」和平上訪,起因是江澤民集團不斷製造事端,蓄意迫害法輪功:從1996年非法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到江澤民、羅幹一夥扣押國務院總理對法輪功的正面批示;從1998年公安部四處派特務收集法輪功的「罪證」未果,再到動用公安強行驅散煉功群眾,非法抄家……三年中,打壓不斷升級。最後終於由警察毆打及非法抓捕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天津事件,引發了1999年4月25日萬人和平上訪。法輪功學員上訪,維護的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權利,無關政治。
三、編造自焚假新聞 央視大腕遭報應
2001年1月23日(除夕)下午,天安門廣場「突發」5 人自焚事件。 事發僅 2 小時,新華社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向全世界發出英語新聞,聲稱「自焚者是五名法輪功學員」。但是,美國之音記者打電話向北京公安局和公安部查證,答覆竟然是不知道有這回事。喉舌的宣傳口徑竟然搶到了公安調查的前面!央視緊跟著推出了攻擊法輪功的「自焚新聞」、「焦點訪談」,而且強制全國各界、各企事業單位觀看,反覆「學習」。然而事與願違的是, 反覆播放的錄像卻暴露了越來越多的破綻(一是法輪功不讓殺生、不許自殺,自殺是有罪的;二是小思影氣管割開後還能唱歌;三是王進東鼻子、嘴唇被燒壞,可頭髮沒燒著、兩腿中間的雪碧瓶子完好無損等等破綻),顯出這是一場騙局。製造假新聞沒有好下場。
李東生:曾任央視副台長、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親自監製「天安門自焚」假新聞。李東生於2013年底落馬,後被判刑15年。
陳虻:央視「東方時空」創辦人之一,「天安門自焚」假案的主要製片人。2008年12月23日,陳虻在發現胃癌9個月後痛苦地死在北京腫瘤醫院,死時47歲。
羅京:央視新聞主播,播報了大量誣蔑法輪功的假新聞,包括「天安門自焚」假新聞。2009年6月5日,羅京死於淋巴癌擴散,死時48歲。
方靜:央視主播,「自焚」假案發生4年後仍播報污衊法輪功的謊言,並稱去河南做了所謂的「追蹤採訪」。方靜於2015年11月18日死於癌症,死時44歲。
四、盤點十名中共政法系統落馬高官
據中國大陸媒體2016 年4 月26 日盤點,至今已有10名省部級及以上政法系統內高官落馬,政法系統內有130 多名廳局級官員被調查。10 名省部級及以上政法系統落馬高官如下:1周永康,中共政法委書記;2武長順,天津公安局局長;3週本順,中共政法委秘書長;4朱明國,廣東政法委書記;5蘇宏章,遼寧政法委書記;6奚曉明,最高法院副院長;7李東生,中央「610」辦公室主任;8秦玉海,河南公安廳廳長;9張越,公安部「610」辦公室負責人,河北省政法委書記;10馬建,國安部常務副部長。
這些人的共同背景是:1999 年7 月20 日,江澤民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的殘酷迫害,為了維持這場迫害,貪腐成為江澤民刺激官員作惡的基本模式。這些政法官員在名利的誘惑下,積極迫害法輪功,因此而獲得大權,又因權力而貪腐,但終遭厄運。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作惡者終將以各種形式償還所犯下的罪惡。
五、中共奪權以來,天災人禍從未休
善良的人們無法理解,為甚麼同樣的慘劇一次次發生?為甚麼地震消息不通知百姓?為甚麼地震真相被隱瞞?看過《九評共產黨》的人會明白,中共的本質是個十惡俱全的邪教,從未把人民的生命看重。其建政以來,「鎮反」、「土改」、「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等歷次政治運動,造成中國8000萬人非正常死亡,這個屠殺的數量超過納粹德國法西斯的幾倍。特別是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江澤民集團竟幹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這樣的罪行,被國際社會稱之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
六、兩高司法解釋不是法律
《立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立法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對「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通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來設定。任何國家機關和組織都沒有這個權力。兩高作為審判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它只有執法權,而沒有立法權和法律解釋權。它無權規定甚麼行為是屬於違法犯罪,也無權規定哪些行為是屬於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種行為是否屬於犯罪,是否需要施以刑罰,只能由法律來認定,這是《刑法》的根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公訴人起訴法輪功人員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犯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但依據的卻不是《刑法》三百條的規定,而是兩高司法解釋中的規定,這是十分荒唐的。
