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連同修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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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看到明慧網報導《大連市中山區國保大隊曹訊兵等犯罪事實》一文中,大連地區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況很嚴重,跟我們當地有相似之處。我們地區近一年中被迫害的情況也比較嚴重。想把最近的一些心得跟大連同修交流一下。

一開始出現迫害的時候,我們就是揭露邪惡、講真相,迫害主要責任人雖然態度有所收斂,但綁架大法弟子並未減少,而且得到反饋,迫害責任人對大法弟子更加仇視了,揚言要如何如何。之後,又出現了律師被迫離開法庭、無罪辯護等於沒有做成(之前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已經歷了從受阻到順利的過程、本以為以後不會再受阻)。

交流中,大家認識到,我們請律師的基點很大成度上是為了給大法弟子討公道、制止行惡,而沒有把救度眾生放在第一位,雖然也說想讓公檢法人員得救,但那次開庭之前,大家的念已經不在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上了,把主要的心思都放在了發正念制止迫害上面,這些眾生明白的一面知道大法弟子的心,他們明白的一面失望於大法弟子沒有救他們的心,這才是他們阻撓律師辯護的原因──既然不想救我們,那就不讓你們說話。

當我們認識到之後,緊接著的另一次開庭,在律師之前也受到騷擾的情況下,順利的做了無罪辯護,政法委、610、國保等公檢法主要人員都旁聽了律師無罪辯護的全過程。

前後對比,我們感到公檢法人員的表現和變化都是大法弟子心態的對應。最初我們曾經有救公檢法人員的願望,但幾個回合下來,發現他們還在綁架大法弟子,心裏面的慈悲就淡了,對他們生出了怨恨──白給你們講真相救你們了,你們怎麼還行惡?真的像師父說的:「尤其是在這場迫害中,你不能夠升起正念來,反而增加了無數的仇恨。」[1]師父說:「慈悲是修出來的,不是表現出來的;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做給人看的;那是永遠常在的,而不是隨著時間、隨著環境變化的。」[2]那麼,眾生表現好了就能繼續慈悲,表現不好就不能慈悲了,那是慈悲嗎?深深感到,師父是讓我們在眾生反反復復的難救的表現中能修出那種金剛不動、永遠常在的慈悲,師父是在錘煉我們。

由此進一步向內找,想到為甚麼我們地區會碰上這麼一個公安負責人,油鹽不進、沒素質、鑽營……這個生命的出現,是我們大法弟子整體的甚麼因素造成的呢?此人在一次綁架中曾親口對被綁架的大法弟子說:我不是針對你,我就是針對你們這群人云雲,講了很多本地大法弟子在個人修煉中沒做好的地方。

想起多年以前,對另外一個也曾經表現不好的公安負責人,我們大量的揭露邪惡、講真相,那個人真的不敢再主動迫害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們地區環境都很好,為甚麼現在用同樣的方式應對,效果就不好了呢?

我感到,正法進程對大法弟子的要求是不同的,當年,我們只要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就能解體邪惡的迫害;現在再像當年那樣只是對外下功夫、花心思就不夠了,向內修才是第一位的。舊勢力是以甚麼藉口安排這個生命出現在我們地區的?想到我自己的狀態和周圍同修的狀態,深深感到修煉基礎太差了,學法、發正念、煉功,這些修煉基本功連基本的要求都沒有達到,更不會向內找,遇事第一念就是看別人,同修之間分歧很大,甚至矛盾很深,形不成整體。本地很多同修也都意識到沒有形成整體是個大問題,很多人都在形成整體上下功夫,經常交流,試圖讓有分歧的同修之間消除間隔,但收效甚微。

無望中,當我看到我自己的修煉狀態時,我突然明白了,其實,每個人從自身做起就好了,不用想著讓別的同修變化,我自己先把修煉基本功提高上來,每天紮紮實實學法、發正念、煉功,不只求數量,提高質量,遇事提醒自己向內找,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急於做事了。這樣一段時間之後,隱約感到很多同修都有變化,似乎同修中的隔閡也在一點點消溶。現在我真的相信「相由心生」[3]的法,自己變化的時候,一切真的會有變化。最近又得到反饋,公安負責人對於之前他曾經咬牙切齒要迫害的大法弟子表達了同情,背地裏說「怎麼給判的那麼重啊?」從他的口中能說出這樣的話,這是真的有變化了。當然這也許說明不了甚麼,但能感到這是師父的鼓勵──修自己才是正路。

剛看到今天的一篇交流文章《我和商戶們都得到了大福報》,同修寫到給她家拉水泥的一個常人,不但自己明白了真相,把真相資料拿回家,他媳婦也明白了真相,「漸漸的她就變好了,……她看了,還讓俺那一片的小媳婦們看,俺那一片的人家,家家都很和睦。這可真是托了大法的福了。」

真相資料到了這位同修的手中,能產生這麼深、這麼廣的影響,可有的資料到了我們手中,怎麼就會被丟進垃圾箱呢?這不是大法弟子修煉狀態不同造成的嗎?
看明慧網第十三屆大陸法會文章,感佩於同修們能把大法證實到那樣的成度──周圍人的認可、公檢法人員的得救、獄中環境的開創、神跡對世人的展現……想想自己,這麼大的法,我得到了,我這些年的修煉狀態真的證實了大法的偉大、超常、神奇、慈悲了嗎?萬古的機緣,我就要這麼渾渾噩噩的錯過了嗎?我真的打心底裏有證實法的願望了,從最基礎的做起,從紮紮實實修自己開始。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體悟,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大紀元會議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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