兩高司法解釋畢竟不是法律。因為兩高沒有立法權和立法解釋權。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其它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均無立法權。《立法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它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為了保證立法的嚴肅性,專門制定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用法律的形式對立法進行嚴格的規範。就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也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憲法》第六十四條)才能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兩高司法解釋只是執法機關的一個司法解釋,怎麼能具有法律效力呢?怎麼能當作法律來運用呢?而且兩高司法解釋違反了《憲法》關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規定;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有關立法權的規定;違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因此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以兩高司法解釋為依據,給法輪功學員定罪處罰,這不是在執法,而是在犯罪。
打壓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依據都是編造的謊言,都是違法的。所有參與打壓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都已構成犯罪,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認識到這一點,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趕快從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以免自己成為這場滔天罪惡的犧牲品。遠離罪惡,才能遠離災難。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三思。
七、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不違法
從2000年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共有14種,而這14種裏面沒有法輪功。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14種邪教。表明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習近平政權以這種方式表明了自己對法輪功的態度,向各級公檢法司人員和公務員傳遞了一個清晰明確的信號,修煉法輪功不違法。
八、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解除
2011 年3 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上面的兩個文件和中共歷次害人運動的文件一樣,是顛倒黑白的罪惡文件。法輪功書籍沒有任何非法之處,都是教人向善的。法輪功的書籍已經被翻譯為近40種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只有在道德敗壞的中共江澤民集團執政下,教人向善的書籍才被非法禁止。如今,這兩個非法文件被廢除,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的都是非法的,最終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為甚麼近日才看到廢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有評論認為,中共現任當權者在不斷地向人們釋放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的信號,說明即使在中共內部,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的迫害也不得人心,已走向末路,面臨被清算的結局。
請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吉言,災難來時命能保。心裏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少先隊,「三退」保平安。
退黨電話:001-416-361-9895 001-888-892-8757
關心你的法輪功學員 善言
記者、編輯朋友你好:
藉由彩信,與你真誠的交流。我們素不相識,也許冥冥之中,有因緣相連,我真心祝願你能得到上天的護佑,吉祥平安。
目前有件大事正在中國發生,給整個社會帶來深刻變革,作為媒體人,是維護普世價值,傳遞真相?還是為利益驅動,助惡為虐?這考驗著每個人的職業道德。也關係到我們的前途和未來。
你也許看到了,最近幾年一些以貪腐之名落馬的高官,比如,薄熙來、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李東生等人,真實原因是迫害信仰「真善忍」、誠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惡報。在貪腐無處不在的大陸官場,為甚麼他們被懲治?薄熙來在遼寧執政期間,在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率先使用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並向全國推廣,導致大量死傷。他還在江澤民授意下,活體盜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販賣,然後把屍體賣給屍體工廠做成人體標本,大連哈根斯屍體工廠因此獲得了豐富的屍源。郭伯雄徐才厚等人將活摘器官通過軍隊的醫院系統推向全國,導致超過兩百萬學員被活體盜取器官。而央視原副台長李東生,利用媒體污衊宣傳,挑動民眾仇視 「真善忍」,充當迫害好人的急先鋒。如今善惡到頭終有報。
目前已有二十多萬民眾向司法機關控告江澤民團夥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等。另有一百五十多萬民眾聯名舉報江鬼,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二零一六年六月,美國國會通過決議,譴責中共活體盜取器官,歐盟於二零一三年通過了類似決議。目前在美國等一些國家,收集了所有參與迫害者的名單,將一一予以追究。與此同時,現任習近平政權急欲與江氏集團的罪惡切割,正以懲治貪腐的方式將參與迫害的人大量收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除此之外,近幾年主管迫害的「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國保、文宣等單位,大量人員英年暴死,現世報應潮已經來臨。比如編造天安門「自焚」騙局誹謗法輪功的央視《焦點訪談》節目製片人陳虻,死時年僅47歲。這都是上天在警示人們,良心不可欺。
這些年法輪功學員本著慈悲的心願,冒著危險向人們講真相勸善,就是不忍心看到有人因為參與迫害善良人而給自己招來危難。生命是可貴的,修煉人是為人好的。
過去十七年間,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一億人的正信被剝奪,無以計數的學員被非法關押,被酷刑折磨,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體盜摘器官,波及了上億的家庭,而受打壓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善良守法的人。
這場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傳基礎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陸所有媒體散布謠言,妖魔化法輪功,因此導致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虐殺,甚至活摘器官慘劇的發生。如果不實的報導被利用來加劇迫害,導致更多善良人失去生命,相信你心中也一定難過和不捨。這是我們每一個媒體人都不願看到的。古人說「刀筆」,文能載道,筆也能殺人。
媒體人能夠受人尊敬,是因為能夠堅守良知,傳播真相,不畏強權,為受迫害的團體伸張正義,如果你能這樣,當歷史走過這一頁時,你的善良會被未來人長久的銘記。如果你無法做到,最起碼不要為迫害推波助瀾。
如果你轉載了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或圖片,請你立即刪除或更正,不要成為中共煽動仇恨的工具。對於有意捏造事實、拒不更改的,我們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修煉人沒有敵人,然而在如此嚴重的迫害面前,我們也不能姑息放任。維護正義良知,才是真正的為人好,為社會負責。
我們素不相識,也許冥冥之中,有因緣相連,我真心的為你祝願,祝願你能得到上天的護佑,吉祥平安。
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指導自己的日常生活,通過五套功法的修煉,強身健體。法輪功系統闡述了疾病與道德的關係,能夠從深層次上改善人的健康,實現真正的性命雙修。一九九八年九月,國家體育總局抽調醫療專家對廣東省12553萬名法輪功修煉者做的健康調查表示,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達到97.9%。年節約醫療費約1265萬元。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全國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向政治局提交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報告。
事實上,在一九九九年迫害之前, 法輪功在中國社會深入人心,上億人修煉,遍及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上至高官,下至百姓。當時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家屬中都有人煉法輪功。中共黨魁江澤民嫉妒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巨大聲望,因而執意迫害。
從另一方面講,法輪功在道德上的高標準也讓中共難堪,法輪功講真善忍,「真」包括包括說真話、做真事,「善」,包括遇事考慮他人,與人為善,而中共講階級鬥爭,暴力革命,謊言治國。法輪功學員淡泊名利,而共產黨員幹部一半以上貪腐。因此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發起了這場迫害。
歷史上中共想要打倒誰,不會超過三天,貴為國家主席,也一篇社論就打倒了,然而過去十七年來,法輪功在遭受中共傾國之力的打壓下,全球上億堅持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以大善大忍的胸懷講述真相,證實了他們對真善忍的堅定信仰。也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尊重,獲得了來自全球各級政府組織超過三千多份褒獎和支持議案。目前法輪功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許多國家都設有「法輪大法日」和「法輪大法月」。
過去十七年間,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一億人的正信被剝奪,無以計數的學員被非法關押,被酷刑折磨,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活體盜摘器官,波及了上億的家庭,而受打壓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善良守法的人。
不僅如此,打壓「真善忍」,導致中國社會道德急劇滑坡,陷入空前的誠信危機,毒食品、毒水毒空氣泛濫……在一個仇恨「真善忍」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是受害者。
這場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傳基礎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陸所有媒體散布謠言,妖魔化法輪功,因而導致一億人的正信被剝奪,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更有無以計數的學員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被迫失去工作,被迫流離失所等等。這場浩劫波及了上億的家庭,打壓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善良守法的人。
在大陸,法輪功仍在遭受中共的殘酷迫害,這場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傳基礎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陸所有媒體散布謠言,妖魔化法輪功,因而導致了無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抓捕、關押、酷刑折磨、殺害,並被活摘器官慘劇的發生。
過去十七年間,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一億人的正信被剝奪,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更有無以計數的學員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被迫失去工作,被迫流離失所等等,波及的是上億的家庭。這場迫害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最近一些中文媒體,又開始渲染中共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在沒有事實根據和因果關係的情況下,把法輪功與自殺、殺人等壞事聯繫起來。
在大陸,法輪功仍在遭受中共的殘酷迫害,這場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傳基礎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陸所有媒體散布謠言,妖魔化法輪功,因而導致了無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抓捕、關押、酷刑折磨、殺害,並被活摘器官慘劇的發生。如果不實的報導被中共利用來加劇迫害,或許會導致更多人仇視「真善忍」,甚至使更多善良人失去生命。
新聞媒體報導的最基本原則是客觀、公正。長達十七年的迫害中,媒體應該去大量的報導中共邪惡迫害的殘酷,為社會伸張正義,討還公道,而不是反過來罔顧事實的獵奇式的渲染對法輪功的負面陳述。我們認為,這不僅已經喪失了客觀公正,更有意無意間配合了中共長期以來在迫害法輪功中的欺騙宣傳,是否客觀、公正是對每一個記者和媒體的道德良知的考驗。
一個媒體之所以能夠受人尊敬,是因為能夠伸張正義,不畏強權,不欺凌弱勢,決不做中共仇恨宣傳的工具,真心希望你能夠成為這樣的媒體。
然而江澤民利用中共一言堂的殘暴機制發動的這場迫害,已經將二者的命運捆綁在一起,江澤民被審判之日,也將是中共滅亡之時。目前現政權正已各種方式發出信號,謀求變革,這是天意,是天滅中共在人間的真實體現。
記者、編輯朋友你好:
人海茫茫,能看到這封信,你是多麼幸運。有句話說:危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危險來臨時, 卻不知如何自救。我們真心希望你和你的家人遠離危險,擁有吉祥平安的未來。
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在國際社會,有時因記者的一篇報導,總統都可能被趕下台。可是在大陸,記者卻沒有這樣的榮耀,中共迫使一些媒體人,昧著良心欺騙百姓。央視《焦點訪談》的一位製片人在美國加州大學舉辦的國際會議上說:「誰給我飯吃,我就給誰賣命。」令與會者大為震驚。
這樣的職業道德,做出來的新聞真實性可想而知:央視用精神病人自殺、殺人的案例,栽贓抹黑法輪功,甚至編造「天安門自焚」騙局。《焦點訪談》播出的所謂現場錄像漏洞百出,舉幾例:1、汽油燃燒是爆燃,不到一分鐘就燒完了,天安門廣場的警察卻能在一分鐘內迅速拿出十幾個滅火器。平時有誰看到警察背著滅火器在廣場上巡邏的?2、這樣的突發事件,央視記者竟然恰好在場,還拍了近鏡頭,遠鏡頭和各種特寫鏡頭。3、那個自焚者頭髮衣服都燒焦了,位於兩腿中間盛汽油的雪碧瓶卻沒燒著。記者李玉強在一次座談會上公開承認這是擺拍的,還說早知道會被看穿就不拍了。
然而假新聞的後果是嚴重的。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導致一億人的正信被剝奪,無以計數的學員被非法關押,被酷刑折磨,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體盜摘器官,波及了上億個家庭。而受打壓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誠實善良的人。
不僅如此,打壓「真善忍」,導致中國社會道德急劇滑坡,陷入空前的誠信危機,毒食品、毒水毒空氣泛濫……一個仇恨「真善忍」的社會,每個人都是受害者。
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了解真相尤為重要。
法輪功包含五套柔和緩慢的功法,和「真善忍」的指導原則。他第一次系統闡述了道德與健康的關係,真正能夠使人達到深層的健康, 同是提升人的道德水準,實現身心的同步健康。一九九八年九月,國家體育總局對12553萬名法輪功修煉者做的健康調查表示,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達97.9%。年節約醫療費約1265萬元。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人大老幹部向政治局提交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調查報告。自一九九二年傳出以來,到一九九九年迫害前, 法輪功深受歡迎,吸引了上億人修煉,遍及社會各階層。
然而江澤民嫉妒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了共產黨員人數,擔心影響自己的權力。另一方面,法輪功在道德上的高標準讓中共難堪,因此必欲除之而後快。比如:法輪功講「真善忍」,「 真」包括說真話、做真事,「善」,包括遇事考慮他人,與人為善;而黨講暴力革命,階級鬥爭,謊言治國。法輪功學員重德修心,淡泊名利;而黨員幹部一半以上貪腐。
十七年來,法輪功在遭受傾國之力的打壓下,以慈悲與堅忍的精神,和平理性反迫害,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尊重,獲得了來自全球各級政府三千多份褒獎和支持議案。並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唯獨中共迫害。
這場迫害的實質是善與惡,正與邪的較量。目前已有超過2.5億民眾聲明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選擇支持正義,遠離邪惡。中共因為迫害善良的修煉人而給自己造下了無比大的罪業,等待中共及其黨徒的將是可怕的惡報。只有及時退出來,才能不被它的罪惡牽連,在即將到來的,天滅中共的劫難中保全性命。希望你也能明辨是非,儘快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這善念無比的珍貴,會使你得到上天的護佑,擁有平安美好的未來。
朋友:你好!
給你寫這封信,就是想跟你說幾句心裏話。人海茫茫,你能接到這封信是咱們的緣份!讓人們明白真相,遠離災難、平安幸福,是大法修煉者的責任和心願。
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當下也只有法輪功學員們才能不畏強暴,不圖回報的在危難時刻想到他人、幫助他人,為他人能有個美好的未來而無私的付出。
不知你對法輪功是否有所了解?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從長春傳出,以宇宙「真、善、忍」特性為修煉原則,提高心性,使學員變得真誠善良、寬容無私。五套功法簡單易學,有祛病健身的奇效,通過心口相傳,到一九九九年全國已有上億人修煉,貫穿各社會階層。法輪功自一九九四年底傳入招遠,不到五年時間就有近萬人修煉。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全國人大主任喬石等老幹部在全國多地對法輪功做了數月的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同年國家體育總局抽樣調查2553名法輪功學員,結果是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
這麼一部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由江澤民和中共互相利用,調動國家的整部宣傳機器,不惜耗費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並脅迫全國人民都參與了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當時江瘋狂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恐怖主義的滅絕政策。就因為修煉受益的人多,心眼極小且德才全無的江澤民出於自身強烈的權力慾、妒嫉心,以法輪功和黨「爭奪群眾」的荒唐理由,使中華大地陷入了一場血雨腥風,群魔亂舞的迫害狂潮之中。
人類歷史上從未出現過樹億萬善良百姓為敵傾盡國力大肆鎮壓欺凌的慘劇在全國、在招遠上演了十多年,而且至今迫害仍然在持續。遠的先不說,單是發生在招遠對法輪功學員的兇殺案就讓人震驚,列舉幾例: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張星鎮派出所警察到本鎮抬頭趙家村村民趙金華的花生地裏,把正在幹活的法輪功學員趙金華綁架到鎮派出所,到十月七日僅僅十天的時間,所長王啟德、指導員張海夥同孫世勛、付文會等惡人把四十二歲的趙金華活活打死了。
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九日早晨,玲瓏公安分局副局長欒德青帶領王桂波、劉少慶竄到玲瓏鎮姜家村綁架了四十五歲的姜麗英。六天,姜麗英被欒德青等惡人們打死了。
二零零三年元旦前,洗腦班女頭目宋書琴綁架了金嶺鎮山李家村五十八歲的農婦隋松嬌。在洗腦班,宋書琴指使幾個惡人折磨她,冷凍她,酷刑二十多天,年前宋書琴又勒索了這個一貧如洗的家庭二千五百元才把她放回家,隋松嬌回家沒有幾天就含冤離世,她是被宋書琴逼死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610頭目劉書舉、宋少昌策劃,國保大隊和洗腦班出面竄到阜山鎮南陳家村村民張桂好家中,無緣無故的把張桂好綁架到了招遠嶺南金礦洗腦班,兇手們日夜酷刑、吊打,僅二十天,身體健康的張桂好就被劉書舉、宋少昌、李海峰、曲濤等兇手活活打死了,年僅四十八歲。
被迫害致死的還有大秦家村傅希彬、傅新利父子;文化區的張林和玲瓏鎮供銷社職工孫紹美;據不完全統計招遠市被以各種方式直接、間接迫害致死的多達二十多人。招遠如此,全國被各種方式迫害致死的、被活摘器官的更是高達百萬人(有關資料報導)。
除了被迫害致死,多數學員被莫須有的罪名誣判、被非法勞教、被開除公職、被非法拘留,被綁架到洗腦班和各鄉鎮派出所、拘留所酷刑折磨、被入室搶劫財物、被非法罰款、被逼流離失所的和無故被騷擾,只因為他信仰真、善、忍,只是為了堅持做一個好人。
目前,黑幕還沒有被完全揭開,更多的犯罪事實還在被掩蓋著。但是,人在做,天在看,一切參與迫害的人,迫害的一些邪惡手段都已記在賬上,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場由謊言和暴力維持的迫害真相會大白於天下,預言中的歷史大審判也即將來到。
我想再跟你聊幾句大氣候的變化,以便你能認清形勢作出正確的選擇。江澤民給迫害法輪功的參與者,除了金錢收買、謊言欺騙,還有隱形獎勵:誰迫害的越兇狠賣命,升官發財就越快,招遠的「610」主任宋少昌、惡警李建光等也因心狠手辣當了點甚麼小官,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王立軍、徐才厚等敗類都如此。最近,被抓捕的各省政法委書記:張越、蘇宏章、朱明國、吳天君等也都是周永康的爪牙、迫害法輪功的幹將。這些人以江澤民、周永康為靠山,無法無天,現在這些江派的老虎一個個的被關進了籠子。明眼的人都看出江派已徹底完蛋了!如果誰還跟著江家幫跑,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真是太不明智了,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最近這兩年,江派血債幫的高官們被抓的抓,死的死,表面看是被現有政權以貪腐名義抓捕的,實質是黨內權力鬥爭的結果,從善惡有報的角度看不正是極力迫害正信而遭惡報了嗎?這也足以明證: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很快會走不下去!越是反貪打黑就越應該彰顯法律的尊嚴,恰恰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國最大的冤案,十多年的迫害沒有一點法律依據。
說到報應,還得說說咱招遠。其實招遠這幾年因迫害、誣告、誣蔑仇恨法輪功而遭惡報的案例還真不少,有兩個人得重點說說。
姜忠勤,招遠很多的人知道。此人曾任招遠政法委書記、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在職期間,他迫害招遠法輪功學員凶殘狠毒,指使招遠公安、國保、610、洗腦班,把招遠變成了人間地獄,迫害死多位法輪功學員,還把招遠洗腦班打造成了全國酷刑示範基地,招引全國各地來招遠學習酷刑方法。他還因此被提拔到煙台610幹總頭目,負責迫害全煙台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從不給自己留一點後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姜因受賄罪被正式逮捕,遭到了惡報。
張桂芬,也是招遠民眾熟悉的一個人物。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初期,她任招遠市分管政法委的市委副書記。這個女人對法輪功充滿了仇恨,每逢開會她一定會布置迫害事項,曾點名安排迫害大秦家鎮傅希彬一家。此人也於二零一五年被雙規,不管表面甚麼原因引起的被雙規,其實都是遭惡報。
說這些不是幸災樂禍,是證明善惡有報的天理,其實他們也是江澤民迫害政策的受害人。有人說:說這些我不信,還有很多迫害者都沒遭到報應。現在沒報應,這是上天慈悲,給人收手、悔改的機會,機會一旦失去,一切都晚了。所以希望你能告知你還在迫害崗位的家人、親朋好友或體制內的人士:迫害、誣蔑,一切有損大法的事千萬別沾邊,為自己、為家人、也為別人留條後路。如果真是「上面」布置不得不做時。「槍口抬高一釐米」咱有打不准的權力!無理虐殺殘害同胞的事能做嗎?今年,煙台市牟平區就有「打不准」的例子:一天,有人構陷了發真相材料的兩個法輪功學員。公安開車來了,兩個警察客氣地請兩位法輪功學員上車,開車離開一會兒,其中一個警察說:放了吧,另一個說:再送遠一點,沒人看見時放。這一善舉,給自己及家人積多大德啊!還有的公安接到惡告不出警的;把人拉到派出所後,公安人員有意走開暗示法輪功學員自己走的;公安人員看見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救人裝作不看見的等,這些人的善行一定會得到善報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實施的最高法院發布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新政。至今已有20多萬法輪功學員及親屬實名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起訴江澤民,訴狀都已被兩高簽收,亞洲多國一百多萬人簽名支持起訴江澤民。這都為清算江澤民埋下了伏筆。目前,法輪功學員沒有起訴直接迫害他們的基層公檢 法、610人員,不是不敢,而是給這些人悔過自新的機會。如果不珍惜這寶貴的機會,是在想一條黑路走到底的,最終的結局也是很可悲的。千萬要頭腦清醒,看懂玄機,當個不立於危牆之下的君子啊!
十七年了,這場迫害還在繼續。有的迫害者藉口「上面」叫幹的,得保「飯碗」,想把自己的作惡推到「上面」去,落實在「飯碗」上。為自己的犯罪找理由,心安理得的把跟隨江氏犯罪當成正常工作。如招遠的宋少昌、李建光等人。把「飯碗」掛在嘴上是把犯罪當成了謀生的手段。社會上把犯罪當作謀生手段的有:坑矇拐騙的、偷盜搶劫的、黑社會等。有良知的人,沒有願意與這些人為伍。基層公檢法人員敢於肆無忌憚的迫害法輪功,是因為法輪功學員無論在哪裏,都以「真善忍」為行事準則,他們不說假話,身份容易識別;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再怎麼樣受迫害也不會對別人使用暴力;他們心地善良,遇事找自己的不 對,不會仇恨任何人,包括對他們施暴的人。總之,迫害者欺負法輪功不用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不會像其他人被逼急了殺人,殺全家或報復社會濫殺無辜。所以敢於喪盡天良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不管施暴者信不信:人在做,天在看,天理昭昭,善惡有報,迫害救人的大法徒罪惡滔天,天理不容啊!
看一下招遠煉法輪功的,這麼多年,這麼多人誰自殺殺人了?他們承受著巨大的苦難還在為別人的安危著想,不辭辛苦地告訴人們真相,這證明法輪大法是多麼正、多麼好的法啊!
如果說十多年前參與迫害的人是受了中共謊言的欺騙,是不了解真相,那麼十多年後的今天,經過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斷的利用各種方式講真相,參與迫害的人誰還沒有接觸過真相,沒接觸過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以德報怨的優良的品質和寬闊的胸懷,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如果誰曾無知的參與過迫害,今天咱明白了真相,在江澤民即將被押上審判台的前夕,還有機會悔過、彌補,請一定抓住這稍縱即逝的機會,趕快行動起來,做對己有利的事情。
咱們同是招遠人,同是炎黃子孫,危難之前我不能不管,所以給你寫這封信,本意是想讓你能明白真相,躲過劫難,擇善而從,平安幸福。
真心希望你能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致禮
祝幸福安康
一名招遠市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的冬天正悄然而至,咱們大多數朋友都可以在家享受溫暖和天倫之樂,可是在中國大陸,有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們還在遭受著迫害。今年十一月十五日一個寒冷的日子,就在咱們綿竹城,法輪功學員寇娟、陳尚萍因告訴鄉親們法輪功真相被綿竹國保、警察綁架了,截至目前,她們已經被非法關押在德陽市看守所將近一個月。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三十九種文字,把中華文明弘揚至全世界,搭起中西方文化的橋樑,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愛。由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道德提升和境界昇華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支持信函三千多項,法輪功已深入民心。全世界只有中國大陸在鎮壓法輪功。當初江澤民集團出於妒嫉,強行發動這場當時中央七個常委裏六個常委都不同意的迫害,利用中央電視台喉舌,各類報紙新聞電視媒體鋪天蓋地地造謠污衊,蓄意歪曲事實反面栽贓陷害法輪功,尤其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掀起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真相是甚麼民眾根本就不清楚。如果不是自導自演,天安門自焚突發事件為何焦點訪談欄目會有各種遠景、近景鏡頭切換從頭到尾清清楚楚的拍攝並深情並茂地剖析?難道是等著自焚的開始?警察能馬上拿出滅火器滅火,難道天安門的警察會背著滅火器巡邏?自焚者王進東衣服燒焦的情況下兩腿中間放著的裝滿汽油的雪碧瓶居然完好無損,而且頭髮也完好無損,這怎麼可能?
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七年來,勞教、洗腦班、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販賣都沒有使堅持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退縮,全世界的大法弟子都在各種聲援共同制止這場迫害。如今江澤民、薄熙來、羅幹、周永康等迫害元凶已經被國際刑事法庭、中國、美國、德國、西班牙等三十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罪等起訴,其中西班牙和阿根廷法庭已經判江澤民有罪並下令逮捕,江澤民再也不敢踏入這些國家國土,因為一踏入就將被逮捕。鄉親們你們知道嗎?現在全國已經二十一萬多民眾實名起訴江澤民,全世界也有七十多萬人在檢舉江澤民,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
縱觀中國曆次政治運動,都有平反的那一日,反右如此、三反五反如此、文化大革命也如此……誰敢說法輪功不會這樣?如今已經在一步步昭然中,習近平反腐中打壓下去的各類貪官實際上全是迫害法輪功的重大罪犯,各類大老虎更是迫害的元凶和頭目,這些頭目都在依次落馬。
也許你會說,你也知道大法好,說大法弟子在家修煉就好了,不要出來講真相等等。
從一方面說,我們想作為一個人,要懂得感恩,大法弟子從大法裏受益無限,多少人疑難雜症痊癒,起死回生,多少家庭破碎重圓,師父給了我們第二次生命!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如今大法蒙難,師父蒙冤,我們怎能坐視不理?大法教我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們從大法中獲得如此多的好處,而今大法被污衊誤解甚至出現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驚天罪惡如果我們一句公道話都不講,這還是一個好人嗎?我們講真相只是想要為大法說一句公道話,我們只是想澄清被污衊的事實,我們只是想呼籲停止這場殘忍的迫害!不想大法和師父沉冤不白!不想罪惡仍然繼續!而且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法輪功學員為制止迫害,製作、散發真相資料,讓世人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大善之舉。
從另一方面說,這件事情實際和每個人都有關,人人都有知情權。共產黨說的話怎麼能信呢?誰說共產黨表面撒謊刻意掩蓋的事情不是與每一個民眾都有關呢?文革時有多少人因當時受矇蔽錯誤的批鬥、狠整他的親友,文革過後這些人都無顏以對,當年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損失更是悔斷肝腸也無法彌補。德國新教教士馬丁?尼莫拉的懺悔詩名言銘刻在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寫著:…他們接著來抓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他們又來抓工會會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他們再來抓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他們最後來抓我,這時已經沒有人還被留著替我說話了…
二零零二年六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驚現「亡共石」(「藏字石」):在距今2.7億年左右的二疊統棲霞組深灰色岩中,天然形成的「中國共產黨亡」六個橫排大字浮雕般突出於石面。中共官媒也紛紛報導此事,只是不敢提最後一個「亡」字。共產黨是由一個個黨團隊員組成,共產黨「亡」掉其成員不就一起遭殃嗎?在生活的奔忙中,人們似乎已經淡忘了這個本不可忽視盡洩的天機,對於這驚天新聞儘管有人持懷疑觀望態度,但不少人堅信冥冥中自有天意,也許很快就在眼前。那麼法輪功學員告訴大家真相不就是自救、救人的行為嗎?
有頭腦的人都能看出,今日的中國大陸,危機四伏,就像火山即將爆發的前夕。在這歷史巨變的前夜,中共已風雨飄搖,現政權都在做拋棄中共的各種準備,中共必然解體,「天滅中共」誰也擋不住。
自古先賢之道,就是以道德衡量做人的尺度,天下之公以德為先,法輪功修真、善、忍,講心性,把德擺在首位,對社會與國家百利而無一害,只因江澤民一己私利而蒙受千古奇冤,如今明白真相的人越來越多,願意站出來為法輪功發聲的民眾和律師也越來越多。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律師衝破不允許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的禁令,選擇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大聲疾呼人權!此次寇娟和陳尚萍的案子已經進入公安偵查階段,兩位大法弟子都有律師幫他們辯護!關注他人就是關注自己,善心之舉化飛鴻,希望綿竹的父老鄉親們都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弟子,尊重大法弟子的信仰,牢記「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選擇美好未來。
呼籲父老鄉親們能伸出援助之手制止迫害,共同制止迫害。蒼天有眼,你的每個善意正義之舉都會有大福報的!
真心盼你好的綿竹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